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机制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融合发展研究

2022-12-29 02:33河北德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谌帅
区域治理 2022年28期
关键词:总量交易评估

河北德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谌帅

随着工业的飞速发展,碳排放量剧增,气候变化不容忽视,已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全世界在环保问题上已经达成共识,倡导低碳经济,加快碳减排步伐。在此形势下,碳排放额度成为抢手资源,是碳信用交易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并赋予其商品属性。各企业可以相互购买,在推动碳减排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相融合已经成为环保主流,备受企业重视,本文围绕二者的融合发展展开探讨,希望为改善环境质量带来一些帮助。

一、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具体构建

世界各国都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引起重视,我国也应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碳排制度,结合国内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构建具有针对性的基本框架,其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交易、监督管理以及指标量化和总量控制等。

(一)总量控制制度是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运行的基础

针对地区的碳减排潜力,应结合本地制定的碳排放控制目标,选定某一年作为基准,限定排放总量,也可以降低碳排放量比例。针对我国而言,设定碳排放总量目标要充分结合国情,应体现出协调性,虽然环境效益和减排幅度有很大关系,但是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减排目标,使其和社会经济发展能够相协调[1]。虽然减少碳排放有助于维持生态平衡,但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且人均碳排放远远低于发达国家人均碳排放,并且碳排放的实质目的在于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改善民生。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且有增长的趋势,所以中国不应设定碳排放上限,而应设立相对目标。此外,在计算碳排放总量时,对于设置排放总量目标会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也会受到影响,中国应结合国情开发相应的排放因子,还要革新并完善统计体系。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是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满足相关要求,提高数据的可靠性,应建立经常性的统计数据网,还要培养专业人员,使他们能够熟练运用国家清单编制方法。

(二)控制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量

为有效控制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应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在国民经济规划与发展框架内纳入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合理地制定排放总量分布机制,不仅要制定排放行业总量控制目标,还应设置各地区的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双管齐下,为实现预期目标而创造条件。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为了促进该制度的顺利实施,需要合理量化分配和管理碳排放权,为了界定碳排放权产权地位,应设置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赋予当地政府管理碳排放权的权利。很多环境资源是不可再生的,所以应有偿使用,这样才能避免能源的过度消耗[2]。基于中国碳排放权而言,分配方式应逐渐革新,从最初的免费分配转变为有偿使用。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应参与到排放配额分配与管理制度的构建中,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而且应赋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权力管理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放配额。在分解总量指标时,应结合地方的发展形势,分配排放配额也是如此,由各级政府负责检测和核证排放量。如果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超出合理范围,应进行相应的惩罚,具体由各地方执行,处罚金纳入地方财政,用于开发新能源和治理环境污染等。排放总量目标是不断变化的,且排放地区和企业的排放情况也处于逐步更新的状态,所以当地环保部门应重新认定排放配额,在分配总量指标时,采取拍卖招收或者回购的方式。

(三)构建规范简易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实现离不开规范而简易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拥有碳排放权的企业才能使用环境容量资源,这些资源通常是不可再生的,具有有限性,所以碳排放权应允许自由交易,这就需要环保主管部门赋予其市场权利,还应规定企业将排放权纳入产权范围,使其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碳排放配额可以进行交易,在进入市场之前,应严格审查碳排放权交易资格,还应制定相关的交易规则,其目的在于促进交易规则的标准化与程序化。其次,国家应倡导构建排放权交易平台,该平台将行使划转排放权的权力,应完成提供供求信息、交易备案任务,还应汇总年度总量指标完成情况。我国目前缺少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在排放权交易方面仍处于探索时期,这就需要建立相关的平均机制,使得排放权价格更加公开透明,有效控制价格波动范围,使得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更加稳定。

(四)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作用

要想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作用,需要建立监督机制,这样才能保证每个制度环节都能落实预期目标,为了提高管理的公平性,确保份额分配的合理性,促进监督市场交易的合法性,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针对监督与评估,需要实行双轨制。其含义是指结合政府内外部的监督与评估制度,以政府内部监督与评估制度为主、以外部为辅。政府部门有义务监督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各个环节,为了保证自我监督与评估制度的完善性,应和各部门政绩考核建立对接关系,这样才能提高监督与评估制度的约束力,使得该制度更加完善。为了避免各部门徇私舞弊,影响自我监督与评估制度的执,应同时建立政府内部与外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约束政府内部自评,还能让政府参考非政府的监督与评估制度,使得政治自评更加合理,进一步彰显监督与评估制度的科学客观性[3]。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是环境管理制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受到全球各国的重视,有广泛应用的趋势。针对我国而言,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应符合国情,体现出本土化的特征,由于市场化体制不够成熟,在对政府强制政策效率引起重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市场也应发挥调节作用,并且倡导全民参与。

二、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的技巧

(一)努力实现工业污染防治由被动治理向主动防治的战略转变

为了维持生态平衡,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清洁生产的监督力度,自《清洁生产促进法》颁布后,进一步明确了环保部门审核企业清洁生产的职责,这就体现出节能减排的重要性,要想增强节能减排效果,除了需要进行清洁生产以外,还应充分发挥资源的利用价值。随着节能减排的逐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由以往的治理为主转变为以防控为主,该战略实施的目的在于从根本上杜绝工业污染现象的发生。自“十一五”以来,我国的污染防治工作逐渐转变为主动防控,取代了以往的被动治理模式。结合相关统计数据证实,国内很多大江大河如松花江、淮河、辽河等,有效改善了水质不佳的状况,且国内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幅度有所增长,二氧化硫与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呈下降趋势,排放总量出现拐点。然而,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依然在延续,燃料仍然以煤为主,重化工业结构也未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就体现出国内很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问题,减排形势不容乐观。结合国际清洁生产经验得知,要想从根本上改变环境质量,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需要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从生产环节着手,对污染物产生量进行有效的控制,这样才能更好地推动经济的发展[4]。

