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庭农场研究进展与展望

2022-12-29 02:54郭熙保
西部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农场经营效率

郭熙保,吴 方,查 科

(武汉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使“家庭农场”迅速成为我国学术界的研究热点。虽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者对家庭农场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2013年无疑是家庭农场研究的分水岭。在中国知网的搜索结果显示,家庭农场研究的论文数量从2012年的127篇激增至2013年的1 316篇,此后每年发文数量稳定在1 000篇以上。截至2022年4月25日,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以“家庭农场”为主题的期刊论文有1.58万余篇;在CSSCI数据库中以“家庭农场”为主题的论文有706篇,其中篇名直接包含“家庭农场”的论文有382篇。

面对家庭农场研究的爆发式增长,一些学者对家庭农场研究进行了文献回顾和综述(韩朝华,2017;陈德仙 等;2019)[1-2]。然而,现有关于家庭农场研究的文献综述仍需改进。首先,在研究主题上,有些文献综述主题不够全面,涉及内容不够广泛,仅回顾了家庭农场研究的某一个主题,如家庭农场的最优适度规模或经营效率评价、制度环境对家庭农场的影响等。其次,很多文献综述涉及的话题和内容存在重复和雷同,主要集中在介绍家庭农场的内涵和特征、阐述其发展问题和对策、梳理其影响因素和规模效应等方面。最后,在研究时间上,没有及时总结和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大多是2017年以前的文献。本文综述的内容不仅涵盖了当前国内家庭农场研究的多个主题,而且及时吸收了相关研究的最新学术成果。

一、家庭农场的概念特征与作用地位

1.家庭农场的概念与特征研究

家庭农场顾名思义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营主体,但不是所有以家庭为单位的经营主体都可以叫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与现代农业联系在一起的。在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传统农业占支配地位,农户一般不称作家庭农场(family farm),而称作小农(small peasant household)。我国学者从不同角度来定义家庭农场。在早期的研究中,有学者把家庭农场定义为具有企业性质的经营组织(房慧玲,1999;黎东升 等,2000)[3-4]。2013年以来,学术界普遍认为家庭农场不是企业,而是介于小农户与企业之间的一种微观经济组织。例如,高强等(2013)基于农业生产要素的角度认为,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5]。黄新建等(2013)基于经济收益的角度认为,家庭农场应当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以高效的劳动生产率从事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活动,并获取与农户从事非农产业收入相当甚至略高的经济利润的经济单位[6]。高帆和张文景(2013)基于组织方式的角度认为,家庭农场是介于小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的中间型经营组织方式,而之所以介于二者之间,一方面是由于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与小农户相似),另一方面是因为家庭农场具有法人性质和规模化生产机制(与农业企业相似)[7]。

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在定义家庭农场时不强调经营规模,但绝大多数家庭农场规模都比较大,因此,家庭农场大多数是规模经营单位。我国的家庭农场从一开始提出就是与经营规模联系在一起的。早在1987年1月,中共中央发布的《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中发〔1987〕5号)就提出要在发达地区兴办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二十多年后,2008 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家庭农场作为规模经营主体提出来。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过,我国的家庭农场与西方的家庭农场在土地所有制上具有显著差别。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农村集体享有农用地所有权,而农户仅享有农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导致“租地农场”成为我国家庭农场区别于大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家庭农场的一个显著特征(王贻术 等,2013)[8]。

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主要特征,但不是唯一特征。郭熙保(2013)认为,家庭农场主要有以下四个特性:一是以家庭作为经营单位,二是劳动力主要是家庭成员,三是农地经营长期稳定并达到一定规模,四是农业经营收入是家庭的全部或主要收入来源[9]。关付新(2018)将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规模化经营,以此区别于小规模经营的小农户和兼业农户;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以此区别于雇工经营的农业公司和专业大户;三是家庭主要收入来自农业(种植和养殖),以此区别于非农化的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流通的农村工商户以及以非农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兼业户[10]。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尽管不同学者对家庭农场的概念界定有不同的表述,但基本内涵大同小异,只是所强调的维度有所不同。与传统普通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以家庭为经营单位,这是最基本特征,否则就不能冠名“家庭”二字;二是适度规模经营,要比小农户经营规模大得多,否则就不称其为“农场”,但也是在家庭劳动力能够经营的范围内;三是从事专业化、市场化生产,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是其与小农户的本质区别,后者主要是为满足自己消费而进行农业生产,追求产量最大化。

