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学理阐释及厚植路径

2022-12-25 16:50马永全王永红
关键词:公共服务人才服务

马永全,王永红

(伊犁师范大学a.教育科学学院; b.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伊宁 835000)

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1]。2012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明确规定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范围,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七个领域[1],教育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之一,教师显然是重要的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重点是保障农村、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得到充分实现,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关注“三农”问题,不断增强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在于乡村人才的振兴。在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其职责和使命已超越了服务公共教育领域本身,具有专业性和公共性双重属性,乡村教师不仅是乡村公共教育的主体,服务乡村教育事业,还是乡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关心者,负有投身乡村建设的使命[2]。因此,本文就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的内涵作一学理阐释,分析当前乡村教师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面临的身份困境,探寻厚植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的有效路径。

一、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的内涵

新时代乡村振兴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意义不言而喻,而推动乡村人才振兴是重要保障。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包括教师在内的四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建设,教师作为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居于首位[3],其基本公共服务职责核心在乡村公共教育领域,为乡村振兴培养接班人;其辐射影响在乡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治理领域,引领乡村移风易俗,形成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一)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服务人才是乡村公共教育服务的主体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发展的基石,是提高国民基本素养、提高国民创新能力的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主要指向学前、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具有基础性特点,这一阶段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启蒙、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掌握科学文化知识的阶段。乡村教师是乡村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专业力量,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使命,其基本公共教育职能的重要性显而易见。

一是乡村教师肩负着提高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职责。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服务于国家教育事业,将立德树人作为己任,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学生进行党史、国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让学生意识到乡村振兴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学生对国家乡村政策的认知。同时教师通过在教学中不断吸收、融入乡土知识,增强学生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感知与自信,激发学生热爱乡土的情怀,引导乡村儿童青少年从小树立起认同乡村、反哺乡村、建设家乡的意愿。

二是乡村教师肩负着促进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为乡村振兴培养未来建设者的职责。乡村振兴需要可持续供给的人才队伍,通过外部“输血”方式建强乡村服务人才队伍是一时之计,从长远来看,需要发挥乡村内生动力,培养一批来自乡村、扎根乡村、服务乡村的乡村服务人才队伍。乡村教师担负着向乡村儿童、青少年学生传递基础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学生智能和技能的重任,通过教育教学工作,把乡村儿童、青少年学生培养成具有学习能力、审辩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为乡村振兴提供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人才。

(二)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服务人才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引领者

乡村振兴是包括乡村文化在内的全面的全方位振兴。进入新时代,乡村传统文化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挖掘、传承、创新优秀传统农业文明并赋予其新时代的内涵,同时剔除遗留在乡村社会中的赌博、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恶俗陋习[4]。作为乡村最重要的文化场域,乡村文化振兴需要乡村学校的全面融入和参与,乡村教师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承担着传播、传承与创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是乡村先进文化的引领者。

一是乡村教师肩负着整理、传承、创新乡村传统文化的职责。乡村学校植根于乡村社会,其教育对象是具有乡村文化“基因”的儿童、青少年群体,乡村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做到与学生“在场”互动,成为实实在在的乡村“局内人”,就必须深入挖掘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涵的国家观、价值观、道德观、生态观,不断从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同时教师作为现代科学知识的掌握者,在吸收、借鉴乡村传统文化中不是囫囵吞枣,而是对乡村传统文化进行精心筛选、加工甚至是改造,使得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科学文明能有机融合,从这个层面来说,乡村教师客观地起到了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行整理、传承、创新的作用,使得乡村传统文化更有活力,充满现代气息。

二是乡村教师是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者。乡村教师通过系统的学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把具有乡土气息的民俗乡约、公序良俗以及充满智慧的道德礼法融入到教学当中,使乡村儿童、青少年感受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增强这一群体对乡村文化的敏感性和引以为荣的情怀,提升其对乡村社会的认同。同时,乡村教师作为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引领者还表现在通过教育学生,“辐射”到学生家长,使学生家长也感受到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所散发出的人文底蕴,自觉承担起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重任。

