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霞 李亮亮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明确强调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任是重要的社会资源,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可以增强政府治理效能,推进我国治理现代化进程,推进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要重视政府信任。近年来政府信任问题研究成为国内学术界的热点议题。对政府信任的本质,国内比较一致的观点是政府信任形成于官民互动过程,但要进一步增进我国政府信任度,还需要把握政府信任生成的机制。在阶级对立日益缓和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合法性日益体现在国家社会性上,在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视域中来追寻政府信任生成的机制是我国国家发展的现实需要。
(一)政府信任。信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但信任并不必然存在于社会生活。国内信任理论最初是由翟学伟提出的。他认为,“信任的本质是社会成员在面对社会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增加时体现出的对自己依赖对象所维持的时空性特征”。[1]顾名思义,政府信任就是政府成为民众在面对社会不确定和复杂性增加时所依赖的对象。近年来,对政府信任本质的研究,国内大部分学者认为,应该超越静态的心理期待层面,应该赋予其过程性或者动态性,即认为政府信任最基本的本质是互动。有学者明确提出,“如果民众仅有心理期待而未付诸实践行动,或者民众在付诸实践行动后,而政府没有做出回应,都不能称之为完整意义的政府信任。”[2]只谈关系过于笼统,要进一步增进政府信任还需要准确把握政府信任的生成机制,也就是政府与民众围绕什么互动的问题。
(二)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马克思的国家理论是我国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资源。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国家合法性不仅体现在国家阶级性上,还体现在国家社会性上。国家社会性指的是国家所特有的性质,即国家作为社会普遍利益代表所具有的一种公共性。具体而言,国家社会性指的是“国家基于整体性的社会而衍生的指涉全体民众的公共性问题”[3]。也就是国家作为社会历史的必然性存在对社会发展的功能与意义。国家从产生之日起便携带了这种社会性,因为国家的基础是市民社会,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视域中,国家社会性主要体现在国家的起源、本质、职能和灭亡之中。国家社会性是国家实行阶级统治的基础。国家的“政治统治到处都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4]。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进行政治统治的基础。
(一)维护社会普遍利益是政府信任生成的基础。“正是马克思对利益问题的关注,才使马克思找到了其历史唯物主义得以奠定的物质基础。”[5]人为了能够使自己的生命保持下来,人就要进行社会生产,进行社会生产就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人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一定程度上是围绕自身利益而展开的。利益与人的需要相联系,人的需要是多样化的,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需要,但是人能依靠自己所获取的资源是有限的,这其中包括资源的有限与人的能力的有限。正是基于这种矛盾,政府成为了民众公共需求的满足者。从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视域中可以看出,政府信任生成的核心和关键在于其维护社会利益的普遍性。但是,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阶级的出现,利益有了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之分,国家也沦为了为社会特殊利益服务的工具。正是基于此,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的伦理主义国家观,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代表社会普遍利益的表面性。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会为了赢得民众的支持与信任加强社会福利建设,满足社会民众的公共需求。但是资本主义国家所体现的这种社会属性恰恰暴露出了自己的不合法性。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在行使自己公共权力的时候不是为了社会普遍民众,而是为了资产阶级。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从本质上讲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在这个基础上确立的政府信任关系实质上是虚构的,是带有欺骗性的。因此,维护社会普遍利益是政府信任生成的基础。
(二)政府信任生成于政府与民众互动过程。在理清政府信任生成的静态机制的同时还要把握其动态过程。政府信任生成于政府与民众互动过程,政府信任度是政府与民众互动结果的体现。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属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人首先是一种具有能动性的、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但是“人在自然属性的基础上,由于劳动、语言、思维方式、精神心理等因素的作用,逐渐产生了属于人这一特殊物种的社会属性”[6]。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信任关系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体现,是民众基于维持自身自然属性的需要而与政府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生成于民众的实践过程之中。此外,这种关系不是静止不变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内涵。在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视域中,政府是不可能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里真正做到维护社会普遍利益的,这种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信任关系具有欺骗性、虚假性。而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由于无产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共产党的性质是完全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国家的一切行动都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政府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这一历史时期民众与政府所形成的信任关系具有真实性。简而言之,政府信任从本质上讲是民众基于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与政府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并且这一社会关系具有社会历史性。
