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胡正,王欣,李大辰
河长制最早是由无锡市为有效解决水环境问题而提出并实施的。2007年4月,无锡市为解决太湖严重的富营养化问题,率先实行河长制,并取得了一系列实效。随后,无锡市的创新河湖管护理念“河长制”被其他地区效仿和借鉴,效果显著。2016年12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两年之内全面建立河长制。由此,河长制上升到国家层面,并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广开来。自河长制提出以来,四川省出台相关文件落实河长制,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效,河长制工作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1.河长制工作从“无名”到“有名”的初步转变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精神,结合四川省实际,2017年5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落实河长制的“路线图”,提出了落实河长制的推进目标和实施目标。至2018年6月,岷江流域全面建立了河长制,河长制的组织、制度、责任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河长“有名”,至此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入新阶段。
2.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的重大转变
为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尽快从“有名”转变到“有实”,根据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全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四川省、市、县全面启动《四川省岷江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18-2020)》的编制工作,方案实施年限为2018年——2020年。该方案的实施,为岷江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有效指导了岷江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开展,使得岷江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水环境大为改善、水质持续向好,成效显著。
3.河长制工作从“有实”向“有能”的关键转变
2020年是《四川省岷江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18-2020)》实施周期的最后一年,也是河长制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关键的一年。“十四五”时期又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根据四川省河长办关于纵深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统筹安排,要求在对前期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18——2020)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全面总结的基础上,编制新一轮《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为“十四五”期间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同时,加快推动河长制“有名”“有实”“有能”,进一步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长履职。因此,“十四五”期间将实现河长制工作从“有实”向“有能”的关键转变。
岷江是长江上游一级支流,位于四川盆地腹部区西部边缘,高程由2500——4000m过渡至300——500m。发源于四川省与甘肃省交界的岷山南麓,东源为张腊河,西源为潘州河,两源在阿坝州松潘县川主寺汇合后始称岷江,在都江堰鱼嘴处分为内江和外江,穿过成都平原后自北向南流经眉山,流至乐山市接纳大渡河后转向东南,最后在宜宾市汇入长江。岷江流域面积为45324km2(不含大渡河、青衣江),干流全长为753km,天然落差为3560m,平均比降4.84‰,河口多年平均流量为3022m3/s,水资源总量为301.2亿m3。
“十三五”期间,自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以来,岷江流域内各市州积极组织开展全市河长制工作验收考核,致力于工作制度、机制、方法创新,注重工作实效,全力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地落实,流域主要开展工作如下:
1.组织体系不断完善
随着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推进,岷江流域河长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调整完善市、县、乡、村河长,据河长制信息平台统计,到2020年,岷江流域河长6601名,其中省级2名、市级69名、县级537名、乡级2250名、村级3743名。全面推行“河长+警长”“河长+巡河员”治水模式。
2.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
流域已编制完成水量分配方案和水资源调度方案,使得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更加完善、水资源管理和调度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节水爱水意识明显增强,2020年岷江流域用水总量为54.49亿m3,远低于《四川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中岷江2020年的控制指标值74.50亿m3,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灌溉水利用系数等指标值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水质面貌焕然一新
成都市持续开展府河黄龙溪国考断面达标攻坚战,现状水质由“十三五”初期的劣V类水提升至III类水,2020年,岷江流域11个国考断面历史首次全部达标。此外,岷江支流锦江通过水利部验收,成为全国第一批示范河湖,从而为全国河湖管理及河湖长制工作提供了示范样板。
4.黑臭水体治理初显成效
持续做好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排查,大力实施控源截污,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排污口,将黑臭水体治理列入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通过以上措施,截止到2020年,岷江流域的37个城市黑臭水体全部整治,已初见成效。对于农村黑臭水体方面,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初步排查、现场核查、二次复核等程序,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认可,已形成了《四川省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其中岷江流域涉及农村黑村水体26条,包括成都市15条、乐山市11条。
5.执法监管成效明显
从2018年——2020年,岷江流域省级河长带头巡河巡湖19次,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24.69万余次,查找、解决河湖问题5.9万个,完成416个“四乱”问题整改销号,清理取缔494个入河排污口,81座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有序退出。
岷江经过上轮“一河一策”方案(2018——2020)的实施,在沿河市(州)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岷江流域治理工作实现了由“乱”向“治”的重大转变,流域水质由浊变清,呈现持续改善的良好态势。但岷江管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仍存在主要问题:
上游阿坝段,位于岷江上游,河流水质整体较好,一般为II类。主要问题为:一是境内河道采砂比较频繁,采砂监管难度较大;二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局部地区生态系统较为脆弱,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中游成眉乐段,主要问题一是新津南河、毛河、体泉河等小流域部分时段还存在不稳定达标情况;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已达较高水平但用水需求仍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紧张。
下游宜宾段,主要问题为:一是部分支流(黑水河、越溪河)控制断面最小下泄流量生态基流保障率存在预警现象;二是局部地区非法捕捞乱象依旧存在。
