王昕天,荆林波
(1.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北京市 100028;2.宁波大学商学院,浙江宁波 315211;3.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北京市 100732)
农产品流通是事关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问题。在经济层面上,农产品流通对农业高质量发展与城市消费升级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是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在社会层面上,农产品流通既关系着广大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也关系着广大农村居民收入的增加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流通已经成为我国城乡协同发展的重要纽带和物质载体,在新时期进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意义。
我国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早在20 世纪末,农产品流通相关问题就受到了关注。1991年10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通知》(现已宣布失效)指出,农产品流通对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增长、促进城乡市场繁荣和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等也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农产品流通的专项文件(见表1)。这体现了我国对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高度重视。
表1 近年来我国发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相关文件
综合来看,我国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主要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包括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过程中所涉及的流通站点、物流网络、冷链服务等。相关文件指出,目前我国流通站点较少且布局不合理,物流网络不完善,冷链物流发展不充分,需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培育流通主体,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二是农产品产销对接。相关文件认为,目前我国市场体系薄弱,流通成本较高,农产品产销对接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冲击下,农产品市场对接受阻,农产品滞销等供需矛盾凸显。比如,2020 年2 月,商务部办公厅针对疫情中部分地区出现的农产品滞销问题,专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带动农产品销售(如利用线上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三是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有多份文件指出,信息技术对农产品流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信息技术应用范围、促进产销信息共享等推动农产品流通信息化。
疫情防控对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农产品是重要初级产品,在疫情防控期间其供给必须科学、及时、安全、有效。但各地(特别是超大型城市)偶尔出现的“天价菜”、农产品短缺、因分配不及时而导致的农产品浪费变质等现象,集中反映了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低效、粗放、抗风险能力低等问题。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和防疫生产并举的背景下,我国现有农产品流通体系难以有效应对疫情等重大风险冲击,亟待转型升级。
相较于政策层面的高度重视和实践层面的迫切需要,学界对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农产品流通关注不多。现有关于农产品流通的研究更偏重理论分析,涉及流通效率测算、模式评价、转型机理分析等方面,对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转型问题讨论偏少,特别是对疫情冲击下我国农产品流通堵塞及其原因等现实问题关注不够。综合来看,与本文高度相关的研究涉及农产品流通渠道、农产品应急物流、农产品流通数字化三个方面。
农产品流通是指农产品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流动的全过程[1],农产品流通渠道是指完成该过程的方式和路径。农产品流通渠道研究所依据的理论包括供应链管理理论、交易费用理论、合作经济理论。其一,供应链管理理论主要以产业内企业之间的合作为研究对象,强调系统整体效率最大化。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不同主体在龙头企业(“链主”)引导下,以系统效率最大化为目标,互相整合资源进行协同运作。其二,交易费用理论主要以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契约为研究对象,用机会成本衡量企业对市场的替代性。在农产品流通领域,交易费用理论被用来分析农产品经营企业在自建市场渠道和借助第三方市场渠道之间的策略选择问题。其三,合作经济理论主要以经济社会中常见的纵向一体化现象(农业生产与经营中的合作现象等)为研究对象。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合作经济理论被用来研究农产品流通环节各主体的合作行为,探讨在不完全契约条件下主体之间如何形成合作,实现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最大化。