(三)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是乡村治理的有效参与者

实现乡村善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了乡村治理的构建机制[5],即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与法治、德治相结合、多元主体参与的乡村治理体系[6]。乡村教师常年“深耕”于乡村大地,是乡村社会最重要的思想、道德、文化引领者,在乡村德治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是乡村治理中重要的多元参与主体之一。

一是乡村教师以乡村调解员身份参与服务乡村矛盾处理、纠纷化解。乡村矛盾纠纷主要在邻里之间,而传统的乡村社会主要以宗族关系的形式存在和维系,和睦相处是基本理念。因此出现矛盾纠纷主要以调解为主,这就需要一位大家都公认的德高望重,公平正义的人充当调解人。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里,教师一直被视为道德的楷模,他们知识渊博、知书达理、明辨是非,这一形象使得村民非常尊重和信任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可以充分展现其“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职业形象和魅力,有效化解村民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

二是乡村教师以文化引领者身份参与服务乡村文化建设。乡村教师是扎根在乡村且掌握现代文化的群体,他们也是乡村最活跃的跨文化群体,能够将乡村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结合,不断挖掘乡村文化中的现代元素,做到传承与保护相结合,赋予乡村文化新时代的内涵。同时乡村教师以其自身的文化优势,可以积极参与到乡村文化阵地建设中,不断挖掘中国农耕文化中传统节日、民间习俗和节庆活动中的一些积极元素[7],为培育农村特色文化产业建言献策。

二、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面临的困境

乡村教师的工作不仅是教书,更是“以阖村人众为教育对象,而尤以推进社会工作为主”[8](P614),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是现代乡村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以及现代城市文化的影响,乡村教师的专业属性和公共属性不断被抽离,虽然身在乡村,但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主体自觉不强,服务乡村的乡土知识不足,服务乡村治理的身份边界不清。

(一)乡村教师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主体自觉不强

主体自觉是对人的主体性的概括,是人的主体性在社会实践中的能动反映,表征的是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基本价值取向[9](P194)。乡村教师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主体自觉主要体现为乡村教师发自内心的对乡村教育的热爱[10],以及乡村教师对于城乡教育公平以及乡村振兴重要性的认同和支持,并且能够全身心地积极投入到乡村公共教育服务中去,恪守教师职业良心和道德,践行立德树人使命,积极投身乡村公共教育事业。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经济及发展不均衡的影响,乡村成为了偏远、封闭、落后的代名词,乡村文化价值体系已然崩塌[11],在现代都市文化和消费社会遮蔽与瓦解下,人们已习惯于用怜悯的眼光傲视乡村世界的一切,乡村教师对待乡村的情感也表现得消极和低迷,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主体自觉不断被消解。

一是教师选择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意向性不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一直是我国乡村教育的软肋。从乡村振兴的历程来看,党和国家始终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首位,不断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但现实往往很残酷,师范毕业生在就业选择时,乡村教师职业往往排名最后,被嬉称为“保底”选项亦或无奈之选,乡村教师的神圣性被“保底线”“养家糊口”等肤浅、庸俗的价值观所遮蔽。教师选择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意向性不强最终导致致力于服务乡村的教师人才不足,乡村教师人才队伍不稳定。

二是乡村教师投身乡村公共教育的自主性缺失。由于城市与乡村社会在公共资源、交通、医疗卫生、子女受教育资源、社交圈等方面存在巨大反差,乡村教师职业成为了一个“鸡肋”。相当一部分乡村教师没有将自己的职业理想和人生规划与乡村振兴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紧密结合起来,不能很好地基于乡村场域将自己的知识、品行修养提升并与乡村社会、乡村教育发展有效融合。由于投身乡村公共教育自主性的缺失,离开乡村、“逃离乡村”成为了这一群体的“座右铭”。

(二)乡村教师服务乡村振兴的乡土文化不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化的乡村教师已行将远去,成为历史的记忆。新时代的乡村教师正逐步与乡村社会文化生活脱嵌,他们无论是身份上还是认同上都已远离乡村。

