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仁多吉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 西藏拉萨 850000)
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进入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宗教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这些认识和举措,对于在新时代认识宗教、处理宗教事务提供了根本遵循,成为了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总纲要。特别是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着重强调的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明确指示,不仅对做好全国宗教工作意义深远,也为藏传佛教在新时代健康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提出了明确任务。对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深切把握、深入落实。
从理论、历史和实践层面认清藏传佛教中国化的现实必要性,是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藏传佛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总书记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思想前提。藏传佛教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总结社会主义发展史上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教训,深刻分析当前藏传佛教发展实际所找到的解决宗教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正确道路。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既是关于宗教问题的正确观点和主张,也是中国共产党人探索和解决宗教与社会主义关系的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提出宗教中国化的立论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宗教具有长期性,宗教的自行消亡过程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恩格斯指出:“当谋事在人、成事也在人的时候,现在还在宗教中反映出来的最后的异己力量才会消失,因而宗教反映本身也才会消失。”[1]这就蕴含了宗教的长期性和在社会主义社会必然存在的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和发展了这一认识,明确指出:“宗教将会随着社会发展而最终消亡,但这将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2]这就要求全党对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长期存在的情况要有清醒的认识,是要坚持推进宗教的中国化,而不是依靠行政力量人为地去消灭宗教。
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立场出发来看,宗教作为一种思想意识方面的上层建筑,必然要适应它所处的社会,并且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宗教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历史规律。我国的藏传佛教也无法摆脱这一规律,必然要坚持中国化方向,走中国化道路,成为富有中国特色的宗教。
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提升认识并形成科学理论,这是理论建构的基本路径。马克思主义者治理宗教问题理论的形成也遵循这样的路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创立初期,马克思、恩格斯就面临如何对待宗教的问题。因为“社会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马克思、恩格斯总体上对宗教是持批判态度的。他们的宗教观因为社会主义当时还未能实现从理论到现实的飞跃的原因,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只是提出了大的原则,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思路和对策。后来,列宁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苏俄处理宗教问题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法规,但也仅仅是历史长河中昙花一现的尝试。列宁去世后苏共关于宗教方面的政策和法规,虽遵循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列宁宗教思想,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我们今天进行深刻总结。例如,采取无神论的宣传和教育、武断的行政手段,企图在短期内削弱宗教、甚至消灭宗教;一味批判而忽视宗教积极作用;把宗教唯心主义世界观与信教群众、宗教界人士政治上的落后划等号,采取阶级斗争手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以致模糊了非法宗教活动与正常宗教活动的界限;在前苏联后期,又犯了右倾错误,未能严防宗教渗透,遭致危害政权,等等。[3]
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时期,对藏传佛教在内的各个宗教进行了有效管理,宗教界自身也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工作卓有成效。但是,在历史上我们也犯过一些错误。如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党在处理宗教问题上“左”的思想抬头。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处理藏传佛教方面和国内其他宗教一样,扭曲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合法合规宗教活动受到禁止,以阶级斗争思维和手段对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采取了一些极端方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探索中断。改革开放后,我们党从中国实际出发,迅速扭转了局面,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于1982 年党中央颁布《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对以往处理宗教问题的错误进行了反思与纠正,为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提出了科学的观点和正确的政策基础。此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条件下藏传佛教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理论不断成熟,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实践不断全面推进,藏传佛教的发展迎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藏传佛教中国化的重大历史任务,正是基于这些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这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也是藏传佛教在新时代健康发展的科学指引。
