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与重点

2022-12-26 17:17魏宝丽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 2022年8期
关键词:主体美丽农民

美丽乡村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延续和升级,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实践路径和主要载体。我国各地均展开了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的实践探索,在提出基于地区特色的内涵式发展和规划建设路径的基础上,凝练出了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及核心内容。但不论是对美丽乡村建设的内涵及价值认知,还是乡村产业发展及资源整合,各地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欠缺,直接影响着乡村建设的方向和规划建设成效。在社会主要矛盾向农民对美好生活需求发生转变之际,厘清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与重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对此,《美丽乡村建设:主体、重点与成效——农民视角的分析》一书提供了一些有深度、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供各地参考。

该书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于2021年1月出版发行,作者陈秋红博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她对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可持续发展等议题颇有见地。书中针对美丽乡村建设展开的系统化研究为各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极为珍贵的参考资料。全书共7个章节,分别为绪论、美丽乡村建设概论、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实践、村庄建设的责任主体、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序等。其从我国美丽乡村建设现状出发,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有效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理论和实践体系,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领域各环节。

中国强,乡村必须强;中国美,乡村必须美。美丽乡村建设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的提出,是对党和国家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一脉相承,她能够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动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是为亿万农民谋取更长远利益的必然选择。美丽乡村建设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深化实践的动态过程,需要协调各方力量,共建共治共享。但目前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主体角色定位偏差问题,制度体系、发展模式、技术方法上均有较大探索空间。因此,激活美丽乡村建设主体活力、紧紧抓住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是当前各地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思考的重要课题。

美丽乡村建设的初始阶段,政府需充分利用行政、法规手段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带动农村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此时,政府既是高效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也是经济开发建设的主体。然而,大包大揽、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难免会出现超越农民意愿的弊端。因此,政府要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积极出台相应措施引导农民真正参与共建共治。另外,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汇聚了资本、人才、技术、理念等核心要素的企业日渐成为乡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其不仅丰富了农业功能,还增加了农民收入。但企业运营中或多或少存在的短期功利行为,使得美丽乡村建设难以兼顾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可见,参与建设的企业还应尊重美丽乡村建设周期长、维护自然资源可持续等客观事实,尊重农业和乡村发展规律,与农民形成真正的联合共治、利益共享。如果说美丽乡村建设政府主导制度供给、企业主导资本注入,那亿万农民就是共同参与、讨论及决策的主体,广大农民应进一步提升自身的主体意识和主体能力,担负起建设美丽乡村的使命,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真正受益者。即:唯有农民、政府、企业各安其位,美丽乡村建设才能发挥可持续发展功效。

美丽乡村建设是经济、社会、生态、文化高度关联的复杂共同体,应围绕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村容村貌、家风乡风等重点领域开展探索。“美丽”需要产业来支撑,美丽乡村建设首先要面临的就是传统农业产业转型问题。各地应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总要求出台专项政策,科学制定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引领相关经营主体建立链式服务体系,探索适合当地的产业发展路径。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基础设施,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保持良好势头的重点。各地应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健全辐射农村社区的公共管理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各地还应积极探索农居建筑与地域环境的相融性和多样性,在保持传统特色的基础上塑造乡村风貌。并推动农业产业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开展传统聚落和特色文化的有机更新工作,从而运用产业体系、空间布局、地域文化内涵式发展的建设模式来实现美丽乡村的建设目标。

综上所述,美丽乡村建设需要久久为功,激活由政府、企业、农民等组和而成的多元复合主体内生力量,积小胜为大成。《美丽乡村建设:主体、重点与成效——农民视角的分析》一书是美丽乡村建设研究中的可喜成果,对各地探索研究围绕自身资源条件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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