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 烁
(淮南联合大学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安徽 淮南 232001)
维多利亚时代父权制较为严重,社会处于资本主义上升阶段,在婚姻观方面较为陈旧腐朽,使得女性受到较大的压迫,无法基于爱情选择配偶。女性在婚姻观中扮演着悲剧角色,生活中受到男性严格的管制,对社会的适应性较差,很难获得在社会中生存的技能,家族和婚姻是生存的主要方式,而且女性在维多利亚时代的社会地位较低,无法获得符合人性要求的婚姻观。
在维多利亚时代,家庭是女性的重要职责,在父权制的影响下,丈夫和父亲具有绝对的管理权,妻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禁止外出工作,否则被认为有损一家的形象。从表面层次来看,女性似乎被男性供养起来,实际上女性的地位将受到严重的打击,女性不具备经济的自主权,在金钱方面受到严格管制,导致女性只能依附于男性生存,一旦失去男性的庇护,将会失去生存能力。在男性教育方面,采用专门的“女子教育”形式,目的是使女性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责,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妻子和母亲,并且将教育的重点放在礼仪方面,因而教育的主要功能是为家庭而服务。在“女子教育”的影响下,女子的谋生之路将会受到阻碍,导致女性的社会地位较低,即使能够找到工作,也是以教师和女仆为主,在社会地位方面较为艰难,无法通过自己获得经济来源。而且,女性是否接受过教育将成为婚姻的筹码,是女性能否为家庭服务的重要标准,从整体层面来看,女性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1]。
英国社会具有严格的等级关系,在婚姻上讲求门当户对,择偶范围不能低于本阶级,否则婚姻将会受到各方的责难。等级观念是影响婚姻的重要因素,维多利亚采用的是财产私有制,婚姻对财产的分布具有影响,一旦不能找到门当户对的婚姻,将会造成财产分化,导致财富无法迅速积累,甚至会造成财产流失。在家族方面,财富的积累程度涉及到社会地位,财富越多,家族的社会地位往往越强,对社会的影响力就会越大。同时,婚配对象会影响到家庭的声誉,若女性不能嫁给门当户对的家族,将会对家族的声誉造成影响,导致家族受到社会层面的指责,致使家族无法巩固社会地位。维多利亚时期的门第观念非常严重,择偶方面女性很难获得自主权,而且非门当户对的婚姻是不被祝福的,女性将会失去家族的支持,导致女性在婚姻选择方面缺乏自由。
贞洁是衡量家庭幸福的重要指标,在婚前要求女性是处女,婚后需要恪守妇道,否则将会被认为是不检点的女人,将会导致社会的谴责,并且会为家族所蒙羞。在维多利亚时代,纯洁的女性历来为人所推崇,在贞洁方面可以为他人树立榜样,确保女性在社会中的道德风尚。在贞洁方面,对女性的要求较为严格,若婚后不幸福,女性也只能默默忍受,维持家庭的表面幸福。对于丧夫的女性,仍然需要遵守妇道,并不具备再婚的权利,一旦具有再婚或不遵妇道的行径,将会受到社会的严重指责。维多利亚女王是典型的遵守妇道案例,在当时社会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激起了遵守妇道的浪潮。维多利亚女王对丈夫一见钟情,婚后生活非常幸福,丈夫去世后,女王甘愿过着守寡的生活,以此来表示对丈夫的忠贞。维多利亚女王为当时女性树立的榜样作用,使得保持贞洁的女性为社会所称道,但也阻碍了女性追求幸福的权利。
维多利亚时代,夫妻离异条件较为苛刻,一旦确定夫妻关系,将难以分离,要求两者必须在一起,否则将会受到社会的批判。在维多利亚法律方面,《婚姻诉讼法》的问世进一步巩固了男性的家庭地位,对于违反贞洁的女性,丈夫可以通过棍子抽打女性,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因此,《婚姻诉因法》并没有使女性在婚姻方面得到解放,反而对女性进行了苛刻要求,使得女性不敢违背丈夫的意愿,导致女性对主动离婚不再抱有希望。婚姻诉讼法巩固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对于女性而言具有不平等性,引起了无数的社会悲剧[2]。
