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旭栋,封婷,周玲
(1.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常州 213164;2.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江苏常州 213032)
高职院校旨在培养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1]。高职院校深化校企合作模式,利用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手段,将最新科研成果投入市场,转化为生产力,可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本文主要对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展开分析。
从当前高职院校的实际情况来看,教学、科研工作缺乏明确的定位,尚未凸显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技能性、应用性特征。部分高职院校仍然沿用本科院校办学模式,注重理论知识传授、提高理论考试成绩,没有强调职业院校在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以及技术服务等诸多方面的特色与优势[3]。其次,部分高职教师尚未认识到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性,错误地认为技术转移中高职院校的职责就是为企业提供科研技术成功信息、转移咨询服务等[4]。部分高职教师在科研项目成功验收或者转化为技术成果后仍停留于高职院校层面,缺乏与企业的沟通,进而难以将这些科研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尚未明确技术成果信息发布、技术转移功能定位,最终使得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得不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重视[5]。
我国高度重视科研工作,每年财政的科研经费支出额度很高。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中的科研人员每年开展的科研项目都会生成诸多科研成果,但实现技术成果转移、产业化的数量、比例相对较低[6]。究其原因,主要是教师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的影响下,申报了大量的科研项目,且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这些科研项目最终生成的科研技术成果还是在学校内,难以满足产业化的标准,更转化成经济效益。
新时期,高职院校意识到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性,为提高科研技术成果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企业合作,诸多高职院校立足实际情况研发出技术信息系统,建立本校技术信息数据库,为广大用户提供技术成果信息的搜索、查询与交易服务[7]。信息系统建设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但利用信息系统成交的科研项目非常少,各大高职院校信息系统的技术水平、信息质量都差不多,且这些信息系统相互独立、互不共享,难以充分发挥技术成果信息平台对技术转移工作的作用[8]。
新时期,诸多高职院校针对技术转移工作尚未建立健全运行与管理机制,科研技术成果多通过申报奖项、鉴定或者论文等方式对外发布,缺乏对技术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进行明确的市场定位,多依赖政府支持进行项目对接,缺乏市场竞争精神、服务意识,运行与管理工作整体水平偏低,进而影响了后续技术转移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导致这些科研技术成果难以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助力。
当前诸多高职院校技术转移职能多划分在高职院校科研处,但科研处的主要职责是处理院校行政事务,从业人员学历水平高、职称级别高,但他们多数缺乏技术交易知识、技能与经验,且缺乏商业活动经验、实战能力与经验不足,进而无法满足企业客户的实际需求[9]。从目前来看,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应坚持专业化操作、商业化运作,如此才有利于将这些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进而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高职院校与企业实现双赢。
要想提高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效率与水平,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明确科研工作特色与长远发展定位,侧重于打造与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工作相匹配的科研工作与队伍[10]。具体可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立足地方市场与行业、企业发展实际需求,设置学科与研究方向,并开辟专门岗位、安排专业科研人员队伍,进而推动跨学科技能型、应用型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新时期,高职院校应突破传统模式下由于院系、学科设置产生的交流障碍,积极鼓励和引导科研工作者跨学科成立应用型研究队伍,进而满足企业生产技术创新需求,加快工业制造业优化转型步伐。其次,加强产学研合作、深化校企合作模式。新时期,高职院校应注重引导本校科研工作自觉转变工作观念,自觉成为产业、行业发展的服务者和引领者,鼓励科研工作者深入企业一线,了解企业生产需求和存在的问题,以确定科研项目,在市场、企业实践过程中发现科技问题,积极引领市场发展趋势,在循序渐进中提高科研团队的研究能力与水平[11]。高职院校在加强技术转移工作时更要将相关政策支持向企业委托项目、应用型科研项目倾斜,注重提高横向技术服务项目在高职院校整体科研项目中的占比。
健全、完善运行和管理机制是提高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保障。具体可从以下几点着手:首先,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新时期高职院校要立足企业发展需求、区域市场特征等实际情况,推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技术转让工作的有机结合,并通过完善的制度加以约束,更要在循序渐进的实践中持续优化和完善该机制,进而为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提供充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次,构建完善的运行机制。为提高高职院校各项科研成果对市场发展的适应性、时效性,高职院校应保证科研人员的权利,赋予他们技术路线决策权、人力物力和财力自由支配权等,确保科研人员能够及时对市场、企业需求做出有效的应对[12]。另外,高职院校应保证自身知情权,只有实时掌握各种情况,才能第一时间避免技术转移活动的各种潜在问题,并更好地解决由于高职院校技术转移活动导致的专利、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不断提高技术转移工作的安全可靠性。再者,高职院校应重视发挥科研人员科研评价结果的作用,实现科研奖惩措施、收益分配等与技术转移工作的有机结合,防止因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存在问题对技术转移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确保技术转移工作顺利高效、高质量地开展,为高职院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13]。
从目前来看,中介机构在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开展中能够充当校企沟通交流的桥梁,及时传达和处理校企双方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各种利益诉求,具有较大的积极作用,这也对中介机构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在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中始终保持公平公正、中立的立场[14]。基于此,应积极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到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中来,以第三方的角色,成为技术转移工作中校企交流的桥梁和平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国内社会中介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但这些中介机构在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中的作用较为有限,新时期应引导这些中介机构充分汲取发达国家技术转移中介机构的成功经验。如德国史太白经济促进基金会(SYW)是由社会主办、官方协办的技术转移中介机构,设有200多个技术转移中心,一小部分设在高等院校,一部分设在高职院校,不同的技术转移中心均安排了专业的技术顾问,为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工作提供有效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服务等,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中介机构促使诸多高校与企业就技术转移工作达成长期战略合作共识,成效显著。
