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克贤 邰定敏 冯育伟 周 果
(贵州省正安县农业农村局,贵州 遵义 563400)
近年来,正安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政策精神,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化农业、助推乡村振兴建设为主要目标,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及经营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思考,为推动正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开展取得显著成效。
正安县位于贵州省遵义市东北部,平均海拔1143米,年平均气温16.14℃。全县总面积2595平方千米,总人口66.08万人,总耕地面积112.37万亩,承包农户14.2万户59.2万人,承包地面积111.69万亩(田30.84万亩,土80.85万亩),户均承包地7.87亩(田2.17亩,土5.7亩)。乡村人口60.01万人,其中乡村劳动力19.2万人,仅占乡村人口31.99%,农村劳动力极为短缺,制约农业产业发展。
正安县2021年度农业总产值完成57.77亿元,农产品加工转换率达60%,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13686元,较上年增长11%。其中粮油、蔬菜、水果、茶叶、辣椒、蔬菜、食用菌、酒用高粱、烤烟产业产值共计45.9亿元。
正安县2019—2022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16.93万亩。2020年获贵州省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县,2019-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正安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分别为150万元、120万元、115万元、500万元。
2.1 服务区域由试点到全面推广。2019年在6个镇(乡、街道)进行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通过积累经验、宣传推广,2022年拟在18个镇(乡、街道)进行全面推广社会化服务工作。
2.2 服务组织由单一体系发展到多种组织共存。服务主体由2019年以专业合作社为主,通过支持、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目前正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呈现企业、专业合作社、“企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户”“企业+农户”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局面,有力带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开展。
2.3 经营模式由耕作服务发展到多种服务并存。经营模式由2019年的单一耕作服务,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新型农资、培育新型经营模式,发展到目前耕作服务、“技术+物资+服务”“技术+服务”“物资+服务”多种经营模式并存局面,满足了农业生产主体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
2.4 服务环节由单一环节发展到覆盖农业生产全过程。服务环节从2019年单一育苗环节,发展到2022年拟创建省级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服务中心。
2.5 服务面积、服务农户逐年增加。正安县社会化服务面积从2019年的0.25万亩,发展到2022年预计实施服务面积9.97万亩。2019-2021三年来,累计开展社会化服务面积6.96万亩,涉及农户共计10434户。累计服务经营主体252户,服务面积共计2.26万亩,面积占比32.47%;累计服务小农户10182户、服务面积共计4.7万亩,面积占比67.53%。
2.6 服务农作物以辣椒、水稻、茶叶为主,兼顾烤烟、大葱、水果、花椒、中药材、蔬菜、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有力推动了正安县农业领域的全面发展。
正安县自2019年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试点以来,呈现服务组织主要依靠专业合作社的单一现状,专业合作社受资金、技术、设备、管理等软硬件影响,存在服务环节单一、经营模式单一、群众接受意识不强、服务主体难以获得经济效益,发展信心不足等问题,制约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推广与发展。针对这些问题,正安县农业农村局在创新服务体系、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拓展服务环节、建立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总结出“622712”工作经验,即抓好“六个强化”、办好“两个示范”、执行“两个制度”、严守“七个坚持”、把好“一道关口”、创新“两种模式”。
3.1抓好“六个强化”。
3.1.1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县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组,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1.2 强化名录管理。结合当前县内农业产业发展情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通过主体申报、公开选取、群众推荐、资料审查等方式,严格遴选服务主体,对遴选出的服务组织公示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最后录入县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同步录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
3.1.3 强化宣传培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属于新生事物,很多群众受传统种植观念的影响,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认识不高,有很多担心和顾虑。我们充分利用横幅、专栏、广播、微信、各种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政策、实施要求,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广泛提高了群众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知晓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他们带来的好处,激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化服务中。
3.1.4 强化标准制定。结合实际制定社会化服务行业标准是抓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基础,包括作业服务标准、作业服务价格,作业服务合同等。组织相关专家根据不同作物、不同作业环节制定作业技术标准;采取确定三个测算样本点,采取定人作好作业成本记录,最后汇总测算出综合服务价格,最后经公示确定。县级制定服务合同范本,对强制性标准和要求列入合同固定条款,对指导服务主体签订合同。
3.1.5 强化督促检查。县乡农业农村部门建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小组人员,常年开展督促检查,在田间地头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工作,跟踪服务主体的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督促各服务主体根据实施方案中的作业内容和时间安排,认真实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及时发现主体是否按作业要求开展服务,不规范的及时整改,各环节服务规模能够及时验收。
3.1.6 强化痕迹档案。按照“一主体一档案”,要求各服务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相关表册、作业图片、作业视频等工作,建立完善的服务痕迹资料,建立完善服务对象台账,服务小农户台账和服务大户台账单独建立,台账中分地块、分农户登记,载明服务环节、作业人员、收费金额和方式,所有台账和图片都需有服务区域监督单位盖章和所在区域公示,确保各项台账清楚、痕迹资料清晰、与实际相符,并按编制封面、目录和页码,分类装订,规范整理归档。
3.2 办好“两个示范”。即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户和示范点。农民对新事物的接受非常注重对他们能否带来直接的收益和效果,否则不会轻易接受。正安县农业农村部门与正安县成吉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淋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近三年来建设示范户100多户、示范点60多个,有效带动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
