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成雄
(歙县桂林国有林场,安徽 歙县 245200)
近年来,歙县林地保护管理使用步入依法规范阶段,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控制用地规模,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坚守林地红线。据调查统计,2016~2020年共办理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248宗(其中永久使用林地104宗;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使用林地116宗;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28宗),使用林地面积433.33 hm2。林木采伐量大幅度下降,严格执行“十三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切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5年来共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12040份,林木采伐蓄积20.8 万m3(折合木材材积12.43 m3),占“十三五”期间5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119.84万m3的17.36%。严格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制度,林地保有量实现年度目标。实行森林资源“一张图”,推行森林资源信息化动态管理。自然保护地调整优化工作持续推进。
通过2次歙县古树名木普查,经省市专家组鉴定,向社会公布,目前歙县登记建档立卡古树名木1335株,其中一级古树52株,名木6株,二级古树304株,三级古树973株,全部实行挂牌管理。加强濒危及衰弱古树名木保护修复,2016~2020年保护修复古树名木80株,其中名木1株、一级古树名木17株、二级古树33株、三级古树29株,省市县共投入古树名木保护修复资金204万元,其中深渡镇漳潭村千年古樟树保护修复资金61.8万多元。
一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加强、投入加大,夯实行政、技术部门“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地方政府负责制,日常监测和春秋季普查工作进入常态化,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91.3 %,无公害防治率90%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98.7%,成灾率1.2‰,在目标管理要求范围内。2017年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目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19年将林业有害生物纳入部门和各乡镇绩效目标考核。县政府防治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从2016年500万元上升到2020年近5000万元。二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各级林长责任,期间营建生物防火林带120 km,摸排森林火灾风险防控点320个,新建焚烧池8个,安装电子语音卡通警察20个,调整森林消防专业队3支共87人,兼职森林消防队28支1205人,村级群众扑火队伍182支3500人,新聘生态护林员400人,国有林业单位护林员76人;充实森林消防物质仓库32处,森林火灾受害率0.028‰。2017年成功组织完成全省森林火灾演练工作,并受好评。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都具有均可替代的作用[1]。2016~2020年,全县上下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坚决打击各种涉及野生动物保护违法行为,取得较好效果。一是加强保护宣传。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制作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电视专题片播放,张贴保护宣传图1000幅,发放“拒食野生动物,树立文明新风”《倡议书》20000份,不断提升全民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让“拒食野生动物”深入千家万户。二是全力开展拯救。对病危、受伤、迷途或群众救送的野生动物全力救护,正常的选择合适生境进行放生,受伤或病弱的送至皖南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共没收野生动物2336只,拯救受伤或病危的野生动物1001只。三是依法保护管理。按照国家、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加强狩猎、养殖、经营审批管理,严把审批关,规范日常管理。四是加大打击力度。组织开展“雷鸣行动”、保护候鸟“清网行动”、“2017利剑行动”、“飓风1号”、“春雷2018”、“夏季风暴”、2018保护野生动物、“绿剑2018”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督查检查,清缴狩猎工具,依法依规查处,保护生存环境,共清缴铁夹等狩猎工具8343只,查处涉及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21起,刑事案件11起。
从2016年开始,歙县按照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森林督查工作,共完成402个疑似图班的外业调查核实和内业数据整理工作,移送森林公安机关涉嫌违法违规问题图斑案件62件,森林督查已成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常态化手段。加强源头管理,组织开展普法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警示群众,震慑犯罪。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检疫联合执法“绿盾”行动和阻击松材线虫病专项行动。按照“抓源头,重防范,严打击”的思路,将盗伐、滥伐林木行为、非法移植大树行为、非法收购木材行为、违法征占用林地以及非法运输木材及非法猎捕、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等六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组织开展“绿盾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共受理各类林业案件704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88起,刑拘6人,逮捕2人,取保候审49人,移送起诉45起46人;森林治安案件57起,行政拘留19人;林业行政案件894起,查处559起,处罚568人次。2020年森林公安转隶,并入地方公安。
近五年来,歙县通过“五加强”对全县森林资源实行严格管护取得了良好成效,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提升,但制约全县林业生态建设的许多不利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增大,尤其是目前的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任务,其防治技术单一,经费来源紧张不足;林地资源保护意识不浓,非法侵占现象时有发生;森林防火、松毛虫、山核桃根腐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十四五”期间,歙县将落实最严格的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深入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突出抓好重点公益林建设、湿地保护、天然林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落实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工作,切实把全县青山秀水保护好利用好。
3.1.1 严防严控松材线虫病。全力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战、攻坚战,遏制全县松材线虫病蔓延势头,切实保护黄山风景区外围松林资源安全。把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作为林长制首要任务,严格落实松材线虫病防控责任制和防治条例,执行好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行动和《安徽省环黄山风景区靶向防控行动方案》,健全监测普查、病源清理、检疫执法、联防联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分区分层系统治理、精准防控,打好松材线虫病歼灭战和阻击战,全力保护黄山松安全。
