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省民政厅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青海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整合民政领域各项业务、各方资源,助力全省乡村振兴。
“筑基固本”助力乡村组织振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选好配强农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村级权力有效监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持续优化全省农村牧区基层党的组织和自治组织结构,一批返乡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带头人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领头雁”。2021年,全省共选举产生村党组织书记4149名,其中书记、主任“一肩挑”3343名,占比80.57%,村党组织书记高中以上学历占比38.3%,较上届提高12个百分点。“一肩挑”挑出了更加坚强的基层党组织,挑出了更加优化的干部队伍结构,挑出了更加担当的“两委”班子,挑出了更加高效的基层事务运转。
“五社联动”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让愿意留在乡村、建设家乡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回报乡村的人更有信心,激励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五社联动”为牵引,重“筑巢引凤”,吸引致富能人回村挑大梁;重“借鸡孵蛋”,吸纳企业和社会组织进村送项目;重“搭台唱戏”,吸收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到村作示范。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社会组织近6000个,参与中央财政购买服务项目、公益创投项目182个。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3400多名,注册志愿者63.04万人,社工和志愿者投身乡村振兴累计7.4万余人次。
“兜底救助”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断完善和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机制,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社会救助、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持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连年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筹抓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服务类社会救助等创新试点,累计摸排低收入人口110万人次,核定低保边缘和支出型贫困对象26.68万人,发放社会救助资金20.03亿元,为困难残疾患者实施手术康复治疗617人次,为11.85万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资金9150万元。
“绿色优先”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因地制宜搞好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创造干净整洁的农村生活环境,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的重要指示精神,在部署民政工作、安排民政项目时,紧紧围绕三江源湿地保护、湟水河流域治理、生态移民搬迁、城乡环境整治等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始终坚持绿色优先、环保优先、生态优先。特别是把生态殡葬上升为“国之大者”,推动全省多民族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
“涵养三风”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弘扬主旋律和社会正气,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累计募集善款1.5亿元、争取项目100余个。强化乡贤文化、传统村落文化、历史地名文化传承与保护,以健全完善村级议事机制,建立推广乡规民约为载体,推动形成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