一是乡村教师在心理上与乡村社会脱嵌,不愿接受或赓续乡土文化。乡村教师从心理上缺乏对乡村文化的认同,学习掌握乡土文化知识意愿不强,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于出生在城市的乡村教师来说,乡村和乡村社会是一种陌生的文化存在,这种乡土文化与滋养其成长的城市文化截然不同亦或格格不入。巨大的经济、文化反差使他们震惊、恐慌亦或无所适从,使得乡村教师不敢也不愿融入乡村社会。对于出生在乡村的乡村教师来说,他们刚刚摆脱了从小因为乡村偏远和资源缺乏所带来的煎熬,终于有机会与“落后”说再见,他们不甘心自己以及自己的后代再围绕着乡村生活,极力想撇清与乡村的关系,融入城市生活,不愿再与乡村文化有过多“纠缠”。这种心理上的脱嵌,使得乡村教师学习乡土知识的热情和主动意识缺乏。

二是乡村教师在生活上与乡村社会脱嵌,服务乡村振兴的文化空间不足。新时代的乡村教师被冠以“候鸟型”乡村教师[12]、“城市型”乡村教师[13]、“漂泊型”乡村教师[14]、乡村文化的“局外人”[15]之名。无论哪一种隐喻,事实上都是指明乡村教师正面临着其生活世界与乡村社会生活相脱离的危险,是对乡村教师能否扎根乡村教育的一种隐忧。乡村教师工作在乡村,服务对象也是具有浓厚乡土文化背景的乡村青少年,但他们的日常生活远离乡村社会,基本不参与乡村的公共文化活动,在乡村没有人际交往,正逐渐成为乡村社会的陌生人、“局外人”。他们热衷于城市的人际圈、交际圈、娱乐圈,每天下班后即迅速“逃离”乡村,完全与乡村社会生活脱嵌[16],服务乡村社会的文化交流空间缺失。

(三)乡村教师服务乡村治理的身份边界不清

在我国传统社会里,乡村教师被视为乡村最高文化知识的掌握者,以“乡贤”身份参与乡村公共事物管理、乡村资源分配以及矛盾纠纷化解等[17]。受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当前我们在讨论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时,赋予乡村教师丰富的使命和无限扩大的责任边界,归纳起来是一个全而复杂的图景,囊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领域,即乡村教师是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创新者、引领者,乡土文明的守望者,乡愁的寄托者,乡村精神文明和乡村现代文化的建设者,乡村法律的宣传者,乡村社会治安的维护者,乡村产业发展的规划者,乡村青少年一代的培养者等等。从这些探讨中我们可以发现乡村振兴对于乡村人才需要的紧迫性,也可以看出乡村学校作为重要的文化场所以及乡村教师作为文化人在乡村振兴中是被寄予厚望的。但事实上,乡村教师毕竟只是一名教师,其身份和能力限定了其服务乡村社会的范畴和领域,寄予教师厚望,期以美好愿景是对乡村教师角色和作用的肯定,这无可厚非,但泛化的身份期许,无限的责任边界划分,会使乡村教师在服务乡村公共事物中不堪重负、产生迷茫亦或逃离,不利于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的公共属性功能的发挥。

三、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公共服务人才的厚植路径

乡村振兴需要打造一支规模大、素质高、结构优的乡村服务人才作为保障。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中,既要防止将乡村教师的工作职责泛化甚至无限扩大,也需要乡村教师立足专业属性和公共属性,承担起自身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加入到振兴乡村的各项公共服务中去。

(一)提升乡村教师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主体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不断提升教师获得感。因此要打造一支高质量的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乡村教师队伍就必须使乡村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使乡村教师获得感不断提升。

