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坚决扛起保护水土资源政治责任

2023-01-03 18:14:05闫晓丽
中国水土保持 2022年9期
关键词:青海省水土保持建设项目

闫晓丽

(青海省水土保持中心,青海 西宁 810001)

青海地处地球“第三极”青藏高原,是黄河、长江、澜沧江的发源地,每年向中下游地区输送近600亿m3的源头活水,是我国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生态地位特殊而重要。近年来,青海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全国两会青海代表团审议和考察青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印发推动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立足青海“三个最大”(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省情定位和“一优两高”(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战略部署,在水利部和黄河水利委员会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不断增强源头意识、扛起干流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切实担负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为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提供坚实水保支撑。

1 构建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顶层制度设计逐步完善。修订并颁布《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对标对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印发实施《青海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修改完善《青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三色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科学编制《青海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青海省生态清洁小流域规划》《青海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和《青海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构建层级配套、目标明确、互相衔接的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划体系,为青海省加快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性顶层设计和可操作性行动策划。

(2)水土流失防治新格局稳步构建。按照“空间均衡、协调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青海省“两核一轴一高地”[“两核”即打造西宁—海东都市圈核心增长极,开放“柴达木”核心增长极;“一轴”即构建以兰青—青藏(西格段)—格库铁(公)路为主线横贯东西、侧翼相连的铁路经济发展轴;“一高地”即以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和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主体,构筑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区域协调发展总体布局和“两屏三区”(“两屏”即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湿地、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为屏障,“三区”即河湟谷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泛共和盆地生态保护修复区、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生态安全格局,根据水土保持分区功能定位,按照国家级水土保持三级区——青东甘南丘陵沟壑蓄水保土区、三江黄河源山地生态维护水源涵养区、祁连山山地水源涵养保土区、青海湖高原山地生态维护保土区、柴达木盆地农田防护防沙区进行规划布局,为筑牢“中华水塔”和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水保支撑。

2 预防监管凸显新效能

(1)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核心,制定《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修改完善《青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细则(试行)》等制度,制定印发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监督检查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实施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督查方案,形成一套系统完备、务实管用的水土保持监管制度体系。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优化水土保持政务服务,全面推行承诺制与水土保持区域评估。

(2)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2019年以来,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125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76项;联合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142项省级批复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安排专人跟进督导,强化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完成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交接工作,依法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工作,征缴补偿费4.2亿元;顺利完成青海省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全省共完成726项生产建设项目的1 298个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工作,整改率均为100%;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资金32.16亿元,防治人为水土流失面积212.04 km2。行业监管持续加强,人为水土流失得到遏制。

3 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实现新突破

(1)突出“重在保护”。以封育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侵蚀沟综合治理和人工林草建设。2019年以来,完成封禁治理1 316.13 km2,项目区草原植被、森林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稳步提高。

(2)坚持“要在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东部黄土高原区以治理荒山荒坡荒沟水土流失为重点,西部青藏高原区以维护独特的高原生态系统为重点,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等重点工程建设。2019年以来,投入资金13.66亿元,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48项,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 726.85 km2,累计减少土壤流失量364.72万t、保水2 737.19万t,增产粮食1.35万t,水土保持功能显著提升。

(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水土保持与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坡耕地整治,有效改善了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有力推进了油菜、马铃薯、蚕豆等特色产业提质增效。以大通庙沟生态清洁小流域为试点,鼓励推广“以小流域为单元、水源保护为中心、控制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为重点、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的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模式,探索出一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绿色发展的新路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

4 科技支撑水平迈上新台阶

持续推进国家级、省级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省各类水土保持监测站点32个覆盖主要水土流失类型区,在地面监测、遥感监测、生态环境状况评价、工程成效评估等6大类工作中,确定15项水土保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了符合青海高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实际的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初步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开展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摸清水土流失现状、分布和变化情况,为生态环境状况分析评价、管理决策提供专业数据支撑。

不断完善长岭沟科技示范园人工降雨模拟示范、节水灌溉技术应用、水土保持造林及林种配置模式示范,综合利用气象站、典型小流域控制站、标准径流小区等监测设施,推进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评估,开展水土保持碳汇计量工作,编制水源涵养实施方案,构建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示范推广体系,探索青藏高原水土保持建设提质增效新路径。

5 研判形势,谋划高质量发展新思路

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虽取得阶段性区域性成效,但截至2021年全省仍有16.11万km2水土流失面积急需治理,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局部草地退化、土地沙化等问题依然突出,水土流失带来的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土保持是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是基本国策之一,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下一步,要抢抓国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牢牢把握“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战略导向,以提高水土保持率为目标,持续遏制增量、消减存量,完善水土保持政策制度、基础支撑和工作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全省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1)坚持生态优先,强化责任担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紧紧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升为重大国家战略这一机遇,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建设旱作梯田、淤地坝等,有的地方则要以自然恢复为主,减少人为干扰,把大保护作为第一责任,持续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攻坚战。

(2)优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各方。一是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搭建水土流失防治“四梁八柱”。以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流域综合治理不同层级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部门、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之间的力量,优化细化和耦合生态环境整治、国土绿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乡村振兴等项目实施方案,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完善治理体系。二是推进落实《青海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青海省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规划》《青海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1—2023年实施方案》《青海省黄河流域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四五”实施方案》。统筹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淤地坝等工程建设,提升水源涵养能力,遏制水土流失。

(3)加大自然修复,精准生态治理。一是秉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治理理念,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结合实际,优化水源涵养区治理模式,以封育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自然修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侵蚀沟综合治理和人工林草建设,实施封禁治理,加强植被保护,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二是在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小流域为单元,人工治理与自然生态修复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综合措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提高治理标准和建设水平,防治水土流失。三是统筹考虑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打造生态产业型、生态宜居型、生态旅游型等“小流域+”治理模式,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治理成效。

(4)严格执法监督,切实加大监管。一是持续强化水土保持监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从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从严进行过程监管、从严开展验收核查。二是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处力度。三是充分发挥水土保持专项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地方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5)坚持科技创新,提高保障能力。一是积极推进水土流失规律和机理、水土保持成效评价、不同类型区治理模式、水土保持措施碳汇能力影响机制等方面的研究。二是加强水土流失监测站网建设,完善监测设施,应用自动化监测设备,提高监测数据高效采集、传输、汇交、处理的能力,逐步构建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水土流失监测体系。三是加快构建具有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价、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风险预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评价管理、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等功能的智慧水土保持应用体系,支撑水土流失科学精准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全面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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