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超鹏
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是企业党建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党建工作激励机制是进一步调动企业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人员素质、顺利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有力保证。因此,国有煤炭企业需要不断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激励制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资源动力,促进国有煤炭企业党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国有煤炭企业通过制定实施科学的党建工作激励制度,可以释放正向激励效应,激发党建工作人员的干事激情,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主动干与被动干一个样”的问题,从而增强基层组织功能,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党建工作激励制度通过物质、精神奖励两方面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激励,以制度体系的建设、评选表彰、立项支持、宣传促进、成果总结等做法促进激励机制的形成,激发党建工作者对开展党建创新工作的工作热情。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激励制度成为了一种为党建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激发活力、提供动力的制度。
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激励制度是发展壮大党员队伍的迫切需要。党组织良性运行,必然需要一套完善的激励制度来对党员干部职工行为及运行进行约束与协调,使其成为党组织运行的“润滑剂”和“助推器”,帮助化解党内矛盾、激发党内活力、营造党内和谐氛围,夯实党的组织基础。
国有煤炭企业党建工作绩效的水平不仅受到党建工作队伍绩效高低的影响,还受组织目标和党建队伍目标一致性的影响。党建工作激励制度最重要的特征和目的是:通过激励机制,引导、整合、凝聚党建队伍中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的“活思想”,从而激发党建队伍整体活力,使党建队伍的个人目标与组织建设目标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充分激发国有煤炭企业党建工作者的热情,有效提升国有煤炭企业党建工作绩效。
新时期,煤炭企业更加重视党建工作,特别是在激励制度建设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和实践,但部分基层组织在这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当前,国有煤炭企业大多建立了激励机制,但有部分企业在激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无形地损害了一些人的积极性。比如,部分基层组织在激励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中,存在偏重业务能力而轻视政治素质的现象,如此激励导向的结果必然是党建岗位缺乏吸引力,党建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无法有效发挥激励制度的激励作用。
新时期,不同的个体有不同的激励诉求。然而,部分煤炭企业没有充分考虑到被激励对象的差异性,依然采用以普遍性精神鼓励为主的手段。例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没有真正实现能者上、庸者下的激励机制;进修培训是职工能得到的较好激励,而有部分企业却不认为学习培训是一种奖励手段,不积极选送成绩突出的党员干部外出参加学习进修、业务培训。
部分国有煤炭企业党建工作激励机制并不是常态化措施,具有季节性或“节日性”特征。比如,每年“七一”前后评选一次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而在日常工作中未建立自上而下、层层细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党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评选先进时没有体现出党员的广泛参与性,缺少民主监督,导致评选先进活动不能激发党员干部和党建工作者的动力。
要发挥出党建工作激励机制的最大效能,首先要健全完善制度,其次要切实执行其制度要求,最后要形成长效机制。
党建工作激励机制不能发挥积极促进作用甚至起到反作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党建工作定位不准所致。为此,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紧密结合所在单位(部门)职责,构建切实可行的党建激励机制。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建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目标相统一,将党员的个人前途与企业的发展融合起来,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区、党员先锋模范岗位、党建协作区等平台,畅通党员尤其是基层党员的信息渠道,确保党员权利在各自组织内有效行使;定期结合党建工作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效果实施合理的奖励,从而激发党员在企业发展决策和方向上的兴趣和意愿,增强基层支部政治功能,建成一支既精通党建又熟悉业务的党建干部队伍。
组织党员赴神泉堡革命纪念馆接受红色教育
一是突出政治激励。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落实党内规章制度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是坚持精神奖励为主。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评选并授予在党建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党务工作者为“优秀党员”“五好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三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除了积极为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外,还可采用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补贴党建活动经费等办法,对优秀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物质奖励,进一步调动各层次党建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创新学习培养奖励手段。选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党员骨干参加学习进修、业务培训,进行培养和深造,激励和帮助党员不断进取、提高素质能力。
五是扩大典型激励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党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其先进事迹,使广大党员学有标尺、比有榜样、赶有目标,真正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六是健全完善党内帮扶机制。建立党内结对帮扶制度,设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建立困难党员登记制度;坚持党内谈心制度,坚持走访慰问,使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党建激励制度应是常态化机制,要将其融入日常工作中,既激励又约束。要以精准考核考评为抓手,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重点检查党组织功能是否增强、党员干部素质是否提高、干事创业精气神是否提振等,让考核逼着党建干部抓落实。要强化追责问责,该批评的批评、该约谈的约谈,着力破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与干坏一个样、主动干与被动干一个样”的问题。要对在党建工作中积极主动、真抓实干的人,在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等方面予以倾斜,让“优”与“奖”真正联系起来,发挥正向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