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倩倩
(钟山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9)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通过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二次分配,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的一种手段,其征税对象为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酬等各类应税所得。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关系居民收入与生活水平的重要税种之一,也逐渐成为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对纳税人尤其是工薪阶层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是受社会关注程度较高的一类社会问题,减轻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有助于国家的发展。为进一步探讨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影响,本文运用问卷调查法,全面分析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收入、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影响。
新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从宏观来看,具有三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进一步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即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下,将分类征收变革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收,从而有效调节了单一收入来源纳税人以及多元化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有利于进一步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二是能够通过降低、中收入人群的税负而释放消费动力,从而推动我国内部消费的升级;三是实现了个人所得税与家庭负担和个人消费的有效结合,在合理调节低、中收入人群税负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将原先分类计税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计征,其他诸如经营所得、利息、红利等仍分类征收。分类征收、综合征收与混合征收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税制模式。分类征收是指针对不同来源与性质的应纳税所得,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来计算缴纳;而综合征收为无论应纳税所得的来源与性质,全部加总在一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混合征收则兼而有之,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的一部分先按照综合征收汇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再将其他部分按照分类征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在修订之前,免征额标准是3500元/月,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免征额提高至5000元/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在免征额范围之内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免征额的部分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增加在同等条件下能够降低纳税人的税负,这样也就间接增加了纳税人的实际收入与消费水平。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可以看出,专项附加扣除基本集中于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支出。专项附加扣除的增加,也是民众最受益的一个方面。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充分考虑了纳税人最重要的消费支出,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税负,从而间接地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更好地发挥了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级距”,是指为实行按不同档次计税,把计税收入划分成若干个区间等级,适用税率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所处的对应级距。新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跟改革前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一致,均是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是此次改革拓宽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原5%至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基础之上,将35%这一最高税率的适用区间的下限提高到50万元。个税改革是对中低收入者的倾斜,但是对于中高收入者,并没有太多调整,这种做法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公平。(表1)
表1 个税新旧税率对比表
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改变了以往由扣缴义务人单一申报的方式,对于综合所得的申报采用了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缴纳两种方式,在个人除工资收入外等单位不知道的收入情况下,个人自行申报纳税,保证了依法纳税的及时性;新个税以“年”为周期计算应缴纳个税,当有人因自身原因没能在第一时间完善相关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事项,在次年的年度汇缴清缴时都可以补录信息。补录后将计算出的应缴税额减去上一年12个月份已经预缴的税款后,再申报年度纳税额,余额为正数即需补缴税费,若余额为负数则为多预缴的税费,可以申请退税,这样能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权益,按税费多退少补的原则,也让税负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新个人所得税法还在其他方面进行了调整:例如增加纳税人认定标准、纳税人识别号、反避税条款、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纳税信用应用等。
本次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纳税人基本情况调查(共4题),第二部分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收入的影响(共3题),第三部分为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共7题),第四部分为纳税人对新个人所得税法的评价(共4题)。问卷发放的对象为在职工作人员,共回收问卷268份,其中有效问卷数为255份,占总问卷数量的95%。
调查对象的年龄有33人在16-25岁,174人在26-40岁,48人在41-55岁,在56-65岁的为0。
关于调查对象的职业,有30人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人员,66人为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医生等),19人为服务业人员,72人为公司职员,35人为自由职业者,21人为工人,12人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生产者为0。公司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医生等)人数较多,分别占调查总量的28.24%和25.88%。
