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恒元
选题来源|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职务侵占罪
检察官常尚德
T公司是一家提供母婴护理服务的公司。2021年6月,T公司经理在和财务人员核对客户入住信息时发现,有数位客户入住后公司并未收到相应款项。但是当经理联系上这几位客户后,她们却均表示已经付费给公司客服部主管杨某,还提供了相关付款凭证。公司立刻派人前往徐汇公安分局报案。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种种迹象都指向杨某有重大嫌疑。最终,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
2019年9月,杨某入职T公司,于一年后担任客服部主管,同时兼有收取客户费用的职责,即让客户刷公司的POS机或是扫描公司二维码进行付款。在工作中,杨某注意到经常会有客户因个人原因取消入住,财务如果没有收到客户付款,就会认为是客户取消入住,并不会去核实情况,且公司对收据管理不严,可以随意领取。
发现这些管理漏洞的杨某自己去申请了一台POS机,在收取款项时,让客户通过自己的POS机或二维码付款,再自行开收据给她们。经司法鉴定,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钱款共计人民币320余万元。此外,检察官还发现杨某在2020年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也就是说,杨某仍处于缓刑期间。
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杨某前罪缓刑,并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与前罪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检察官提醒企业经营者们,在经营过程中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及时核对账目。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制度漏洞,也应当及时向公司反映,切勿把公司财物收入自己囊中。
(常尚德,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