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旻旻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与进步,人类社会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越来越丰富,同时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增。在我国,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是该体系中层次最高的,再加上早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物价水平上涨过快等因素,致使我国的家庭规模逐步小型化,加快社会福利建设已成为我国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必然趋势。 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主席指出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依然复杂多变,依然面临很多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此必须构建主体为国内大循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以应对发展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加快建立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不仅能使社会保障需求和供给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而且能够给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缓解当前的就业压力,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举措。
本文围绕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第十四个五年计划要“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战略目标,将社会福利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结合,分析我国社会福利制度探索和发展中所存在的不足,并基于“中间道路”和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视角提出对策,以期为建设和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供借鉴,使得社会福利事业或产业朝着可持续方向稳步发展。
“第三条道路”也被称为“中间道路”理论,吉登斯是该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中间道路”社会福利思想强调要把传统的价值观念作为基础,其中以平等和自由作为该理论的两大核心,在充分吸收自由主义优点的基础之上提出了“无责任则无权利、适时摒弃传统的消极福利思想”等基本主张。 在实践中,世界各国由于地理位置、文化、历史等因素的差别,致使“第三条道路”思想的发展存在差异,但其基本主张并未发生改变,即政府对那种极端保守或激进的政策持否定态度,转而实行的是“中间手段或政策”,特别注重将国家干预和市场调节机制进行有效结合,以取得最大化的行政效率与效果。“第三条道路”理论以建立政府、市场、家庭和个人享有共同权利和义务为主要目标,努力在社会、国家和个人等主体之间找到一个最佳平衡点或支撑点,以明确各方职责,共同合作。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是在古典自由主义、凯恩斯主义以及贝弗里奇福利思想后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范式。罗斯认为,“福利国家”的福利提供并不能将政府认定为唯一的提供者和承担者,虽然政府在福利提供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他还认为,全社会的产物不能将福利排除之外,在社会这个大组织中,家庭、企事业单位职员、市场等应当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主动地提供福利。单一的福利提供者必然存在缺陷,因而家庭、市场和国家等部门须进行协作,共同肩负起福利提供的重要责任。
服务和设施是社会福利的两大内容要素,其主要是由政府向全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生活物质和精神服务以丰富和满足人们的需求。社会福利覆盖的领域较广,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文化娱乐等生活领域。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经济越是快速发展,我们党越是更要加强民生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着力点,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应是我们党为惠及全体人民而努力奋斗的目标。经过这些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的社会福利覆盖面和惠及面逐渐扩大,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也不断得到满足。
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市场时期,物质层面是我国当时社会福利的主要内容,其基本目标仅是为了解决人们的温饱问题,满足了人们的生存需求,但有关人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方面却难以给予充分的满足。随着国内生产总值的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社会福利体系也日趋完善。当前,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也向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给予满足。
社会福利作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制度安排,向不同社会群体成员提供不同的社会服务与帮助,在该制度中,始终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责任机制。按照受助群体的不同,社会福利可分为妇女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老人福利、职工福利等类型。但由于政府和社会参与程度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尚未能够全部满足社会成员多元化的福利需求。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首先,由于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欲望日益扩增,再加上我国人口基数大,不同的社会公众有着不同的需求;其次,虽然政府和部分社会组织为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产业已投入了较多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但由于缺乏经验等原因,致使取得的成效不明显,现阶段的社会福利供给已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求与期望。根据美国社会心理学大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知,人类的需求就像逐步登高的梯子一样,可划分为不同层次的需求,即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必然会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因而在新时代背景下,人们的社会福利需求也呈阶梯式地往上增长。而我国政府在福利供给方面还存在不足,必然出现社会福利供给与需求失衡的局面。
