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自称是安徽铜陵某中学家长代表的网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留言,质疑该中学高二(14)班收取每人2 000元、共计8万余元班费的合理性。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应,班级每人收费2 000元情况属实;该费用由家委会征得全体家长同意,代收代支,主要用于教材缴费、学习及活动开支等;此项费用收支均不经过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能以积极的姿态及时介入并作出回应,与网民开展良性互动值得肯定,该家委会支持学校和班级工作的热情我们也可以理解。但似乎相关部门随后的解释并不能平息网民激烈的反应和公众的热议。很显然,作为一个班级的家委会,如此“平摊”收取高额班费的做法已经是严重越位和错位了。
根据2012年《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责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以及“沟通学校与家庭”三项,都没有涉及向家长征收和使用班费等任何财务方面的职能。事实上,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下发的《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也不得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成立家委会的本意是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重点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这次班费事件,给所有家委会组织敲了一记警钟,家委会要回归到自己的本职上来,不要随意去越位、错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不仅会让家委会变味,也增加了家委会的财务风险,甚至会连累学校和相关老师。
学校以及相关教师也需要很好地反思并从中吸取教训,学校对家委会管理不能缺位。《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应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职责。”即便家委会是在学校不知情的情况下收缴班费,脱离学校的指导和监管,校方依然无法推卸失察、失管的责任。学校既不能让家委会流于形式、无所作为,也不能任其越位错位,更不能借家委会之名违规向家长收费。
(来源:人民网 金佩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