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乐亮
(茂名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 茂名 525000)
生态环境监测,是通过一系列物理、化学、生物等技术手段,对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相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测定,确定污染程度、污染变化趋势、环境质量的方式,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发展至关重要[1]。监测人员若想确保检测数据真、准、快、全,准确测定生态环境质量现状,预测潜在环境风险及变化趋势,快速响应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为污染源控制、生态环境监管、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就必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就“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展与发展对策”展开探究,提出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相关建议。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包括国家级环境监测总站,各省、市、县三级监测站,实现了区域内环境空气、地表水、城市噪声等常规监测及污染源监督监测,监测队伍不断壮大,监测能力不断提升[2]。例如,某省在“十三五”期间,在管辖范围内建成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评价体系,对省内6大生态系统类型及25类次级生态系统分区、面积和动态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对流域内水生生物进行监测,如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等;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提供生态技术及资源支持,取得显著成果。
同时,环境预报报警、应急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重污染天气预报中,重点城市污染跨级别预报准确率将近80%,区域重污染预报准确率达到100%,各省市及区县基本具备7~10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相关技术水平达到世界领先地位。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也取得一定成果,各种专业实验室纷纷建立,如土壤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等;积极落实机构改革,将垂直管理制度融入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明确划分事权及重点监督工作[3];加强设备技术更新迭代,大规模配备重金属、有机物等检测仪器设备;加强人才引进与专业培训,建设一支支专业能力强、服务意识高的专业队伍,助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也明显提高,各种环境监测数据统计平台、监测大数据平台、监测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等纷纷建成,为生态环境监测提供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和途径的信息技术保障。
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给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保护与发展矛盾日益突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发展紧迫程度不断加剧,“十三五”期间,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生态环境问题仍未实现整体性、根本性扭转,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仍面临较大挑战,继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现阶段,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不健全是阻碍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发展重要障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采用的监测标准体系和监测方法较为陈旧、过时或者缺少,与现代监测体系不相适配,如有害污染物、有毒污染物等检测标准体系缺乏,往往参照其他国家标准或者其他行业,导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不足。同时,标准体系不健全也使得省市县三级监测机构事权划分不明晰,执法监测及应急监测能力不足,无法全面涵盖和整体评估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在污染物溯源、生物多样性监测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4]。
我国当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仍存在监测网络覆盖面不全、质量改善成果不稳固、监测管理精细化支撑能力不足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发展。具体表现为:新型污染问题层出不穷,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环境风险大[5];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自动化能力不足,无法实现大气、水体中重金属、有机物、新型污染物等高质量监测,在对大气污染物来源成分、污染物排放监管、水质预测预警等方面技术支撑能力不足,无法实现重点区域、行业、流域等污染问题精准识别与预测。尤其是,在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复杂趋势下,监管部分及人员应当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以精准治污为目标,不断提升管理成效,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精细化管理水平。
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实力较强省市,基本上已经建成具有一定水平的监测站、实验室,助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快速发展的,但在一些经济发展较低区域,基础建设仍属于薄弱区域,在资金、人员、技术等方面均存在不足,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尖锐。从技术层面看,以碳监测能力为例,自2020年我国正式提出“双碳”目标以来,我国陆续推出多个文件措施,统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及生态保护需求,加强碳监测评估能力发展,将其纳入常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力求迅速补齐温室气体监测能力短板。到目前,仍未建立重点领域、地区、行业等温室气体监测技术体系,温室气体地面监测和遥感监测能力水平较低,尤其是森林、海洋、草原、土壤等生态系统,碳监测基础薄弱,对实现“双碳”目标支撑服务作用仍有待提升。从资金建设看,大部分基层环境监测站资金投入不足,传统设备较为陈旧、落后,无法及时进行更新,在有机分析、生态监测、金属分析等方面欠缺相应设备,无法及时就污染因子展开监测。从人员建设看,人员数量及专业能力良莠不齐,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经验少,对污染因子判定、生产工艺流程、环境质量标准等缺乏了解[6]。对一些大型、精密仪器等操作能力较弱,无法独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监测数据无法保真,工作效率低。