2.家庭农场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研究

家庭农场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征,且在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都提出要重点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可见,中央非常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强调家庭农场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相关研究也基于家庭农场的性质和特点认为,家庭农场必将成为主导我国现代农业的新型市场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力军。

郭熙保(2013)较早提出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途径,而家庭农场是实施农业规模经营的最重要主体[9]。郭庆海(2013)分析了家庭农场在家庭经营、规模经营方面的优势,指出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基本主体,具有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广农业科技等重要作用[11]。杜志雄和王新志(2013)通过对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征辨析认为,家庭农场体现着改造传统农业的历史规律性,引领着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代表着中国农业的先进生产力,其理应成为未来我国农业经营体系当中最主要的形式[12]。姜涛(2017)指出,家庭农场的一系列特征决定了其具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枢纽”地位,并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推广农业科技、保护耕地、传承农耕文明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13]。

王新志和杜志雄(2020)认为,家庭农场具有内在的制度优势,是现阶段中国“最适宜”“最合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4]。陈德仙等(2021)指出,家庭农场保留了家庭在农业生产中的“监督成本优势”,既具有土地规模适度扩大带来的“规模经济优势”和“市场竞争优势”,还具有产业叠加和融合带来的“多层利益优势”,是一种有效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方式,并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成效,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的内生动力[15]。此外,家庭农场也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主体。肖望喜等(2018)提出,家庭农场可以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多种积极的作用,包括以市场为导向改善农产品供给结构、促进农业产业体系整合与“三产”融合、推动农业生产技术与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等[16]。

二、家庭农场形成原因与发展条件

1.家庭农场的形成原因研究

学术界对家庭农场形成原因的探究大都是从制度层面展开的。有学者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家庭农场形成的原因。例如,屈学书(2016)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农业生产二重性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规模经济理论分析认为,家庭农场是与当前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一种生产关系,是符合农业生产二重性特点要求的农业生产方式[17]。王春来(2014)也认为,家庭农场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结果[18]。也有不少学者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阐述家庭农场形成的原因。例如,高强等(2013)、何劲和熊学萍(2014)认为,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均衡是家庭农场形成的主要动因,制度安排与环境相容是家庭农场形成的必要条件,而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渐进式发展是家庭农场的必然选择[5][19]。伍开群(2014)则认为,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农民诱导性制度变迁共同促进和实现了家庭农场的制度变迁[20]。程军国等(2020)也认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形成是需求诱导和政府引导两种路径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需求诱致来源于农业产业的宏观发展需求和微观农户为节约自身交易成本所做的努力,政府引导则是通过制度改革创造有利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环境而发挥作用[21]。 兰勇(2015)认为,从传统农民到家庭农场的演变是一个多因素相互作用和演变的过程,包括环境、制度和农民行为等,它们的相互作用和演化是家庭农场产生的基本动力机制[22]。杨成林(2014)指出,家庭农场形成的根本驱动力来自农民对经济激励的自发反应,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如何为这一生成扫清障碍,降低农民在其生成过程中付出的“交易成本”,同时降低农业经营风险,使农业生产更具可预测性[23]。

还一些学者从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角度探讨家庭农场形成和规模扩大的原因。郭熙保和冯玲玲(2015)运用动态均衡理论分析发现,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导致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和农场生产机械化程度提高,从而使农场规模不断扩大[24]。其他学者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如陈楠和王晓笛(2017)认为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是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环境因素,工业化和城镇化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出来并解决土地集中问题,进而为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可能,因此,工业化与城镇化是家庭农场发展的经济基础与前提,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与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步推进[25]。何劲和熊学萍(2014)指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创新不仅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广阔的就业空间,而且也为家庭农场的形成与发展创造了生产专业化、农民职业化的前提条件[19]。王振等(2017)基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较好的地区大多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客观事实认为,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发展家庭农场必须以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开拓力量[26]。

