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践耳
音乐是什么?(注:专指无唱词又无体态表演的“纯音乐”。
“音乐是充满内容、意义和感情的声音。”“音乐,从它的本质来说,根本不能表现任何东西。”“音乐是一种灵魂的语言,上界的语言。”……
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好似瞎子摸象,各执一词。
归纳起来,无非是两类:“他律论”美学观与“自律论”美学观。我以为,这“两论”各有其合理性,也都有其片面性。若将“两论”合一,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之,就较为理想了。
一般论,音乐作品含有三个层面:技术、音响层面—显而易见,艺术、美学层面—较为含蓄,思想、哲学层面—最为隐蔽。并非所有的音乐作品都具备这三个层面。某些只有第一层面,有些有第一、第二层面。这样,才产生出极其丰富多样、各具异彩的作品来。
我的创作灵感主要来自生活的体验和感悟。无论是历史的还是现实的生活,都是千姿百态的,惊心动魄的,充满着哲理意味。可用三句话来概括我的创作,“悟自生活,本于立意,归乎用笔”。它们互为因果,相互促发,融为一体;重要的是要有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本书的文章就是把每部作品的历史背景,乐思来源,构架设想等和盘托出。当然,我知道,这样做是要冒一些风险的。因为—
(一)音乐是最为抽象的艺术,好就好在它只能意会,不可言传。若用具体明确的文字写出来,岂不是“画蛇添足”吗?(二)音乐具有多义性和不确定性。这是特点,也是优点。一旦写成文字,将会局限欣赏者的丰富想象力,岂不是“削足适履”吗?
也许正因为如此,往往作曲者闭口不谈自己的作品。也有些人只谈创作理念,绝不谈作曲技法;而另一些正相反,只谈技法,绝不谈理念。
我认为不必“森严壁垒”。记得许常惠先生曾说过,将作曲者本人的话和乐评人的话综合在一起,才是对作品完整的理解。我赞同这样的观点。有一句名言:“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那么,就把作曲者本人说的话,权当作一千个解读中的一个吧。它绝非唯一的、“权威”性的意见,和另外九百九十九种解读处在平等的位置上,这样不就妥了吗?
从根本上看,我是赞同“音乐是个难解的谜”一说的。因此,要附带说明两点:(一)我这些创作札记只不过是“自言自语”,是音符背后之所思(即“弦外之音”)的坦诚表露,便于和他人沟通,并非对作品内容的图解和定论。(二)想要表现(“所指”)与确已表达(“能指”)之间不会完全相等。“观念大于音乐”或“音乐大于观念”,都是常有的事。有时是“眼高手低”“心有余而力不足”;有时则由于某些内容确非纯音乐所能表达。于是,会借助于文字标题、歌词或人们熟知的曲调等辅助性手段。但是,说到底,音乐作品还是要靠音响本身来“说话”,也即是“归乎用笔”。
心为音之源,音为心之华。
“心”为虚,“音”为实。虚实合一,神形兼备,方是较为理想的作品。十全十美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