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尚惠 任 倩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要求“十四五”时期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同时新发展理念强调要协调发展。但是,在经济下行和新冠疫情的双重影响下,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东西差异、南北差异在一定程度呈现加大的态势。内蒙古经济增速不及全国平均水平,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相比全国其他地区较弱,尤其是信贷增长明显放缓。
从图1中可以看出,2017年以前,内蒙古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相对平稳,基本保持在12%~16%的区间范围内,并且与全国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基本一致,2016年下半年甚至高于全国水平约1个百分点。
图 1 2015-2022年内蒙古与全国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对比
图 2 内蒙古GDP增长情况
图 3 2010—2020年内蒙古人口变动情况
自2017年开始,全国贷款增速小幅下降,保持在12%~14%的水平,而内蒙古贷款增速则持续低于全国水平,平均增速约为5.7%。2018年,内蒙古贷款增速迅速下滑,由年初的10.6%降至年底的2.9%。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期间,贷款增速保持2%~6%低位平稳,2020年7月,贷款增速再次大幅下滑,2020年11月降至最低的-0.4%,之后开始缓慢增长。2018-2021年期间内蒙古信贷的平均增速仅为4.25%。
1.新冠疫情影响导致经济增长明显放缓。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内蒙古GDP增长仅0.2%,远低于全国2.3%的水平,2021年回升至6.3%,仍低于全国1.8个百分点。由于疫情防控手段精细化、专业化程度不够,难以平衡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个别地区“一刀切”式的强制措施直接为经济发展按下了暂停键。内蒙古甘其毛都口岸是引进蒙古国煤炭、铜精粉等优质矿产资源的黄金通道,2019年煤炭进口量2036万吨,占中蒙煤炭贸易量的57%。但疫情以来,口岸断断续续关闭或大幅减少通关车辆数量,严重影响进出口企业经营,也对当地的餐饮、住宿、金融等行业造成极大损失,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2021年,口岸累计进口煤炭不到700万吨,当地进出口企业数量也由312家锐减至56家。疫情爆发也直接影响了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2021年8月,正值旅游旺季的呼伦贝尔遭遇疫情,全部景区关停,10月,额济纳爆发疫情,许多旅行社、餐厅、旅店纷纷倒闭,当地经济也遭遇寒冬。
2.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压力较大。近年来,内蒙古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但是产业结构的调整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当前,内蒙古经济对煤炭、钢铁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依赖仍较重。尤其是2021年以来,在国家能耗双控的强约束下,煤炭开采和洗选、金属冶炼加工等行业生产遭受很大影响。传统企业被迫“有序”生产,新兴产业尚未形成规模,贷款需求也随之放缓。
3.人口数量下降和结构恶化减少了人口红利。近年来,内蒙古面临严重的人口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问题。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过去10年内蒙古常驻人口减少65.7万人,减少2.66%,年平均增长率为-0.27%,较上个10年下降0.66个百分点。人口总数下降的同时,老龄化问题也进一步加深,60岁及以上人口为475.7万人,占19.78%,比2010年上升8.3个百分点①数据引自《内蒙古自治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人口减少和老龄化降低了人口红利,不利于激发经济活力,尤其不利于消费增长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同时,老龄化人口占比提升也增加了社保等财政负担,挤占财政在支持实体经济领域可投入的资金。
1.整体营商环境较差。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对区域内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效益具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经济发展、财税收入、社会就业等。北京大学《中国省份营商环境研究报告2020》显示,内蒙古营商环境评价全国排名第25位,处于落后水平(B-级)。内蒙古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务数据共享水平亟待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不高、产业生态环境塑造不足、对市场主体获得感的重视程度不够、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不优等。部分国家扶持政策落到盟市、旗县区后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等;个别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方面“画饼”问题突出,企业完成投资或项目建设后,地方政府许下的承诺就被以各种理由拖延兑现或不兑现,甚至被法院认定为重大的违法行政行为。营商环境差使市场主体面对高昂的交易成本、流通成本、运营成本,不仅难以吸引外来的优秀企业和资本,反而加剧本地资金、企业和人才的进一步外流。
2.市场主体培育和发展不够,市场活力不足。内蒙古市场主体数量偏少、市场主体普遍质量不高,竞争力偏弱,对银行来说,缺少优质的投放主体和项目,想贷而贷不出去。尽管区内多个盟市均已印发了鼓励企业上市挂牌奖补办法,但优质企业不是短期内奖补出来的,上市企业数量仍然较少,如2021年巴彦淖尔市才拥有了首家A股上市企业,是内蒙古近9年来第一家新上市企业,而许多盟市仍未实现零的突破。截至2021年,内蒙古共有A股上市公司26家,占沪深A股数的比重仅为0.6%,远远低于上市公司数量排名第一的广东(超过1000家)以及其他东部省份,行业主要集中在有色金属、食品饮料(主要指伊利)、钢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企业较少。此外,许多大型国企在内蒙古控制着大量优质资源,却不在当地纳税,无法反哺当地财政和经济。本地企业发展较慢、优质企业数量较少、高新技术企业吸引不来、甚至部分企业在流失,市场活力不足。
3.市场主体自身治理能力较差,风险较高。内蒙古地区中小企业数量较多、发展迅速,成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力量。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许多问题,也是制约企业自身成长、导致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一是中小企业治理水平不高、市场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较低。内蒙古地区中小企业大多为家族性企业,难以引入专业的管理人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限制了企业做大做强和可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多为涉农企业,存在生存周期短、准入门槛低、履约意识弱、管理粗放、靠天吃饭等先天不足,风险较高。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报表不规范。中小企业普遍未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务报表形式和内容缺乏规范,银行无法获取企业真实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现金流量等信息,难以准确评估其信用程度和还款能力。三是合格抵质押物不足。中小企业往往因合格抵质押物不足而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尤其是对于内蒙古大量涉农涉牧企业、合作社、农牧民来说,流转的土地、圈舍大棚等农业设施、活体牲畜等资产在具体操作中仍存在难抵押、抵押率低等问题。四是部分企业存在过度授信情况,风险隐患突出。部分企业融资需求与实际经营情况不匹配,甚至在各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转贷,风险隐患突出,降低了银行放贷意愿。
