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蕾 山东理工大学
艺术教育是美育的核心。高校声乐表演艺术教学是实现学校美育的重要载体,是声乐作品实现审美价值的重要环节。其教学过程能够全面发掘因声乐等表演艺术的审美体现而产生的抒情色彩和表现性、表演性与形象性,以及节奏感和旋律之美等方面的审美特点,将“以情感人”的审美体验不断地升华,在艺术的实践中使知、情、意达到和谐统一,不断地培养和提升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不断地提升艺术水平和审美修养,实现高校声乐表演艺术教学的美育功能,从而达到培养高质量的专业人才的目的。
在高校声乐表演艺术教学中,可以说,审美体现成为判断声乐作品好坏和品位高低的关键因素。只有使学生们在学习技艺的同时,赋予作品的情感以表现生机,在立美、审美的过程中,由美入真,完成富有艺术魅力的情感表现,才能完成艺术教育任务。因此,在开展教学的过程中,有效地获得高质量的审美体现,实现美育的功能,应注重遵循以下的原则。
在声乐理论和表演技能的应用上,对其概念、定义的表述,所做的论证和练唱,语言要生动、准确,论证要确切、缜密,范唱要严格、规范。听有印证的资料要详实可靠,不能是随意性的。在声乐表演中不能纵容那些违反生理、违背科学的演唱方式和方法,如果声乐演唱不能保证科学性,就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表演质量和效果。声乐表演艺术的科学性、思想性和艺术性是完整的、统一的,体现了声乐表演的基本特点和规律。
要注意结合表演者的年龄、身份和性格等角色特征来设计表演动作。表演时的脚步、身韵、动作、情绪等,都必须以创作既定的人物情景、角色风格、心理发展活动轨迹为依据,不断揣摩最准确的表达方式和方法,灵活运用。演唱者只有抓住带有普遍性与代表性的形体动作,将最合适体现角色个性的表演形式挖掘出来,才能将角色人物表现得惟妙惟肖,才能将作品、人物形象的特点凸显出来,做从而达到表演形式与作品的有机统一。
形体表演与声乐演唱的协调统一,主要是指声乐、呼吸、音乐韵律节奏等方面的统一。声乐表演的形体姿势有一定的要求,腰直立、背不屈,双眼平视,这样的姿势保证了在发声中气息的储存与支持,以及共鸣的稳定协调。在演唱中,应注意身韵状态及身韵姿势的稳定性,注意身韵姿势与表情、眼神、动作等的配合与协调。但凡是出现顾此失彼、喧宾夺主的艺术表达,都会形成不利于形体表演与声乐演唱的协调统一的阻碍。
声乐表演实际上是演唱者通过对作品的二度创作,赋予作品强大的舞台表现力和艺术生命力,在体现演唱者深厚的艺术修养功底的同时,也是演唱者的主观创造的个性化表现。舞台表演艺术与生活中的表现目的及方式存在较大的差异。艺术不是对生活的单纯模仿,而是对生活中行为动作的提炼,手势要大方,步法要端庄,手、目、体、步的运动要协调一致,动作连贯要自然、符合逻辑,具有动态美。因此,演唱者在声乐表演中要做到真实感与主观创造性的统一,才能创作出真实、自然的艺术形象,从多个方面带给观众艺术的享受。
在高校声乐表演艺术的教学中,需要明确的是声乐美的创造,是以它对文字的审美深度以及影响力,来表现它的美学魅力的。歌曲的整体创作过程,无论是词的创作,歌的谱成,诗的奏出,都贯穿着它的影响和意义。因此,歌曲或唱词中的诗化的语言美,是形成声乐表演艺术美的文化前提。
