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洁 曹银忠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173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对全面依法治校作出重要论述,强调“法为治之本”,要求高校依照《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依法依章运行,“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1]。做好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需要与全面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把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治手段等深度融入到思想政治工作体系,依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过程中增添更多法治元素,锻造一大批知法懂法守法的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扎根中国大地办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既需要抓好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重大政治任务和战略工程,也需要抓好法治校园建设,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高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法治校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要求[2],思想政治工作与依法治校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统一于高校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改革发展和“双一流”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换言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思想政治工作是“铸魂工程”,依法治校是“强肌工程”,思想政治工作为依法治校指明正确的前进方向,依法治校为思想政治工作保驾护航。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高校的特色与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就是要确保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依法治校是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和重要保障,确保高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目的就在于为高校完成好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从和服务于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目标。因此,思想政治工作是依法治校工作的生命线,是依法治校工作的核心和前提,在高校中推进全面依法治校,不能忘记我国高校的政治属性与办学目的,不能忘记我国高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大学,不能忘记我国高校的根本任务与历史使命。脱离了思想政治工作,依法治校就容易迷失方向甚至误入歧途。
青年学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这一伟大梦想的生力军,其法治素养如何直接影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要在全社会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并在学生成长的各个阶段着力强调加强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3]进入青年阶段,高校成为青年教育的重要阵地,高校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1],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目标导向就是教育引导青年学生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既要知法、懂法,更要遵法、守法、护法,推动青年学生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3]。高校在立德树人的具体实践中,也应时刻将教育和引导青年学生“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4]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学生时刻维护宪法尊严、严守法制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1]。换句话说,思想政治工作事关高校的办学方向问题,事关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大学以及为谁办大学这个根本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也明文规定:“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6]。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同样明确了高校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方向。由此可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导向与宪法法律规定的基本方向等是完全一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本身也是在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也是在依法办事、依章办事。在依法治校的时代大潮背景下,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制度化、标准化的评判载体,为思想政治工作这一“软”过程,提供了“硬”约束,法治护卫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也更有权威性和力量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1]。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背景下,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需要坚持“刚柔相济”,打好“组合拳”。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仅需要采取更多适应时代变化、符合青年学生时代特征与时代需求的柔性手段,达到“润物细无声”的目的,还需要找准把稳法治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结合点,将法治的实践作为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7]。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应融入更多法治元素、法治手段,严明校纪校规,为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树立“高线”、划出“底线”、标明“雷区”,将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作为青年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刚性约束,做到“严管”与“厚爱”有机统一。此外,在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中,还应依法依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阵地管理,积极探索法治化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为“无形”的思想政治工作划出一条条“硬杠杠”,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
总之,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事关民族复兴伟业,更需要从战略高度和政治角度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要论述,在具体育人过程中应当坚持刚柔并济、柔中带刚、刚中带柔,实现法治与思政的有机融合,方能达到育人成效。高校立德树人过程中,法治与思政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更加密切、更加交融,法治注重底线要求,思政注重高线引领,而且没有法治助力的思政容易缺乏刚性约束,离开思政护航的法治也难以实现润泽人心、启迪智慧的功效。从这一视角出发,思政工作与依法治校亦可看作是高校立德树人的“一体两翼”,共同推动高校培育更多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近些年,从我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来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也必须要清醒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是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从依法治校的视角审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薄弱环节: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实践经验的积累与传承,侧重于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既然“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1],则必然是由人通过灌输等手段去“做人的工作”,尽管近年来,随着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强,“灌输”的方式、理念有了长足改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效果得到有效提升,但相对而言,高校对于用“法”这一重要工具去“做人的工作”的工作导向重视程度不足。
首先,高校对于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足,为思想政治工作者搭建的法律思维锻炼平台不够多,导致部分思想政治工作者法治意识与法治观念淡薄,主观上认为凡是对青年学生成长有利的事情,出发点只要是好的,就可以利用“通知”等形式,依托行政权力层级下压的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8],上述工作方式一定程度存在忽视学生的正当权益或者侵犯学生的权利(如隐私权等)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95后、00后青年学生的权利意识越来越强烈,这种过于简单化、粗线条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反而容易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形成强大的反作用力。