基于上述理论,相关研究主要围绕农产品流通效率测算和模式评价展开。第一,农产品流通效率测算。流通效率本质上是组织制度赋予的产权结构中交易费用高低的表现[2],流通效率的提高表现为时间上停顿的减少、空间上资源配置的优化[3],提升流通效率需要从市场设施、服务、政策等方面着手[4]。定量分析流通效率的框架主要是产业组织理论中的结构—行为—绩效框架(即S-C-P 框架)[5],经过不同领域研究者的不断完善,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测算指标逐渐向服务可及性[6]、流通运营成本[7-9]、流通价差[10-11]、流通周转率[12-13]等集中。测算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整体偏低,地区间差异较大,信息技术应用不足[14-15]。第二,农产品流通模式评价。该领域的研究主要可分为两类:一是对我国各种流通模式的评价;二是对中外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对比。在我国农产品流通实践中,目前主要存在“农户/合作社+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农户/合作社+第三方物流+零售商”“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零售商”三种模式。基于不同区域和品类,相关研究认为,“农户/合作社+第三方物流+零售商”模式利润率最高,“农户/合作社+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模式利润率最低[16-18]。流通效率与流通层级呈反比[19-20]。国外发达国家的流通模式具有层级少、效率高、需求导向明显等特征[21-22]。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规模农业+大型零售商”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精选农业+农业合作社+便利店”模式对我国最具有借鉴价值[23]。多数研究认为,我国应通过完善流通基础设施、减少流通层级、鼓励“农超对接”等方式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23-26]。
近年来,部分研究开始关注重大风险冲击下的农产品应急物流问题。农产品应急物流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以时间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保障农产品安全、快速、高效满足相关需要的特殊物流活动[27]。农产品应急物流具有突发性、紧迫性、公益性特征[28],目前我国农产品应急物流体系存在法律不健全、人才缺乏、基础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其中数字化水平滞后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29-30]。信息技术对农产品应急物流运作至关重要,应急物流具有突发性和紧迫性,需要确保物流信息及时、准确、高效共享[31]。基于此,肖文金[32]提出,由于我国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薄弱,为应对突发疫情冲击,要搭建集政府、企业、电商平台、消费者于一体的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抗风险能力。
鉴于减少农产品流通层级是提高流通效率的直接手段,不少研究探讨了农产品流通数字化问题,即如何借助信息技术促进农产品供需对接。近年来在我国得以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农产品流通就是相关研究在实践中最主要的体现。该领域研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一是电子商务对流通效率的提升作用。这方面研究主要关注电子商务对农产品流通效率提升作用的机理和路径[33-35]。电子商务在平抑农产品价格、保障质量安全、提高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36-37],可以通过经营连锁化、配送集中化、销售超市化等路径促进流通效率的提高[38]。
二是互联网技术对农产品流通零售环节的升级改造。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零售环节数字化在我国发展较快,社区零售、团购、宅配等以社交网络作为推广渠道的零售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39]。相关研究主要关注数字技术在农产品零售环节应用的意义与作用[40]、对农产品零售渠道的优化[41]、农产品智慧零售业态的新模式新特征[42-43]。相关研究发现,零售环节数字化有助于农产品“以销定产”[44],有助于生鲜农产品价值增值[45]。
三是农产品流通数字化对策。不少研究对推动我国农产品流通数字化提出了政策建议。相关对策主要包括优化流通基础设施[46-47]、强化合作社的作用、促进流通企业与政府的协同配合[40,48]、加快农产品流通标准化建设[49]、健全农产品流通可追溯体系[36]等。
已有研究对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和数字化转型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生产防疫并举的背景下,仍有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一方面,目前关注疫情防控对农产品流通影响的研究不多,探讨疫情防控下农产品流通中存在问题及其机理与对策的研究很少[32],分析如何在实践中借助数字技术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抗风险能力、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的研究更少;另一方面,部分研究指出疫情冲击为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创造了契机[50],但并未明确转型的路径和方向,对数字化转型机理缺乏深入分析。
数字化转型是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的重要任务和长期目标,疫情暴发进一步加速了这一进程。