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琪
(淄博市淄川实验中学,山东 淄博 255100)
从每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固定资产规模庞大,种类繁杂,真正摸清“家底”并非易举,甚至有时耗费时力完成的资产清查,数据准确性有待考量。健全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缜密的基础管理体系、完善的追责机制,这些固定资产整链条管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使行政事业单位明晰各类固定资产的存量及使用情况、向存量资产要效益、推进共享共用机制、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理能否规范化运行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从财务核算和实物管理两个维度对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更加严苛的要求。从财务核算维度看,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此规定倒逼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固定资产在两个维度的整链条规范管理便于行政事业单位随时准确掌握固定资产的存量和动态信息,可以更好地避免重复购置固定资产、推进共享共用机制的探索、助力管理者作出科学的财务决策。
行政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管理通常被领导层漠视。现有的领导绩效考核机制一般侧重固定资产的规模、忽视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导致“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中有了客观存在的基础。固定资产全流程的规范化管理贯穿于资产的全生命周期内,涵盖了采购、入库、领用、保养、监督、清查、处置、捐赠等全过程。固定资产的整链条管理有利于提升管理者对资产的认知水平、有利于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固定资产行政成本、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上的缺失,是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以某所中学来说,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亟需填补,为应对业务部门检查,仅仅上墙张贴了一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内容浮泛且后续更新缺失。该《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只对采购、增加(减少)单的填写、财务部门记账等常规流程作了简要说明,没有全方位明确整链条上的细节。比如,采购环节是分部门采购还是后勤部门集中采购;清查盘点环节如何开展;使用环节如何保养;处置环节如何履行手续等。此外,该单位尚未形成由校委会、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红头文件。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悖离了精益管理理念,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践行“标准化+”理念、盘活资产存量、保障资产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然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在基层行政事业单位中尚未引起管理层的高度重视。以S省Z市的某街道办事处为例,日常工作中缺乏基础数据,诸如固定资产盘点表、清查报告这些基础表格都没有,何谈依据盘点频率定期盘点。业务部门抽检时,固定资产总管理员随即在报告书上记录“已定期盘点,账实相符”,以应对抽检。年末,总管理员与各科室分管理员核实年度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后,再与财务科出具的账簿进行核对,依据核实相符的表单,填报固定资产年报信息系统。这种只清查账面资产、不进行实物盘点的方式,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全面追踪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不利于全生命周期内开展动态监管。
受“重采购轻管理”思想的长期束缚,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逐渐被弱化。以S省Z市某全额事业单位为例,数年内的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寥寥可数。仅有的几笔处置业务产生于财政部门的倒逼管理机制。单位履行申购手续时,财政部门核查单位固定资产数量,一旦资产超编,若继续采购,必须先行报废部分原有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时,该单位没有聘请高资质的资产评估部门进行评估鉴定,毫无疑义地认为长期被闲置的固定资产满足处置标准,予以处置。由于缺少财政部门的监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擅自决定处置收益的额度,少收、截留处置收益,导致“小金库”的出现,进而引发腐败问题。资产处置中的纰漏,打破了整链条管理的平衡。
行政事业单位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般被归类为后勤保障部门,人员配备缺乏科学性。实际上,固定资产管理作为管理学科的一个分支,兼具学术性和应用性,需要由职业素养高的人员来担任。以S省Z市的某学校来说,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对固定资产整链条管理学不深、吃不透、弄不通,业务表单解读能力匮乏,实操能力严重不足,业务交流时无法高效沟通。管理员未及时登记固定资产正常增减变动情况,学期末和年末时统一理顺登记核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缺失、责任意识的不和谐,严重阻碍了固定资产的整链条管理。
2019年初,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参照该《管理办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订或修订适合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配置制度》。《固定资产配置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项:一是配置标准。规定各类设备、图书等的实物量上限和价值量上限、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装修工程的区间等级等。二是配置方式。尝试多形式的配置方式,租用、调剂、受赠、置换等。应当明确规定,购置固定资产需结合单位的资产存量和财力情况,杜绝浪费、寅吃卯粮现象的发生。三是出入库手续。设置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入库时应当及时、详细登记台账,台账中的基本信息应登尽登。为便于留存,可分别设置纸质、电子两份台账。做好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工作,做到“一物一卡”,固定资产卡片除了台账中的信息外,还应包括折旧信息、日常维护及大修理信息、调剂变动信息等。四是预算编制。加强预算约束,重视每年年初编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表》,合理制定单位中长期预算规划。根据“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细化年初预算编制情况并严格执行。
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统一由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领导,分科室使用并管理。“统一”指统一采购、统一维护、统一调剂、统一清查、统一处置。目前,政府需要着力推进资产调剂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转变理念,将调剂方式作为固定资产配置的首选方式。当科室申购某项固定资产时,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予以把关审核,明确其他科室有无同类闲置的资产;若有,则优先采用调剂的方式调入该科室,并在固定资产卡片上变更登记使用部门、使用人等信息;若没有,可以考虑购置等其他方式,并依据政府采购制度予以采购。这样可以打破部门界限,避免各科室私藏闲置的固定资产、重复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提高分散闲置固定资产的集约使用效益。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到地方政府创建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中来,主动与公务仓接轨,畅通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在确保资产安全使用的基础上,共享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尤其是特种设备、高精尖设备。
