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 白玛央宗
我国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在特定的历史发展环境下形成和不断完善的。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高校目前主要的权力可以划分为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两个部分,这两项权力在日常的高效管理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共同推动着高效管理的进一步发展[1]。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能够确保高等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高等教育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但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下,同样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本文将对此展开讨论,并提出有效的优化策略。
我国高等教育的相关工作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展开的,并且是在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模式下开展的。因此,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存在以下特点:
由于高等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例如需要合理安排院校内的各类教学活动、完善教学所需要的各类设备采购、优化学校教学教育活动所需的人事安排、完成教育活动所需的各类专业书籍采购等等[2]。因此,从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需要具备更加专业的素养和技能,相应的专业内容上需要具备更高的水平。因此在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从事行政管理的人员需要满足更高的学历要求,同时也需要面对更高的职称要求[3]。并且,行政管理人员从事的职位越高,对其所需要具备的专业能力要求则更高。从目前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状况来看,绝大多数从事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已经具备了教授职称,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提高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水平有积极的作用,能够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
我国高等教育的各类管理工作始终处于党的统一领导下,因此党委书记作为高等教育各类院校的一把手,在高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这也就导致高等教育中行政管理的权力始终高于学术权力[4]。虽然这种方式能够更加规范地推动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不断完善,也能够规范高等教育的教学活动和日常活动,不断提高高等教育的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但是各类高校从根本上来讲是培养人才、研究学术、科学创新的重要场所,学术工作是高等教育的主要内容,高等教育的所有工作都是为了培养人才、推动科研发展,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与高等教育的目标和追求存在矛盾和冲突。
高等教育通过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为在校的学生和教师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确保学生和教师能够顺利进行教学、学习和生活,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和科研发展。但是,从目前的行政管理效果来看,传统的行政体制仍然影响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效果,部分行政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出散漫的工作状态,办事效率没有得到有效提升,工作态度也存在问题,最终导致各类高校的日常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也成为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之一[5]。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变化,信息技术已成为各行各业改革的重要趋势,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各行各业的新发展提供了新的道路和理念。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如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依然承袭旧的体制模式,没有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的有效创新,始终坚持通过窗口服务等形式来满足高等教育的需要,就会导致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使得行政管理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不利于实现行政管理效率的提升,也不利于为广大教师与学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因此,高等教育作为学术创新的一线,应该时刻紧跟时代发展的脚步,推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在行政管理方面的应用,从而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实现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和升级,为各类高校和广大师生提供更加便利的行政管理服务。同时,随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相关部门也应该充分利用互联网使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从而积累有益的经验与案例,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6]。
对于高等教育而言,行政管理体制在其日常管理活动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能够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带来帮助,也能够推动高等教育改革的顺利完成。除此之外,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对高等教育的其他发展领域产生重大推动作用[7]。因此,推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改革,能够进一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对于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有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在政府权力问题处置上始终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导致政府权力在下放限度和下放范围上存在不清晰的问题。而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调动各方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和关注,促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我国在近些年一直在积极推动简政放权工作。但是从实践结果来看,政府在放权的限度把握上仍然存在模糊的情况。如果放权力度过大,容易导致高等教育在管理中出现混乱的局面;如果放权力度过小,又不能充分调动学校的工作积极性。通过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能够更好地帮助政府实现简政放权,充分发挥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职能,调动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政府和学校的双重优势,使政府管理与学校发展保持更加良性的平衡,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环境下逐渐形成的,长期以来的发展导致行政管理方式愈加僵化,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首先,在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下,高等教育采用了统一的教育政策和教育措施,这就导致高等教育体制逐渐走向僵化,使得高等教育的效率严重降低,存在严重的官僚行政管理问题,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其次,在现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办学的主体相对单一,办学的规则也不够灵活,这就导致许多高校采取了相同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得人才培养模式僵化,存在教育布局和教育结构不科学的严重问题,导致大量的教育资源被浪费,不利于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8]。最后,目前的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采用了统一的招生和就业管理模式,由政府统一制定高校招生的专业等内容,高校在招生上没有很大的自主权,也不能及时了解市场对于新时期的人才专业需求,这对于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造成了影响。