3.1.2 不断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落实各级林长森林防火责任,区分和厘清森林防火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大力实施森林防火项目建设,推广应用科技新手段,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实现基础工作信息化、预警响应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火灾扑救科学化,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
3.2.1 全面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其它农用地,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和引导,实行森林占补平衡制度。严格管理临时用地,遏制林地退化,加大对临时占用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严格保护公益林地,严禁擅自改变公益林性质、随意调整公益林面积、范围或降低公益林保护等级[2]。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善落实天然林保护政策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3.2.2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公众保护与专业保护、常规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人工繁育与科学利用相结合,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古树名木和新安流域重点湿地,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的森林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系统。
强化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建设、应用和维护更新,落实森林资源“一张图、一套数、一体化”管理,构建森林资源实时监测与服务体系,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监管水平,保证森林资源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实现林地及森林资源“以图管地”的精确调查与有效监管,满足资源“批、供、用、补、查”日常监管的需要,为林业生态建设、林业“双增”目标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严格保护湿地,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和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退耕还湿、植被恢复等措施,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将湿地保护修复与治理、湿地与生态旅游发展建设有机结合,在新安江干流湿地打造1~2个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点,开展湿地生态旅游发展示范、湿地科普宣教示范、湿地教学研示范。力争到2025年,全面提高歙县湿地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能力,使全县湿地保护率达到70%。
按照国家、省级公益林的标准,继续抓好全县7.78万hm2(国家级公益林6.71万hm2;省级公益林1.07万 hm2)公益林的监测管护,保持公益林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大市县财政投入,加强对低效林抚育改造,实现森林质量和效益双提高。
全面保护天然林资源,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实现停止国有林场等国有单位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全县240 hm2天然林和有培育成天然林潜力的未成林封育地、灌木林地全部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单位,明确保护责任。合理布局,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形成远山设卡、近山巡护,加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管护区域全覆盖。
进一步加大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提升野生动物救护繁育能力,加快实施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建立健全生物物种保护平台、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监测体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及时跟进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妥善应对野生动植物突发和敏感事件;加强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救护繁育;认真做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宣传,开展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售买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执法检查及人工繁育单位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时做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交接工作。
加强全县已建档的1335株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依法依规保护,落实“一树一档”,强化管护责任。实时跟踪监测古树名木,全面掌握古树名木资源情况,及时更新、健全信息数据。深入挖掘古树名木文化资源、后备资源,加强徽派水口林建设,打造主题公园。加大古树名木保护修复,对上争取资金,在“十四五”期间完成修复濒危、衰弱等古树名木50株,保护修复古树群5处。
一是全面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达到应保尽保。加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徽州国家森林公园等保护地能力提升建设,通过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特种救护、保护设施设备购置维护与相关治理,专项调查与监测,宣传教育,聘用管护人员等措施,加强保护修复,提升生态功能。二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统一监管,实行统一规划设置、分区管控、分级管理,突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保护,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健全法治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随着社会及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方面的问题也越来越多的得到重视。在环境保护中,森林资源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森林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具有着相辅相成的性质。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又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保护生态就是保护自然价值和增值自然资本,就是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潜力和后劲。必须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平衡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来说,这是一项周期长、较系统的工作,需要社会、经济、环境各个部门进行观念的创新、制度的创新、体制的创新,用全新的视角和手段对其进行综合的、全方位的管理,通过对权利、义务、责任和程序的有效安排,通过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建立综合决策和管理机制和推动公共参与,从而为规划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和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