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单位没有压实管理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应当立足源头控制、细化分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清单,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对违规人员进行追责。责任细化如下:一是主要领导层面,对固定资产整链条管理负总责。二是分管领导层面,负责协助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层面,负责固定资产的配置,对外联系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牵头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和处置工作。四是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层面,负责掌握固定资产总体情况,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分发条形码,工作基准日与财务核对账簿。五是固定资产分管理员层面,负责填写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单据,负责张贴条形码,负责检查本科室使用人对资产的日常保养情况,负责汇总上报本科室固定资产的配置需求、损坏情况。六是固定资产使用人层面,负责固定资产日常维护,掌握正确的操作流程、规范使用固定资产。七是财务人员层面,负责固定资产账簿处理,参与固定资产制度的制定,参与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2016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对资产清查的目标、原则、管理职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固定资产总管理员和分口管理员、财务人员任组员,明确清查盘点频率和工作基准日,定期集中清查固定资产。对尚未按时开展清查工作的组织,监督委员会进行问责;对清查工作中落实不力的人员,单位追究其责任,严重时可予调离资产管理岗位,坐实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流程如下:一是在固定资产清查前,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召开清查会议,对此次清查工作进行部署,明确方向。由副组长介绍当前固定资产的分类、分布、截至此次清查前固定资产新增、调剂、报废、尚未入账资产等基本情况,便于小组成员掌握固定资产信息。二是为提高清查的准确性,清查时依据回避原则,采取互换清查的方式,将各科室管理员交叉分到不同的组别中,资产管理员不参与本科室资产清查工作而是负责核实其他科室资产的账实情况。同时,及时调整组别成员,防止舞弊情况的发生。三是将财务部门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与固定资产总管理员提供的固定资产台账、卡片进行核对,检查账账、账卡是否相符,填写盘点表单。然后主要依据固定资产卡片、结合账面核实情况,分科室进行逐一清查,核实账实是否相符、日常维修保养是否合规、条形码是否健全等。四是清查时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调整财务账簿,对于盘亏的资产查明原因,人为原因导致的,进行责任认定;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完善台账、卡片、出入库手续;对于丧失使用价值确需淘汰的固定资产,及时履行审批手续。
2021年10月,财政部印发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基层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参照《管理办法》,结合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处置办法,规范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处置业务,具体流程如下:一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中规定的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明确其可处置年限,使固定资产管理员了解每项资产的使用寿命,最大化地保证资产达到正常的使用年限,杜绝“一头雾水”的工作状态。对于达到使用年限不可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员要及时上报领导,履行处置手续,不可因为工作拖沓造成待处置的资产累积成山、形成新的资产损失、影响新一批固定资产的采购进程。二是公开进行阳光交易。严格履行处置审核程序,聘请财政局确定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满足报废条件的履行报废手续,并出具鉴证报告,防止行政事业单位随意处置资产。同时,填写国有资产转让等申请表,分别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批。请财政局指定范围内的资产回收方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回收,填写资产回收单,依据挂牌底价,防止“关系户”随意压低回收价格,提高处置收益增值率。三是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扣除资产评估费、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后及时将处置资产形成的收入交到单位财务科,财务科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以及非税收入的相关规定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严禁任何部门私吞处置收入、坐收坐支等乱象的发生。四是资产处置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将会议纪要、单证票据、审报材料、批复文件等及时交由单位财务科,财务科进行账簿上的核销处理。五是建立轮岗制度,对有资产处置权限的人员进行定期轮岗,提高岗位人员的自我约束意识。对于资产处置过程中“滥用人情”等违规操作人员,实行零容忍。
一是因事择人。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推行,权责发生制的引入,固定资产的管理趋于精益化、规范化,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水准。对此,行政事业单位可以通过申请人社局公开招考的方式,选拔财会类专业的高学历人才;在岗位设置条件不达标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在人员的配备上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任用善于钻研、责任感强、富有经验的人员,鼓励其参加初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强化理论素养,夯实人才基础。二是培养“全周期管理”思维。领导者要挖掘“我”的力量,更新思维观念,实现由“碎片式管理”思维向“全周期管理”思维的自我内在变革,转变粗放式的管理方式,明确方向,引领管理员转变观念,肩负起保护国有资产的使命。管理员要激活“人”的潜能,全方位熟知固定资产规章流程,将整链条思维方式应用于固定资产采购、调剂、捐赠、入库、领用、维护、清查、处置、监督各环节,在固定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不断实践中强化“全周期管理”的理念,从“浅知”到“深知”。同时,借助合作平台,加强交流互鉴,逐步培养“全周期管理”思维方式,助推固定资产的精益化管理。三是完善培训机制。各级部门要深入宣讲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时传达中央精神,资产管理员要及时更新理念、深入领会其内涵,实现学以致用的培训目的。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开展岗前培训,对于新上岗人员,做到“两个抓实”,抓实制度培训、抓实实操培训,树立整链条管理理念、掌握整链条管理流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本系统的管理员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可以采取定期、短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聘请国内知名专家、财经院校的知名教授作客财政部门,现场解答本地区固定资产整链条管理工作中比较突出的疑难问题、传播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