近年来,随着政府简政放权,各类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有所提高,但是在日益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高校自主办学的情况仍然无法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同时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情况也不尽如人意。首先,目前仍由教育行政部门掌管高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高校在招生标准的制定上没有话语权。其次,针对高校的各类教学管理,高校推动教学计划改革的空间很小,也不能促进课程体系的创新和教学内容有效改良,这就容易导致培养出的专业人才不能适应新时代的人才需求。最后,高校在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时,需要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复,这就导致高校不能自主地与国际化教育接轨,影响了高校的对外开放程度[9]。
支持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各项政策隶属于公共政策。从我国目前公共政策的价值观可以看出,公共政策在推行过程中一般存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等原则[10]。因此在制定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价值的重视,才能更好地确定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从而有效保障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但是从实际的执行情况来看,目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缺乏对价值观的思考和探索,不利于解决体制推行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平衡问题,从而导致高等教育中出现教育不公平的现实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是一个不完全竞争的垄断市场。首先,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和管理进行了垄断,只有通过政府投资才能够保证高校的日常活动和收支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高等教育是一个独立的市场,因此没有激烈的竞争压力,这就容易导致高等教育的投资无法实现优化配置,降低了高等教育的整体实力。其次,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如何有效地放权、如何实现分权、如何合理授权等问题是改革的重点讨论内容,但是在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却没有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合理机制,导致改革的成效不明显。最后,随着我国与国际的进一步接轨,我国也在积极推动教育市场的开放,但是受高等教育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目前我国的教育市场开放性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目前,我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行了深刻的探讨,并且进一步提高了省级政府的管理权限,管理体制开始朝着以省为主的两级管理模式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各省级城市的高等教育模式仍然不够完善,因此不能实现明确的责任划分,导致省级以上教育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职责交叉现象,这不仅会导致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工作出现问题,同样也有可能导致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受到影响。
随着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与发展,政府需要积极转变自身的角色,进一步提高高校的办学自主权,从而实现政府职能的有效转变。在新的发展阶段,应该积极探索政府高校之间的新型发展关系,以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要求作为基础,不断完善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推动公共财政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对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内容,并补充非公共教育服务的相关内容,让政府能够清晰地分辨不同类型的教育职责,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朝着现代化和科学化的方向发展。政府应该进一步扩大宏观调控的职能范围,为高等教育提供合理的教育政策和教育制度,对高等教育的各类公共教育服务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确保教育领域的公平和公正,使各类高等院校能够在更加和谐的环境中展开竞争,同时政府还需要为教育领域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保护政策,确保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除此之外,政府还应该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做出明确规划,为当地的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合理的布局和结构,即开发各类高等教育资源,为高等教育提供更加规范化的办学标准,并有效监督各类高等院校对于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审查高等院校的办学质量。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下,高等院校所拥有的办学自主权主要包括学科与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教学计划的自主设置、教材的编辑与选择、教学活动的自主组织、科学研究的自主开展以及各类技术研发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等,还包括与国际高等院校进行交流合作的自主权等等。但是在教育实践中,这些权利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因此,为了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效果,应该积极加强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落实。一方面,可以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外部条件进行完善,在相关法律政策的支持下,建立起与之相配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教育法律体系和保障,为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支持,促进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优化升级,实现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让行政部门能够在法律的规定下合理开展各类行政活动,提高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应该为高校自主办学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同时加强对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有效约束。通过高校章程能够对高校的自主管理起到领导作用,也能够帮助行政管理部门更好地对高校进行监督和管理。因此高校应该制定更加完善的学校章程,以此作为自主办学的重要规范,并且在行政管理体制的监督下落实。
目前虽然我国采用了两级管理模式,在高等教育的行政管理体制方面,以省级政府管理作为主要内容。但是在管理权限方面仍然存在不清晰和不明确的地方,这就容易导致高等教育在接受行政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权限的偏差。对于一些具有行业特色、原属于不同行业部门的高等院校,在进行权力下放的过程中,不能让这些高等院校完全呈现地方化的发展趋势,而应该由教育部门进一步进行有效统筹规划,从而使高等院校能够面向全社会进行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促进行业科研不断发展,从而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使用。对于一些在地方上具有明显办学特色和发展优势的高等院校,应该给予省级政府更大的招生自主权,让省级政府能够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需求来合理设置高等院校的专业类型,从而有效提高地方对高等教育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
要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进一步推动社会监督机制的完善和发展。对于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而言,他们既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又是相关政策的执行者,最后也是由他们对政策进行评价和考查。因此在现行模式下,需要更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来推动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因此在改革过程中,应该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立法和公民监督来进一步规范行政机构的日常管理活动及成员的管理行为,使行政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政府可以设置公开化的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民积极参与到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有效监督中来,并且建立起完善的问责制度和评议制度,积极推动政务公开的普及,让民众有更多的渠道对政府的行为和政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确保政府能够在公众的监督下科学合理地行使教育职能,促进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教育改革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积极探索新的道路。通过政府职能的转变、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提高、政府管理权限的明确和有效的公众监督,能够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效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