2.家庭农场的发展条件研究

作为一种全新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家庭农场的发展需要一定的基础和条件。高强等(2013)认为,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所需的制度条件至少应包括: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劳动力市场制度,稳定和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以农机作业服务、金融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农技服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制度等[5]。朱启臻等(2014)指出,家庭农场的发育需要政府的支持和特定的社会条件,包括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高效的土地流转制度和政府的配套支持等[27]。王振和李凡(2014)基于对上海松江地区的考察认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应满足几个基本条件:一是农业人口减少且土地流转顺畅,二是政府有效的财政支持和政策引导,三是良好的社会化服务和外部环境[28]。屈学书和矫丽会(2014)指出,工业化发展、社会保障体制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完善是家庭农场发展的条件[29]。郭熙保和冷成英(2018)认为,市场化环境是家庭农场产生和兴起的关键,工业化和城市化催生了家庭农场的繁荣,土地流转市场的形成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础,大规模投资是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政府扶持对家庭农场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30]。陈军民和翟印礼(2015)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认为家庭农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契约性质,契约各方的行为对家庭农场的产生具有很大的影响,因而降低家庭农场运行的交易成本是该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同时,政府和中介组织在降低农民适应制度成本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31]。

通过以上文献梳理可知,学术界对家庭农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多角度探讨,其中的主要观点是制度变迁是家庭农场产生的主要动因,但从经济发展角度考察家庭农场产生的原因更为恰当。家庭农场形成和发展的根本动因是工业化和城镇化。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留守在农村的人口越来越少,使得每个农业劳动者经营的农地不断增加,于是促进了农地的流转和集中,家庭农场应运而生并持续发展。如果说制度变迁导致家庭农场产生和发展,其也是通过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来发挥作用的。例如,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实施解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而劳动力市场的开放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源源不断地转移到非农部门,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从而导致土地流转和集中,使得家庭农场发展成为可能。

三、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与经营模式

1.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研究

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是指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发展方式与发展路径(冷成英,2020)[32]。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的形成是基本经济条件、制度环境、经营主体、社会资源等相互作用的结果(高强 等,2014)[33]。一般来说,一个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选择主要取决于其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禀赋和工业化水平。从经营规模角度看,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发展大致有三种主要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小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张红宇 等,2017)[34]。人少地多的国家,农业发展首先从生产工具上进行革新,通过机械化等路径节约劳动力;人多地少的国家,则需要更多地投入劳动力和运用生化技术,通过提高单产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大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是规模化、机械化和高技术的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是生产集约加机械技术的复合型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小型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则是资源节约和资本技术密集型模式(高照军 等,2008)[35]。

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方向和主要模式,这是由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的。郭熙保(2013)认为,我国地域辽阔,各地人口密度、地形差异大,因此应该走多元化的农业发展道路,比如:像东北和西北的平原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与欧洲国家相当,应该借鉴欧洲农业发展模式,选择机械化与生化技术混合的技术进步路径;而像东部与中部人口稠密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与日本和韩国差不多,应借鉴日韩的农业发展模式,选择以生化技术为主的技术进步道路;受制于人均耕地面积,我国无论如何也不适合采取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以机械化为主的农业发展模式[9]。

事实上,在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各地因地制宜的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王新志和杜志雄(2014)总结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五种典型模式,即“上海松江模式”“浙江宁波模式”“湖北武汉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安徽郎溪模式”[36]:(1)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是上海市高度城市化和后工业化的产物,其主要特征是建立规范统一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化经营;(2)吉林延边地区通过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农业人口转移从而推动家庭农场发展,其主要特征是加快土地流转,创新融资模式;(3)浙江宁波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是由宁波地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农业劳动人口转移所催生的,其主要特征是成立基金引导家庭农场发展;(4)湖北武汉依托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推动城郊家庭农场发展,其主要特征是细化扶持政策,着重引导家庭农场的发展与促进产业化和环境保护相结合;(5)安徽郎溪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则是传统农业地区通过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发展家庭农场的代表,其主要特征是“三驾马车”(指农民主体、政府扶持、协会帮助)拉动家庭农场发展(王怡术,2015)[37]。高强等(2014)将我国家庭农场归纳为“上海松江自耕农模式”“吉林延边城镇化联动模式”“安徽郎溪协会带动模式”“山东诸城分类管理模式”等四种典型模式[33]。郭家栋(2017)则辨析了“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安徽郎溪”“河南民权”四种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的具体实践、实际效果和优缺点[38]。在诸多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中,一些学者重点研究了家庭农场的一种或几种发展模式。例如,吕惠明和朱宇轩(2015)根据问卷调查数据,分析了宁波家庭农场发展模式的现状、问题及对策[39];郭熙保和冷成英(2018)对比分析了湖北武汉和安徽郎溪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并总结了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十大特征[30][40]。