关于调查对象的职位,12人为高级管理人员,60人为中级管理人员,183人为基层员工。基层员工人数较多,占调查总量的71.76%。
关于调查对象的税前月收入,有93人在5000元以下,114人在5001-10000元,39人 在10001-20000元,7人 在20001-30000元,2人在30001-50000元。
1.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141人有子女教育扣除,比例为55.29%,占比最高。其次为赡养老人和住房贷款利息,比例分别为48.24%和45.88%,然后是继续教育、住房租金和大病医疗。
新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以及租金、大病医疗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作为个人的税前扣除项,专项附件扣除项目作为此次改革的亮点,体现了国家政策的以人为本,并在试图逐渐完善,同样在考虑个人消费以及家庭负担的同时,也进一步体现了税收的公平程度。另一方面也充分说明,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在逐渐增强。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作用,除了降低税负以外,还体现出税收的导向作用。例如赡养老人支出,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子女教育支出,有助于鼓励结婚与生育;继续教育支出,有助于鼓励个人学习,提升居民综合素质等。
2.纳税人税负的减轻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在“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下颁布并实施的,也确实起到了比较好的减负效果。从图2可以看出,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下,由于免征额的变动,有48.24%的纳税人少缴纳0-45元税,42.35%的纳税人少缴纳45-225元税,12.94%的纳税人少缴纳225-1380元税,可见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中低工薪收入的劳动者,将免征或少缴个人所得税,适当减轻了生活压力。这种社会产品的再分配,充分体现了税收政策在调节个人收入方面的作用。
3.纳税人对当前税负的评价
有16.47%的纳税人认为当前税负比较轻,57.65%的纳税人认为当前税负适当,22.35%的纳税人认为当前税负较重,3.53%的纳税人认为当前税负很重。
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近年来居民收人逐渐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消费支出水平也不断提高。根据调查显示,纳税人生活压力的主要来源,63.53%的纳税人认为基本生活成本高,56.47%的纳税人认为抚养子女成本高,32.94%的纳税人认为税后收入少,28.24%的纳税人认为赡养老人压力大,21.18%的纳税人认为公共福利和设施不完善。
关于纳税人每月的固定支出,27.06%在3000元以下,32.94%在3001-5000元,22.35%在5001-8000元,17.65%在8000元及以上。
1.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消费的影响
表2 新个税实施前后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实施前,25.88%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20%以下,25.88%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20%-30%之间,23.53%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30%—60%之间,17.65%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60%—90%之间,10.59%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
新个人所得税法政策实施后,23.53%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20%以下,28.24%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20%-30%之间,21.18%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30%—60%之间,15.29%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60%—90%之间,11.76%的纳税人消费占收入的比重在90%以上。
根据调查,新个税政策实施后,37.64%的纳税人愿意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消费。18.83%的纳税人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消费。43.53%的纳税人持中立态度。
2.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收入分配的影响
个税政策调整后,纳税人的收入增加,8.24%的纳税人选择购买股票,25.88%的纳税人选择购买银行各种理财产品,15.29%的纳税人选择购买保险。
3.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生活的改变
个税调整后,16.47%的纳税人认为增加了“衣食住行”的开支,20%的纳税人认为增加了“教育”方面的开支,14.12%的纳税人认为应该把钱攒起来,49.41%的纳税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没什么变化。
新个人所得税改为单纯的分类征税制为综合征收制。综合征收制最大特点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征收,对家庭各成员一年内的各项收入,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加总进行综合征收个税,再根据家庭情况适用费用,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减除进行计税。对具备多处收入来源的个体来说,综合征税影响较大,因为并入后的这三项的边际税率会高于20%;对综合所得对应税率低于20%的纳税人来说,因新并入的3项现行税率都是20%,使得税率降低。总之,新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其次,根据调查,52.94%的纳税人对新个税非常肯定,认为能切实减轻工薪阶层的负担;31.76%的纳税人对新个税总体肯定;9.41%的纳税人认为新个税无功无过;5.88%的纳税人认为新个税效用不大。
从数据来看,个税调整后,16.47%的纳税人认为增加了“衣食住行”的开支,20%的纳税人认为增加了“教育”方面的开支,14.12%的纳税人认为应该把钱攒起来,49.41%的纳税人认为自己的生活没什么变化。”从影响机制来看,个人所得税通过改变对可支配收入的约束和调节收入分配两种路径对居民的消费支出进行干预。个税的改革能够进一步提升收入分配的合理性,增加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但并没有明显的消费刺激效果。从总体来看,这次改革对个人可支配收入增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收入分配格局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善,原因可能是受到了医疗、住房、教育等市场性消费的影响,个税的改革对消费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综上所述,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落实,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压力也会随之降低。此次改革,对我国中低收入群组的消费水平提升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收入差距,具有明显的惠民、利民、便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