3.3 执行“两个制度”。一是年度考核制。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镇农业生产年终考核内容;二是“黑名单”制。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对于在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故不按时按质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主体,取消当年全部补助资金,拉入县级“黑名单”制,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方面项目。
3.4 严守“七个坚持”,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面积或补助金额达60%。二是坚持环节补助标准不能超过服务价格的40%,三是坚持服务小农户补助标准高于服务大户的补助标准5元。四是坚持服务项目补助金额按照服务主体40%、服务对象60%比例进行分配。五是坚持单季作物各环节补助总量每亩不超过130元,操作上为服务不超过2个环节。六是坚持服务主体不能自已为自己服务享受补助。七是坚持服务功能相同的服务主体之间相互服务不享受补助。
3.5 把好“一道关口”,即项目验收关。为确保项目验收公正,公平,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惠民政策“不走样”、惠民资金“不错位”。项目在单环节服务完成后,及时验收组织验收,采取实地检查、翻阅资料、抽查农户相结合的方式,核实面积是否准确、服务效果是否满意等情况。
3.6 创新“两种模式”。
3.6.1 探索“龙头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模式。发挥龙头企业机械设备先进、服务功能齐全、服务能力强的特点,同时依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宣传发动优势,动员广大农户积极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统筹小农户及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相对集中连片地块,建立服务环节和面积台帐,由服务主体组织集中服务,有效解决了单个农户作业成本高或技术不达标的难题。该模式有两种经营方式:
一是龙头企业作为社会化服务主体。龙头企业整合社会化服务所需技术、物资、作业设备,与村民签订服务协议,制定作业计划,组织作业实施,资料汇总,与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共同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规划作业对象、作业区域、统计作业面积、整合本村小型作业机具、组织本村及附近劳动力,协助制定并监督作业计划的实施,协助宣传推广工作、为农户统一代购农用物资。
二是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专业合作社作为社会化服务主体。龙头企业负责作业技术及作业服务指导、提供相应作业设备及专业人员,协助制定作业计划,资料汇总。合作社负责宣传推广、规划作业对象、作业区域、统计作业面积、整合本村小型作业机具、组织本村及附近劳动力,与村民签订服务协议,制定作业计划,组织作业实施。合作社自主选择采购物资。
3.6.2 探索“技术服务+物资服务+作业服务”一体化农业社会化服务运行机制。将标准化的农业生产栽培管理技术、优质的农资服务贯穿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各个环节,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4.1 建立起区域性管护技术标准
通过“技术服务+物资服务+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根据不同作物耕作技术要求,建立统一的、全程标准化管护标准。
4.2 有效防止假冒伪劣物资使用
通过“技术服务+物资服务+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可以统一农户用药用肥标准和水平,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田间地头,减少农户因使用假冒伪劣物资而带来的损失。
4.3 提升了农户及大户技术水平
通过“技术服务+物资服务+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通过技术培训、田间实训等方式,农户、专业大户跟进2-3年后,基本可以掌握相关技术。
4.4 实现农民和村集体增收
通过“技术服务+物资服务+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模式,农资进村委,有效杜绝假冒伪劣物资流入田间地头减少农户损失,提高农户收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了生产技术,提高了种植效益。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代购代供物资,协助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可以获得部分利润,壮大村集体股份经济组织经济实力。我县小雅镇东山村、土坪镇明星居通过为社会化服务主体代购代供物资,协助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每年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都在20万元以上。
5.1 服务成本高。我县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以山地和丘陵为主,地块细碎,土地集中连片的较少且高低不平,现代化机械的作用难以发挥,不便集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服务费用较平原地区高,服务主体开展服务效效益低。
5.2 部分作物品种实现小农户面积达60%以上有难度。我县长线作物水果、白及等高投入品种发展主体都主要是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小农户种植很少,开展社会化服务要达到60%以上有难度。
5.3 农经编制缺乏。农业农村部门随着职能的改革,县级农经科室在原来常规农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和强化了宅基地管理、纠纷仲裁、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财务管理、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业务性、法规性很强的工作。然而县级农经股室的编制也没有了,更不要说乡镇和村的农经编制。
5.4 工作经费缺乏。农业社会化服务指导工作量,宣传培训和监督管理需要较多的经费保障,然而项目资金没有明确工作经费,县级匹配工作经费也很难,为此工作经费存在困难。
6.1 项目捆绑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单季作物每亩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补助到农户的资金与其他财政补助项目相比不很高,群众的积极性受到影响,为此建议明确将农产业发展物化补助项目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整合,解决农业社会化服务“病虫防治”“中耕施肥”环节的农药、化肥投入品补助,使农户既能享受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作业补助,又能享受物资补助,提高农户参与社会化服务的积极性。
6.2 鼓励村集体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一是大力鼓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农业农村部门培育建立的“特殊法人”组织,要加大扶持和巩固,使其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管理集体资产、服务集体经济成员、发展集体经济”职能。建议以文件要求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龙头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其与群众密切接触及组织发动的优势,负责农户的组织实施和完善相关资料、代购代供开展服务所需的农用物资,允许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支付的服务费用。
6.3 小农户面积考量。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要求小农户面积达60%以上是为了支持小农户积极参加农业社会化服务,是有效解决小农户生产技术差和单户难以实现机械化问题,这是应该坚持的,但是可以从服务主体的服务总面积上来考量小农户服务面积达60%,不以单个作物服务面积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