可唱的诗歌化语句的凝练美,是其在美的属性中最基本的因素。在一定的时限容量内,词受音乐曲式的时限容量所约束,即使是大段的核心唱段或咏叹调,也因人声嗓音本身和听觉能力在特定时限内的承受力,需要通过凝练它的语言表达;而即使是大型的声乐组歌,尽管以如此众多的乐章来表现一个共同的主旨,但也一样要接受一定的实践约束。因此,词的语言更是诗的语言的“炼金术”,它要以少总多,以简统繁,以小见大,以最精粹纯美的语句去概括壮阔的现实,并通过炼字、炼句、炼意创作准确而完美的歌曲文学形式,以达到“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的凝练美的艺术功效。
可唱的诗化语句,必然在创作中去讲究它的口语美,并强调它的有声性。而诗歌的口语美又要注重于它的声母、韵母节奏美,不但要满足作者对韵律美的形态需要,同时还要满足演唱时琅琅上口的声腔美。作为可唱的诗,其艺术表达能力是多种多样的,既反映于词的思想与情感表达语言的自身运行规则中,又反映在各个民族文字的音韵结构的特点中。例如汉语的开口母声的结构优势,就强化了语音的响亮性,音节的声、韵、调的有机组合规则,以及双声、仄韵的构辞特点,尤其是音调的起伏、清亮高扬,却又舒缓而柔美;高低强弱起伏,高音成份多,而低声成份较少,则增加了词语的音乐感和艺术语言效果。
诗情,是真挚实感的天然展现。“大凡人之感于事则必动于情,然后兴于嗟叹,发出引用;而形于歌诗矣。”(白居易《白氏长庆集》)。所谓诗情画意的美,不能存在半点虚情假意,而重在表达实情。喜怒哀乐由衷而发,才能使词曲作家勃发曲情,撩引人乐思;也才能使词歌吟唱者激发愉悦情绪,声情并茂。因此词作的诗情画意美,重在情的天然表达,反映出引人入胜的审美意象。诗情贵在真,意象贵在新,才能使“心脾”与“耳目”之间形成美的感受。而歌曲的绘画美感,则作为音乐美的文化基础,具有其本体美的属性,并为声乐表演艺术的总体美感服务。
在高校声乐表演艺术教学中,回归其本质——声乐始终是歌唱的艺术,歌曲的旋律进程和艺术情感的表现,又都是由歌唱时的声腔表达来决定,唯有当艺术赋予其声情的美,才能切实表达出听觉的美。
声腔色泽的美感,以及成为有声形式的美的音色形状,是形成音乐美的主要原因。首先,是音色美。音色美是声腔美的造型艺术基础。音色的优劣势决定发声效果的关键。音色的美感要以丰富的气息当作物质基础,这也是人们歌唱时产生的动力,音要圆韵,腔要彻满,全在气息的运用和发展。同时音色美感还需要具有比较广阔的音域覆盖范围和丰富的音色表现力,需要在人声的自然形象的基础上进行延伸,以达到更加符合声音造型的特点,并且还可以在特定音域的覆盖范围内负荷音色表情的变换幅度,并运用音色的丰富性,表情达意完成声音形象的塑造。其次,是字音美。字音美是依据“依字唱腔”的造型方法来歌唱,要对口齿纯正清晰,强调根据汉语的音韵系统的构造原则去演唱,把出字、引长、归韵、收声等都根据不同的字音构造原则去演唱;将字头、字腹、字尾、声调等按照不同的词音形式去表达,并根据情感表达的需要,使字与声、情结合起来,达到“字正腔圆”的艺术效果。
在整个语言声音的处理与表现上,音乐化了的语言,已经具有了丰富的音乐性。音乐性虽然在主要旋律上表现出来,但是在依字歌唱的过程中,对歌曲及唱词轻重强弱、高低抑扬、快慢疾徐、顿挫连断等的说话情态、声调、节奏、语势等所进行的处理不同,也将潜移默化地作用到歌曲的声音性和表达能力中。
一是,唱腔的轻重强弱,将反映出声音的大小不同。缺乏大小起伏就表现不出歌曲的内在力量,而旋律也就会显得僵硬呆板。在具体的歌曲演绎中要把握好音调的重量强弱规律,并结合歌曲旋律的表现,才可以达到相得益彰之妙。二是,唱腔的高低抑扬,其体现出音高的起伏变化。这种变化同样是因情而异,在语句的艺术表达中是丰富纷繁,瞬息万变的,在音乐旋律中更是多姿多彩。在实际演唱中要做到高低错落,抑扬有致,才能够提高艺术的表现力,增强歌曲旋律的审美力度。三是,唱腔的快慢疾徐,其体现的是音响的速度变化。唱腔的发展是多变的,快慢疾徐是在相互比较中才能得到鲜明地表现。