疫情防控期间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零售环节数字化应用,在保障农产品流通特别是超大型城市农产品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结和提炼疫情防控背景下以电商驱动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和理论,对提高我国农业产业链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本研究在既有文献基础上,根据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疫情防控中导致农产品流通堵塞的原因,结合相关理论和实践提炼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基本结构,构建电商驱动的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模型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同已有研究相比,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将疫情防控与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相结合,提出突发风险事件下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短期应对和长期设想:从短期看,通过构建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保障农产品及时供给;从长期看,借助以电商为代表的市场主体的技术优势,驱动以需求信息为指引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本研究构建的电商驱动的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模型对现有农产品流通相关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可为该领域实践提供理论和方向上的参考。
当前我国的农产品流通体系结构是以集中收购批发渠道为主、以其他渠道为辅的。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其他渠道(农超对接、电商平台后向整合等)尚未形成规模。先由处于生产端的农户(合作社)将农产品售卖给田间经纪人,再通过田间经纪人将之汇聚到产地批发市场的档口进行交易,继而通过产地批发市场与销地批发市场的商业关系对接,经由干线物流到达销地批发市场,最后经销地批发市场的档口进入靠近消费端的零售市场。2021年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达到5.81 万亿元,交易量达到9.80 亿吨,约占农产品流通总量的70%①[51-52]。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批发市场扮演着“蓄水池”“调节器”的角色,在保障农产品供应、稳定农产品价格方面贡献巨大。
这样的体系结构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点与问题。一是流通层级多,流通效率偏低。有不少研究指出,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层级过多[14,16,53]。农产品流通所要经过的层级,因农产品种类和季节不同而存在差异,对此目前尚无严格统计,但保守估计至少需要经过五六次“倒手”,而在美日等发达国家农产品流通层级普遍较少,流通效率普遍较高②[23]。二是渠道主导特征明显,农户、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无论是农超对接渠道还是电商平台后向整合渠道,其批量规模和品类范围均无法与集中收购批发渠道相提并论③[54]。在这种集中收购批发模式下,形成了中间臃肿、两端多散的流通形态:一方面,农户(合作社)无法与消费端零售市场直接对接,农产品价值沉淀于中间渠道难以反哺农业生产加工;另一方面,集中收购批发模式难以有效传递市场信号,消费端需求信息经多层渠道商反馈,失真度增高,“信息孤岛”问题明显,产销很难实现有效匹配。三是过多依赖产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抗风险能力低。产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我国农产品流通渠道的关键节点,在规模经济形成、价格形成、信息发布、供需对接、中转集散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一旦批发市场出现问题,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而且,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主要依靠批发市场以及产地与销地之间的干线物流支撑,抵抗疫病、战争、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不足。
这样的体系结构尽管存在流通效率低下的问题,但在不遭遇疫情等风险冲击时尚能承担保障城市农产品供给的任务,尚有进行规模化、数字化、规范化改进的空间和时间。然而,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和严格的防控措施,批发市场被封控,干线物流受阻,农产品流通堵塞,城市农产品(特别是基础农产品)供给问题凸显,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
一方面,批发市场成为疫情防控背景下导致农产品流通堵塞的关键所在。批发市场被封控导致数量巨大的农产品供给和需求难以形成有效对接,产地供给市场农产品滞销,销地需求市场农产品短缺,农产品流通陷入混乱状态。
另一方面,干线物流成为疫情防控背景下导致农产品流通堵塞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2022年上半年,当新冠病毒变异株奥密克戎刚开始在我国出现时,由于其流行病学规律尚未被发现,为应对奥密克戎的不确定性,部分地区加大防控力度和范围,这样的层层加码严重影响包括农产品流通在内的干线物流活动,导致农产品流通堵塞。2022 年4 月,在上海因疫情封控期间,市区附近高速公路被封闭,长途货运司机因行程码带星仅能完成单趟运输,外地与上海之间正常的农产品干线物流被阻断,物流成本高企,农产品流通堵塞,而城市内部农产品流通体系只能发挥很少一部分职能。
一是商流上的产销地商业关系错配。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促进商业关系对接,在档口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中形成农产品流通价格信号,订立商业契约。在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批发市场在物理空间上的封控导致农产品商流无法正常运行,价格形成机制遭到破坏,商业关系、商品所有权流转、商业合同签订等一系列商业活动被阻断。批发市场作为农产品商业关系对接的重要空间载体和农产品商流运行中的关键节点,一旦发生堵塞,农产品流通就会陷入混乱。比如,拥有约2 000个固定档口的北京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在2020 年6 月疫情防控期间整体暂停交易,这一方面导致河北、山东等地的农产品被迫立刻寻找其他销路,另一方面导致北京市内的一级和二级农产品批发商难以维持正常经营,部分市民日常农产品消费需求难以得到保障。[55]