不管从历史还是现实维度看,我国宗教只有实现中国化才能健康传承,藏传佛教也必然如此。公元7世纪,佛教由尼泊尔和祖国内地传入西藏地方后,经历了“前弘期”和“后弘期”两个弘法时期。“前弘期”以引进和翻译佛经为主,佛教主要在上层王室传播,未能在西藏形成独立的、完整的教派体系。公元10世纪末开始的“后弘期”,佛教则通过“下路弘法”和“上路弘法”,分别从青海和阿里进入西藏腹心地带,更加广泛传播到西藏社会各阶层。南亚佛教、汉传佛教、西藏的原始宗教苯教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充分融合。特别是与西藏的原始宗教苯教相融合,吸收苯教神祇和仪式,才真正成为有别于世界其他佛教的藏传佛教。藏传佛教“无论是宗教观念和思想,还是宗教情感和体验,无论是宗教行为和活动,还是宗教组织和制度,都已与中华传统文化相融合。”[4]藏传佛教传承至今仍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最主要原因便是中国化,如未能实现这样的中国化,必然导致水土不服,可能早已淹没在历史长河中。从今天来看,坚持中国化方向仍是藏传佛教传承发展的内在要求。社会主义制度已经消灭了以往等级社会宗教赖以生存的阶级基础,西藏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行政教分离和真正意义上的信教自由,奠定了藏传佛教健康传承、进一步中国化的牢固基础。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藏传佛教要确保健康传承与发展,就必须弘扬优良传统,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中国化方向。当前,爱国进步还是分裂倒退的斗争仍是藏传佛教面临的主要问题,十四世达赖及达赖集团图谋“西藏独立”、分裂祖国的顽固立场没有改变,国际敌对势力利用所谓“西藏问题”遏制、搞乱乃至分裂社会主义中国的图谋没有改变。藏传佛教中爱国进步与分裂倒退的斗争始终是尖锐的、复杂的、长期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另外,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不断完善,藏传佛教若要得到健康有序发展,实现“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精神,则必须在佛学理论、教规教义、组织制度等方面积极兴利除弊,努力与当代中国社会相适应,着力沿着中国化方向推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目前,西藏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方面,在宗教管理和宗教自身领域都存在着一些深层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其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在宗教管理法治化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但是,从目前看,宗教工作领域的法规制度建设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西藏还未完全形成符合西藏区域实际、全面完整准确体现西藏在藏传佛教管理领域相关政策的法律体系。宗教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较为完善,但是上升到党委政府层面,特别是以人大立法方式颁布的法律和规范文件缺乏。二是对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强度、深度和广度还不够。极个别藏传佛教寺庙僧人至今还受封建特权思想影响,个别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还不能从思想深处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法律和宗教教规的关系。三是宗教管理部门和人员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思想意识还有待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等。
近年来,西藏通过深入开展“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等,加强对僧尼和信教群众的教育引导,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宣传思想工作方面仍存在一些缺失。一是宣传内容方面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五史”教育、活佛转世制度等内容还需完善。二是宣传内容和覆盖率方面精准性还有待提高。对群众和青少年的无神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的宣教力度和广度还有待加强。基层农牧区存在宣传教育对象不精准现象,集中宣教会一般采取每户一人参会的方式进行,到会者基本为家中老弱人员。三是宣传方式上存在偏颇现象。目前宣传更加侧重对宗教消极因素的批判和相关禁止要求,对积极因素的肯定、挖掘、利用不够,容易造成受众反感等。
近年,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不断建立健全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制度措施,加强和改进寺庙管理,收到了积极成效。但是在寺庙管理、宗教事务管理方面,还有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亟待解决。一是宗教工作“大统战”格局还未能完全构建。相关文件虽确定了党委、政府,统战、民宗,市、县、乡、村等各方职责,但具体落实上存在宗教工作的主体责任、部门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不够到位,责任的压力传导还不够,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执行决策中存在极端主义、简单粗暴现象,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和“不会管、不敢管、不真管”的现象。各职能部门之间沟通机制的缺乏,也导致有些工作的被动。如在文物修缮方面文物部门和宗教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造成宗教场所管理上出现问题。二是周边省区的负面影响较大。我区与周边省区在管理藏传佛教方面的政策法规把握尺度不一,如他们对出版物管理、佛事活动管理等方面较为宽松,导致僧尼和信教群众进行比较并提出异议。三是管理上精准度的把握难度大。管多、管细了遭阻碍,管少、管粗了又存在隐患。未能实现管理上对各个寺庙的分类施策、因地制宜,“一刀切”的管理模式存在一定弊病。四是“藏密东渐”的趋势仍未完全扭转。而这方面除西藏自身管理之外,内地信教群众之间的相互传介也是重要原因。五是寺庙扩大规模和影响力,经济上逐利的趋势还在持续。六是“回流人员”和“社会流动从事宗教服务人员”管理方面存在较多漏洞。对他们的管理在政策上缺乏依据,如针对“回流人员”目前只出台了一个安置文件。而且主动“回流人员”和劝返“回流人员”在政策执行上不统一,出现在安置和帮扶措施上善待劝返“回流人员”而忽视主动“回流人员”的差异化现象,导致工作被动,增加不稳定因素。对于所谓“社会流动从事宗教服务人员”的管理难度大,这批人流动性强、与信众联系密切,平时教育引导力度不够,管控还不到位,教育管理漏洞较大,管理机制不够完善且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成为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隐患。七是互联网宗教的管理还有诸多困难。一些传教音像产品及涉宗言论传播趋于广泛化,“网上传教”“网上烧香”日益频繁;敌对势力也在利用互联网攻击诋毁我国宗教政策和我区改进寺庙管理的举措,散布宗教极端思想等。八是佛学院学位在寺庙和信众中的认同度还不高,同时也缺乏提高认同度的有效措施。九是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方面还很不足等。