2.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研究

与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侧重于从宏观层面描述家庭农场的发展方式和发展路径不同,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侧重于从微观层面描述家庭农场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指单个家庭农场为了规避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而选择与其他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联合和合作的生产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学术界根据家庭农场与其他经营主体的联合和合作方式提出了不同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例如:赵维清和边志瑾(2012)通过对浙江省家庭农场的实地调查,提出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创新路径,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合作社参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加工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超市”等模式[41];刘倩(2014)则提出我国家庭农场主要有“单打独斗”“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模式[42];蔡颖萍和杜志雄(2017)指出,我国家庭农场已经呈现出多元化、多类型的发展趋势,包括“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发挥集体功能培育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联合经营”“家庭农场联合合作”等多种经营模式[43]。还有一些学者比较分析了不同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优缺点。例如:张乐柱等(2012)分析了温氏集团“公司+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模式,认为该模式与“公司+农户”模式相比,化解了后者利益分配难题,实现了龙头企业与农户间更紧密的联结机制[44];曹林奎(2013)通过分析“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认为,“合作社+家庭农场”是一种新型的农业产业化模式,应该给予重点关注[45];张滢(2015)则认为,“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模式不仅避免了“公司+农户”模式下交易成本高、违约风险频繁的问题,还利用合作社的聚合效应和农场主的高度利益同质性,解决了“合作社+农户”模式下“小农需要合作,但不擅长合作”造成的合作困境[46]。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和经营模式的研究主要基于三个不同的层次展开:一是从国际比较角度提出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主要是以经营规模为划分准则,例如北美大型农场模式、欧洲中型农场模式和日韩小型农场模式,认为我国的家庭农场发展应该借鉴欧洲和日韩模式,而不能走北美发展道路。二是从地区角度划分不同的家庭农场发展模式,例如“上海松江模式”“浙江宁波模式”“湖北武汉模式”“安徽郎溪模式”和“吉林延边模式”,这些模式是基于各地资源禀赋、发展水平和政府支持等情况总结出来的发展经验,各有特点,对于类似地区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三是从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和合作角度划分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如家庭农场独立经营模式、与合作社合作模式、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以及几种经营主体联合经营模式等,这些模式对于各地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的学习价值和借鉴意义。

四、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与经营效率和绩效

1.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研究

从我国农业人口多、耕地面积少、户均经营规模较小的特殊国情出发,官方和学术界都认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应该适度。2013年9月,原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中国也需要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但中国的家庭农场要强调适度规模,不可能搞到像美国、阿根廷和巴西那么大的规模。黄宗智(2014)认为,适度规模的、“小而精”的家庭农场才是中国农业正确的发展道路[47]。影响农场经营规模的因素非常复杂,除了技术水平之外,交易成本、市场的完善程度、税收政策和农户的风险规避能力等都会对农场经营规模产生影响(林万龙,2017)[48]。朱启臻等(2014)提出,家庭农场的具体规模是由自然和社会条件、技术水平、经营内容、经营方式与地理环境等因素综合决定的,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家庭农场规模最重要的限制因素是家庭劳动力的数量[27]。王春来(2014)也认为,自然禀赋、生产传统、科技水平和社会化服务等共同决定了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18]。丁建军和吴学兵(2016)基于对湖北荆门市家庭农场的调查认为,影响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因素有资源禀赋、土地流转、雇工状况、农场主的经营能力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程度等[49]。

