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涛 宋兆宽
(河北传媒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00)
随着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不断深入融合,数字化浪潮下,网络平台的发展使得信息传播更为快速高效,促进了大规模的社会化协作,并展现出极强的社会公共性。
一方面,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包容性使得用户可以在网络空间中公开的、随时随地的传播信息、分享观点。平台中的信息流动反映着社会现实,也在塑造着现实社会的“拟态环境”,影响着公众对社会环境的认知,对社会现实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另一方面,网络平台更扮演了网络连接现实的桥梁端口角色,直接参与着现实社会的构建。平台用户在信息获取、社交娱乐、购物旅游等多方面从平台获取各种服务。当下,商业互联网平台已成为数字社会的基础设施[1]。
网络平台在技术的驱动下,以惊人的速度不断扩张,成为人类新的、重大的社会实践空间,它的社会属性使它与社会正义紧密相连,与技术乐观主义者期待相左,网络平台发展带来的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出现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作为现实空间的投影与拟态,网络空间与自由、平等、人权紧密结合,坚持网络空间正义对实现社会正义具有重大意义。因此,面对当下网络空间的种种乱象,治理者必须要对网络平台空间进行管理和规制。
“空间正义”是马克思主义对社会空间向公平公正方向发展的阐述,是不同社会主体能够相对平等、动态的享有空间权利,相对自由地进行空间生产和空间消费的理想状态,是一种符合伦理精神的空间形态与空间关系。马克思主义要求社会空间生产应规范有序,空间资源应公平分配。“空间正义”理论是对资本主导下的空间生产的批判,是对空间中诸多不正义问题的深刻反思。马克思主义指出是资本增值造成空间生产伦理困境的,揭示了“资本宰制”是空间非正义现象的根源[2]。
在网络这一新兴空间开垦中,资本逻辑一马当先,使得网络超级平台通过补贴、竞争等种种手段扩大自身优势,为网络空间的生产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平等问题,并在拓边的过程中使其进一步强化。空间的物化、资本化、权力化等问题,使得空间生产中的不正义问题加剧,空间异化成为限制人类自由发展的存在[3]。空间物化与资本联姻,被看作是资本的形式而被生产、消费和流通,“元宇宙”就是典型;空间中的分配受资本控制出现不均衡发展,平台异化为资本的剩余价值空间、资本增值的劳动力“蓄水池”;空间消费则被资本增值逻辑运作下的平台支配,成为消费主义与享乐主义的舞池。
技术变革构建的网络新兴空间呼唤空间正义理论发展外延。作为研究所有社会科学的工具方法,马克思主义中的“空间正义”理论能够对互联网的空间属性进行解构剖析,为网络平台发展进行底层构架。本文将“空间正义”理论中的观点运用于网络平台空间的生产、分配、消费环节,旨在分析资本在网络平台的“空间宰治”,解蔽网络平台的发展问题。
1.宏观视角:网络平台中资本的无限布展与“空间修整”
如同马克思主义在空间正义思想中所提及的资本增值逻辑,网络空间“新大陆”的出现使得资本绕过现实世界相对稳固的社会生产、分配、消费结构,进入广袤的网络空间。作为资本具象化的互联网平台在淘得“第一桶金”,获取大量资源与权利后,并未停止步伐,继续在网络空间开垦布展,进一步挤压其他网络参与主体的话语空间。通过线上线下资源的交换和转移,资本的力量逐步渗透参与到社会话语空间,以助力其实现资本无限增值的“空间扩张”梦想。
互联网平台在资本操纵下,尽其所能地“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一个世界”,一个资本无限增殖的空间[4]。通过在信息空间的“空间修整”,通过在其构建平台中的“符号化展演”“消费性叙事”,为资本制造了符合资本扩张的拟态环境、设置了消费主义的议程,使得隐藏其中的价值符号、价值观念与行动框架潜移默化地传播,培养着作为其消费市场的受众,而最终所塑造的“消费主义”平台空间并不对所有参与者具有公平正义性。
2.中观视角:不同网络平台间空间的封闭与断裂