二是人流上的产销地从业人员阻断。为阻断疫情传播链,需要限制农产品批发市场从业人员(货运司机、装卸工人、经营人员等)的流动。农产品流通是一项专业的系统工程,其高效运作需要运输、包装、装卸、拆包分装、搬运等各环节密切协同配合,对从业人员流动的限制大大降低了农产品流通的效率,对城市农产品供给造成了严重影响。比如,2022年4月,在上海因疫情封控期间,受物理封控和人员阻断影响,批发市场、商超、菜场无法营业,保供人力运力不足,农产品处理规模、采配效率、末端配送能力明显下降。为补充保供人力运力,上海市允许部分非涉疫人员回到保供岗位。[56]由此可见,疫情防控中对从业人员流动的限制是导致农产品流通堵塞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信息流上的农产品供求信息混乱。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品类、质量、价格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扩散或形成的重要场所,是信息流的关键环节。一旦农产品批发市场被封控,消费端零售市场库存耗尽,以农产品价格为代表的市场信号就会出现混乱,即使有来自其他地区的支援和保障物资,在缺乏有效市场信号指引的情况下也难以实现合理分配。疫情防控期间,城市零售市场之所以出现“天价菜”现象,就是因为农产品批发市场在信息流对接方面出现了问题。
上述相关要素是相互关联的(如图1 所示)。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货物和人员对接、中转方面的作用被弱化甚至完全限制,这使得农产品批发市场对商业关系以及信息流动与对接的影响因缺乏物理载体而无从实现。与在物流和人流方面的作用相比,批发市场在商流和信息流方面的作用对农产品流通而言更加重要。商业关系和交易信息是农产品流通体系运作的重要指引,商流和信息流顺畅是农产品流通体系正常运作的前提和基础,具有不可替代性;货物和人员的流动与对接是商流和信息流在物理空间中运作的结果和表现,批发市场的物理空间载体作用并非不可替代。
图1 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各流通要素间的关系
可见,批发市场被封控后,尽管农产品流通在物理空间中的渠道堵塞不可避免,但其在商流和信息流(可移至虚拟空间)方面仍有调整和改进的潜力。一方面,疫情防控要求在物理空间中阻断病毒传播链,这导致农产品批发市场难免被封控,物流和人流的正常运作难免受影响;另一方面,在农产品流通体系中,物理空间中的物流和人流是商流和信息流运作的结果与表现,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开放并非商流和信息流运作的必要前提。作为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的关键节点,批发市场一旦被封控,商流和信息流的对接与传递就会出现混乱。因此,在疫情防控背景下,考虑到商流和信息流的正常运作完全能够独立于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一物理空间,可针对超大型城市或重点地区,构建独立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应急流通渠道,重点保障农产品商流和信息流的对接,这是一个可行的现实选择。
基于前述分析与相关实践,从短期看,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可通过构建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缓解农产品流通堵塞,疏通产地农产品销路,保障城市农产品供给。
从理论上讲,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应具备三方面功能。一是重点保障信息传递。农产品流通信息包括供需双方的农产品品类、数量、价格、质量等级、位置、对接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对农产品流通,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农产品供需对接至关重要,因此疫情防控中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最主要的功能就是保障农产品流通信息能够快速、准确、完整地在封控区流动。
二是强化支撑商流对接。除信息传递功能外,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还要支撑农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的商流对接(农产品交易合同订立、所有权担保、货物转手等)。商流对接功能目前主要依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实体空间,因此需要构建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将之从实体空间中剥离出来,让农产品流通的商流运作能够独立于批发市场。
三是高效指引人流运作。疫情防控对农产品流通最大的影响是从业人员日常流动受限,这主要与对物理空间的封控、对人员流动的管控有关。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需要在防止疫情扩散的前提下,高效指引农产品流通从业人员日常运营。
在实践中,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的构建离不开电商平台等数字化工具的有力支撑。电商平台,特别是美团、饿了么等社区电商平台④和阿里巴巴、一亩田等广域电商平台⑤,在保障信息(农产品流通信息、防疫信息等)流畅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疫情暴发前,传统线下批发市场在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线上农产品批发数据平台尽管已经存在,但应用不多;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这类线上平台的使用和开发⑥[57]得以普及。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化应用已经成为各地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电商发挥了巨大作用,展现了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中数字化应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餐饮业为例,在疫情暴发前,我国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线上外卖系统,信息流和商流的对接并不完全依赖实体餐馆在物理空间中的开放;疫情防控期间,在社区、大学校园、写字楼等人口密集地区,线上订餐、团购系统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满足了人们的日常消费需求,又满足了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在批发这一环节尚未形成与零售环节类似的发达而完善的信息流对接系统,这导致疫情防控期间供需对接受阻,城市居民农产品消费受到严重影响。