在演唱中要将在唱腔中应把旋律的长短和语速的快慢有机融合,并通过对比在乐句、乐段里运用的渐快、渐慢、突快、突慢、略快、稍慢的各种方式来表达各种的情感变化,才能体现出细腻入微的唱腔表达语气、音调,从而突出乐曲的音乐表现力与情感变化。四是,唱腔的顿挫连断,它反映的是声响的停止间歇和转折延续的变化。它不仅是对人的生命呼吸、心灵意识以及情感起伏变化的时间要求,而且也是对嗓音的形态要求,这有利于增强抒发达意的音频功效。五是,唱腔的语气语势,是声音形态的外在形式变化,受内在情感变化的制约,而体现出的声乐语调的表情形态与声音形态的有机结合,并依情感的变化而持续运动。
总之,唱腔的音乐美,是其音乐性的体现,因此需要我们充分研究与掌握音乐声调的语气、语势,并调动和应用音乐音调美的技巧和手段,以发挥其特点和功效,从而使音乐表演艺术美的表现达到“字正腔圆”“声情并茂”的审美目标。
艺术贵在独创,歌唱亦然,虽然歌唱美的艺术韵味主要来自于声情并茂的演唱,但在对同一首歌曲的二度创作中,能否不拘一格、别出心裁地准确表达出与众不同的艺术特点,从而达到独特的艺术审美效果,是在声乐表演艺术美的再创作实践中一直寻求的目标。一是,唱腔的再创造。要求演唱者在适应自身的特点上选择曲目,并对其个性与风格进行细致地体验和创造性处理。在演唱中要深入情感体验,善于谋篇布局,调动各种润腔手段,力求达到准确、鲜明、生动的唱腔效果。二是,唱腔的创腔手法。所谓“创腔”,就是创造演唱的声腔。随着歌曲素材的选取和歌曲旋律创作的方法不同,对创腔的性质和特点也有了原则性的区别,并在构成形态美上出现了各具特征的艺术表现或规律。这就要求我们要善于运用创腔的基本手法,如把握基本唱腔进行旋律的音高移位,以不同音区的特点适应情感的抒发,通过变转节奏的手法改变唱腔的节奏位置或节拍的形式,利用转调来增添唱段感情色彩上的变化,根据新词重新编曲等等,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形成自成一家的风格和特色。
美育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鲜明生动的审美形象,作用于人的感情,以情感人。声乐是表演的艺术,它利用美妙的声音,在人类产生情感变化和表达情意的演绎过程中,创作声情并茂的艺术形象,最确切和最清楚地揭示作品的思想主题,充分表达作品的情感变化,给人带来高质量的审美体验。因此,在高校声乐表演艺术教学的实践中,了解声乐表演的艺术特征与规律,掌握声乐表演的要素和艺术形态,完成声乐表演艺术形象美的创造,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是,人声表达与身心协同的特征。声乐艺术是对作品的再创造和表演,并且包含了文学语言、音乐语言和歌唱者二度创造,将文学语言歌唱化、音乐语言艺术化。它独特的艺术创作过程和艺术创作表现形式,富有抽象性和时代感,这也造就了声乐表演独具特色的美学价值。二是,二度创造艺术与情感表达的共同特征。所谓声乐表演艺术,是借由歌手、作曲人员与作品形象或人物三位一体的二度创造艺术,即歌者本身既是作曲家也是创作工具,并必须根据创作的需要塑造出某种个性色彩的作品形象或人物,才能实现它的二度创造任务。音乐是表现情感的艺术,歌唱艺术以抒发情感见长。在诸多的歌曲艺术表现形式中,歌曲展示艺术是通过人们以最直观、最本能的方法抒发衷肠、交流思想与情感并引发观众感情共鸣的艺术表现形式,它最大的社会价值就是对歌唱者情感的直接表现。三是,气韵生动与形神兼备的特征。“气韵”源于我国古典艺术理论,也可以指优秀文艺作品的形象表达,富有浑厚的精神和浓厚的神韵。声乐首先是借助歌声来表现情感的艺术,所以歌曲的声腔造型也成为了音乐表现的主要内容。气韵生动的声腔造型在审美要求上,要有丰富的情感内涵,显示出气韵之中的神情或神韵,这是声乐表演的艺术要求。所谓“形神兼备”,也属于中国古典美学的范畴,“形”是指外在的形象、体态,“神”是指内在的精神与心灵,形处于表层,神处于深层。在审美创造中,由形入神是由表及里的深化过程,声乐表演的神要借助形达到外观体现,而形中又要含有神似的本质刻画,才能使表演更有生气。
