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学院 谷珊
当今城市化快速发展,农民涌入城市,加大了城区治安防控的困难,做好治安管理防控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全国创新重大警务机制改革中,“邵阳快警”应运而生,实现了对现行犯罪迅速缉捕;快速调节群众矛盾纠纷;迅速应答群众求助等快速反应,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实施,提高了街面见警率,减轻了派出所接处警的工作任务,完善了公安机关快速反应体系。“邵阳快警”平台直接与110指挥中心对接并采用街面巡逻制度,实现了对街道情况的快速处置,减少了潜在治安案件,出警速度与事件发生速度之间的矛盾正被缓解[1]。
但不可否认的是,“邵阳快警”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改进。
2017年9月30日,邵阳市开通了第一批“邵阳快警”移动平台,实行“邵阳快警”警务模式。“邵阳快警”主要负责治安巡逻、接受群众求助、法制宣传和通过移动平台车进行接处警。由于该警务模式具有行动迅速的特点,被称为“邵阳快警”警务模式。该警务模式是在各市、县两级城区推行的街面勤务机制改革,实行“有警出警、无警巡逻”巡防机制[2];市局指挥中心接到的警情通过“邵阳快警”平台将指令下达至最近的巡逻组,接处警无缝对接,全面提升城市治安防控能力,保障群众安全。
(1)有警出警,无警巡逻。要求“邵阳快警”提高出警效率,需重点部位1分钟,中心城区3分钟,其他城区5分钟之内赶至现场;若无报警,则应在街面巡逻执勤。2018年3月2日,“邵阳快警”正对辖区进行视频监控,监控中发现一可疑人员逐一拉车门试探车是否锁好,后进入一辆未锁的越野车。“快警”立即带队出动,将正在车内偷东西的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3]。人员繁杂的情况下,“邵阳快警”加大了对街面的监控守护,防止了违法事件的发生并准确地指挥在街面巡逻的“邵阳快警”迅速处理正在发生的治安事件。
(2)警力前移,街面布警。2021年7月20日20时,“ 邵阳快警”某平台队员正在巡逻时接到报警称一名女孩找不到家人了。“邵阳快警”迅速赶到,通过将孩子的信息转发到网络的方式找到了孩子的家人[4]。“邵阳快警”警务模式利用移动平台车对街面进行监控守护,增加了街面见警率,提高了“邵阳快警”的出警速度,加大了治安巡逻防控力度。
(3)打破界限,“动态出警”。网格化管理,变“静态候警”为“动态出警”,实现网格化巡逻、动态化处警[5]。如“邵阳快警”在巡逻中发现某区域治安案件多发,则针对高发案相关特点,调整“邵阳快警”巡逻力度,主动进攻,遏制发案,实现动态出警,攻防兼备。加快警情的发现和处置,增加“邵阳快警”的巡逻频率,减少平均管理的范围,便于职责区域内快速出警;由群众报警转为巡逻发现警情,使公安工作处于主动状态,更好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科技支撑,快速反应。将“邵阳快警”移动平台接入公安通信网,对正在街面执行巡逻的快警实行扁平化指挥。配备高清摄像头,可对巡逻区全面监控,并与市局指挥中心无缝对接,配备GPS、无线图传系统等,实时看到巡逻处警的轨迹,并将视频、图像等上传到市局指挥中心,实时研判警情,并下达指令由就近的“邵阳快警”执行。利用科技成果,减少了处理事件的时间,降低了“邵阳快警”出警出现错误的概率。
1.责任主体不够明确
“邵阳快警”执勤的责任主体可能是派出所民警、巡特警和机关警力。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导致秩序的混乱,不利于执勤巡逻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导致职能重叠,权力和责任不明确。在日常巡逻时,与巡逻民警的职能有重合的部分,导致警力的浪费,不利于高效实践“快警”警务模式。
2.执法内容不够清晰
有的民警巡逻时对于街面的情况观察不仔细,不能及时发现警情。对“邵阳快警”巡逻工作内容不够清楚,只处理了正在发生的治安事件,不重视可能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未能帮助有困难的人以及救助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对于需要加强治安管理的场所把握不够准确,对辖区内存在的部分轻微违法事件存在不作为的现象。
3.管理措施不够科学
(1)在人员配备和管理上不科学。部分“邵阳快警”工作技能较差,不能有效解决实际警务问题。在“邵阳快警”的民警排班和流动管理方面,没有完善的人员轮换机制,不利于“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2)对民警的激励措施不够完善。目前邵阳市对于“邵阳快警”的工作注重精神激励,存在民警部分正当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如果只凭精神上的激励,不满足正当物质需求,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很难提高,可能存在敷衍现象。
(3)考核导向不够科学。在考核时重打击、轻预防,没有建立完善的“邵阳快警”考核机制,不能对“邵阳快警”工作进行科学的引导,导致部分民警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建设不够重视,投入的热情和精力不够。
1.责任主体不明导致工作效率低
管理治安秩序、进行巡逻执勤的责任可能划分到了派出所、巡特警或机关警力,责任主体不明。派出所、快警站在开展日常巡逻执勤、接处警、执法办案等工作职能上存在重叠之处,难以有效提高“邵阳快警”工作效率。
2.思想认识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
在落实新勤务机制的过程中,有的部门和民警来不及进行职能和身份的转变,造成了认识偏差、能力缺失、管理缺位;部分民警认为大量警力布置到街面上是对警力的浪费,推行“邵阳快警”警务模式只是为了应付全国警务改革;有的民警对于“邵阳快警”勤务机制不适应,在执行和落实上还存在漏洞和短板。
3.人员遴选没有“关好门”“把好关”
目前,有些警务站选择的执行“邵阳快警”勤务的民警存在身体素质、工作能力差等问题,导致“邵阳快警”模式不能发挥出应有的成效。针对这种现象,公安机关加强了对“邵阳快警”人员的警务技能方面的初步考核,增加了体能测试,但由于民警入警后不重视体能素质的锻炼,效果并不显著。
4.警察内部考核导向不利于“邵阳快警”模式的发展
目前考核导向不重视预防犯罪行为,不利于激发“邵阳快警”执行巡逻执勤勤务的积极性,不能发挥“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主动打击的优势;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对群众工作的奖励机制,导致部分“邵阳快警”不重视群众工作。