关于家庭农场经营规模的适度标准,相关文献的观点可以概括为“收入标准论”和“效率标准论”(也称为“劳动标准论”)。郭熙保(2013)认为,农业经营规模化是指农业生产者经营足够面积的农地,产生规模效应,使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到接近非农业部门的水平,其所获得的收益也不低于从事其他行业的收益[9]。朱启臻等(2014)认为,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有两个标准:一是生计标准,即家庭农场的规模收益能满足家庭人口的基本需要;二是生产力标准,即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家庭劳动力所能经营的最大面积[27]。郭庆海(2014)则认为,农户的最优经营规模应确保以下两点:从效率的视角看能够实现农户收益最大化,从收入的视角看农户能够获得与城市居民(或外出务工农户)大体相当的收入水平[50]。从上述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在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时,“收入标准”和“效率标准”是同样重要的。然而,一些学者提出“收入标准”是确定农场适度规模的首要因素,适度规模的核心是使务农者能够获得与打工收入相当的收入(何秀荣,2016)[51]。对此,关付新(2018)认为,“收入标准”判定的是最小适度经营规模,而“效率标准”确定的是最大适度经营规模,因而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处于由“收入标准”和“效率标准”确定的下限和上限之间[10]。此外,也有学者基于公平的角度来看待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如陆文荣等(2014)指出,村庄强大的集体制传统、基于村落成员权的土地福利分配、形式平等与事实平等兼顾的村庄大公平观等与政府和市场共同建构了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52]。

然而,在具体规模测算上,相关文献对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的估算值差异很大。例如:农业部经管司及经管总站研究组(2013)认为,从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的双重标准来衡量,北方单季地区的适度经营规模在6.67公顷,南方两季地区则为3.33公顷[53];朱启臻等(2014)认为,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的下限为家庭成员的生计需要,上限则为家庭成员经营能力最大化所对应的规模,据此推算,山东一对种植苹果的夫妇所适合的经营规模为0.33公顷,而黑龙江一个种粮户最多可耕种 20公顷左右的土地[27];黄新建等(2013)根据江西水稻种植的经验,基于规模效率边际报酬计算出的家庭农场最佳经营规模为4.73~10公顷[6];孔令成和郑少锋(2016)运用DEA 模型的测度结果显示,上海松江区家庭农场的最佳土地投入规模为 8.13~8.40公顷[54];韩苏和陈永富(2015)运用DEA模型的分析则发现,浙江省果蔬类家庭农场的最优经营面积为1.33~2.0公顷[55]。蔡瑞林和陈万明(2015)基于江苏省13市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测算出的最优经营规模约为5.17公顷[56];根据苏昕等(2014)的推算,到2030年,我国劳均耕作面积将达到0.67公顷,而家庭农场的平均规模将达到26.7公顷[57]。

综上所述,关于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的研究已经取得较为丰富的成果。我国的资源禀赋决定了家庭农场只能走适度规模经营道路,这在学术界已经形成了共识,但如何测度适度经营规模、多大的规模算适度以及什么因素影响适度规模等还存在争论。其实,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是一个动态概念,它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业劳动力转移状况、留守农业的劳动力规模等的变化而变化,也因机械化水平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而扩大。此外,农业的适度经营规模还受各地资源禀赋状况的差异的影响,我国地域广大,各地人地比例差异巨大,因此各地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也存在很大差异。总体来讲,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可能与欧洲家庭农场的规模接近,不可能达到像美国和澳大利亚家庭农场那样超大的规模。

2.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和绩效研究

研究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和绩效的相关文献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进行测算,二是探讨影响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主要因素,三是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进行评价,四是分析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

(1)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测算。高鸣等(2018)利用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数据分析各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水平,发现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且在3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最高[58]。然而,蔡键(2014)的研究却表明,尽管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具有高于小农户和雇工农场的可能性,但现阶段我国家庭农场存在投入冗余、产出不足的低效率现象[59]。钱忠好和李友艺(2020)使用DEA模型对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经营效率进行测算,发现样本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并不高,表现为较低的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60]。王新志和杜志雄(2020)也指出,在当前农业生产条件下,并非所有的家庭农场都是有效率的农业经营主体,如果家庭农场规模超出自身的经营能力范围也是缺乏生产效率的[14]。李绍亭等(2019)的分析则表明,纯技术效率较低是导致家庭农场经营效率较低的主要原因[61]。张德元和宫天辰(2018)的测算结果显示,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水平整体偏低,相对于共同前沿的技术效率水平仅在0.19~0.53之间[62]。吴方(2020)运用SFA方法对湖北武汉和安徽郎溪603个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进行了测度,得出两地家庭农场的平均技术效率仅为0.58[63]。因此,综合来看,当前我国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水平整体偏低,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蔡荣 等,2019)[64]。