3.1.1 强化业务指导与管理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发展,相关部门及主体应当积极贯彻国家、各省市、行业等关于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梳理生态环境监测职责边界[7];合理划分事权,建立事权清单,科学调配资源,划分生态环境监测职能,尽可能减少交叉、重复事项。加强与科研院所、社会化监测机构等合作,提供优质服务,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大格局”,逐步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统一监测,在原有监测范畴上,适当延伸,增加地下水、生态状况、温室气体、移动源等检测,全面覆盖污染源、环境质量、生态状况检测,对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3.1.2 健全监测标准体系
在上述基础上,积极开拓新的监测领域,健全监测标准及方法,融入各种新的监测技术。例如,健全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标准,筛选相关污染物名单,进行元素形态分析,制定监测技术及指标参数,切合国情,制定满足社会发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同时,强化新兴技术应用,如遥感技术,在主要流域开展针对性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等问题研究性监测,开展生物多样性、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调查监测,为流域规划发展战略实现提供支持。
3.1.3 丰富监测指标
在积极推进央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布局趋势下,优化调整大气、土壤、地表水、海洋、生态等环境质量监测站布局和指标项目,结合实际需求,建设多种类型站点,包括微型站、标准站、移动站等,强化地方特色站建设,丰富监测指标,更加全面、多样化反映生态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发展,一方面,要注重各省(区、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顶层建设,从区域实际发展、垂直管理改革要求、污染防治任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着手,结合地域特色,建立符合省市县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仪器设备、房屋建筑、人员配备等[8]。另一方面,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项目筹划,如“三水”治理、臭氧污染、带起细颗粒物、新污染物防治、生态保护监管等,做好实地调研,瞄准重点、短板、关键问题,编制项目方案,推进各省市地区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和能力分级。例如,省级监测机构,以专项监测为主,做好生态、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中长期环境质量监测、预测预警和研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智能分析,提升研究水平和成果;市级监测机构,以常规生态环境监测为主,针对本市重点行业发展及污染物特征,强化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和预警报警能力;区县级监测机构,配备相应现场执法、快速采样和检测仪器,以发展现场环境监测综合能力为主。
从资金保障看,一方面,增加中央财政支持,基于大气、土壤、水等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和要求,强化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能、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VOCs监测监控能力、重点河流湖泊水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等建设,将对应项目纳入中央资金支持项目储备库,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另一方面,加强金融支持,与银行、信贷机构等相互合作,加大金融机构优惠支持力度,建立金融支持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库,针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水污染监测与防治等申请金融支持。
从技术保障看,强化遥感技术、自动检测、无人机检测等多种监测技术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水平,加快发展智慧监测[9]。例如,贯彻双碳目标,提升温室气体监测技术支撑,在城市发展领域,建设温室气体卫星遥感及地面监测网络,利用大数据分析及可视化技术,分析显示城市温室气体监测情况,研究温室气体空间布局,监测城市植被覆盖率及土地利用率变化情况。在行业发展领域,针对煤炭开采、钢铁、火电、化工等行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监测体系,确定监测点位、方法、时段、质控要求等,提升温室气体管控水平,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翔实数据支持。
从人员保障看,要不断提升监测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将监测数据保真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打造一支忠诚、有担当的生态环境监测、保护先锋队。监测人员应当具备充足爱岗敬业精神,将保障和提升数据真实性作为岗位职责,真实客观反映生态环境现状,将监测人严、真、细、实、快优良作风融入工作始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高质量、现代化发展。
总而言之,生态环境质量检测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环境监测部门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发展现状,严格按照“十四五”规划及行业标准,协同作业,加强相关技术、设备、方法等更新升级,全方位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各级部门还要正面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诸多问题,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不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还需加强、基础能力发展层次较低等问题,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出对应解决对策,通过加强联动建设,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改革;注重顶层设计,推进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强化支持保障,多途径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加快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与发展步伐,推进监测体系和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