1.提高对“邵阳快警”的重视程度
调查结果显示:部分群众未能注意到在街面开展巡逻执勤的“邵阳快警”,原因有多个方面:“邵阳快警”在执勤时未积极巡逻;执勤时并未按照要求着装,不够规范;媒体对此报道少,社会群众不了解相关事宜等。公安机关应提高重视程度,加强“邵阳快警”移动平台的设施建设,提高街面见警率,保障“邵阳快警”警务模式有效率地实施。“邵阳快警”在执勤时碰到的问题种类多,起因复杂,应提高对“邵阳快警”素质培养的重视,提高民警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制定巡逻、执勤纪律以加强监督
应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加强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监督,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民警执法不公,甚至知法犯法的情况。2014年2月,中央政法委首次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多次通报此类案件。“个别警察素质低下”正是引爆这些事件的重要因素[6]。尽管警察队伍中违纪人员数量少,但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信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制定相关纪律,加强监督;巡逻时保持良好作风,促使“邵阳快警”警务模式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安全。
3.提高“邵阳快警”的工作效率
应建立合适的工作体系,加快接处警速度。重点是“快”,不断推进以警务站为“点”、巡线为“线”、巡区为“面”的网格式巡逻模式,建立处警响应机制,落实备勤制度,构建“1、3、5”①快速反应机制。发挥科技引导效能,打造“一级接警、扁平指挥、高效履职”的指挥模式。构建动静结合和整体联动的工作模式,实现全时空的面上防控,减少查处违法犯罪所需的时间。利用信息化系统,实现快速调度;提高研判的速度,使“邵阳快警”能够更精确地赶至现场解决问题。可以引进接处警4G 图传系统,点对点通知最近的“邵阳快警”出警,迅速制止现行违法犯罪,保护现场,为“邵阳快警”提高处置警情的速度提供支持[7]。还应健全激励模式。目前,为保证“邵阳快警”警务模式持续发展,公安机关实行的是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工作主体积极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需制定健全的惩罚机制,使“快警”工作积极性得到最大限度发挥[8]。可以对“邵阳快警”实行年终考核,按得分进行奖惩,奖优罚劣,赏罚分明,以此激发“邵阳快警”的工作自觉性和积极性。还可以实施过失责任制度,核实执法过程,在工作不到位时实行适当的处罚。
4.加强警察内部思想教育
从警察自身的意识观念入手,引导民警树立正确的荣辱观[9]。增加民警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了解,确保民警在思想上肯定该警务模式,树立“邵阳快警”警务模式是为民服务的观念。纠正警务工作重点落在案件侦破和打击犯罪;“邵阳快警”不能服务实战,是浪费警察资源;“邵阳快警”建设是应付上级要求和检查,只图完成任务等错误认识。提高民警对“邵阳快警”的正确认识,激发出“邵阳快警”的效率。
5.明确责任主体
从机构设置上来看,“邵阳快警”移动平台是派出所的附属机构,派出所具有领导权,而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应在各市、县公安局审批,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市、县公安局应统筹考虑,合理审批派出所的“邵阳快警”警务模式建设工作,派出所应合理安排派出所民警、巡特警、机关警力进行轮流值守和管理,防止责任主体划分不清的问题,民警能清楚认识自己的职责,与“邵阳快警”承担的职责任务相区分,减少警力的浪费。
6.提升“邵阳快警”的工作能力和素质
在工作中,部分民警把握不了群众心理,掌握不住群众工作方法,在群众中树不起威信,不能开展群众工作[10]。一名“邵阳快警”更多地需要解决的是群众的困难,应该在处理各种治安事件中不断锻炼自己,提高应变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针对不同的事件、不同的人群,迅速作出判断,灵活处理各种事件。
加强“邵阳快警”的思想素质,应强化民警法治观念,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牢记执法公正。派出所民警的思想素养表现在民警的内心想法和外在表现两个方面,应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胸怀坦荡,光明磊落,在执勤过程中面对紧急情况时能沉着冷静处理,面对群众应表现出有一定的修养。从外在形象看,应做到警容整洁,精神饱满。
在加强“邵阳快警”自身的身体素质方面,应结合警察的专业技巧来发展身体素质。可以通过构建完善的考核体制,科学的训练计划,严格的考评标准来督促警察开展身体素质训练[11]。也可以配置一些体能训练的设施,邀请专业人员来负责,更科学地进行身体素质训练。在警察身体素质训练中,每名警察应该从自身的条件出发,制定符合自身条件的训练计划与内容。警察身体素质决定警察队伍的战斗力,警察队伍的战斗力与社会的稳定密切相关。因此,为了提高“邵阳快警”的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的稳定,应科学、合理地提高人民警察的身体素质。
1.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大众对“邵阳快警”的认同
党的十九大报告当中指出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目前大众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了解较少,遇到情况时不会第一时间求助“邵阳快警”,而是拨打报警电话,降低了接处警的效率。社会媒体应配合公安机关,通过微博、微信、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更多人民群众了解到“邵阳快警”的存在,在遇到犯罪行为或紧急情况时能在第一时间向正在执勤的“邵阳快警”求助,从而获得最快捷的帮助。
2.加强各相关部门联动配合
