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瑞龙
任何一个成熟的经济学理论都有一个特定的研究范式,所谓范式就是在某一学科内被一批理论家和应用者所共同接受、使用并作为交流思想工具的一套概念体系和分析方法。经济学理论通常包括总量(宏观)分析与个量(微观)分析,宏观分析考察的是国民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功能,微观分析考察的则是既定资源总量是如何配置的。任何对整体经济的分析总是要以一定的微观主体行为分析为基础的。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创造了“中国奇迹”,但在理论上如何回答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遇到了一系列难题。西方主流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制度基础是私有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必要前提就是实行全面的私有化;传统政治经济学认为,随着消灭私有制,商品货币关系将消亡,生产、消费、分配将由计划来调配。然而,中国的改革实践证明了社会主义是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我国的改革实践已经走到了理论的前面,为此,我们必须进行经济学理论创新,创建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中国经济学的核心内涵就是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指导下,在继承与光大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及吸收现有经济学分析体系中有用成分的基础上,直面我国改革和发展中面临的难点与重点问题,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形成规律性认识,进而形成系统性的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包括基于对中国实际科学认识的规律体系、基于规律性认识提炼出来的范畴体系、基于范畴的累积及范畴之间逻辑关系的梳理而形成的理论分析体系、基于理论分析体系之上的一套话语体系与学术体系,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论体系。
基于实践逻辑与理论逻辑的相统一,中国经济学是基于“中国道路”“中国模式”概括与提炼出一般的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国经济学的核心命题就是要揭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逻辑关系,因此,它同样需要一个扎实的微观经济分析基础,揭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的行为方式与行为特征,以及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与方式。
对微观主体行为的分析显然是传统政治经济学的短板。西方主流经济学能较好地解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配置资源的事实,其揭示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规律可以为我们所借鉴,但一成不变地照搬照抄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私有化是这些理论的大前提,这显然与我国的具体国情不相符合。
我们在构建中国经济学的微观分析基础时必须考虑以下事实:第一,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第二,中国是一个超大型发展中国家;第三,中国正处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转型时期;第四,中国是一个开放型经济体;第五,中国在数字经济方面后来居上。中国特色微观经济学的核心命题是基于中国的改革实践,揭示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市场机制是如何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学逻辑。
重构中国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分析基础的理论难点主要有:一是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重塑市场主体;二是如何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分配体系;三是如何解读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取向改革道路;四是如何揭示在非同质性微观基础条件下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方式;五是探讨中国特色的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
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在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此,我们需要通过国有资本在公益性及有关国计民生行业中的主导地位来确立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发挥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条件下,我们必须通过改革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就一直在探索不同的国有企业的组织方式,既想让国有企业体现公有制占主体的制度特征,同时又希望通过改革让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从而找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方式与途径。第一阶段的改革探索(1980年代初中期):放权让利逻辑下的国有企业改革。第二阶段的改革探索(1980年代中后期):“两权分离”逻辑下的国有企业改革。第三阶段的改革探索(邓小平南方谈话后的1990年代):产权多元化逻辑下的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第四阶段的改革探索(21世纪初开始):优化所有权约束逻辑下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通过改革逐渐走向市场,其表现在:从行政附属物逐渐向具有更大经营自主权方向转变;从单纯追求产值最大化到对利润有较强敏感度的市场主体转变;从僵化的经营体制向法人财产权独立化转变;从纯而又纯的所有权结构向产权多元化转变;从行政垄断向竞争性市场结构转变;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从管企业、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制的组织形式也伴随着改革的深化而发生变化,从国营企业向国有企业转变,从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企业转变,国有经济不仅通过实物形态的国有企业体现,也可以通过价值形态的国有资本来体现。通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明显提高了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
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以上改革尚未真正解决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问题,距离改革目标尚有一段距离:一是尚未真正解决政企不分问题;二是尚未真正解决所有权的自由转让问题。
构建中国经济学的微观分析基础的核心命题就是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笔者认为,可以遵循分类改革的逻辑,解决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微观基础。
自从我国确立了市场化改革方向后,有关国有企业与民营经济之间关系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究竟应该“国进民退”,还是应该“民进国退”,众说纷纭。尽管主张“国进”或“民进”的观点针锋相对,但这些观点背后却隐含了相似的逻辑,那就是发展民营经济与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是相互矛盾的,发展民营经济必将动摇国有经济的根基,或者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必将伤害民营经济的生存环境。其实这种非此即彼的观点恰恰没有正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体制上的最大特色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在实践中之所以产生“国”“民”冲突的思维定式,除了存在一些理论上的偏见外,更重要的是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发生了一定程度的错位,即应该由国有经济发挥作用的领域过度市场化,导致市场失灵现象的发生,从而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应该市场化的领域国有经济又过度参与,导致与“民”争利的现象产生,扭曲了市场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微观基础既不能“国进民退”,也不能“民进国退”,而应该“国民共进”,即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相互渗透的协调发展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割裂、相互排斥的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构建一个“国民共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关键是实现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让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如何选择既能有效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又能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关键是要实现国有经济布局优化。