网络空间是所有网民对象化活动的产物,是每一个互联网参与者构建的虚拟社会空间,这一空间理应秉持开放与共享原则。而当资本介入其中,构建自身权力矩阵——平台后,便开始以自身利益为导向,改造网络空间结构。
大资本构建的超级平台在“马太效应”的加持下不断扩张,其权力中心为保持自身的绝对优势,开始制造“墙壁”以抵御其他资本对自身平台中用户的抢夺,比如,腾讯旗下QQ、微信平台曾屏蔽淘宝、抖音等网址链接。这样的空间生产行为,使得互联网空间被分隔为不同的平台圈子,且相对封闭,严重影响了平台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本应更为自由的信息产品与服务只能在一座座孤城内部流动,城与城之间甚至会发生恶意的竞争与攻击,使得网络空间不能健康发育,最终造成了整个网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的封闭与断裂,认知同温层、圈层化现象严重。
3.微观视角:网络平台中被“裹挟”的受众
正如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不仅用时间消灭空间,而且用空间压制时间[5],互联网平台为求得最大剩余价值,将用户的时间 (关注)作为重要商品,各个互联网平台力求打造网络“工人宿舍”,殚精竭虑地增加用户黏性,驻留用户注意力。在宏观上,网络平台在网络空间无限布展,以其便利性与端口性,随时随地侵蚀用户的时间;在中观上,平台不断丰富其功能,用信息服务的集中集约更高效地吸引用户时间 (关注);在微观上,算法推荐又构制了信息茧房,推送了量产雷同却迎合用户喜好的内容产品,以榨取更多用户的时间。
1.分配失衡:空间资源的分配“城乡差异”
空间资源的平等分配不是绝对平等的,“空间正义”肯定了差别的存在,这一差别要立足于空间的和谐发展,现实世界中不同地域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领域经济的活跃程度,也影响着网络平台的空间资源的分配。然而,由资本操控、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网络平台天然的亲近经济更为活跃的区域与领域,“顶尖效应”使得空间资源分配在网络平台中更为失衡。大城市、消费品相关内容占据着大量的平台空间,能够为资本带来高额收益的产品内容更能分配到平台空间中的醒目位置,获得诸如置顶、引流等资源的倾斜,使得空间资源以资本增值为导向,不再为人的发展服务;而广大村镇地区与一些经济不活跃领域的平台空间资源则被忽略、被压缩,其所占平台空间比例小,在一定程度上难以被整个社会所关注,部分优惠利好、服务资源也不对其开放,使得资源质量大打折扣。
2.机制失当:空间发展成果的分配不公
通过扩张与兼并竞争,互联网超级平台形成了巨大的规模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信息、渠道等资源。弱小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成为超级平台的附庸,以“借船出海”“平台入驻”的形式为其提供信息产品等生产资料。
而一定程度上的垄断,也带来了空间中利益分配机制的不公正、分配的不平衡。平台收益的主要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平台中的生产者凭借劳动获利后,平台进行抽成;二是平台用户对平台付费以享有更好的服务;三是平台售卖广告的收益。在进行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平台始终占据主导。首先,平台作为空间构建者享有巨大的控制力,能够制定不均衡的利益分配模式,对空间的劳动者进行压榨。其次,除了繁杂多样且逐步提高的付费项目,平台通过一系列条款规约获取空间中活动主体“自愿”让渡的权利、数据,并以此牟利,而并未将之带来的利润分享给用户。这些数据往往蕴含着巨大的能力,其价值不可估量。最后,平台控制者将平台劳动者与消费者共同售卖给广告商,谋求更高的经济利益。
此外,更需关注的是网络平台中的“数字劳动”现象。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要求,空间中的发展成果由全体参与者公平享有。现今,网络平台空间中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界限已然模糊,都不同程度地成为平台的数字劳动者,源源不断地为平台提供注意力、产品、数据与传播力。
