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网成 肖 芝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北京 100875)
随着综合国力的提升,企业“走出去”的内生动力日益增强,政府参与和重构全球治理体系建设日渐深入,我国对国际经济、政治、安全和文化的贡献不断加大,影响不断加深,因此获得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尊重和认可。但与此同时,一些恶意的甚至是包藏祸心的质疑和指责也纷纷被制造出来,如经济上的“新马歇尔计划论”“干预论”,政治上的“地缘图谋论”“颠覆秩序论”,安全上的“债务陷阱论”“主权侵略论”,文化上的“朝贡体制论”“中国中心论”,外交上的“国强必霸论”“殖民主义论”,制度上的“中国模式输出论”“价值渗透论”,管理上的“自肥论”“规则不公论”,环境上的“污染转移论”“环境破坏论”,等等[1]。这些挑衅性的质疑和指责不仅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政客利用,破坏和动摇伙伴国决策者的信心,而且可能会引发各国民众和企业对中国的误解和不信任。要与这些负面国际舆论进行长期有效的斗争,耐心细致的外交工作和持续的正面宣传固然重要,加强文化交流和培育国家软实力也必不可少。加强人文交流、争取民心相通,不仅是传播中国文化、加强文化沟通的需要,也是对抗消极舆论、消除误解、增强国家之间和国民之间相互理解的需要。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那样,中国需要更多地了解世界,世界也需要更多地了解中国。
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既是国民之间相互理解和友善互助的方式,也是国家公共外交和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外志愿服务,既可以简单地解释为本国公民和组织在境外组织或参加的志愿服务,也可以理解为用于促进国际理解、发展援助和人道救援的一种政策和项目工具[2]。同样,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既可以是国内外青年围绕着一个或多个文化交流主题聚在一起,相互展示、观摩、学习、了解、认可和接纳各自文明(历史、语言、艺术、宗教、建筑等)的场景,也可以理解为国家专门用来瞄准青年群体向外展示和输出本国文化、扩大国家影响力的政策实践。近年来,我国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取得了较快发展,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海外志愿服务与对外青年文化交流的跨界融合发展,提升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效果和增强海外志愿服务能力,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课题。
中国海外志愿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指中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走出去”,在国外开展志愿服务,志愿者是中国公民。广义的理解还包括中国旅居海外的侨民和留学生自发在当地社区参加的志愿服务,以及在国内开展的以外国人为服务对象的志愿服务(如2011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志愿者,2019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志愿者等)。本文使用狭义的海外志愿服务概念。参照已有的文献,可以根据组织者的不同将狭义上的中国海外志愿服务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共青团、扶贫基金会等开展的政府性质的海外志愿服务(如2002年共青团中央联合商务部启动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简称政府海外志愿服务;第二类是中资海外机构(主要是驻外企业)在海外开展的志愿服务,简称中企海外志愿服务;第三类是我国公民个人自主通过中介组织赴海外参加的志愿服务(如里约奥运志愿者①为2016年里约奥运会摁供志愿服务的30多名中国公民都是自己报名的,主办方仅为志愿者提供服装、里约当地的交通补勋和每I―次工作管,不承担志愿者的机纂和住宿费用。参见刘′动:《英国与中国海外志辜服务的对比研究》, https:/kna.cnkinelkcmsldetlaildetail.aspx?dbeode=C.PFD&edbname=CPSDL.AST2017&flilename=KJQY201612005075&uni-platformmNZKPT&vmplla-rQl_arBSF-Cwyf$FTul925()BOxeVe7NoUC-gp3qilRIKwm5aPBoU1Rw3E51EEwAgXM_Dh7a%3d,又如在EF、格林卫中国、EXCHANGEGIEC、VSO、国际计划、爱德基金会等机构的国际项目下提供的志愿服务②仅通过国际志愿者网络( Intornational Volurtor Network ,简称TⅣVN)招募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已经超过1万名, 2015年起,TVN在“一带一路"沿线40多个国家和地区有针对性地开晟以联合国可持绒发辰目标为导间的志总服务活动、参见hitps-is'wusw.ciuse.comyplatorms/imtvolunleer),简称个人海外志愿服务③理论上,应该还有第四类,即民间组织海外志愿服务,但事实上目前我国还处于空白状态,因此没有单独作为一种类敏提出。。就人数而言,第三类志愿者最多,其次是第一类,第二类志愿者最少。
