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充分发挥水利设施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新阶段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及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水利设施和水域岸线保护,强化水文化建设,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平稳运行、功能安全发挥的前提下推动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指导意见》提出两阶段发展目标,到2025 年,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进一步完善,水利风景区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和集群发展,新建100 家以上国家水利风景区,推广50 家高质量水利风景区典型案例,水利风景区发展质量整体提升,水利风景区成为幸福河湖、水美中国建设的突出亮点。到2035 年,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发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综合效益显著增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水利风景区成为幸福河湖的重要标识、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利名片。
《指导意见》明确了4 个方面9 项重点任务。在完善水利风景区总体布局方面,推动水利风景区风光带和集群发展,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在加强水利风景区保护与利用方面,提升文化内涵,完善水利风景区绿色安全服务设施,提升智慧服务水平。在强化水利风景区监督管理方面,落实景区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在加强水利风景区品牌建设和价值实现方面,强化品牌建设,探索推动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指导意见》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利风景区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利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建立多部门融合发展机制,加强人才队伍与专家队伍建设,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设高端智库,共同开展重大理论问题研究与技术应用推广。 (摘自2022年8月3日水利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