处在网络这一公共空间中的平台也包含着公共属性,其所长期积累的数据理应归属全体用户乃至社会所有。在平台将数据转化为价值,刺激用户分享、购买等行为,对用户信息进行消费进而获利后,其产生的剩余价值应由用户乃至社会共享。然而当下,平台不仅没有成为全社会共享数据价值的公共空间,反而沦为资本榨取利益的剩余价值空间。用户在网络平台中获取的信息越多,参与的互动分享就越深入,沉浸于场景的时间越长,其离剩余价值空间的核心就越远:用户从平台获取的价值与他们创造的剩余价值相比九牛一毛[6]。
1.利益为先:消费的“娱乐至死”与消费主义
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大众媒介所带来娱乐化与消费主义等问题便已饱受诟病,这些问题在互联网平台中更为突显,平台空间中消费不公正现象严重。
一方面,资本将平台空间直接作为商品推销给用户,邀请用户入驻使用其平台。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为谋求更多关注,以更能博人眼球,轻松娱乐的信息产品吸引受众。这使得网络空间的信息产品,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共生活、公共事业等“烧脑”且严肃的事项分隔剥离。同时,网络平台将刺激消费的商业符号掺杂在自身各个角落,促成消费,并一定程度上影响、塑造着平台中用户的消费习惯。这些操作使得网络空间消费娱乐化、商业化,使公共空间蜕变为轻松的、伪个性化的享乐消费空间,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了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
2.单一排他:对异质文化、群体的排斥与压制
空间正义诉求空间的差异、变动与包容,并在这样的空间中解放人的生存发展潜力,探索人类美好未来。而在资本增值逻辑的驱动下,网络平台推广伪个性化、内核指向消费主义的产品,压制排挤不能推动资本增值的异质文化,很多不能带来收益的优质文化被边缘化,影响文化多元与文化传承。
同时,平台根据消费潜力厘定平台用户权利。对无力负担或有碍营造高端消费环境的个体与群体,通过会员权限、准入门槛等手段加以限制排斥,又以种种特权、优惠引导鼓励其消费行为,改变其原有消费观念与消费习惯,使得网络平台空间消费呈现单一排他性。
3.“单向度的人”:网络空间消费中被异化的用户
除互联网畸形的空间生产带来的信息空间区隔外,平台中信息消费畸形导致的人的异化更需警惕。当信息空间被满载消费欲望的信息流、关系流、服务流占据,身处其中的受众将只关注物质享受,没有精神追求,只屈从现实而不能批判。平台用户将麻木地接受资本灌输的物欲世界,盲目地沉湎于其中,消费自身时间金钱,同时为资本生产着数据。在这样的空间消费中,马克思主义提倡的“人类解放”荡然无存,人的个性与发展受到压抑,欲望却不断膨胀,人因此成为“单向度的人”,源源不断地被互联网平台资本榨取养分,其危害不可估量。
空间正义要求互联网空间生产、分配与消费要与主体的需求相一致,强调空间主体在空间中的自由、持续发展。面对现今网络平台发展带来的种种问题,践行“空间正义”理念,推动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的双重和谐,构建人人享有、享用的互联网空间更显紧迫与重要。
针对互联网平台空间生产、分配与消费不正义,需推进互联网顶层设计的公平正义。具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国家应加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制互联网平台空间的生长边界,引导其有序发展;要推进网络空间生产者、消费者与平台经营者对平台所获利润的分配公平,保证数据权益的社会共有与公平享有。第二,网络参与主体要达成多方共识,促进网络平台打破信息区隔与信息歧视,促成开放共融、平衡多元、向善和谐的互联网信息生态。第三,网络平台应保证用户的数据权益,保证用户享有数据的隐私权、取移权与遗忘权;要秉持“空间正义”理念,确保技术透明与技术伦理向善,平台运用的算法技术与推送逻辑需向国家相关部门或第三方监管机构报备,坚持透明公正,合法合德原则。
传媒是社会的良知,人类的道义。在互联网深度嵌入社会生活的当下,维护网络平台的空间正义,促进网络平台健康有序发展,不仅事关社会公平,更关乎人类在网络这一新兴实践空间中的长远发展。网络治理工作千头万绪,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融合共进,促成网络空间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