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只有少数高职院校针对本校实际情况建立了技术转移信息资源交互与共享平台,大部分高职院校针对技术转移信息,多通过新闻报道、信息公示等方式呈现于校园网或者科研处网站上,但由于校园网本身的局限性,导致这些科研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宣传效果十分有限,难以更好、更全面地反映地方市场、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企业无法主动参与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校企双方缺乏深度合作与有效沟通,导致各类信息资源难以实现互通有无,最终影响了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由此可见,加强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成果信息平台至关重要,对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深化校企合作、缓解校企矛盾、减少科研成果市场风险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展示高职院校的技术研发能力水平,进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来支持高职院校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是,从技术转移成果信息平台的建设情况来看,完善且成熟的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并非一个简单的线上平台,而是一个完善、健全的体系,高职院校应充分发挥微平台的交互范围广、时效性强等优势,打造符合自身实际发展需求的微博、微信等信息平台,进而以此为载体将地方市场、企业科研成果转化需求信息加以整合,并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服务,最终让高职院校的各类科研技术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中政策的引导与支持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新时期,在促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高质量开展时,高职院校科研工作者应加强反思、总结,充分掌握自身技术转移工作优势、潜在的风险、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机遇等实际情况,正确意识到哪些问题是可以通过自身完善进行解决的,全面把握自身在工作中需要政府政策支持、企业支持的事项,并进行深入研究、总结和分析,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而让政府部门注重宏观调控,通过制定满足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需求的政策、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中的指导、协调与监管作用。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针对不同的地方市场、不同的企业,高职院校在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时需要的政策介入内容、程度也会有所不同。由此可见,必须提高政策环境建设的精准性,保障高职院校作为技术转移工作的主导地位,如此才能保证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顺利高效开展。值得一提的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宏观调控,通过完善的引导与扶持政策来提高技术转移水平与成功率。如,政府部门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高职院校科研项目立项数量、规模,可适当加大对高职院校的科研费用支持,对高职院校技术转出成本给予一定的补偿,如此才能充分调动高职院校科研工作的积极性、质量与水平。再如,政府部门加大对高职院校技术转移成功案例与经验的宣传范围与力度,打造高职院校科研品牌,增强其影响力,主动承担企业科研成果转入风险,进而促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全面发展并创造更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另一方面,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促进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见,专门的法律法规、完善的法律体系在技术转移工作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当前,国内针对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的法律条文在《民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中都有所涉及。但随着法律制度的健全、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转移工作重要性的不断提升,针对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重要。从实际情况来看,高职院校技术转移法律法规规定应涉及强化技术转移运作、优化知识产权权属、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技术转移深度合作、深化校企合作研究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雄厚的人力资源力量是提高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质量的重要保证。技术转移服务是一项系统而又复杂的商业运作模式,因此,高职院校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学历水平高、专业技能强,同时也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管理、经济知识和工作经验,拥有较强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当前,高职院校中的科研技术成果数量多、规模大,但成功实现技术转移的数量很少、规模很小,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专业人才。基于此,高职院校应注重招聘或培养科研实力强、掌握法律知识与经济知识、英语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具体来说,首先,高职院校应成立专门的技术转移部门,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方式引进一批专业的技术转移人才,同时也要引进一批企业工作经验丰富、专业匹配度高的工作人员充实到现有人才队伍中去,并定期对这些人才进行技术经纪人专业、系统培训。其次,聘请院校内科研技术精英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工作,并针对他们开展法律法规、商务谈判、知识产权、政策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安排他们从事所在专业的技术转移成果管理与营销支持工作,进而通过完善的人才队伍、雄厚的人力资源力量来推动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高质量开展。
综上所述,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升,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越来越重要。高职院校应正确认识到技术转移工作的重要性,立足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分析技术转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明确高职院校科研工作定位、建立完善的技术转移工作运行与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打造完善的技术成果信息平台、注重优化外部政策和法律环境、增强技术转移工作人力资源力量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提高高职院校技术转移工作质量与水平,引导更多的科研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制造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最终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