(三)公共权力是政府信任生成的必要保证。马克思从公共权力的角度提出了完整的国家本质观。公共权力即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氏族社会没有国家,也不存在与民众相对抗的公共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阶级日益分化,阶级矛盾也不断涌现。当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之时,社会民众让出自己的部分权利交给国家,国家作为社会管理机构调和社会矛盾。但是“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7]。可见,国家的产生是为了调和阶级矛盾,国家所代表的是具有政治性质的公共权力。从马克思对权力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权力具有支配性,“权力本质上是权力主体基于实现所有人共同利益的需要而具有的支配人和物的力量”[8]。在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视域中,权力是一种由国家掌握为了更好满足人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工具,但权力这种工具相较于其它工具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威慑力,“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的非对称性的强制性力量”[9]。但这种强制力量不是为了剥削和压迫人民,而是为了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公共权力的异化现象,指出,“资产阶级建立国家权力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关系。”[10]无产阶级要通过革命使自身成为权力。由此可知,权力的公共性才是权力的一般属性,政府运用民众赋予的公共权力这一具有威慑与支配力量的工具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加人民福祉、维护人民利益。
(一)强化政府公职人员的人民公仆意识。公仆意识是西方政治民主化运动的产物,实现了“主权在民”的革命性转变。但是资本主义的公仆意识因其阶级性而遭到马克思的批判。社会主义公仆意识以对资本主义公仆意识的扬弃为基础,具有更为真实的普遍性和现实性。政府公职人员的存在就是为了满足社会民众的公共需求。政府公职人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是否具有人民公仆意识,判断尺度掌握在我国人民的手中。近年来,国内大量实证研究证明了反腐败斗争对政府信任建设的积极意义。有学者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中国的反腐败行动对提升政治信心的积极作用”[11]。因此,增进我国政府信任度需要强化政府公职人员的人民公仆意识,使政府公职人员在行政过程中始终坚持权为民赋、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行政理念。
(二)平衡好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由于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主体之间利益关系变得复杂化与多样化,政府就需要平衡好、协调好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国家公平正义的批判主要体现在政治和经济领域。马克思批判了当时的普鲁士制度,认为在当时的国家制度下,个人存在与社会存在是分离的,当时的国家是不可能实现人民利益的。因此,“必须使国家制度的实际承担者——人民成为国家制度的原则。”[12]此外,马克思还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对资本主义经济领域公平正义的虚假性进行了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一造成资本主义经济领域不平等的根源。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从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性即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时期。在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时期,国家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国家要为社会发展服务。不难看出,在无产阶级革命专政时期,政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了政府取信于民的必要举措。从我国的发展实际来看,虽然我国经济实现了高速发展,政府政绩得到了民众的普遍认可。但是也因部分领域改革不到位带来财富分配不均,资源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较大等一些社会问题,影响了民众对政府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感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政府信任的因素越来越由经济绩效转变为民众对社会公平的感知。不管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还是从我国实证研究的角度来看,平衡好社会各主体之间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都是增进政府信任的必要举措。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展。马克思认为,解决国家权力的异化,就必须要做到政治的公开性,打破国家权力以及权力运作长期以来的神秘化。政府信息公开体现的是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出政府对社会公平公正的追求。“政务信息公开是政府主动赢得信任的重要途径。”[13]因此,政府要坚持信息公开常态化,向民众展现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新型政府。尤其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实效性对政府信任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与实效性,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发展。
(四)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形成监督合力。政府履行其社会管理职能是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得以维持和延续的基础。但是在政府执行自己具体职能时,会出现政府过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出现“国家崇拜”和“国家权力独大化”等问题。因此,就需要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近年来,大量实证研究发现,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日益来源于民众对其廉洁感知。因此,就需要不断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不断推动政府廉政建设。要“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14]形成监督合力。除此之外,政府要自觉接受监督,始终保持政府公正透明。正如马克思所言“不可收买是最崇高的政治美德。”[15]对违法乱纪的政府人员及其公务员要按严格的惩罚制度进行惩罚,防止政府公职人员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新时代政府公职人员,确保政府公职人员在治理中不断收获民心,固牢根基。
(五)增强维护社会普遍利益的价值认同。科学合理的价值认同是我国发展的精神源泉,对增进我国政府信任至关重要。增强维护社会普遍利益的价值认同有利于维护我国政府的合法性。这里的合法性指的是政治上的合法性,其深层有一种文化价值诉求,本质是权力得到人民的“同意”[16]。国家维护社会普遍利益的实现需要形成文化与制度的双向互动。“文化是国家的精神,制度是文化的框架。”[17]政府治理活动是民众判断其合法性的直接依据。合理科学的价值认同有利于提高制度运行的效能。这就要求国家在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制度设计始终要牢牢把握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价值取向。与此同时,还要注重将马克思主义与我国传统文化相结合,给予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大地广泛传播的文化土壤。此外,增强维护社会普遍利益的价值认同还需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自觉抵御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错误义利观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