一是要加强乡村基础建设,使乡村教师社会文化资本不断提升,增强教师选择扎根乡村从教的意愿。“社会交换理论”把人的一切行动归于一种交换,从而获得彼此需要的东西[18](P104)。对于教师来说,服务乡村教育需要有一种对等的交换来满足自身合理的生存需要。诚然教书育人是教育者义不容辞的使命和职责,但作为普通人,乡村教师也有向往或追求体面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权利。从“社会流动”的视角来说,个体更注重“向上流动”,这样才能体现自己社会地位的提升以及自我价值的实现[19]。乡村社会与城市存在差距,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乡村教师在乡村感受不到体面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以及社会地位的提升,就会产生“逃离”乡村的倾向。因此如何留住乡村教师,如何吸引乡村教师,这是一个双向的关系,我们需要感情留人,但乡村社会也需要为乡村教师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因此政府要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把乡村打造成环境优美、民风淳朴、交通便利、生活保障设施齐全的宜居小镇,赋予村容村貌以现代元素和气息。这样乡村教师从心理上就具备了引以为豪的社会文化资本,从而增强其服务乡村的信心。

二是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发展空间,提升乡村教师获得感,增强乡村教师扎根乡村的主动性。教育部门要承认乡村教师扎根乡村的辛苦付出以及所做出的特殊贡献,通过提高教师工资、医疗补助、住房补贴以及其他包括职称评审、进修等在内的福利待遇,不断提升乡村教师的获得感,使乡村教师从内心里热爱、认同乡村,把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与乡村教育振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二)增强乡村教师服务乡村的乡土文化知识

乡村教师要有提升和增加乡土文化知识的自觉,从心理到生活全方位的嵌入到乡村社会中。

一是乡村教师要从心理上嵌入乡村社会,增强乡土文化自信[20]。乡村教师要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通过学习要深刻领会到中国传统文化的“根”与“脉”在乡村,乡村文化的振兴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振兴。乡村教师要对乡村传统文化始终怀有虔诚与敬畏之心,抛弃过去对乡村的刻板印象,从心理上做到主动嵌入乡村社会,提升学习和掌握乡土文化的自信和自觉。

二是乡村教师要在生活上积极嵌入乡村社会,通过拓展乡村交往空间,不断吸收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知识。对于乡村教师来说,要想快速且有质量的吸收及融入乡村社会文化,就必须做到与乡村社会及其成员在时间、空间、文化、交往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乡村教师要摆脱那种乡村就意味着贫困、落后甚至愚昧的刻板观念,摒弃时常萦绕于脑海的“逃离”乡村的思想,在教学之余,通过家访、参与乡村各类文化节、丰收节以及其他民俗活动,不断增强服务乡村的文化知识基础。

(三)厘清乡村教师服务乡村治理的身份边界

乡村治理需要多元群体参与,这是乡村振兴的要求和需要,乡村教师作为乡村社会重要的一员,必须履行其社会服务职责,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在乡村治理中,我们需要结合乡村治理的内涵、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性以及教师自身的工作特点来对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的身份进行厘定和澄清,不能逞浪漫主义的一时之快,使得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服务人才的角色虚无缥缈,更不能想当然地站在道德的至高点上,赋予乡村教师大而全、华而不实的服务职责。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将乡村人才类型明确规定为:乡村生产经营人才、乡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乡村科技人才等五类[3],为澄清乡村教师服务乡村治理的职责边界提供了清晰思路。一是强化乡村教师是履行服务乡村公共教育的专业人员的身份,这是《教师法》赋予的责任和使命[21]。二是要结合乡村教师身份中所体现出的受人尊重、高威望、先进文化的载体等特征,将乡村教师服务乡村治理的边界规范在乡村德治和乡村文化建设领域,乡村教师以乡村调节员和乡村文化建设者的身份积极投身到乡村治理中,使其有足够的服务乡村治理的空间。

总之,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党和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要部署,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举措。乡村振兴需要各类优秀服务人才的积极参与。乡村教师作为乡村基本公共服务人才,要坚守自己教书育人的职责,防止责任边界的泛化和虚化。在乡村公共教育、乡村文化传承、创新与引领以及乡村治理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助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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