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6 月1 日开始,《浙江省林业系统火情信息报送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实施,对及时准确掌握浙江全省各类火情,客观准确分析森林防火形势、科学指导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具有重要作用。
《办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规定,遵循“有火必报”和“零报告”原则,突出准确、及时、完整的火情信息报送要求,规范了林业系统火情报送的内容、流程、时机和渠道,为全省林业系统火情信息报送提供了工作依据。
《办法》针对火情处理的不同阶段,明确了火情初报、火情续报,火情结报、即时即报、每日报送的时机和内容形式,规范了起火时间、发现时间、起火地点、火情类型、起火原因、扑救情况、灭火时间、损失情况等因素填报格式;《办法》要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沟通,及时将通报、接报的火情信息在林业系统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