海外志愿服务向文化交流的跨界渗透,可以从五个角度进行考察。其一,根据志愿服务的内容或目的是否为文化交流与传播(如体育、武术、艺术、书画、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传授与表演),海外志愿服务又可以分为文化交流类与非文化交流类。前者如中资企业在东道国社区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后者如中资企业在海外社区开展的应急救援服务。从具体开展的情况看,政府海外志愿服务以文化交流类为主,中企海外志愿服务则以非文化交流类为主,个人海外志愿服务以文化交流类为主。
其二,可以从志愿服务过程中的主客体互动角度进行考察。从定义上看,海外志愿服务都发生在跨文化互动的情景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会自然产生双向的文化交流和传播。为区别起见,可以将志愿服务相关文化传播分为目的性和自发性两类,目的性文化传播内嵌于项目之中,而自发性文化传播则隐含在志愿者与服务对象的动态关系结构之中。在文化交流类志愿服务活动中,目的性文化交流传播和自发性文化交流传播同时存在;而在非文化交流类志愿服务过程中,只存在自发性文化交流传播。随着中国海外志愿服务规模的扩大,东道国对文化传播越来越敏感,政府海外志愿服务中文化交流类项目的比例将会下降,向文化交流的跨界渗透将更多借助于自发性交流机制;中资企业在适应当地社区的过程中将继续偏重于发展援助类志愿服务,文化交流主要借助于自发性机制;个人海外志愿服务更容易受到当地文化影响,文化传播主要是自发性的。
其三,可以从志愿服务导致的文化传播方向(功能)进行考察。目的性文化交流中的文化传播方向基本上是由中向外的,而自发性文化交流的结果则是多样的,既可以是由中向外,也可以是由外向中,还可以是中性的,即由中向外传播和由外向中传播的效果相当。从文化传播的方向看,政府海外志愿服务的文化传播功能主要是由中向外的,中企海外志愿服务的文化传播则主要是中性的,而个人海外志愿服务的文化传播则以由外向中为主。
其四,需要考察志愿服务项目外的文化交流。与国内志愿服务不同,部分海外志愿服务时间较长①如中国扶贫基金会招募的外派国际志愿者的股务期一殷都在1年以.上.。,志愿者在项目之外与当地居民接触及私人交往的机会较多。在接触及私人交往的过程中,文化交流和传播会自然发生。当然,文化交流中的文化传播方向是由中向外,还是由外向中,则既取决于组织的态度,也取决于文化的相对吸引力。政府海外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管理相对严格,私人交往中的文化传播方向仍然会呈现出一定的由中向外的特征;中企海外志愿服务后的私人文化交流结果则比较复杂;个人海外志愿服务后的私人交往产生的传播效果显然是由外向中的,尤其个人参加境外文化体验项目的旅游志愿者,其参加志愿服务的目的本来就是要体验异域文化。
其五,需要考察在地机构的设置情况。海外志愿服务的特殊性在于,志愿者身处异国他乡,容易遭遇生活不适、水土不服、沟通不畅和安全风险等问题,因此需要有在地志愿机构就近提供支持。根据志愿者派遣单位是否在东道国设有独立的志愿机构,可以将海外志愿服务分为三类:(由在地志愿机构)独立运营的海外志愿服务、(与本土志愿机构或其他国家/国际在地志愿机构)合作实施的海外志愿服务、(仅负责提供志愿者的)委托管理的海外志愿服务。在地志愿机构的存在不仅可以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以及汇集更多的志愿服务项目,而且也能增强海外志愿服务向文化交流渗透的能力:一方面,可以发挥在地志愿机构的文化交流基地或营地作用,引进更多的文化交流类志愿服务项目;另一方面,可以使海外志愿服务中的文化交流更具目的性和文化传播的由中向外倾向。在这个意义上,独立运营的海外志愿服务文化交流能力要远强于合作实施的海外志愿服务,而后者又明显强于委托管理的海外志愿服务。目前,我国政府海外志愿服务均采用项目制,在海外开展志愿服务的政府延伸性组织仅有个别在东道国设立了临时的、功能不全的、为数不多的办公室,算不上合格的在地志愿机构,因此政府海外志愿服务多为合作实施或委托管理;中企海外志愿服务也以合作实施或委托管理为主;个人海外志愿服务则基本上是委托管理。
从上面分析可以发现,海外志愿服务在多个维度上存在文化交流的现象。由于参与海外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主要是青年,东道国的服务对象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青年,因此,海外志愿服务中确实有向青年进行文化交流渗透的迹象。但是,目前我国在海外开展志愿服务的政府延伸性组织及中资企业都还没有设立独立的在地志愿机构,因此海外志愿服务向文化交流渗透的能力总体上比较弱,很难有目的地引导文化交流和增强由中向外的文化传播。
