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和国务院稳经济33 项措施,按照浙江省委省政府“全面顶格、能出尽出、精准高效”出台稳经济措施的原则,2022 年5 月31 日,浙江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出台了10 条林业系统助力稳经济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林地要素保障方面,追加下达市县级林地定额1 000 hm2,加大对各地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重大重点项目用林审批服务,加强用林政策指导,提高审批效率。(2)林业生态修复方面,加快实施中央财政衢州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推进名山公园改造提升行动,切实加大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3)林业碳汇交易方面,推广安吉县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做法,制定浙江省林业碳汇(碳普惠)开发方案,推广林业碳账户管理机制。(4)自然保护地管理方面,压缩国家级森林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及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的审批时限。将省级风景名胜区部分审批权限委托到市级林业主管部门。(5)林业产业发展方面,鼓励林业企业积极参加第15届义乌森博会等展览展销并减免相关费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可免费使用“浙山珍”和“浙山至品”两个省级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旅游节庆或宣传推介活动。(6)林木采伐管理方面,人工商品林主伐限额年度结余可结转使用,抚育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可调整使用主伐和更新采伐限额。(7)公益林调整方面,因建设项目占用省级以上公益林无法在本行政区域内补足的,可经省林业局协调实施跨区域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