(二)大力促进企业的清洁生产,解决污染防治的深层次问题

对于防治和治理而言,清洁生产更注重前者,所以对企业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需要改善设计与管理,充分利用清洁型能源,还需要探索符合环保理念的先进工艺技术。采购防治污染的设备,以期从源头上杜绝污染物的产生。无论是生产环节、服务环节还是使用环节,都应尽量避免产生与排放污染物,这样才能为人类健康提供一份保障,防止环境被污染物影响。清洁生产是时代的选择,企业应转变观念,对加工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防止污染物的产生,改变以往的末端治理污染模式,这样才能落实科学发展观。清洁生产实施以来,有效改善了企业的不规范生产现状,尤其是具有严重污染性质的企业,积极研发清洁生产工艺,在技术层面进行探索,在追求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获得双赢。

三、清洁生产机制与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融合发展分析

(一)提升工作效率

生产加工型企业不仅消耗大量的能源,而且会造成环境污染,这就需要企业购买先进的净化设备,使得污染物排放指标处于合理范围内,与此同时,还应革新工艺技术,使得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有意识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避免人类生存环境受到威胁[5]。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可以划分成几个排放份额,分别代表可以行使一定的排污权。排污权的分配采取的是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竞标胜利者可获得排污权,购买排污权后,于二级市场出售或者购进排污权。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容易产生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威胁,所以国家要求工业企业遵循清洁生产的原则,这也就意味着碳排放权交易主要针对工业企业,工作对象具有重叠的特性。碳排放权交易和清洁生产都应遵循环保的原则,倡导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和碳排放权交易可以共同开展,能够共享资源,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二)两项工作彼此验证

为了判定工业企业生产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可以通过清洁生产和碳排放权交易体现出来,这两项工作互相为对方提供佐证,保证彼此成果的准确性。比如,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环节,需要针对工业企业排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依据则是通过相关资料和数据的收集。这些环节的工作成果通常和碳排放数据有很大的关系,能对碳排放数据进行验证。

(三)优化行政管理

随着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在新的框架要求下,清洁生产和碳排放权交易实现了统一部门管理,改变了以往分部门管理的模式,这两项工作可以同时开展,主要针的是工业企业,能够实现资源共享,进而保证工作效率。二者融合在一起,需要适应新的管理方式,而且需要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在实际工作中,这两项工作成果能够互相提供佐证,为提高彼此成果的准确性贡献力量。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接受审核,比如,在排污情况和资源能源使用等方面收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通过评估,分析工业企业生产是否符合标准。该阶段的工作成果大多和碳排放数据有紧密的关系,能够对碳排放数据进行验证。国内的工业企业应落实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开展清洁生产,这是所有工业企业的共同意愿。在实施相关试点政策的过程中,如果仅进行简单的观察,去分析各地区开展清洁生产的情况,很难了解企业的清洁生产意愿,也不能判断空气环境是否得到了改善,原因在于其他因素没有被排除,政策真实效果很难进行衡量。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会影响各地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情况,但并不是唯一因素,其他因素还包括各地区能源经济发展与消费水平、环境治理投资水平、工业化率等。如果某地区企业对于清洁生产表现得非常积极,并不代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起到了作用。再或者某地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其原因可能是环境治理投资发挥了作用。因此,围绕这一科学命题进行研究,需要根据政策实施前后的情况去评估各地区清洁生产行为,上文介绍的双重差分法,能够较为准确地对碳排放权交易政策评估分析该政策是否对各地区企业清洁生产起了到推进作用[6]。

双重差分法应用的目的在于评估政策效果,它以构造双重差分估计量为核心,实验个体存在纵向差异与横向差异,纵向差异指的是政策干预前和干预后,横向差异指的是实验组和对照组,将横向差异与纵向差异相结合,然后将其他控制变量加入模型中,能够有效消除干扰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因素,在样本分配上自然实验不能完全随机,这一缺陷将得到改善,双重差分法在估计政策干预效果时偏差较小,原因在于能对样本不可观测的个体抑制性进行控制。

四、结语

随着工业企业规模的不断壮大以及民众生活生产对能源的不断消耗,全球变暖步伐逐渐加快,不可避免地造成极端天气的出现,为了不影响气候变化,全世界应对减少碳排放引起重视。在此形势下,碳信用交易应运而生。我国能源结构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利用能源的效率比较低,作为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我们应从根本上实现节能减排,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这就需要政府为企业搭建相关的平台,为国内碳信用交易创造条件。碳信用交易发展过程中,既面临着机遇,也迎来了挑战,需要从企业生产着手,加大清洁生产力度,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量,寻求更加合理的碳排放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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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造成温室效应,使全球气温上升。地球在吸收太阳辐射的同时,本身也向外层空间辐射热量,其热辐射以3~30μm的长波红外线为主。当这样的长波辐射进入大气层时,易被某些分子量较大、极性较强的气体分子所吸收。由于红外线的能量较低,不足以导致分子键能的断裂,因此气体分子吸收红外线辐射后没有化学反应发生,而只是阻挡热量自地球向外逃逸,相当于地球和外层空间的一个绝热层,即 “温室” 的作用。大气中某些微量组分对地球长波辐射吸收作用使近地面热量得以保持,从而导致全球气温升高的现象被称为温室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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