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萌
(河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呈现出超速发展状态,数字化推动生产力进步从而带动生产关系的变革,人类的生存样态和生活方式不断被改变。 “数字化”超越了单纯的技术观念, 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动力, 推动着各国把数字治理作为重要的国家治理策略。我国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正是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趋势,对于加强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加快数字化发展的现实要求的回应。作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基础性和先导性工程, 数字政府建设有助于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因此,研究数字政府建设,对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2022 年4 月19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举措,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意义重大。 ”[1]数字政府建设是电子政务的延伸和改造, 是运用数字技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能的一种新型政府运行形态, 本质上是政府管理的数字化转型。 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 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 因而,数字政府建设离不开法治保障。 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就是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以数据治理为关键,通过法治保障进行政府架构的重组、再造和优化,全面提升政府在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市场监督、公共服务、生态保护等领域的治理能力,提高政府的运行效率,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 换句话说,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是适应数字政府建设的需要,要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依法行政过程, 把数字政府建设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为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筑牢数字基石。
面对国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以及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的相互交织,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想要化危为机、赢得主动,就要善于把握数字技术创新带来的发展机遇。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时所指出的:“要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 把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1]2021 年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提出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目标。确定这一目标,是我们党和政府完善数字政府法律保障体系,提升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优化政府治理流程和方式的重要决策。 在法治政府建设中,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能让政府管理更加智能高效。而强化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 以国家强制力为数字政府建设实践护航,成为优化政府治理体系、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途径。 这就是说,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可以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科技支持, 有利于提升政府工作效率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精准化,能够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 理 能 力 现 代化[2]。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因而,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顺应了新时代数字技术与依法行政融合的趋势, 是政府实现数字化转型的主动作为。 具体而言,在依法行政方面,全面建设数字政府可以有效优化依法行政的方式方法,提高政府运行效能,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 比如, 利用政府数字平台,群众可以网上办理、掌上办理等方式自助办理各种业务,实现足不出户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 同时,这种方式让政府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透明, 进一步实现了政府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 因此,数字化、智能化服务带来的规范化服务和效率提升,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营造了和谐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
强化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 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管理,畅通监督渠道,加大宣传力度,以此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创新政府治理模式,推动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走向深化, 实现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数字政府建设在实践中存在法律制度缺失、数据安全风险不确定、评价体系不统一等问题,这表明必须建立并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国务院2022年6 月印发了 《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目前, 虽然有些省份为规范数字政府建设出台了一些规定, 但是对数字政府建设的全局性规划较少,并且关于大数据安全、政府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规定也比较简单。从整体看,已经出台的相关文件的目的在于保证数据应用的安全与方便监管, 着力点不是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的法律保障。因而,应该尽快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的法律法规,明确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数据平台等多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多维协同,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具体而言,应针对数据安全、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制定完整的法律保障体系,让政府数据安全可控,在保证数据共享开放的同时防止数据泄露, 从而形成良好的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防范监管处置体系, 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有序推进提供法律保障。
规范政府权力的正常运行, 保证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 是落实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公众的实际需求在不断变化,对于政府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政府部门应该运用人工智能、 大数据和云计算进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创新服务方式,拓宽公共参与渠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同时,数字政府建设的相关法规要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明确其职权范围,避免不作为现象的产生[3]。 应该进行定期工作考核,对履职不尽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惩罚, 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 培养一支高效、专业的工作队伍。
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健全, 可以有效保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尽责。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 因而,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应该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让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应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 让群众通过领导信箱、 网页留言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用语音、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有关部门举报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问题。
有效监督是落实监督运行机制的关键,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对确实存在的错误要及时改正,对群众有疑惑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释,对违法乱纪人员要及时予以查处。只有如此,才能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的数字化运行打下良好的群众基础。
监管体系的完善能够有效增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法律保障,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的过程中有着积极作用。 当前,数字政府建设面临着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的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司法公正,持续为群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履行司法监督的职责。 在大数据与政府管理融合的实践中,司法行政机关具有先导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应该通过数字赋能进行改革, 推动自身角色从司法行政单位向法治政府建设者转化。具体而言,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数字化为牵引,运用大数据分析,找出司法监督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足,系统谋划,从群众需求出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进行系统重塑、流程再造和人员统筹,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群众提供专业服务。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在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过程中,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上, 应注重群众需求与政府决策之间的平衡,由此引发的司法案件必须受到重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 通过司法机关维权的人越来越多。数字政府建设实践中,既要以司法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以此带动全民守法,推动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进程, 需要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也就是说, 只有提高公众的数字政府建设意识,才能鼓励社会各界人士投身其中,提高其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为此,首先要加大数字政府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增进公民对数字政府建设的丰富内涵和内在要求的了解, 形成全民知法、遵法、守法、用法的优良法治环境。其次,应根据不同地域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 依据地方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能达到宣传效果的最大化,能听到人民群众对数字政府建设的真实想法。最后,要开展多元宣传。 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制作宣传品和视频,既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介上也在流媒体平台上, 用群众听得懂、易理解的形式进行集中宣传,不断强化传播效果。 当然,在数字政府建设中加快治理模式改革,优化行政服务,简化工作流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更直接、更容易为群众接纳的宣传手段。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为特征的新一波信息化潮流已经到来。 它不但使我们的工作、 学习、 生活和娱乐模式发生了变化,而且使国家和政府的生存形态发生了变化。顺应这一时代潮流,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统一的、持续改进的数字政府,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数字政府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 需要长期的改进和完善。应该健全决策和监督机制,基于政策支持和数字资源优势提升数字化政务服务效率, 规范行政执法,推进数据开放共享,同时要大力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数字法治政府建设。除此之外,还要重视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人才的培养。要建立一支法治人才队伍, 为数字政府建设的法律保障提供人才支持。 总之,只有汇集社会各方力量,群策群力,才能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的法治保障体系,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法治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