实现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的关键是明确国有资本进入或退出的门槛或标准,从而分别界定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不同的投资及经营领域。笔者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表在《经济研究》等期刊上的论文提出了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逻辑与具体改革方案。笔者用一个委托代理分析框架证明了在国有控股条件下进行股份制改造在改善效率的条件下却很难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主张应根据国有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及所提高产品性质的不同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战略的基本内容是,把国有企业所处的行业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把国有企业提供产品的性质分为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两大类,行政性垄断并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适宜选择国家所有政府经营的国有国营模式,自然垄断并提高私人产品的国有企业适宜选择国有资本控股下的公司制模式即国有国控模式,大型竞争性国有企业适宜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中小型竞争性国有企业适宜进行民营化改造。
国有企业分类改革的思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得到进一步的明确。2015年颁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国有企业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实施分类改革的前提是明确分类标准,即到底哪些领域适宜政府发挥作用,如果按照“谁出资、谁分类”的主观标准来实施分类改革,既可能会增大企业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也可能让企业无所适从,从而有可能会延缓国企改革的步伐。我们还是应该制定可客观度量的国有企业分类标准。具体来说,可以参照国家发改委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中形成的细化的产业划分标准,也可以吸取国外在进行产业规制中的产业细分原则,对那些“公共产品、公益类产品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行科学的细分,并作为“行业细分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布,同时对竞争性或者商业一类的产业也作出明确的界定。根据客观的分类标准,除了在提供公共产品及基本的公益类服务的领域主要采取国有独资方式外,对于处于自然垄断行业国有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的条件下,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国有资本的监管体制。对于处在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则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宜退则退。通过国有经济的布局优化,让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在各自适合发展的领域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我们不仅要推进国有企业的宏观分类改革,而且也应推进国有企业的微观分类改革。所谓微观分类则是对进行产权多元化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根据其不同的产权结构实施不同类型的改革。
第一,对于实施公司制改造后的自然垄断企业的下属公司实施不同类型的改革。我们应看到,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大部分垄断性国有企业先后改制后在海内外公开上市,上市后不仅形成了复杂的控股机构及多级委托代理关系,而且企业普遍进行多元化经营,不少央企凭借垄断地位所获得的市场支配势力与融资优势,形成了庞大的营利性副业,如大规模进入房地产行业,因此,我们应在明确“微观分类 ”的前提下推进央企的“混改”,具体途径就是要加快央企的“主辅分离”,对于央企中处于国计民生领域的主业进行国有资本占控制地位的“混改”,而对于处在一般性竞争领域的辅业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也可以由民营资本控股。
第二,对于处在垄断行业不同产业链的国有企业实施分类改革。垄断行业是由一个很长的产业链组成的,其中某些环节是具有竞争性的,如果由政府控制可能会导致低效率。因此,可以在垄断行业的竞争性环节引入市场机制来稳步推进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除了继续推进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垄断企业改革外,应加快实行垄断行业中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排除所有制歧视,实现各类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
第三,分类构建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国有资产实行分级管理,监管模式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为了避免国资委或者公司总部过多干预下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可以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地方国资委监管地方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为了减少地方政府对企业的过多干预,可以形成“地方国资委—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股份公司”的三级委托代理关系。
第四,分类完善国有企业的治理模式。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原则的指导下,通过加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来体现国有企业的制度属性;通过共同治理和相机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来重构具体的治理机制。共同治理模式包括两个并行的机制: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确保产权主体有平等的机会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监事会中的共同治理机制则是确保各个产权主体平等地享有监督权,从而实现相互制衡。相机治理机制的基础是企业所有权的状态依存特征,其设计目的就在于确保在非正常的经营状态下,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有合适的制度来帮助其完成再谈判。
第五,根据国有资本不同的持股状态分类优化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除了一部分国有独资公司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在进行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形成了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及参股的不同状态,从而应该构建与这种不同股权结构相适应的经营机制,特别是对于国有资本相对控股及参股的企业,应健全市场化的经营机制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机制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