(2)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高雪萍和檀竹平(2015)采用DEA-Tobit模型对江西省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率受农场主的个体特征(如年龄、文化程度、农业技术培训)、家庭特征(如劳动力数量、土地经营规模)和经营环境(如土地流转成本、农业机械补贴、贷款满意度、农业保险)等因素的显著影响[65]。孔令成和郑少锋(2016)采用三阶段DEA和超效率DEA模型的分析表明,管理因素、环境因素等对上海松江区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均具有显著影响[54]。孔令成和余家凤(2018)研究发现,农场主文化程度、土地经营规模和贷款满意程度对农场经营效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土地流转费用和农业技术培训对农场经营效率具有负向影响[66]。高思涵和吴海涛(2021)分析发现,农场主文化程度、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对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有显著的正向作用,而自然灾害和土地细碎化程度对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有明显的负面影响[67]。钱忠好和李友艺(2020)的研究表明,家庭农场主受教育年限、家庭农场主是否具有农业从业经历、家庭农场经营权合同年限、绿肥种植面积占土地经营面积比例、政府补贴等正向影响家庭农场效率,而劳动力投入、家庭农场是否购买农机作业服务等负向影响家庭农场效率[60]。

(3)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评价。何劲和熊学萍(2014)从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两个方面构建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19],然后扩展到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生态效率三个维度(何劲 等,2017)[68]。任重和薛兴利(2018)基于“三重盈余”理论从经济效率、社会效率和生态效率三个维度构建家庭农场发展效率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体系对山东省541个家庭农场的发展效率进行了评价[69]。张琛等(2017)基于资源禀赋竞争力、经济绩效竞争力和经济结构竞争力3个维度,对种植类家庭农场进行综合发展水平评价[70]。关迪和陈楠(2021)从经济、协调、管理、生态、创新5个维度构建家庭农场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对被调查农场的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71]。郭厦和王丹(2022)从特征、投入、产出和支持4个维度构建家庭农场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AHP—熵值法对1242个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进行了评价和分析[72]。

(4)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一些学者实证检验了单个因素或者几个因素对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影响,其研究结果发现:农场主自身经营能力、农场生产经营特征等会显著影响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包括农场主的个人特征和管理经验(张德元 等,2016)[73]、农场主经历(兰勇 等,2015)[74]、合作社参与(刘同山 等,2010;来晓东 等,2021)[75-76]、多元化经营(袁斌 等,2016)[77]、电商采纳(朱红根 等,2020)[78]、品牌资产管理(耿献辉 等,2020)[79]、新技术采用(郭熙保 等,2021)[80]等;除此之外,制度环境和配套措施(何劲 等,2014;陈德仙 等,2021)[19][81]、农业扶持政策(曾福生 等,2016)[82]、政府补贴(刘同山 等,2019)[83]等外部因素也是影响家庭农场经营绩效的重要因素。

从以上研究不难看出,国内学者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和绩效的研究非常重视,研究成果较多。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农业生产呈现出农户小规模生产经营的特点,“小农模式”是我国粗放型农业发展模式和低效率的症结所在(钱忠好 等,2020)[60]。为此,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培育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以保障粮食安全及农业产业安全,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比,家庭农场既保留了家庭经营信息决策机制灵活的优势,又实现了农业高效生产与家庭特点的高度契合,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之一,已成为政策推崇的重点(朱启臻 等,2014)[27]。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水平直接影响着家庭农场的发展质量。从相关研究成果来看,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但整体技术效率水平较低,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今后,要继续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不断拓展评价指标和影响因素的设置和讨论,以更客观地测度家庭农场的经营效果,为相关部门制定家庭农场发展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五、家庭农场发展的制约因素与应对策略