在维多利亚时代的婚姻中,爱情不是婚姻的基础,双方的结合往往基于家族利益进行考虑,而且女性还要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缺乏对婚姻对象的选择权。女性与男性往往不具备感情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将会成为家族的牺牲品,无法基于爱情与男性在一起。受父权制影响,女性的婚姻自由将会受到限制,无法按照自身的择偶标准进行选择,一般由父方包办,导致女性对配偶毫无爱情可言,很难保证婚后幸福。在父权制的影响下,女性的婚姻观念将无法得到满足,对婚姻观是一种扼杀的体现,导致女性无法获得追求爱情的基础,受社会环境的严重制约。在维多利亚时代,婚姻被视为“圣礼”,是上帝所赐予的。实际上,是由父方进行包办,一旦不遵从既定的婚姻安排,将会视为违反上帝的旨意,将会在信仰层面增加女性的压力。
查尔斯·狄更斯对婚姻的功利目的进行了批判,认为金钱下的婚姻无法给女性带来幸福,这种婚姻往往带有交易性质,双方很难在婚姻中得到幸福。在维多利亚婚姻观中,婚姻是获得财富的重要手段,家族会将婚姻当作买卖进行处理,将女性作为商品使用。为了提高商品价值,家族会培养女性的才艺,使其通过才艺来吸引男性的注意,使女性在婚姻过程中能够获得更大的筹码。通常情况下,才艺方面更能吸引男性的注意,查尔斯·狄更斯对这种利益上的婚姻进行了批判,希望婚姻能够以爱情为基础。在维多利亚婚姻中,女性扮演着家庭天使的形象,需要擅长料理、家务,并且对丈夫忠贞,女性应对丈夫绝对顺从。狄更新对女性的孤苦困境进行了关注,不正常的婚姻观是对女性精神的折磨,将会导致女性心理逐渐崩溃,进而顺从这种婚姻观的安排,向自己既定的命运妥协。而且,还对儿童的教育进行了批判,在女性教育方面并不是基于亲子考虑,而是基于教育利益,让女性学习各种礼仪、才艺等。另外,还以婚姻作为女性知恩图报的表现,将女性当成商品进行培养,使得婚姻中的功利心愈发严重。
夏洛蒂·勃朗特认为婚姻是伪善的,是婚姻的祸根所在,婚姻需要情感上的共鸣,不应受到利益条件的权衡。婚姻要以感情为基础,没有感情的婚姻将会为双方带来不幸,由于女性在婚姻中处于不利地位,将会受到较大压迫与束缚,无法在婚姻中获得自由,最终成为家族利益的牺牲品。夏洛蒂认为,女性应该具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可以对不理想的婚姻进行拒绝,并且基于爱情选择自己的配偶。夏洛蒂对婚姻中男女不平等进行了抨击,希望女性在婚姻中能够获得相应的权利,而不是作为家族利益的附属物,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3]。
乔治·艾洛特揭露了维多利亚婚姻观对女性的影响,希望婚姻是彼此爱慕而产生的婚姻。乔治认为,不是发自内心的爱情不是真正的婚姻,婚姻双方应采取平等、尊重的态度,确保婚姻能够符合道德标准。婚姻与爱情应具有紧密的联系,需要摆脱金钱、地位的影响,使女性可以自由地追求真爱,满足自身对爱情的憧憬。婚后双方需要意识到自身的责任,能够基于爱情对婚姻负责,在婚姻中能够营造良好的女性形象,保障婚姻的幸福感。
裘德与阿拉贝拉并不是因为爱情结合,两者并没有感情基础,阿拉贝拉为了得到裘德,故意谎称自己怀孕。当时社会对女性的贞洁具有严格要求,一旦女性做出道德败坏的事,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婚姻之路将会就此断绝。裘德怜悯阿拉贝拉,放弃了自己的求学之路,准备迎娶阿拉贝拉。婚后两人都不幸福,两人在精神需求上无法相互理解。阿拉贝拉无法理解裘德对古典文学的热爱,同时裘德无法满足自己的物欲需要,于是毅然抛弃了裘德。阿拉贝拉利用裘德的同情心与当时社会的婚姻观得到了裘德,阿拉贝拉违反了社会道德,对丈夫可谓是不忠,而且离开后逃往澳大利亚,并且选择了下一段婚姻。由此可见,两者的婚姻是基于物质需求,不利于双方婚后的幸福[4]。
苏与非洛索的婚姻是基于友情结合在一起,婚后苏将非洛索当成朋友看待,无法在心理上将其视为丈夫,导致无法从婚姻中获得幸福。在维多利亚时代,女性不具备主动离婚的权利,一旦离开丈夫,将会被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苏采取了与丈夫分居的方式,而且非洛索也饱受折磨,于是,非洛索同意苏去追求自己的幸福,但这种方式被当时社会视为纵容通奸,导致非洛索在生活上受到社会的排挤,无论事业还是家庭都毫无建树。婚姻需要以双方幸福为基准,维多利亚对女性权利较为漠视,女性不具备婚姻的自由,婚后无法摆脱婚姻的束缚,最终不仅会造成自身不幸福,还会造成家庭悲剧,双方均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导致婚姻出现严重决裂。