其次,高校思政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道德标准运用泛化现象。法律和道德都属于行为规范,其最终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规范公民的行为、提升公民的综合素质,但二者的要求却不尽相同,道德具有非强制性,而法律则为最低的硬性约束和保障。如果思想政治工作者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认识理解不透彻,就可能会忽略法律法规的作用,仅用道德标准去评价和引导青年学生,不利于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难以让青年学生形成底线思维,难以通过法制教育为学生思想中道德的生成提供有益的制度架构,难以为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培育道德情操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治理”这一概念被首次提出[9],“治理”重点是强调多元主体管理,民主、参与式、互动式管理,而不是单一主体管理,它相比于传统意义上的“管理”,内容更丰富、包容性更强。较长一个时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者“管”的意识较为浓厚,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居高临下式单一主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把青年学生单纯作为思想硬灌输的对象,受教育者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未能有效形成彼此对等的良性关系,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法治思维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运用。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保障权利的最有效途径就是程序民主,随着时代的发展与法治观念的深化,受教育者越来越倾向与教育者之间构建起一种主体对等的新型关系,在同一平台之上进行交互,自上而下的“管”越来越不受欢迎。同时,如果在思想政治工作规则制定过程中缺乏受教育者的充分参与和广泛讨论,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些障碍因素,做好新时代思想政治工作更需要尊重受教育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受教育者在一种良性的法治氛围内自觉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
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践中,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相关联的法律规章有实体性描述,缺少程序性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对指导原则等宏观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不是很强。客观来讲,程序性立法的薄弱或缺失将会直接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过程“弹性”较强,经费和资源分配缺乏定量的评估预测量,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相应制约机制缺乏,这对于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是极为不利的。高校法治程序规定的不健全,会导致处理有关违规违纪事件的过程中出现程序不合法的困境与问题,呈现出重结果处理、轻程序合法性的倾向,这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维权事件的发生,以致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乃至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负面影响。此外,目前涉及高校校园管理的规章制度存在偏重“管事”、弱化“管人”的问题,对学籍管理、日常学习管理等规定明确,但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缺乏有效规制,高校对青年学生群体中发生的一些道德问题的处置存在“无法可依”、自由裁量空间较大,法治手段运用相对受限的窘境。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中工作要求较为繁多,制度性规定相比较而言略显不足,进而导致这一工作在制度约束性上存在差距。首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上位法”相对不足,《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部分条文涉及思想政治工作领域的内容,主要是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操作性较强的制度性安排涉及极少。目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更多是以党中央以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会议精神、部署文件为依据,总的来看更多是工作方向、工作要求、工作方法等方面的指引,仍未上升为系统化、可操作性的刚性制度性安排。其次,高校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过程中,同样存在泛泛要求比较多、规范化的制度相对偏少等情况,尤其是操作性强的规范性工作制度不足,不利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与制度化,容易导致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具体工作的执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进而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威性。此外,对于青年学生的思想引领、行为引导,相对而言也是倡导性要求多、制度性规范少,这就会导致青年学生对主流思想价值观缺少足够强的敬畏感。
同时可以看到,近年来在高校立德树人的实践中,青年学生因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淡薄而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已成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重要问题。深陷校园贷泥淖、误入传销组织、校园恶性伤人、校园盗窃等涉及高校学生的负面新闻,经常见于网络、报端;也有一些学生置校规校纪于不顾,我行我素、自以为是,当产生严重后果后要面临严肃惩处时,却选择逃避甚至以极端方式相威胁企图逃脱惩罚。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充分说明,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依然存在某些亟需解决的短板和弱项,尤其在如何让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深深扎根于青年学生心中等方面仍然需要下大功夫,切不可让青年学生内心产生“校园是法弱之地或法外之地”的错觉,进而影响到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有效达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1]。新时代下,适应全面依法治校的新要求,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需要将法治思维、法治元素与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对接、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推动高校依法治校“从形式法治迈向实质法治”[10],探索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化新模式。
所谓法治思维,指的是“相关主体在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履行某种职能时的思维定向, 而这个思维定向要体现出法治的逻辑”[11]。把法治思维贯穿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理念、内容、渠道、方式、机制等各方面,强化法治意识,引入法治方式,提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度,这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与时代要求。
首先,需要增强高校党委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思维。党委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者与组织者,应在谋划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顶层设计过程中贯穿法治思维,带头在遵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出示范和表率。
其次,需要增强高校教职工的法治思维。在全员育人的时代背景下,高校教职工都是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者,既要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增强自身法治思维、融入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创造性做好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也要依法维护好青年学生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带头做学法、守法、护法的示范者和实践者。
再次,需要注重在思想政治工作中增强青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强化青年学生“责、权、利”三位一体的法治理念,实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教育引导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要教育引导学生明晰自身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法治信念,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最后,需要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中充分彰显法治元素,强化课堂法治教育。在发挥思政课程主渠道作用的过程中,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课程强化法治教育,同时在其他思政课程中推动思政元素与法治元素的深度融合,“确立以法治思维为导向的教学目标”“拓展融合法治思维的多样化教学内容与形式”[12]。在推动课程思政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将法治思维充分体现在专业课程的架构体系设计中,教育引导学生增强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程序正义是法治与恣意而治的分水岭[13]。当前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整体上存在柔性有余刚性不足、主观能动性有余规范化操作不足等问题,其中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制度缺位或制度模糊以致参照不明,因此必须要加强高校的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法制体系,提升相应制度的法理规范性。
