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座城市、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人文温度”的体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广泛实践,无障碍理念不断普及、内涵持续深化、外延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组成部分,愈来愈成为重要的民生工程,融入到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人民群众对无障碍环境的需求逐渐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无障碍环境建设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表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为适应老龄社会和数字化发展特征与需求,需要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以无障碍环境建设“小切口”,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发展”,展现高质量发展“大成效”。
吕世明认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相比,当前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还存在一系列突出问题:当前,无障碍设施覆盖率不高,设施质量不高,建设机制不健全,建设环节主体责任落空,审查环节行政监管缺位,使用环节维护管理不力,监督机制尚不完善,责任机制有待落实,资金投入尚未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加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吕世明说。
吕世明表示,随着人口老龄化持续加深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广泛实践,现有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反映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不够,与时代发展脱节,相关规定缺乏有效衔接,规定不系统,呈零散、碎片化状态,一些重要法律还未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内容,我国无障碍环境法治建设亟待加强。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实施近十年来,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距与时俱进的实践尚有差距,很多规定因为是原则性、倡导性要求,导致强制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加之内容有所缺项、前瞻性不足,使得无障碍信息交流滞后。”吕世明认为,这些都已不能适应无障碍环境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亟须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等工作,整合并形成系统完善的无障碍专门法律,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奠定基础,为法律相互衔接提供依据支持。
为此,吕世明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广泛听取基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相关社会组织、残疾人代表的建议,充分了解地方无障碍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取得的经验,提高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质量和效率,争取今年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