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明超 林 坤 李 芹
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建设与发展、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实现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载体。新时期,农村社区建设出现转型时期新特征。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更新与建设的急剧扩张,使得乡村原有的原真风貌发生了极大变化,也给乡村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冲击。基于此,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工作应顺势并充分考虑社区治理的相关问题,在社会变化、社区变迁及社区组织化等不同层面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建设。
在统筹一体化城乡目标等方面,农村新型社区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阵地,架起了广大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桥梁。在实际应用中,乡村治理能否将社区发展的任务成功实现预期目标,实践环节起着决定性的作用[1]。转型中的农村社区面临着双重层面的考验,一方面需要政府把良好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给广大农民,关注农村经济问题并着力化解。另一方面促使这种功能的扩展和延伸,特别是农村社区生活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和保障功能,这就向农村社区组织转型提出了新的课题,尤其是在功能和形式等方面。
在社会转型的进程中,随着我国行政性秩序与整合能力的进一步发展,不管是农村基层自主治理还是民主实践方面都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力,大大削弱了对传统农村社会行政干涉。然而,就当前乡村治理的情况看,地方建设从更为宏观的层面上充分地考虑了乡镇发展问题,对新型农村社区组织的建设关注度明显不足[2]。因此,在嵌入式乡村治理背景下,农村社区组织发生断裂,不仅关系到农村社区新型组织结构体系的重构,还影响到农民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社会组织得到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主要的力量。为此,要加强对社区组织化建设,促进农村治理工作顺利实施,推动社会的发展。在进行社区治理组织化时还面对一些诸如组织体系重构的问题。
在内生性乡村治理秩序下,乡绅和乡贤们成为农村农民中拥有一定话语权的核心主体,并履行着一些职能与使命,而他们最基本的工作内容便是农村社区的有序运作。村民在履行村规民约的背景下,农村社会习惯于用这种方式来维护和建设,从而维持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然而,这种传统秩序及其治理方式难免会受到现代化元素的冲击。基于此,在内生性动力和外生性力量的矛盾、冲突和互相打压下,传统农村社会难以激发活力并展现生命力。
对当前的农村社区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分析并做好理论创新和制度的基础设计,在治理中既要让国家公共权利的行政职能得到发挥,还应起到引导和服务的作用。目前,政府和社会资源虽然向农村输入,其分配需要通过组织来承接,但是这种输入与农民却没有实现有效衔接。在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由于主体及其分工不够清晰,再加上政策实践的盲目性,有少部分人虽然作为政策执行者,但是实际的受益者有时却并非一般群众,这在基层自治中明显地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要求相违背,进而导致制度缺失下的自治主体缺位。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乡村治理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就当前的社区工作的情况来看,主要有重视程度不够、内容流于形式、台账资料烦琐、会议活动冗长等。长期以来,社区行政化运作影响了社区生活和秩序,也不利于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从主观层面上来看,社区管理重视程度不够。不管是管理理念,还是管理方式,均存在滞后的现象,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对于这种传统工作方式进行分析无法让相关基础设施变得更加健全。如果光靠行政的力量对社区的生活进行维护,没有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的需求,就会缺少一定信息资源,出现实践行动与政策目标的偏离。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全面改革的持续深化,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迎来挑战和机遇。为此,农村社区治理需要自组织和其他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并不断进行互动和更新,实现外部组织动力和农村社区内部资源的不断融合,进而促进农村新型社区的创新建设与发展。
农村社区发展最终是促进社区秩序有序稳定,具有新型特色,社区呈现良好的生活方式。基于此,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与建设除需要主体动力的培育外,还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外部力量的参与。各方面向农村社区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自我调节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但是,农村社区的发展不仅仅是更好地适应个体自我发展的需要,还要不断强化各种不同治理主体对社区建设的统筹推进。这就决定了农村社区治理在组织方式、方法上要与各相关方面形成统一,如国家行政权力、市场力量和社会组织等,进而在共同合作下使其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体系,从而实现“共治”。
在未来城乡发展中,“共建共享共治”是最主要的理念。在此理念指导下,政府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科学合理地规划布局农村社区资源,引导和带动社会公共资源向新型农村社区聚集。同时,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让社区居民意识到治理的重要性并主动参与其中,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加强对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的构建,发挥出社区村民的主体作用,带动全体社区居民更好地共享发展成果,进而辐射城乡居民;利用市场经济的特性对资源做出相应的调节、调整和优化处置,做到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在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农村社区发展带来支持和帮助;利用合作化组织的形式,提高农民对市场风险的认知意识和认知能力,从而强化社区居民对生产、经营、资金等风险的抵御能力,使其在农村社区中获得个人权益的有效保护。
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农村组织建设的重要载体,新型农村社区发挥着积极且不可忽视的作用。农村社区自组织应以农村社区居民为对象,通过整合资源、平等协商、合作治理,使社区自组织能力获得提升。对于农村社区发展,组织体系构建这个过程是内外互动合作的过程,需要依托各种组织的互助与合作,才能实现社区治理与发展,进而不断满足农村社区居民的需求,提高生活、福利水平。基于此,对于农村社区发展,应当注重多元关系的合作与发展,并妥善地处理好任意两者或全部要素之间的关系,相互合作,展现出新的社区发展模式。
总而言之,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社区治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社区治理,并清楚这项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进而使其实现农村社区治理,促进农村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