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经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家庭农场的发展仍存在诸多瓶颈,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在实践中,土地流转不畅、融资困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场主综合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给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鲍文 等,2015;顾群,2016)[84-85]。陈明鹤(2013)指出,土地产权不清晰导致的土地流转困难是制约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因素[86]。王怡术和林子华(2013)认为,制约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因素很多,包括土地经营权流转困难、家庭农场融资困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较为薄弱、政府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扶持力度不足、家庭农场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等[8]。陈永富等(2014)指出,土地制度、人员素质、农场用工、政策法律和生产集群是影响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87]。王建华等(2016)将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境分为外部环境困境和内部发展困境两个方面,其中外部环境困境包括政府扶持力度不够、土地流转困难、融资困难、保险制度不完善等,内部发展困境包括农场主管理水平欠缺、农产品质量不高、对外合作程度低、营销渠道单一等[88]。

针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主要涉及土地流转、农地改革、社会化服务体系、人才培养、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汤文华 等,2013)[89]。例如,林雪梅(2014)从降低交易成本角度出发,提出要改革土地管理、农村金融、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社会化服务等制度,进一步降低家庭农场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强家庭农场发展的激励[90]。杨建利和周茂同(2014)提出,应从加快土地承包权流转、培育家庭农场主体、完善财政金融税收扶持政策、加快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为家庭农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91]。何劲和熊学萍(2014)认为,我国的家庭农场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其制度安排与环境不完全兼容,必须继续深化农地制度改革,全方位扶持家庭农场做大做强,构建多元化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养高素质新型职业农民大军,以促进中国特色家庭农场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19]。蔡颖萍和杜志雄(2017)提出,要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特别是要在基础设施、财政补贴、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政策的针对性与匹配性[43]。陈金兰等(2021)则从家庭农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提出减少家庭农场传承障碍、促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92]。

许多学者通过总结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政策启示。例如,刘文勇和张悦(2014)通过文献研究总结美国、日本、加拿大、法国等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并提出对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启示,包括土地确权、发展中介组织、提高农场经营者的综合素质、提高机械化水平、推进规模化和市场化经营、发展家庭农场自律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等[93]。周忠丽和夏英(2014)分析了美国、加拿大、荷兰、日本等家庭农场经营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在认定标准、土地流转、农业补贴、科技化和机械化经营等方面提供了借鉴[94]。肖卫东和杜志雄(2015)从荷兰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中得出启示:发展家庭农场既要参照家庭农场的经营特征,又要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情,还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95]。此外,朱学新(2013)、徐会萍(2013)、郎秀云(2013)、何劲等(2017)分别考察和总结了法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家庭农场的发展经验,并从农业发展理念和政府引导、土地制度、农村法治建设、科技支撑和社会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路径[96-99]。

从以上研究不难看出,我国学者对家庭农场发展的现实困难和制约因素做了大量的研究,并提出了许多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对策措施,主要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农地制度改革、农场融资环境改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政府支持、人才培养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方面。由于家庭农场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普遍经营形式之一,我国学者也非常关注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并通过比较分析得到其经验教训,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然而,目前对于家庭农场发展的障碍及解决方案的研究多侧重于一般性总结和一般化对策,且偏重于从实证分析结果中得出政策结论,而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得出政策启示的研究还不多见。

六、总结与展望

总体上看,我国家庭农场研究与中央有关文件和政策出台以及各地发展实践有着高度的相关性。虽然2013年之前已有学者对家庭农场进行过一些研究,但主要集中在概念界定和比较优势分析上。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之后,各地都相继出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促使家庭农场在我国农村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也为家庭农场研究提供了实践基础和相关数据,进而促进了家庭农场研究的不断深化和拓展。本文基于多个主题对CSSCI收录的题目包含“家庭农场”的382篇论文进行回顾和梳理,其主要研究成果可总结如下:

家庭农场既非企业也非普通农户,是介于企业和普通农户之间的农业经营主体,其特征可以概括为两点:一是要体现“家庭”的特征,即以家庭为生产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雇工为辅,这与以雇工为主的企业存在本质差异;二是要有“农场”的属性,即要有一定经营规模,以区别于经营规模较小的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的其他特征主要是由规模经营引申出来的,如专业化、机械化、市场化、利润导向等,都是规模经营的直接结果。当前,家庭农场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力军,是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主要力量之一。

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表明,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不均衡催生了我国家庭农场的兴起;而从宏观经济发展和结构变化的角度来看,家庭农场的产生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密切相关,农村剩余劳动力大规模地向非农部门转移使得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成为必然。当然,工业化和城镇化本身得益于市场化体制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等,从这个角度说,制度改革是家庭农场形成机制中的关键因素。进而,家庭农场持续发展的条件包括: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和土地流转制度、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的政府支持和政策引导、高效的市场机制和投资保障及社会保障等。

