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国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推广总站,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2014年以来,岳普湖县共完成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14项,建成农村集中式供水厂4 座,各类管网1 800 km,特别是2018至2020年在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大力支持下,对4座水厂进行提升改造,建成规模化农村集中式供水中心水厂,新建水处理设备2套、加压泵站3座,更新改造农村供水主支管网900 km,共铺设供水管网2 900 km,饮水安全实现了全覆盖,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用水保证率4 项指标均达到了国家验收标准。日供水量达2.20万m3,农村供水管网覆盖率达到98%,农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98%,农村安全饮水供水能力大大提高,进一步提升全县3.52 万户、15.10 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另外,建成县城一水厂、工业园区二水厂,分别负责城镇社区居民用水和工业园区用水。现有水源井13 眼,铺设供水管网112 km,日供水量3万m3,供水人口数达到45万人。
鉴于全县各水厂供水中出现地下水源水量不足、水质恶化等原因,严重影响饮水安全,岳普湖县计划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取水点为伽师县已建成的809万m3的沉沙池(沉沙池的取水点是盖孜河塔什米力克渠首,总干渠桩号为10+280处)。盖孜河塔什米力克渠首河水水质较好,处理工艺简单,技术成熟,水源可靠性好,该饮水工程能满足提升水质的要求,为下游输水工程提供充分的水源保障。该工程规划新建总水厂1 座,主干管线161.89 km。工程建成后,形成一套完整的水源系统,为下游输水工程提供充分的水源保障。总水厂进行水质集中处理,总水厂日处理规模为5万m3。通过输水干管将水输送到岳普湖县的6个分水厂,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2.1.1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021 年2 月18 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出,要“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供水保障工程,重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到2025 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完善农村水费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实施意见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新疆实现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领域,并且规划了重点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已经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领域、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在新发展阶段,深化城乡一体化供水运行管理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2.1.2 乡村振兴战略下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
近年来,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为基础,始终把农村饮水安全作为一项“两不愁、三保障”、惠民生、赢民心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压实“三个责任”,在工程运行过程中规范管理,逐步建立良性机制。农村饮水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尚有差距,为使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及运行管理模式的深层次改革就成为实现更高水平城镇居民饮水安全的重点任务。
2.1.3 有效解决城乡供水安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虽然新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仍存在着投融资机制不健全、供水能力亟待提高、水质标准亟待提升、运行管理亟待加强、保障机制亟待健全、提质改造亟待推进等突出问题。这就要求主管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进行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模式改革,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依法保护水源水质安全,深化供水体制和水价改革,加快供水工程升级改造步伐,加大对水污染防治、饮水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坚持建管并重、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解决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深层次问题。
2.2.1 改革目标
一是优化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产权制度,达到工程产权明确、运行管理主体到位、用户责权利高度统一,保证工程管理机制与运行机制灵活有效;二是优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进一步提高城乡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不断满足群众追求美好生活中日益增长的饮水安全需求;三是优化城乡饮水安全监管与运行分离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监管、水务企业运行管理、用户参与的责任明晰的新机制,建立专业化管理、商品化供水、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运行管理体系;四是优化城乡饮水安全工程企业化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维修养护、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实现城乡供水工程“以水养水、节约用水、有偿使用、适当补助”良性运行;五是优化城乡饮水安全管理服务,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水源保护、用水交费和节约用水意识,提高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监测水平,提升工程运行质效。
2.2.2 改革原则
一是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注重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加强工程资产运营过程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二是要有利于城乡群众饮水安全,改革的各项措施要能够保证城乡群众享有更安全更好的饮水条件、更高水平的供水服务,实现居民、村民供水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坚实基础;三是要有利于发挥整体效能,无论改革中对现有单位的撤、并、转,还是新建单位,都要充分考虑职能融合、人力资源整合,充分考虑与现行各项优惠保障政策的顺利对接,充分考虑改革的直接成本和社会成本,充分考虑供水服务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充分考虑人员平稳过渡和社会政治稳定。
3.1.1 设计思路
经综合分析岳普湖县城市与农村供水运行管理的现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都在于统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主管部门,要由一个部门统一领导和监管、要用一套机构统一运行管理,关键是统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主体,难点是机构改革。改革的途径是将城市供排水公司转隶到县水利局,并且在此基础上的机构、职能的整合。
3.1.2 成立岳普湖县城乡供水安全管理总站(A方案)
成立岳普湖县城乡供水安全管理总站,隶属于水利局,机构规格为股级,性质为事业单位公益二级。岳普湖县城乡供水安全管理总站成立后,撤销农村供水总站和城市供排水公司,两个单位原有业务部门和人员统一整合到新成立的岳普湖县城乡供水安全管理总站,人员身份保持不变,城乡财务统一核算。业务部门设置可参考伽师县业务部门设置:设置综合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建设管理部、供水调度部、水质监测部、运维保障部6个部门。
3.1.3 成立岳普湖县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B方案)
成立岳普湖县城乡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隶属于水利局。公司设立后,将现有的农村供水总站和城市供排水公司撤销,其业务部门和人员统一整合到新成立的公司。公司的治理结构可以考虑:设董事会,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业务部门设置可参考岳普湖县城乡供水安全管理总站的设置。
根据专家打分结果,县水利局反馈意见和地区城乡供水总站的建议,选择“B+”方案。
“B+”方案具体内容为:一是新组建水务(集团)公司,由城市供排水公司和县农村供水总站合并成立岳普湖县水务公司,在机构、职能等方面对两个单位进行整合,由县水利局进行管理,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核算的国有独资公司,实行独立的运行和财务管理;二是新组建水务(集团)公司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县域内供水管道和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三是城乡一体化工程总水厂及县域外供水设施全部由喀什地区城乡供水总站进行管理;四是城乡居民供水在水价、水质和服务三方面,实行“城乡供水三同”,消除城乡差别。
城乡供水一体化是国家政策高度关注的公共设施建设领域,是打破城乡供水二元结构,整合行业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选择。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模式从政府包揽到公司治理管理思路的转变,为岳普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模式的改革指明了方向,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也是“十四五”规划时期城乡规模化集中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