可以发现,上述数字化实践的本质是,借助数字技术处理防疫信息和农产品商流信息,确保疫情防控和农产品流通两不误。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数字化应用能够在满足防疫要求的同时,借助自身在虚拟空间中的信息流对接优势,有效保障和指引农产品流通。各地借助数字技术把农产品商流对接职能从传统批发市场中剥离出来,将之与疫情防控、农残检验、消杀、溯源等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形成一个线上的农产品流通数据平台。此外,这些数字化应用还有助于整合疫情防控信息,在保障农产品正常流通的同时,做好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关键节点的防疫工作。
基于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的功能定位和相关实践,提炼其基本结构。疫情防控中的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应包括三大基本组件。一是农产品批发应急仓储分拣中心。农产品在流通中需要经过必要的包装、仓储、加工、装卸搬运、分拣等过程,因此需要一个备选的物理空间进行应急处理。二是农产品批发数据平台。该平台主要承担对农产品流通信息和防疫安全信息的加工、处理、分析和扩散任务,可在帮助经销商进行有效商流对接的同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三是专职人员队伍。无论是线下的物流运作还是线上的信息处理,均需要人员进行操作,因此需要一批负责应急农产品运输、分拣、装卸搬运和调配的专职人员。
由图2可以看出,在批发市场被物理封控的情况下,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应当迅速发挥保障信息流、商流、物流运作的功能。构建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的关键是把信息处理功能从传统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剥离出来,借助数字化工具完成商流对接、流通加工、物流运作等相关业务,其本质是以批发环节为核心的数字化应用。
图2 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的基本结构
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能够在短期内兼顾疫情防控与农产品保供需要,但未能解决农产品流通体系长期发展问题。如前所述,过度依赖批发市场是导致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效率和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根本原因,应急流通渠道作为针对批发环节构建的脱离传统线下批发市场的数字化渠道,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线下传统批发市场的依赖,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集中批发模式下的信息流对接问题。这是因为,从长期看,能在短期内兼顾疫情防控和农产品保供需要的数字化应用,仅限于对业务流程的优化,未统筹其他环节的数字化需求,与其他环节缺乏有效连接,难以提高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效率。
当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链条长、主体多、层级复杂,从长期看,只有从整体上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数字化转型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本质上是对不同主体利益进行再分配的过程。以往针对批发、物流、仓储、分拣等各环节的信息化缺乏整合、协同,不同主体各行其是,难以从整体上提高效率。而推动整个流通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可以打通阻碍上下游信息流动的屏障,有效解决集中批发模式下的“信息孤岛”问题,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效率以及保障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这是未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新的机会和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农产品网上销售已经成为实践热点,电子商务在农产品零售环节的数字化应用正在沿着产业链“向上”延伸,倒逼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进行数字化转型。与其他主体推动的数字化转型不同,电商能够直接对接大市场,可有效引导和优化农产品流通各主体间的资源配置,其更大的市场空间、更精准的供需对接、更灵敏的信息反馈能带来更多的增量资源,使不同主体采取合作行为,使不同环节间的“信息孤岛”得到连接,使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获得新的发展机会和现实动力。
1.电商驱动的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模型
电商驱动的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模型如图3 所示。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旨在形成一个多元、整合、协同的数字化农产品流通生态系统。该系统包括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体系、农产品流通数据平台以及线上和线下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
图3 电商驱动的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基本模型