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青年文化交流。除了由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外交部、教育部等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的政府类青年交流项目外,还有社会组织、中资企业及公民个人“走出去”推动或参与的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活动。在更为宽泛的意义上,对外青年文化交流还包括旅居海外的侨民尤其是留学生及其在当地成立的社会组织与企业所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本文不涉及这一部分。与海外志愿服务的主阵地在海外不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中国内阵地与海外阵地同等重要且相互影响。本文主要讨论发生在海外的青年文化交流活动。根据是否具有明确的行动目的,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可以分为目的性文化交流和自发性文化交流。政府及其延伸性组织(如对外友协等)推动的对外青年文化交流都是有目的的;中资企业及社会组织开展的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活动也都是具有目的性的;公民个人在海外参与的青年文化交流则更多是自发性的。从主体的类型结构看,目前我国对外青年文化交流的最主要推手是政府,中资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参与都很有限。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就定义而言,含有彼此交流、交互学习的意思,但在海外开展的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则主要是由中向外的,尤其是政府及其延伸性组织开展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社会组织在海外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也以由中向外为主;中资企业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则可能既有由中向外的,也有由外向中的。根据主办方的不同,对外文化交流又可以分为中方主办和中外合办两种情形;政府推动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既可能独立主办,也可能与外方合办;社会组织和中资企业则以合办为主。根据是否在东道国设有在地文化交流机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可以分为三类:(由在地文化交流机构)独立承办的文化交流、(与本土机构一起)联合承办的文化交流、(交由本土机构)委托承办的文化交流。目前,大多数在地文化交流机构都是由政府及其延伸性组织独立或与东道国联合设立的,个别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开设了免费的教育培训机构,极少有国内社会组织“走出去”设立在地文化交流机构。
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向海外志愿服务的跨界发展,可以从多种维度进行考察。其一,从项目或活动的核心内容或主要方式来看,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可以分为志愿服务类和非志愿服务类。所谓志愿服务类文化交流,是指以海外志愿服务为核心内容或主要方式的青年文化交流。目前,在此类文化交流过程中,中方的责任就是为东道国合作方组织志愿者提供服务,如中方负责为东盟各国的孔子课堂及当地华文学校提供教师志愿者。文化交流目的下的志愿服务与一般意义上的海外志愿服务所不同的是,志愿者直接服务于文化交流,是文化传播的一种载体,而一般意义上的海外志愿服务的直接目的是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其二,从人力资源的构成看,对外青年文化交流项目可以分为志愿者支撑(volunteer-based)和非志愿者支撑两类。一方面,在对外青年文化交流项目中或多或少地通过志愿者提供服务,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趋势;但另一方面,全部依赖志愿者运行的项目却极为少见,因为正式的尤其是长期的对外青年文化交流项目离不开全职或兼职的付薪工作人员。在有些青年文化交流项目或活动中,如设在各国的孔子学院,来自中国的志愿者构成了师资的主体。据有关报道,赴泰国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已经超过了1万人。在另一些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中,虽然可能有志愿者参与服务,但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
其三,从任务的角度看,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可以分为任务内和任务外两种。无论是志愿服务类还是非志愿服务类文化交流,都有可能在完成文化交流任务外继续提供志愿服务。与短期的文化交流活动相比,长期的尤其是有在地机构的文化交流项目更有可能在完成本职工作外继续组织志愿服务。不少孔子学院都在教学之外开展了各式各样的志愿服务。任务外志愿服务,不仅体现了项目在文化交流功能上的延伸,而且反映了参与团队已经将文化交流使命内化。
其四,从项目的角度看,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可以分为项目内(正式的)和项目外(非正式的)两类。这里,将项目内的文化交流理解为基于项目开展的正式文化交流,包括任务内和任务外两种,而项目外的文化交流则指项目组成员(员工和志愿者)私下开展的文化交流,其中包括非正式志愿服务。从文化交流的双向性来说,这种私下的非正式志愿服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仅有助于建立人际网络,而且能够增强正式志愿服务的效能。然而,在政府推动的文化交流非常强调纪律约束的前提下,项目外的非正式交流和志愿服务应该是有限的。