“十四五”时期是立足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迈向2035年美丽水生态环境“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期间围绕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内容,进一步聚焦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四川河湖长制“5+9”重点工作,力争“十四五”期末岷江达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健康幸福河湖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形成管理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较为科学的入河排污口设置及监督管理体系。到2025年,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77.90亿m3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幅度达16%以上,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以上,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达90%,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使得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7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流域生态下泄流量保障达90%以上。切实保障一江“优”水向东流,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满足国家及省考核要求。
1.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以《四川省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各市州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托,进一步强化流域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持续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加大农业节水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持续推进流域内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继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专项工作
严格按照《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通过“查、测、溯、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账建设,力争实现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或对应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全覆盖。
1.加大河湖岸线管理基础工作力度
依托《四川省岷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充分利用遥感、遥测等技术手段,提升岸线管理信息化水平。
2.深入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将清理整治重点由大江大河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重点整治非法采砂、非法围河围湖等问题,对重点区域开展进驻式专项督查。针对“清四乱”中的难点问题、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查、认、改、罚”各个环节,不断规范清理整治工作。
1.持续开展流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
一是树立整治样板,组织专家团队选择典型“三磷”企业,开展“点对点”技术指导帮扶工作,研究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一企一策”整改方案样板。二是强化培训指导。根据流域各市县实际需求深入重点企业指导编制“一企一策”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科学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
全面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摸清排水管网现状。以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编制出台“十四五”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补好“毛细血管”,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1.加强中下游小流域污染挂牌整治
参考成都府河黄龙溪水质断面攻坚战,提炼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岷江中下游的茫溪河、毛河及体泉河等未达标的水体,深入调查评估水环境现状,诊断和识别主要问题,并实施针对性措施。流域负责水管部门组织建立“月通报、季排名”工作制度、实施加密监测、开展流域断面达标攻坚战跟踪研究,确保未达标水体限期达标。
2.有效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强化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
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乡镇级“千吨万人”水源地整治工程,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风险源名录。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单一水源区县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
1.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
加强岷江禁捕执法能力建设,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常态化的执法监管,维护禁捕管理秩序。依托沿江沿湖资源生态优势,发挥退捕渔民水产捕捞等技术专长,大力发展稻鱼综合种养、水产品加工、休闲渔业等涉鱼产业,增加产业就业空间。
2.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及示范河湖建设
将河湖健康评价与河湖长制考核工作有机结合,依据四川省印发的《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试行)》逐步开展干流及主要支流河湖健康评价。定期请社会公众作为“第三方”参与河湖健康评价,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河湖监督,将河湖健康评价当成河湖管理基础工作水平的“试金石”和“催化剂”。借鉴学习成都锦江示范河湖先进经验,开展示范河湖建设。
强化流域依法治理能力。严格按照《长江保护法》《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等法律条例要求,深入开展岷江保护大检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诸如非法采砂、捕捞等),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环境执法重心向市县下移,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时代之需,是倡导“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体现,亦是施行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保障,更是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的基石。“十三五”期间,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岷江水质面貌焕然一新,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持续提高。“十四五”新时期,岷江河湖治理将以“5+9”重点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措施补短板和管理常态化工作,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逐年开展河湖健康评价,进一步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流域依法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