第一,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供应链要实现对线下体系的多元化升级。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流可以优化、引导实物流,但不能取代实物流。尽管可以借助数字技术实现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直接对接,但从规模经济、价格形成等方面看,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核心的线下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体系仍将存在,只是需要在业态和功能上进行多元化升级。一方面,从农产品批发市场到零售市场的渠道在电商的作用下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城市落地配、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多种业态在开拓新市场空间的同时,推动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数字化转型;另一方面,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需要充分利用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契机,在以技术和数据为载体的市场需求的驱动下,继续发挥和增强自身在对接上下游方面的渠道优势,拓展智慧物流、数字化溯源、金融保险、行情发布等一站式农产品流通功能性服务,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第二,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数据平台要实现整合连通。电子商务改变了农产品零售环节的运作模式,但尚未实现对整个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重构,这既与农产品B2B 电商发展相对滞后有关,也与B2B 电商与B2C 电商尚未整合连通有关。这些“断点”的存在不仅使农产品需求信息无法有效传递到供给环节,使农产品供给方无法有效感知市场需求,而且使基于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品牌和标准难以发育成熟。未来的农产品流通数据平台应当充分整合B2B 电商和B2C 电商的优势,努力提升需求信息反馈、供给信息发布、数字化经营服务等功能,有效引导商流对接,优化农产品流通供应链体系运作。
第三,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服务平台要实现协同发展。资源整合是电商平台的重要功能。以电商驱动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有助于汇聚资本、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加快农产品流通行业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数据密集型的转变。在未来的数字化农产品流通体系中,资本、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将实现高效集聚与协同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弱、乱、散、流通损耗大、流通成本高的现状将得以改变。
2.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更强调市场需求导向,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新近的供应链管理研究指出,传统的线性供应链正在被数字化供应链网络(Digital Supply Network,DSN)替代[58]。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正在从线性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流程向协同发展、多元共享、整合连通的数字化流通生态系统转变,而疫情的冲击加速了这一进程。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农产品流通效率测算与模式评价,对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目标、方向、路径的讨论尚不充分。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转型则主要以电子商务这一贴近消费端零售市场的流通业态为核心,借助其强大的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将市场需求数字化,以此打通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上下游,实现信息共享,为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转型升级提供指引。这种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通过零售环节的数字化,借助需求信息流,倒逼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其思路明显不同于以往针对线性流通环节的信息化思路,在转型机理、实施路径、模式业态等方面具有广阔的理论创新空间。
电商驱动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方面,电子商务作为零售环节成熟的数字化应用,其驱动的数字化转型对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减少流通损耗具有促进作用,可缓解疫情防控带来的农产品供求对接混乱状况,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数字化转型可以扭转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中农产品上行占比不高⑦[59-60]的局面,是引领“数商兴农”的重要抓手。与零售环节的数字化不同,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数字化具有规模大、带动性强等特征,能够汇聚需求信息流,带动农业生产加工环节转型升级,推动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此外,疫病、战争、自然灾害等不确定性风险仍然长期存在,电商驱动的数字化转型是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对未来重大风险背景下的农产品保供具有重要意义。
在疫情防控期间,部分电商平台出现了难以下单、时效性变差等现象,这既说明目前我国电商平台尚未完全适应短期内农产品订单剧烈波动的冲击,也说明目前我国与农产品电子商务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协调机制仍有改善空间。未来,在疫情防控中,电商平台应具备农产品流通数据采集、汇总、上传、分析等功能,能覆盖融合农产品批发的所有环节,能及时高效地收集和处理农产品检验检疫、消毒进场入库、农产品质量、人员防疫等相关数据,可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农产品正常流通。上述目标的达成需要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多主体多部门协同机制的支撑,而这正是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短板。电商能够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和市场信息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数字化为手段,带动并整合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方协同合作,是目前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最现实、最有效的力量之一。