通过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海外志愿服务包含对外青年文化交流的内容,同时,对外青年文化交流也包含海外志愿服务领域的内容。这说明,海外志愿服务与青年文化交流跨界融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不过,目前的跨界融合度较低,主要表现为:(1)有着强大人力和物力支撑的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向海外志愿服务渗透有限,如遍布各国的孔子学院教师志愿者很少在东道国从事非正式志愿服务;(2)自身发育不良的海外志愿服务向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渗透更是有限,这主要是因为文化交流类海外志愿服务项目十分稀缺。
海外志愿服务虽然是中国对外援助的八项措施之一[3],但由于存在两个明显的制约因素,短期内我国海外志愿服务的发展空间将依然十分有限。一方面,我国海外志愿服务缺乏经费来源。共青团中央主推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是政府海外志愿服务的代表,也是我国目前最负盛名的海外志愿服务项目,但其年度资金不足100万美金①按照每个志愿者海外靡务每年需要加20万元人民币的经费计算,100万美金意味着甑外绁珀条名志愿者。。而作为政府力推的青年海外志愿服务项目,美国和平队2016年度总支出高达3.8亿美元。代表中国非政府组织海外志愿服务最高水平的中国扶贫基金会海外志愿服务项目,其年度花费也不到1000万元人民币,仅占基金会年度支出的1%左右。另一方面,有能力“走出去”开展海外志愿服务的社会组织数量很少,尚无一家由中国发起、总部在中国的国际非政府组织(INGO)。而2014年,美国、英国和日本的INGO 分别有7001 家、400 多家和328 家[4]。而且,发达国家一般会立法规定政府外援资金的一定比例要拨付给非政府组织,如美国规定这一比例不低于15%[5]。根据经合组织成员(OECD)的分析报告,2013 年发展援助委员会(DAC)成员国政府双边援助资金投向通过社会组织实施的比例平均达到14.1%,其中爱尔兰最高,为40.5%,美国为24%,英国为16%,澳大利亚为13%,而我国对外援助资金通过社会组织实施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②数据参见htp:slats oecr.org/lnrex. wspxDataSetCon=VRS1。正因此,我国社会组织在海外目前基本上还处于无办事处、无专职员工、无经常性项目、无稳定资金的“四无”状态[6],更不用说在海外建设在地志愿机构了。除了一无组织基础、二无经费支持外,社会组织推动海外志愿服务发展还面临着国家治理理念转型慢、法律制度建设滞后、国际化人才短缺、合作网络缺失等一系列问题[7]。中国社会组织自身开展海外志愿服务的能力弱,决定了海外志愿服务向青年文化交流领域渗透的广度和深度都很有限。因此,现实的考虑是,如何通过与对外青年文化交流跨界融合、借助对外青年文化交流的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来实现海外志愿服务提速发展。
青年文化交流向海外志愿服务跨界发展的必要性,一方面体现在现有组织方式的不合理上,另一方面体现在志愿者资源的浪费上。目前,我国对外青年文化交流主要还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缺少社会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参与是我国公共外交的短板。这种格局显然无法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对外交流固有的四层优势:一是可以打破原有的政府对政府的单一模式,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使对外文化交流模式多元化;二是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的灵活性和创新性优势,提高对外交流的针对性和影响力;三是可以以平等、中立的身份与INGO和东道国NGO沟通,听取不同的声音,这样更容易取得共识,从而确保交流成效;四是可以深入社区,以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切入,注重专业化服务,增进交流双方之间的感情、信任和友谊。近年来,我国在对外文化交流过程中大量招募志愿者,但由于缺乏比较完整的志愿者归国管理及保障体系,这些志愿者的海外服务经验无法有效回馈社会,这对于发展不平衡、不规范的国内志愿服务和尚处于幼稚期的海外志愿服务来说,无疑是一种严重的资源浪费。
海外志愿服务与对外青年文化交流跨界融合发展的目的,于海外志愿服务而言,是要借助青年文化交流在地机构遍布各国且资源丰沛的优势,实现海外志愿服务能力提升;于对外青年文化交流而言,是要借鉴非政府组织海外志愿服务的理念和方法优势,实现对外文化交流多元化和提升文化交流成效,从而在总体上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公共外交和软实力建设。这样的目标显然是针对海外志愿服务和青年文化交流各自的缺陷和不足设计的,融合发展的目的就是“协同创造价值”和“分享价值”。