4.地区整体信用意识有待提升。信用水平差、还款意愿较低、不良贷款率高企也是导致银行不敢贷、不愿贷的重要原因。一方面,企业逃废债问题严重。经济下行期间,企业经营困难,难以在眼前利益和长远发展之间做出理性规划,逃废债现象有所增加。而我国一直以来缺少防范和制裁逃废债务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债权机构对打击企业逃废债务时没有直接依据和可操作性的手段,也降低了企业逃废债的违约成本。另一方面,居民信用意识淡薄。农牧民贷款挪用于婚丧嫁娶等非生产经营的情况比较普遍,甚至公职人员也存在大量恶意逃废债务行为。2018年以来,内蒙古持续开展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严肃问责,2021年11月,内蒙古再次开展督促公职人员清偿不良贷款行动,但仍有大量贷款难以收回。
1.财政杠杆高企,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一方面,政府财政负担较重,偿债能力不足。内蒙古债务率(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综合财力)长期居于全国前位,2019年超过140%,2021年降至126%,仍超过120%的国际债务“红线”标准。而内蒙古政府财政收入较低,政府化债压力巨大。政府的高负债率和还款能力不足,也降低了银行的放贷意愿。另一方面,政府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地方政府往往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的模式,用财政资金撬动更多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而内蒙古各级政府受财政资金紧张等因素影响,在风险补偿基金方面的投入不足。此外,还存在政府支持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情况。内蒙古各地虽然建立了一些针对农牧业、科技企业的专项基金,却存在项目认定、管理要求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基金沉淀在账户上,无法使用。内蒙古某盟市2021年争取到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多万元,到2021年底均未能拨付到企业,甚至有2016年的项目还未拨付,严重影响了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
2.法治环境仍需优化,立案难、执行难成为制约银行不良化解的重要原因。因银行不良债务化解牵扯面广、情况复杂、不易速办速决,地方法院为了不影响“结案率”等自身考核指标,年底不立案、甚至一些复杂案件年初也不受理,严重堵塞了银行通过司法途径化解不良贷款的渠道。受债务人偿债能力欠缺、抵质押物处置困难以及缺乏强制执行手段等因素影响,银行赢了官司也难以收回贷款,反而在案件中浪费了更多人力物力。此外,某些地方政府以牺牲银行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地方利益”,直接干预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干涉资产查封和执行,人为地制造执行难题。
3.金融供给单一,多元化融资渠道不畅通。内蒙古支持实体经济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规模较小,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运用不足,金融供给方式单一。金融监管仍停留在“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粗放阶段,监管以行政手段为主,在鼓励和支持创新方面不灵活、效率不高。地方金融组织不健全,部分盟市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基金等行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难以满足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倾斜政策,多措并举、协同发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在管控好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内蒙古等西部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畅通经济金融良性循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提高新增贷款比例要求、优化内部考核和激励措施、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放宽再贷款发放对象条件等方式,因地制宜增加信贷投放。要进一步完善地方商业银行、农合机构资本金补充长效机制,加大中小银行专项债补充资本金力度,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其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
学习借鉴东部地区好的做法,避免“放管服”改革停留在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培育、引进优质企业。优化金融法治生态,加大问责力度,提高违约成本。大力打击逃废债,借鉴先进地区“金融法庭”等治理模式,建立金融案件快诉快判机制,开展“诉讼难、执行难”专项治理,加快推动银行不良贷款和疑难案件处置化解。净化信用环境,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优化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政府信息在金融领域应用。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的金融培训力度,灌输金融市场化、法制化思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选用更多真懂金融的干部。
银行机构要把控好信贷投放的总量、结构和节奏,确保信贷资金流入实体经济。政策性银行要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绿色发展等领域增加信贷投放。国有银行要履行大行责任,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总行要加大信贷资源倾斜配置、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和资本占用、实行差异化内部考核和激励措施、适当提升风险容忍度,分支机构要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开发特色金融产品。股份制商业银行要积极布局,利用自身灵活、高效的产品创新和服务优势,抢滩西部市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快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化解风险,不断降低利率水平,提高自身发展水平。
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升直接融资比例。鼓励企业进行多元化融资,加大企业上市奖补政策力度,建立和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一企一策”帮助企业改制上市。大力培育金融服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政府投资基金,提升中小企业融资获得率。优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配置,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贴补息政策降低信贷成本。引导地方金融组织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等加大金融供给力度,畅通多元化融资渠道。
贯彻落实“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充分利用“碳达峰、碳中和”契机,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发挥内蒙古在风能、光能等清洁资源、绿色资源优势,打造优势产业链。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奶业、粮油等特色优势产业,扶持农牧业做大、做细、做强。坚持“科技兴蒙”,利用地域、气候、能源优势,引进并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技企业,打造云计算大数据基地。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优化口岸资源配置,推动“经济通道”向“通道经济”转变,推动“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型。加大培育地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集团的力度,出台政策推动外迁京津沪等地区的企业总部回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