一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造。批发市场是促进城乡农产品高效流通与安全供应的核心节点,是人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密集交汇的场所。目前,我国多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条件无法达到防疫生产并举的要求,缺乏数字化转型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因此,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以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农产品流通,支撑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加强批发市场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改进农产品流通数字化追溯管理,在批发市场中建立农产品流通数字档案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批发市场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对批发和零售进行分区分时运营,解决人货车多而杂的问题,建立批发市场周期性强制休市制度,对高风险场地进行定期保洁和消杀。
二要重点保障农产品物流特别是干线物流运作。加快梳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等核心区域的交通网络,尽快疏通堵点、卡点。特别是对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封控城市的农产品运输车辆,认真落实“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能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交通防疫总要求,从严从紧统筹做好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同时,加快建立重要农产品流通企业“白名单”制度,给予这些企业优先通行权。完善城市“最后一公里”乃至“最后一百米”配送体系,破除城市内部各城区间的阻断,防止基层单位层层加码,人为割裂配送体系。
三要加快推进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数字化转型升级。与其他环节相比,批发市场数字化程度偏低。在疫情防控中,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信息流对接作用因物理空间被封控而无法发挥,城市农产品流通因此受到严重影响。一方面,要建立、健全、规范批发市场规划和运营制度,借助数字化工具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位置与辐射范围进行科学设计,提高交易效率,缩短人员和农产品滞留时间,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产品以及人、货、车数据的收集、加工和处理工作,提高对批发市场所产生或处理数据的感知、追踪与管理能力,借助数字化工具减少线下处理和人与人接触的机会,降低疫情扩散风险。
四要注重发挥电商平台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在疫情防控中,单纯依靠政府行政力量难以满足居民对农产品的日常消费需求,需要充分依靠电商平台、涉农企业、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力量,鼓励其共同参与农产品流通保障工作。京东、九州通等企业参与的封控区物流配送任务,上海、吉林等地的“团长”在社区封控期间承担的信息流对接工作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供需对接问题,为农产品保供提供了宝贵渠道。这些案例很好地说明了行政力量、市场力量、社会力量相互协作的必要性和高效性。在疫情防控下的农产品应急流通渠道中,政府可通过行政力量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等主体进行协作。比如,鼓励电商平台以及相关企业增加配送力量,允许非涉疫原因被封控的快递员等保供人员返岗;优先向司机群体推广已经逐渐成熟的新冠病毒自检试剂盒,以提高检测的效率、增强检测的便利性;调动社区居民的积极性,集合各种志愿力量,共同分担疫情防控期间的重任,做好“最后一百米”到家服务,更加科学、高效地进行农产品流通和分配。
注释:
①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70%~80%的农产品交易经由批发市场完成。
②美国78.5%的农产品从产地通过配送中心直接到达零售商,经由批发市场流通销售的仅占20%左右;日本通过农合纵向一体化模式,从生产到营销一站式解决。
③汪向东指出,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这个主渠道实现的农产品年交易额在5万亿元左右;通过农超对接、网络销售等其他渠道实现的交易额仅为主渠道交易额的15%和10%左右,尚无法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④社区电商平台是专注于特定区域和社区市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⑤广域电商平台是面向广域市场的电子商务服务平台。
⑥比如,浙江省宁波市在疫情防控期间紧急启用的数字化“方舱”蔬菜批发市场,其线上载体就是基于微信小程序的“数字农副”平台。2022 年5 月,在宁波农副产品物流中心被封控期间,“数字农副”平台累计处理了3 000多吨各类农产品的线上交易。
⑦2016年,我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1 589亿元,占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8 945.4 亿元)的17.76%;2021 年,我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4 221 亿元,占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2.05万亿元)的2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