第一,各高校需要扎根中国大地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起中国特色、适合高校自身发展需要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体系,同时以制定落实大学章程为牵总,完善校规校纪制度体系,全面开展办学规章制度的梳理和废改立工作,使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有章可循、立章民主、按章办事、程序正义。
第二,各高校需要加快对其思想政治工作原有制度规章的清理与完善,在法治化框架内不断健全思想政治工作的相关制度规定,健全高校内部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制度依据,同时,还要注重将法治思维体现于学院“院约”、班级“班约”、学生社团章程等各种“软法”之中,夯实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层制度基础,实现上下贯通、左右衔接。
第三,进一步推动工作流程与方式方法的规范化、法制化:一要以法制化为标准,科学审视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流程与方式方法,明确什么样的工作开展手段是合法的,什么样的手段是被明文禁止的,做到依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二要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运行机制法制化,着力推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机构职能、组织设置、内容形式、途径载体、工作程序等按照法治化原则固定下来;三要依法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载体的开发和使用,既要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新媒体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带来的机遇,又要对其使用范围、可控程度等方面加以规范管理,有效防止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潜在性问题。
加强高校法治教育反映了新时代对人才法治理念和素养的客观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现实意义[14]。法治教育作为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应不间断开展、多形式开展,贯穿立德树人全过程,让广大青年学生在法治教育的浓郁氛围下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
首先,优化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安排,按照法治社会对公民的基本法律知识要求,提前做好系统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增设法治教育相关选修课程(通识课程),适当增加法治课程课时(含第二课堂与慕课自学等),进一步丰富法治课程内容,科学规范课程考核形式,定期进行法治教育工作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提升课堂与课外法治教育实效性。
其次,在校园中营造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广泛邀请法治专家、学者通过宣讲、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的良好氛围;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注重借助生活中鲜活的法治故事,为思想政治工作注入更多法治内涵。
再次,注重校园法治文化培育,在校园文化中增强更多法治元素,借助于第二课堂等载体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与地方公安、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广泛合作,推动“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推动校园法治宣传载体建设,打造“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雕塑、法治文化文创产品等;正确引导民主监督,在预防和遏制校园违规违纪、“微腐败”问题等方面形成鲜明导向,营造知法守法、风清气正的良好校园环境。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法治力量建设直接影响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质量和效果,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与重要依靠。因此,需要大力加强高校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力量建设,“构建新时代高校法治工作矩阵”[15]。
首先,要大力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广大教师的法治素养与法治水平。通过系统培训、外出调研、参观考察、平台历练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知识、法治理论、法治实务等的学习,增强法治本领,进一步提升将法治思维、法治手段等引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行动自觉;还需要加强专门法治工作力量,努力形成一支数量充足、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职业化思想政治工作法治队伍,并纳入高校人才师资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支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与法治接轨。
其次,加强管理服务队伍的法治能力建设。高校管理工作队伍、服务工作队伍承担着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重要职能,强化高校领导干部与行政管理人员在服务学生过程中更加注重办事的程序性和公正性的工作意识,切实发挥在依法治校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提升服务队伍在服务保障工作中的依法办事、依规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再次,完善选拔、培养、激励与约束机制,对思想政治工作中法治能力突出的人员予以重点培养,树立标杆典范,加强宣传报道,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对行为失范的人员,及时处置并督促整改,影响带动青年学生崇尚法治精神,依法依规规范自身行为。
最后,强化校内法律事务服务部门力量,构建统筹有力、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法治援助机制,主动在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情上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法治化建设,需要强化政策评价“指挥棒”的作用,让法治指标成为思想政治工作评价的“硬约束”与“硬指标”。首先,教师队伍的法治素养应当成为衡量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人才培养能力的重要指标,也应成为衡量高校综合办学实力的重要评价指标,更应成为教职工自身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方面。其次,高校学生综合评价改革中将法治素养作为“德”的重要考察指标,“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中都需要良好的法治素养作为保障和支撑,探索“从法治认知、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信仰和法治实践能力5个维度出发”[16]构建起大学生法治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再次,应探索建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评价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考察评价,树立和表彰标杆高校,督促和激励后进高校,高校之间形成你追我赶、共同进步的良好局面。最后,应该建立严格的负面清单制度,运用法治思维明确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负面清单,一旦发生负面清单中的情况进行严肃问责,引导思想政治工作者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守住法治底线。在健全法治成效评价机制的基础上,不断浓厚高校育人的法治环境,使法治“成为学校文化的背景和支撑,用以引导学校环境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使之成为学校环境中以制度为基础的生活方式”[17]。
全面依法治校与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高校立德树人的两大重要抓手,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用全面依法治校强壮思想政治工作的“筋骨”,用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全面依法治校“落地生根”,让广大青年学生既能守住社会道德的底线,也能自觉追求人间正道的高线,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相协同,追求自由与坚守秩序相一致。众所周知,思想政治工作的目的是育人,实现思想引领与行为塑造,这其中必然少不了法治的参与,柔性的思想教育和刚性的法治约束,一张一弛、张弛相济,方能帮助广大青年学生“百炼成钢”。这恰恰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辩证智慧,更彰显着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哲学光辉。
髙校学生是支撑未来社会发展的中流砥柱,是社会法治意识养成的主要力量, 更是法治教育不可忽略的重点对象[18]。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的重要交汇点上,高校要高质量履行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核心是着力培养一批又一批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必须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能够逐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和展示中华民族崭新形象的法治文明先锋。这就要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补齐法治短板,不断丰富法治内涵、增添法治力量、凸显法治元素,将依法治校与思想政治工作有机融合,积极建设法治校园,推动高校成为全社会遵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的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