自治区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到宗教管理部门工作,加强宗教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以及突出藏传佛教界代表人士培养教育管理等措施,在宗教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方面卓有成效。但是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高僧大德的培养收效不明显,现有高僧大德的作用发挥还比较有限,发挥作用的机制需进一步研究。二是驻寺干部素质参差不齐,自身政策理论水平,以及历史、宗教知识水平有待提高,干部担当做事还有差距,工作方式方法还需进一步改进。寺庙治理实现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由管理事务为主向管理僧尼为主、由服务保障为主向思想教育引导为主转变方面还存在差距。自身的能力素质不高也导致个别寺院僧尼对宗教管理干部的戒备,甚至抵触。另外,对驻寺干部的关心关爱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人才培养的平台建设还不足。西藏宗教部门与内地宗教管理部门之间,以及西藏藏传佛教界人士与国内外宗教界的交流力度不够,平台搭建不足,这也制约了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经验的学习借鉴。
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坚决抵御打击达赖集团和敌对势力渗透破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切实把藏传佛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紧密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反分裂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但是,深化宗教领域反分裂斗争作为藏传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贯穿始终的重要工作,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予以解决。一是寺庙僧尼和信教群众对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方面的知识还相对缺乏,引导树立正确的“五观”,增强“五个认同”还需付出更多努力。二是个别寺庙僧尼对十四世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的认识还不足,态度仍显暧昧。个别僧尼和信教群众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还不够了解,对十四世达赖在转世方面的荒谬言论不能很好鉴别。三是十四世达赖在藏传佛教逆中国化方面的言论影响不容忽视。其宣扬的所谓恢复印度的“那烂陀传承”言论,在西藏和涉藏州县宗教界和信众中制造了一定的纷争和事端。四是聚力护法神的供废矛盾在个别地方还比较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特别是针对藏传佛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推进藏传佛教在新时代发展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坚决予以贯彻落实好。新时代藏传佛教中国化的总体路径在于积极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藏传佛教今后的发展过程就是不断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在具体路径上应该从构建法治体系、提升宣传教育能力水平、代表人士培养、深化反分裂斗争、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着手发力,不断提高藏传佛教中国化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在藏传佛教事务治理中,我们必须把提高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作为重要任务,把建立完善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作为藏传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重要保障,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推进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社会化管理,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当前最紧要的工作应是抓紧宣传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发挥中国佛协西藏分会作用,尽快修订完善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寺庙章程,并指导寺庙健全完善寺规僧约,做到政策法规与寺规僧约有效衔接、无缝对接。切实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管理和教职人员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我国宗教,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以及大力加强针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宣传教育工作是统一思想、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重要工作,在推进藏传佛教中国化方面起着极端重要的作用。宣传教育工作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做好新时代西藏宗教领域宣传教育工作,要注重拓宽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拓展宣传教育内容的广度,提升宣传教育的力度,注重宣传教育的策略。覆盖面上,不仅要对宗教人士、信教群众、党员干部开展宣传教育,还必须十分注重对青少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当代青少年在家庭中的地位角色突出,用“小手拉大手”的方式,以他们的思想和行为来影响一个家庭,既对当下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具有长远意义。宣传内容方面,不仅要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方针,还要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西藏地方与祖国关系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现代科技文化知识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教育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喜闻乐见的常态化、多方位宣传。在宣传教育力度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宣传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确定各相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任务,并严格督查落实。还要积极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志愿者、驻村驻寺人员、基层农牧民宣讲员的作用,并对他们的宣传教育工作设立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在宣传策略方面,不仅要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对象的分众化,还要注意内容的可接受性。不仅要直面问题,也要肯定成绩,不仅要讲淡化宗教消极因素,也要鼓励发挥积极因素。宣传教育工作归根到底是做人的工作,要“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充分发挥正面宣传鼓舞人、激励人的作用。”[5]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培养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四条标准”做好藏传佛教界人才培养工作,是坚持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的立身之本。藏传佛教的学位、学衔制度和上师崇拜决定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和教职人员的培养,既是教义教规阐释的人才基础,也是对信教群众进行教育引导的重要力量。
