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照照明奖由中国照明学会设立,是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的中国照明领域唯一奖项,旨在奖励在照明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以及在工程设计、建设管理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经研究,中国照明学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第十七届中照照明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申报要求
第十七届中照照明奖设“工程设计奖”,申报要求如下:
1.工程设计奖授予在照明工程设计方面取得重大的、有显著应用成效的创新成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2.申报单位应是中国照明学会会员。
3.申报项目应是2022年4月30日之前完工,并验收合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的项目。
4.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他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由项目主持单位组织申请,所有合作单位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联合申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6家。
二、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中照照明奖(工程设计奖)申报书》,并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须提供1份纸质版(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及电子版(U盘)申报材料,包含申报材料目录、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要求盖章的材料,必须盖章。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项目申报陈述视频。陈述视频为带有配音的MP4格式视频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播放时长不超过8分钟。
(三)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就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征得推荐单位(中国照明学会分支机构、省市照明学会)或推荐专家(至少3名中国照明学会理事)的真实性审查意见和推荐意见。
(四)申报单位请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5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以及陈述视频文件,寄送至中照照明奖评奖工作办公室。
(五)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含联合申报)一般不超过3个。
三、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
(一)中照照明奖评选按照《中照照明奖奖励办法》进行。
(二)中照照明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三)申报材料经中照照明奖评奖工作办公室进行形式审查后,再由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通过中国照明学会唯一官方网站(www.cies.ac.cn)和官方微信公众号(CIES1987)向社会公示15天后,由中照照明奖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对有争议的项目,可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四)中照照明奖评审结果以中国照明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的版权由中国照明学会与申报单位共同所有,中国照明学会有权对所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无偿的再制作、再宣传。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五)中国照明学会将于2022年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四、重要提示
鉴于中照照明奖奖励机制在调整,奖项设置在优化,评审标准在完善,中国照明学会后续将及时发布2022年中照照明奖评奖活动最新动态,请申报单位和个人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