家庭农场的发展和经营模式是资源条件、经济水平、制度环境、经营主体等相互作用的结果,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方向和主要模式。当然,我国地域广大,各地资源状况和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各地的家庭农场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发展模式,比如“上海松江模式”“浙江宁波模式”“湖北武汉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安徽郎溪模式”等;同时,在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的联合和合作实践中也产生了多样化的经营模式,比如“单打独斗”“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家庭农场不是规模越大效率越高,经营规模要“适度”。可以根据“收入标准论”和“效率标准论”来确定家庭农场的适度经营规模,但具体标准因经济社会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机械化程度、农场经营内容和技术水平等的不同而具有显著差异,因而相关文献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家庭农场适度经营规模的估算值差异很大。相关研究基于调研数据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和绩效的测算和评价发现,我国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明显高于普通农户,但经营效率普遍不高,尤其是技术效率水平整体偏低,而影响家庭农场经营效率和绩效的主要因素除农场主及其家庭特征、农场经营方式及技术水平等自身条件外,还包括经营环境和配套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和政府补贴等外部条件。

在我国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面临诸多制约因素,既有来自家庭农场内部的内生因素,也有来自外部的外生因素。其中,内生因素主要包括农场主素质不高、经营管理能力欠缺,农场经营规模或方式不当、投资不足、技术水平不高等;外生因素主要包括土地产权和流转制度有待完善,融资较为困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等。对此,相关研究主要从土地流转、农地改革、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场主培育、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提出了应对策略。

总体来看,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处于初创时期,而家庭农场研究的展开与家庭农场实践的状态是密切相关的,因而目前对我国家庭农场的研究还处于初步探索阶段。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主力军,家庭农场将迎来更快更大规模的发展,家庭农场研究也应与时俱进,在总结中国经验、发现中国智慧的同时,为新时代家庭农场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当前至少应从以下方面拓展和深化家庭农场研究:

第一,已有文献对家庭农场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和系统,实证分析也由于调查数据不全面、不系统而存有较大改进空间。应进一步完善家庭农场的理论框架,尤其要结合新的经济理论和新的经济实践进行突破性创新。在实证分析上则应积极改进研究方法,尤其要重视数据的挖掘和资料的拓展。目前,大多数研究的数据都是一次性调查的数据,纵向跟踪调查数据缺乏,只能进行截面的考察,不能对研究样本的长期动态进行跟踪分析。因此,有必要建立更多的系统化的家庭农场跟踪调查数据库,为家庭农场的长期动态分析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支撑,促进相关研究方法的改进和成果价值的提升。

第二,家庭农场的产生和发展不仅是一个经济现象,而且也是一个社会现象,例如家庭农场的发展会受到农村社会结构、文化传统、基层组织等的影响,同时也会对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民家庭生活等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应该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层面考察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及其影响。当前相关文献几乎都是基于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家庭农场,从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角度对家庭农场进行分析的文献明显不足。因此,今后需要从多学科的角度来探索中国特色家庭农场的发展规律以及家庭农场发展对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影响。

第三,现有文献对家庭农场的国际比较研究还不够深入。虽然有不少文献介绍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和经验,但基本上是基于二手资料,且大多是较为陈旧的数据,而真正一手的、最新的资料和数据很少,关于家庭农场发展的中外比较分析则更为少见。因此,今后需要加强与国外学者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通过最新的一手调研资料深入考察典型国家和地区的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和趋势,并进行系统化的国际比较分析,以进一步挖掘我国家庭农场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更好地借鉴国外家庭农场的先进经验。

第四,要加强关于家庭农场联合和合作问题的研究。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历史性变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融合发展趋势日益凸显。从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模式来看,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和合作已成为世界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例如,美国的合伙农场、合作农场和公司农场等都是在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形成的。在我国,家庭农场与其他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的实践已逐步展开,但相关研究还不多。未来的研究可进一步深化“家庭农场+”经营模式的理论探讨、案例分析和定量研究,进而更好地为我国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提供理论基础和路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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