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泽惠
(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贫困问题一直是困扰世界各国的历史性难题。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历经不同时代,始终致力于贫困治理使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致贫方略和经验,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截至2020年底,我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意味着脱贫攻坚战完美收官,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已经彻底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这为乡村振兴的实施奠定了基础。脱贫攻坚与乡村战略同是聚焦“三农”问题,虽然在时间上有重叠,但是目标却是进阶的。脱贫攻坚侧重对贫困地区的贫困人群实施短期特惠扶贫政策,乡村振兴则要覆盖乡村全域的每一位农民,完成乡村的全方位、高质量、长期稳定发展。相较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更深、更广、更复杂。目前,我国“三农”工作重心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这就要求必须有金融支持作为坚强后盾。
榆林市位于陕西省最北部,下辖1市2区9县,其中国定贫困县8个,贫困程度较深,而且全域内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脱贫任务艰巨。在此形势下,榆林市政府、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各方互通协作,实施多种扶贫模式,重点帮扶榆林南部县区,成功带动贫困县全部按期摘帽,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2021年,榆林市累计投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共计9 902户、贷款额4.45亿元,其中脱贫人口贷款共计9 866户、贷款额4.43亿元,边缘易致贫人口贷款36户、贷款额155.5万元,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榆林市相继出台多份扶贫相关文件与政策,指引扶贫工作的稳步开展,财政局等七部门修订了《榆林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银保监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辖内各部门机构有效对接扶贫资金供需;设立“振南扶贫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做到精准帮扶;制定印发了《榆林市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规程》,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布了《榆林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发放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5 118万元,保障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顺利过渡。同时,榆林市基层村级党组织与基层金融机构、榆林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覆盖全市贫困县的“双基联动工作站”,完成农户建档、信用评级、信贷投放等工作,建立助农E终端,提升了农村地区金融结算服务的便利度。另外,由政府与保险公司沟通,提供扶贫贷款担保基金,建立贫困户贷款还款风险转移机制,向贫困户投放贴息扶贫贷款,助力贫困户脱贫。
榆林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扶贫工作,为贫困户提供贷款支持,解决脱贫攻坚资金保障问题。其中,榆林农村商业银行主动为村民投放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并为涉农困难企业引荐担保公司,简化贷款流程,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榆林分行侧重普惠金融扶贫信贷,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普惠金融专项”岗位,通过搭建“助保贷、促业贷”平台,发放涉农贷款,推进贯彻落实普惠金融扶贫政策。农业银行榆林分行成立金融扶贫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进行驻村帮扶,出台信贷规模专项配置、开辟绿色通道、财务资源倾斜等专项扶贫举措,并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金融扶贫考核指标。此外,农业银行大力推广“惠农易贷”等新兴互联网金融服务,除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外,还针对不同帮扶群体投放精准扶贫贷款、优质企业贷款等,成为榆林市金融扶贫贷款的领头羊。
榆林市步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期后,金融服务范围、服务对象、服务目标均有所变化,脱贫人口可能受自然灾害、疾病伤残、经济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出现边缘人口返贫致贫现象。加之近几年新冠疫情制约了全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进程,阻碍了榆林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
首先,金融机构的逐利性与金融扶贫的普惠性相冲突,使其倾向于将资金提供给有能力偿贷的精英群体,形成扶贫资源“精英俘获”现象,导致扶贫资金外流,具体表现为金融基础设施分布不均衡,即发展较好、较富裕的城镇乡村能够申请更多的扶贫贷款,而发展缓慢、较为贫困的乡村地区却无法获得充足的扶贫资金支持。金融扶贫资源靶向瞄准不足,使金融扶贫模式不能达到应有的扶贫效果。其次,深度贫困的乡村人口密度低、居住分散、收入处于较低的水平,对金融机构吸引力不足,导致出现“金融屏蔽”的现象,榆林市1 429家金融服务机构为偏远山区提供的金融基础设施屈指可数。虽然脱贫攻坚已经改善了贫困地区扶贫资源配置率低的问题,但鉴于较高的放贷评估成本、产品开发成本、交易追踪成本等,金融服务网点只能覆盖乡镇且网点功能单一落后,不利于金融扶贫资源彻底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大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难度。
由于城镇与乡村对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需求存在差异,金融机构单纯遵照金融扶贫政策为贫困地区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容易造成供需不匹配,无法满足贫困户的实际需求。农业生产受自然环境、市场因素影响较大,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金融产品的额度、期限不适应贫困户的需求。目前,榆林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的金融支持多以“5321”扶贫小额信贷为主,这类金融产品短期有效,但对于需要可持续发展的脱贫户来说,小额信贷的额度有限,期限与农作物收益周期不匹配,挫伤了农户扩大规模再生产的积极性。此外,金融机构为农村地区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较窄,局限于基础的存取款业务,缺少理财服务。这不利于农村闲置资金的有效利用,易使资金流入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不法分子手中,从而导致农户再次返贫,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实施。