一是,形体表现,即由人的躯体姿势、动作和体位改变所组成的一种表现系统。形体表演,是把歌曲的内涵形象化、具体化的重要媒介,是把演唱者内在世界“外化”的手段。“以形写神,形神兼备” 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主要审美观准则,更是歌声表现的最高级要求。二是,脸部语言表情。歌唱者脸部语言表情的改变会影响观者对音乐艺术作品的精神情感内涵、心态情怀、爱憎心态的感受。表情的运用一定要到位,要有“春、夏、秋、冬”之分,才能使表演入木三分。三是,眼神。面部动作主要是通过眉眼之间来表现的,而眼神也有很多种不同颜色,有欢乐的、忧郁的、生气的、慈祥的等等,不同的眼神表现出了不同的心境与情感,因此在歌唱表演中必须恰当运用眼神的表情,切记在演唱时眼睛无目的地乱动或者眼神发呆,空洞无物。四是,手势。在声乐表演中,手势与形体表演是一个整体。手势种类繁多,包含掌类、拳类、指类等。在声乐表演中,手势的运用能够细腻地传递出音乐的律动。适当的形体手势动作,能够调节人体的平衡,增强形体的美感,也能够加强艺术表现力。演唱者应在深入理解原作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做好规划和设计,运用好恰当的手势和体态等形体动作,并多参考优秀歌者们在表演过程中的精彩表现,从而开阔眼界,充实积累,努力提升表演能力和水平。
根据声乐表现载体的不同,声乐表演的艺术形态,可以主要归纳以下四种。一是,抒情性的声乐表演形态,这类作品注重抒情、比兴手法的应用,通过对一定情境和场景的描写和描摹,或借助歌曲韵律的创造,以表现丰富的思想情感。二是,叙事性的声乐表演形态,这一类作品大多以叙述故事为主要表达方法,并按照各种体裁的内容容量对情节加以取舍,包括有说有唱,以唱为主,夹白为辅,大都以吟诵性或宣叙性唱腔来抒情达意。三是,戏剧性的声乐表演形态,这类作品常常体现人物性格与情节变化的矛盾冲突,多用于歌剧中,利用歌曲的形象思维和逻辑构造来刻画角色的思想感情和个性,并借助歌曲语言和形式变化来实现人物有效的性格确定与发展,从而展示对立冲突和戏剧性。并表现矛盾冲突和剧情。四是,影视性的声乐表演形态,大多是以影片和电视为结合载体,并充分发挥声乐的艺术手法的表达功效,再借助于音乐与电影画面的互相映衬和渲染,来实现抒情达意的审美效果。总之,在高校声乐表演艺术教学中,有着广泛的艺术实践,声乐表演的艺术形态因各种表现手段的结构性差异或声乐表现的载体不同,呈现出了绚丽多姿、风格各异的表演形态,还应加以区分和把握,为成功地创造声乐表演艺术的形象美奠定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高校的声乐表演艺术教学必须以其美育功能的实现为切入点,以有效的教学理论为依据,以实践为检验,充分掌握和应用声乐表演艺术的科学原理,在美育教育——审美教育中,切实围绕新时代对高素质专业艺术人才培养的要求,努力实现自身的艺术性、科学性、规律性及系统性的价值体现,不断促进高校声乐教学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推动我国美育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