为了实现跨界融合发展目标,以下基础性工作必须做好。首先,要修补海外志愿服务的“短板”。与青年文化交流相比,目前我国的海外志愿服务无论在规模上还是在服务能力抑或成长潜力上,都相差甚远。如果海外志愿服务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想借用跨界融合机制谋求发展的可能性就不大。因此,实现海外志愿服务与青年文化交流跨界融合的首要之事就是给海外志愿服务补短板。其次,要理顺社会组织“走出去”参与公共外交的制度通道。目前不利于社会组织“走出去”的法律制度障碍至少有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关于社会组织参与国际事务、在海外从事公益活动和开发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在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社会组织的三大条例中也没有社会组织成立海外机构的相关政策依据[8];二是社会组织“走出去”还涉及物资出关、外汇管制、税收减免等问题,如在海外资金划拨方面,中国实行外汇管制,社会组织向海外分支机构汇款管理严格、程序复杂,而中国银行和税务机关也无相关经验和此类业务,相关受援国还可能因被国际制裁导致资金通道受阻,例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希望工程走进非洲”项目只能使用海外中资企业的国内账户,无形中增加了风险;三是对社会组织管理费用的不合理制度限定对基金会依然有效,如《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相较于一些国际机构的30%甚至40%,这一比例明显过低[9]。社会组织缺位,导致无论对外青年文化交流还是海外志愿服务,都很难真正发挥公共外交的功能,而社会组织“走出去”又面临上述法律制度困境,因此,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外交梳理出一条现实的通道是实现海外志愿服务与对外青年文化交流跨界融合的关键之举。最后,要疏通社会组织参与对外交流的资金渠道。上文提到,社会组织开展包括志愿服务在内的海外援助项目面临着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这一问题解决不好,必将造成社会组织缺位于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因此,疏通社会组织对外参与的资金渠道是实现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跨界融合的重要保障。综合来看,如何让社会组织分享和利用对外文化交流的制度通道和资源优势是实现跨界融合、提升公共外交成效的关键。
针对目前海外志愿服务与对外青年文化交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现实条件下可以通过以下举措实现跨界融合发展。其一,在现有对外青年文化交流项目中增加志愿服务类项目的比例,邀请社会组织(包括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整个项目或参与其中的策划、执行或评估环节。这样既可以增加文化交流中志愿服务的内容并拓展参与深度,也可以在实践中培养和锻炼我国社会组织“走出去”服务的规模和能力。
其二,将任务外志愿服务转化成正式项目,扩展孔子学院等在地文化交流机构的功能,使之同时具有海外志愿服务在地机构的功能,同时吸引国内志愿者和社会组织参加。这样既可以通过文化交流的政策通道和资金渠道,又可以通过现有的在地文化交流机构将海外志愿服务工作做得更加规范和有效。
其三,在东道国设立中外志愿者交流中心,该中心既可以独立运行,也可以附设在已有的在地文化交流机构(如中国文化中心)之下,统筹双边志愿者交流和志愿服务项目。这样不仅可以为“走出去”的中资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交流与合作平台,方便统筹中方与孔子课堂、华文学校、当地政府及社会组织开展合作,为中国公民个人在海外参加志愿服务项目提供平台和机会,还可以为东道国志愿者走进中国提供机会和通道。
其四,增强与东道国华人社团、留学生联谊会等社会组织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地华侨及留学生在跨文化交流及社区志愿服务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吸纳更多的海外华侨及留学生成为海外志愿服务及对外青年文化交流的支持者;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在地华人社会组织的组织资源和平台功能,扩大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的规模和效应。
通过以上举措,可以在短期内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从长远看,建议成立中国国际青年文化交流协会,作为统筹和协调全国对外青年文化交流与海外志愿服务的大本营和相关制度建设的推手,逐步为参与青年文化交流和海外志愿服务的组织提供多层次的立体支持网络。在纵向层面,协会需要建立政府有关部门与参与组织之间的沟通与联系网络,建设海外中资企业、基金会等私人支持机构与参与组织之间,参与组织和政界、商界、学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平台,建立援外专家与志愿者信息库。在横向层面,协会应以参与组织之间的沟通和合作网络为核心,建立参与组织与东道国政府及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网络,建立参与组织与其他援助国社会组织及国际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网络,协助参与组织迅速找到同类型、同专业的合作伙伴,快速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网络。在机制建设层面,协会应该积极开展研究,推动海外志愿服务和对外青年文化交流政策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