婚姻是维多利亚小说的重要主题,哈代通过《无名的裘德》来映射社会现状,使婚姻对女性的影响更加突出,使社会能够意识到婚姻对女性的束缚。哈代对这种束缚式的婚姻相当反感,认为这是不符合道德伦理的婚姻,女性在婚姻中将处于不利地位,裘德与苏的婚姻是与非洛索婚姻的后续,这段婚姻虽然是以爱情为基础,但却得不到社会的祝福,并且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哈代以三段婚姻对小说进行描述,对违反人性的婚姻进行批判,希望能够纠正不正确的婚姻观念。哈代对女性在婚姻中的不幸进行了刻画,全面批判了世俗对女性的偏见,希望能够改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使女性能够从婚姻的不幸中走出来,确保女性具有反抗婚姻的权利,让女性在婚姻中具有应有的地位[5]。
维多利亚时代婚姻具有严重的危害,女性不具备追求幸福的权利,个人情感在婚后无法得到满足,在精神方面受社会的压迫。对于不幸福的婚姻,将会使女性的内心受到煎熬,使生活处于不利的局面。在《无名的裘德》中,苏婚后并不幸福,与非洛索婚后无共同语言,无法将其作为自己的丈夫。而与裘德结合后,虽然得到了爱情的追求,但婚后生活却充满悲剧,与裘德的孩子不断惨死,认为这是离开非洛索对自己的处罚,在精神上饱受折磨。在维多利亚婚姻观的作用下,两度毁掉了苏的婚姻,导致苏即使追求到了爱情,也无法获得幸福,在婚姻方面充满着不幸。哈代对维多利亚婚姻的刻画非常深刻,对落后的婚姻观进行了批判,揭露了不符合人性的婚姻是不正常的。
1.未婚男女道德判断
未婚男女发生关系后不能作为必须结婚的依据,还应基于双方的实际情感进行考虑,同时社会需要对这种关系抱有正确的看法,不能对这种关系过分地指责,影响双方对婚姻的理性判断。裘德与阿拉贝拉的结合存在着理智的一面,裘德认为阿拉贝拉并非贞女,并不是理想的婚姻对象。在受到阿拉贝拉的蛊惑后,裘德禁不住情欲的诱惑,在非理性的驱动下与其结成婚姻,丧失了对婚姻选择的判断能力。在哈代看来,婚前发生关系并不都是罪恶的,需要理性地进行判断,双方若基于爱情而结合无可厚非,同时又要考虑到婚后的幸福,若婚后会带来双方的不幸,则不能草率地结成婚姻,尤其是情欲推动下的婚姻,婚后双方往往都不会幸福,甚至会带来一生的不幸。
2.婚姻以爱情为基础
婚姻需要爱情作为基础,双方应基于情感而结合,确保婚后双方能够获得幸福。裘德共进行了两段婚姻,第一段婚姻对象为阿拉贝拉,两者基于情欲而结合在一起,裘德热爱文学、天性善良,同时又基于对阿拉贝拉的怜悯而结婚,婚后无法满足妻子的物欲需求,导致阿拉贝拉离开自己。第二段婚姻对象为苏,两人具有相同的兴趣,能够在精神上产生共鸣,是双方均认为理想的婚配对象。但婚后的不幸为两人带来悲剧,受传统婚姻观的影响,对苏的内心造成折磨,最终又导致理想婚姻的破裂。哈代认为基于爱情的婚姻才是理想的婚姻,婚姻不能成为双方爱情的束缚,基于爱情的婚姻是双方幸福的基础,需要对婚后生活进行考虑,确保夫妻之间能够慈爱、宽容,营造和谐、幸福的家庭环境。
3.婚后不幸,离婚自由
若婚后双方生活不幸,需要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利,不必对婚后生活默默忍受,可以理智地选择离婚,保证双方能够重新追求幸福。在《无名的裘德》中,苏是一个不幸的角色,深受维多利亚婚姻观的折磨,虽然对婚姻的不幸进行了反抗,但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婚姻观的束缚,对自身的精神造成摧残。苏与裘德婚后的三个孩子接连惨死,其认为这种悲剧是上帝对自己与非洛索离婚的处罚,认为亵渎了神的旨意,同时对自己的婚姻观产生质疑。哈代对落后的婚姻制度进行了批判,认为需要在法律层面为离婚提供保障,避免婚后给双方带来不幸。
女性在维多利亚时代处于不利的地位,在婚姻方面无法满足精神需求,很难获得基于爱情的婚姻,导致婚姻方面往往持有消极态度。对于女性而言,无法享受婚姻自由的权利,通常由家族来包办婚姻,基于家族利益来选择配偶,以此保证婚后的幸福。维多利亚早中期作家对当时的婚姻观进行了批判,并且对婚姻观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重构,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