脱贫攻坚战的胜利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也推动了金融机构的发展。首先,内部控制方面,金融服务网点的不断增加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要求也逐渐提高。专业服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扎实的金融知识,还要具备强烈的风险防范意识。目前,榆林金融机构虽已初步构建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但风险防范体系有待健全,风险防控执行力仍然较弱。其次,外部监督方面,榆林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还未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金融信息不对称导致其不能及时识别金融风险,无法利用大数据对金融交易进行有效监控。另外,农户受教育程度低、对金融扶贫政策理解不透彻,普遍存在“政府扶贫贷款不用还”的抵赖心理,且法律意识淡薄,无视信用违规处罚,这些情况增加了金融风险、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
目前,榆林金融机构对金融支农政策的宣传主要依靠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安排布置宣传展台等方式。然而,这些宣传方式多在学校、企业、广场开展,忽略了偏远的贫困地区。首先,对于脱贫不稳定人口,金融支农犹如雪中送炭,但碍于其自身知识水平和获取信息水平有限,该类群体难以充分了解金融支农政策,错失金融资源的支持。其次,对于已经了解金融支农政策的农户,如果宣传方式不够细致、讲解不够通俗易懂、内容不够全面丰富、宣传渠道不够正规多样,农户依旧无法正确理解金融支农优惠政策,甚至从非正规渠道得到失真信息,加重了底层农户对金融资源的使用成本负担。最后,对于已经知晓金融支农政策的农户,他们虽然具备抵押贷款的条件,但考虑到不能按时还贷会失去家庭资产的风险,具有风险规避意识的农户会形成“金融排斥”现象,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需要各参与主体的有机协调与动态联动,首先,榆林现有的28家银行机构中,仅有个别国有大型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承接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拓展支农服务领域,且各金融机构之间呈现单打独斗的“割裂式”扶贫。各金融机构分别与贫困户沟通,造成相同信息重复获取,降低了扶贫信息的整合效率,也增加了金融交易成本。同时,金融机构各自为政,容易形成恶性竞争,抢夺能按期还贷的优质扶贫对象,不利于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相左。其次,农业的弱质性加大了贫困户的偿贷压力,需要农业保险作为保障来分散风险。榆林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仅限于中央、省级险种,与榆林市级特色结合度低,且参与保险业务的只有太平洋保险、锦泰保险、中航安盟保险等少数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市场规模有待进一步扩大。最后,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需要榆林市政府作为核心,带动其他非政府组织开拓创新扶贫合作模式,参与乡村振兴事业,帮助贫困户走出返贫困境。
实现乡村振兴,首先,要延续“金融+产业”的脱贫模式。鼓励榆林脱贫地区充分利用金融手段,依据自身特色,发展绿色产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现代农业产业,缩小精英农户与贫困农户之间的差距,诱使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的倾斜。其次,加大数字化金融服务建设力度,丰富线上金融产品,构建金融商城,实现金融工具电子化,在偏远地区推广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应用,提高贫困户获取金融资源的便利性和满意度。最后,对于榆林金融基础设施配给率低下、返贫率较高的深度贫困地区,建议金融机构与村内超市、供销社、合作社等主体合作,设立村级金融服务便民网点,延伸金融服务触角,便于及时满足贫困农户的金融需求,助力金融基础设施实现村村通。
实现乡村振兴需要金融创新。首先,要创新金融产品,灵活制定贷款额度与期限。结合脱贫户的收益状况、家庭条件、发展前景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开放贷款审批绿色通道;依据脱贫户的农业经营范围、生产周期等因素确定贷款期限,并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对生产周期长于贷款期限的业务适当延长还贷期限,避免金融产品供需错配。其次,要创新金融服务,加大理财服务内嵌力度。应鼓励农户家庭购买非农理财产品,社会投资者购买扶贫理财产品,金融机构负责汇集整合此类金融资源,为社会力量与农业生产者搭建涉农金融桥梁,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分散资金使用风险。
实现乡村振兴,首先,应在金融机构内部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对于金融机构内部工作人员,金融机构应定期培训,并将风险控制能力纳入考核范围,提高风险意识。对于风险防控流程,金融机构应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防范措施。其次,事前联合征信系统构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为农户信用评级,从而匹配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事中跟踪监测脱贫户的贷款使用去向,结合农户的种养情况、市场趋势、自然条件等,聘请农业专家为农户做防灾防害的指导工作,提高农民的风险应对能力;事后根据农户的风险抵御情况,启动应急金融服务,对贷款期限、偿还额度做出调整,注入金融力量,最大限度降低贫困户的损失,帮助农民避开“返贫陷阱”,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
实现乡村振兴,强化金融支农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可以通过多个渠道实施。首先,可以将金融支农相关金融知识、优惠政策制作成通俗易懂的短视频、音频,在电视、广播、手机上循环播放,加大宣传力度。其次,为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脱贫户、种养大户安排举办培训班集中讲解;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脱贫户,可以采取金融专业人员入户讲解或周围村民帮扶讲解,并配以咨询解答,确保每一位有金融需求的农户都能准确理解金融政策。同时建设政策宣传反馈机制,将其纳入宣传人员的奖惩指标。最后,扩大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抵质押融资方式,防止农民由于资源有限、风险规避等原因形成“金融排斥”。
实现乡村振兴,首先,需要由政府作为主导,协调各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关系,让各参与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帮助各主体间实现信息共享、分工明确、业务互补,避免金融组织的相互排挤。其次,政府应结合榆林当地种养特色,申报政策型农业保险新险种,扩大险种覆盖率,提高保险的保障额度。同时,发布相关补贴优惠政策,提供再保险渠道,吸引多家保险机构,健全榆林农业保险体系。最后,政府应合理规划国家推进乡村振兴拨付的补助资金,助力龙头企业加盟,带动贫困主体参与,发挥各方优势,多渠道集成金融资源,保障支农资金的充足与稳定,降低返贫致贫风险,最终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