“邵阳快警”警务模式是一种“警务融合、提升效能、推动共治”的新模式,但由于责任主体单一、职责范围有限,仅限于公安队伍和公安业务,在处理非公共安全团体的援助请求时,例如金融贷款方面,仍然存在着不足,只有通过加强公安机关与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和监督,细化制定落实“邵阳快警”巡逻执勤的具体操作办法,联动配合,共同商定重大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作出符合实际的、正确的决策,才能加强“邵阳快警”警务模式对社会的治理。
加强社会媒体与公安机关之间的配合,增加群众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了解,警媒之间应力量共建、资源共融、活动共联,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拓宽宣传渠道,以合适的方式对“邵阳快警”制度的情况进行有关报告,增加大众对“邵阳快警”制度的认识。巩固和发展良好的警媒合作关系,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治安携手共进。
为创造一个更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促进“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实行,社会相关部门之间也需要互相配合,例如:各商铺之间互相传授防范技巧,部分商铺带动一条商业街加强安全防范。
1.增进公民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了解
可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接受民众的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快警”警务模式在打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众权益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有效地监测公共安全,遏制犯罪,更高效地打击犯罪,提高人民的安全感。加大宣传力度,加深群众对公安机关“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设置、职能、职责的了解,赢得社会各界对“邵阳快警”工作及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才能让这种警务模式进一步发展,逐步完善,并释放出更多的正能量。
2.激励公民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支持和配合
“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持续发展依赖于警务模式本身不断进步与创新,依赖于政府管理部门的维护与监督,更依赖于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的支持和配合,“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实行,需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群众在遇到困难时能想到“邵阳快警”,能够支持“邵阳快警”的工作,“邵阳快警”警务模式持续健康发展才会有持久动力。
3.鼓励公民加强对“邵阳快警”的监督
群众监督作为公共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在防止权力腐败,政风清廉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2]。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公众监督在使公安机关的运作建立在广泛的公众基础上起着重要作用。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是由公安机关和人民管察的性质、地位、作用所决定的[13]。
通过警务公开的方式,人民群众能直接了解“邵阳快警”警务模式运行情况,从而进行有效监督;群众也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设置的网站和单位网页的公众留言板、社区论坛等网站或向纪检部门举报等方式表达意见,加强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监督;也可以通过申诉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控告“邵阳快警”在执勤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检举揭发等方式对“邵阳快警”进行监督。
同时,群众对“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监督也能防止“邵阳快警”在巡逻、执勤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有效监督民警的工作,提高“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维护治安秩序的效率。
“邵阳快警”警务模式推动了创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重点警察工作管理机制变革,在邵阳市、县两级地区推广,组织全面部署了33个街面移动警察网络平台,有效布置了地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网。为警务创新开创了全新的路径。当前的“邵阳快警”警务模式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本文以“邵阳快警”警务模式建设的相关理论为基础,结合调查,在“邵阳快警”警务模式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邵阳快警”警务模式发展过程中责任主体、执法内容、管理措施方面的问题出现的原因与解决的对策,提出了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公安机关内部机制;提高公民参与度等建议,探索科学发展“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具体对策,以期帮助解决“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现有难题,助力“邵阳快警”警务模式的发展。
注释
①“邵阳快警”在接到出警的指示后对于重点部位需1分钟,中心城区3分钟,其他城区5分钟之内赶至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