代表人士培养是藏传佛教中国化方向的关键举措。要建立“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机制,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寺庙僧尼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进“五个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做爱国爱教、遵纪守法、发挥作用的现代僧尼。
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选准重点培养对象,制定精准化培养方案,对在宗教造诣上有潜质、僧尼中有威望、信众中有影响的代表人士实施重点培养。加强佛学院规范化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教材体系建设和教育教学方式改革。打造专兼结合的政治可靠、学养精深、师德出众的教师队伍,形成政治理论政策与宗教经典学习相结合、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和宗教知识相结合的教材体系,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传统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结合的教育方式改革。研究传统学位与现代学衔相衔接的方式方法,加强顶层设计,切实规范“三级学衔”制度,提升“三级学衔制”的影响力和认同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统筹推进相关工作。我们要清醒认识到,新时期西藏宗教工作反分裂斗争仍是关键核心,同时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些老问题也仍具有顽固性和持续性。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做好宗教工作的特殊意义,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强化依法治理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持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要坚持把深化宗教领域反分裂斗争作为藏传佛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贯穿始终的重要工作,除了上文所说的宣传教育工作外,对于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事情,必须要做到旗帜鲜明、行动有力,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露头就打,坚决打击。
在其他宗教事务领域,应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体制机制。在寺庙管理方面,对于个别问题较严重的寺庙,应加强寺管会全程参与寺庙各项事务的管理,甚至可采取暂时代管模式;对于问题较少的寺庙,寺管会要侧重协助寺庙管理;对大多数没有问题的寺庙,寺管会可采取监管模式,鼓励寺庙自行民主管理。对于因与周边地区政策法规执行尺度不一造成的问题,应积极沟通中央和国家宗教管理部门,以及周边省级宗教管理部门,反映问题,统一政策法规执行。对于藏传佛教“藏密东渐”的趋势、宗教逐利化和商业化趋势、回流人员和社会流动从事宗教工作人员管理,以及互联网宗教乱象等方面,除了教育引导外,目前最紧迫的是制定专门政策法规,坚决制止各种乱象,消除隐患。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格局,切实维护藏传佛教正常宗教秩序。
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领域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宗教问题“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6]。做好新时代藏传佛教工作,始终要将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把宗教工作主动权和主导权始终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在坚持党对藏传佛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过程中,需要更加注重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要以团结领导藏传佛教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上落实党的要求为重点加强政治领导。要以引导藏传佛教界接受党的领导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要以引导藏传佛教与党同心同向为重点加强思想领导。要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加强对藏传佛教界进行政治组织思想引领的核心内容,让宗教界知晓党的理论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了解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弄懂惠从何来,惠在何处,牢固树立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意识,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夯实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政治基础。
要坚持和加强党在藏传佛教工作中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则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是必要举措。在西藏,宗教工作作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重点内容,必须积极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求同存异的原则,把握好各方面政治、经济利益上的“同”和信仰、意识上的“异”,画出最大同心圆,最大限度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在党的领导层面,要按照健全宗教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的宗教事务治理格局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明确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合力,并进行严格督导、责成落实任务。在自我管理层面,按照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总书记提出的“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完善领导班子成员的民主监督制度”要求,在加强寺管会建设,最大限度发挥其管理作用的同时,积极发挥好活佛和传统僧职人员在民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实现“爱国者管寺治寺”的局面。
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培养一支精于理论、善于领导、长于业务、精于团结,忠诚干净担当的宗教领域党政干部队伍是决定因素。必须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宗教领域干部队伍。切实选优配强宗教领域干部,通过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平台,实施常态化培训,提高干部思想政治、能力水平,通过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生活待遇和关心关爱措施,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安心工作。
(本文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第71 期西藏民族干部班“两带来”问题藏传佛教中国化研究小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