在我国改革发展过程中,城乡发展不平衡既是现实问题,同时也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我国国土辽阔,由于地理位置、历史、文化等因素,致使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居民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水平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整体来看,城市居民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水平高于农村地区。从社会福利内容的层面来看,城市居民在针对困难、弱势、特殊群体的民生设施工程和服务方面,享受到的福利项目和待遇都要远高于农村地区。 相比农村,我国城镇地区的社会福利制度显得更有优势,而农村地区的居民能享受到的社会福利水平偏低,在一些偏远落后的地区,农村居民几乎未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福利成果。究其原因,主要是受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制约。再者,基层政府未履行好自身职责,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文件在农村地区或偏远山区的宣传力度不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十四五”规划发展时期要着重构建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好再分配的作用,让改革的果实惠及全体国民。然而,我国现行的社会福利体系还未真正实现惠及全体国民,距离构建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任何事业的发展都必须以资金作为最基本的保障,否则难以保证其发展。由于历史遗留、改革起步晚等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存在漏洞,而社会福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子系统,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物资更是缺乏。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有些事情或任务需要多方力量的参与才能使得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正所谓“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我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亦是同样的道理,不能仅仅只将政府列为参与主体,而应当强调多方组织的协作与参与。要想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就要实施相应优惠政策,以激励社会力量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当中。
政府要进一步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逐步扩大福利的覆盖面和普及面,离不开福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目前,有关社会福利的立法层次较低,仅能满足部分弱势群体的福利需求。而我国弱势群体涉及范围较广,有残疾人、孤儿、老年人等群体,进而细分,老年人群体又可分为普通老人、失能老人、失独老人等类型。不同类型的老年人对于福利的需求是不同的。我国有关老年人福利的立法仅从大范围上去制定并实施,并未对老年人群体进行细分且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个性化、差异化的福利需求决定了我国构建完善的、可持续的社会福利体系的艰难程度。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福利由于其特殊性,其服务的对象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这就决定了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时必须要做到规划、监督和管理的统一,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有理有序地展开。然而,当前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仍然面临多头管理、职责交叉等较为突出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福利建设正处于探索时期,人民对社会福利的需求日益增长与福利供给不足两者呈现失衡的状态。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欲望以较快的速度增长,尤其是21 世纪以来,人们对于更高层次的福利需求有着更高的期望。二是我国人口基数大,再加上社会福利资源尚未得到充分利用,从而造成社会福利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社会福利供给的责任主体是政府,其不仅要履行对社会福利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要加大对社会福利的供给力度。
就社会福利层面而言,我国政府要充分发挥好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的政策,不仅要把“蛋糕”做大,更要把“蛋糕”分配好,即在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要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如残疾人社会福利的服务对象,以前只是将“三无”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极大提高,政府已有能力将全社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福利的保障范围之内,向他们提供日常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德国经济学家艾哈德认为,社会经济和社会福利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要使得社会福利取得良好的发展,必须首先促进社会经济不断向前进步。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福利的水平,远比采用去如何分配国民生产总值来得更有效。要使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得到的“蛋糕”大一点,那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这个“蛋糕”做大,而不是如何去分配这块“蛋糕”。
社会发展的基础单元是社会力量,而社会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要素之一,对于社会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中,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发展社会福利事业中的不足,不仅起到监督和管理的作用,且能够带来一定的资金,可缓解政府财政支出的负担。服务社会化是发展社会福利最突出的特征,也是我国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福利事业的最终归宿。有充分的实践证明,若能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福利事业中,不仅有助于加快建立社会福利体系的步伐,而且对于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也有一定程度的缓解作用。
亚当·斯密对政府的主要职能这样界定:一是保护社会,使得本国不受他国或地区的侵犯。二是保护国家的全体人民,设立较为严密和严格的司法制度和机关,目的是为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不用受其他人或群体组织的侵害或破坏。三是建立健全和维护本国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对于这些正在建设或已经建好的公共设施或事业还要出台相关的方针和政策,以免遭到他人有意或无意的破坏。政府作为领导者应当要科学、合理履行好自身职责,不要做“全能型” 政府,更不可做“放任型”政府,而是要做“服务型”政府。任何组织要想有序平稳运行,必然以健全的规章制度为基础,一项制度的完善也应当以另一项制度来进行约束。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发展至今,相关的法律条款正处于建设和发展阶段,对相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福利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条款来保障其运行,如《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些法律的颁布与实行,对社会福利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对于失独、失能老人等群体的社会福利,则缺乏专门的法律保护,因而需加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步伐。建设社会福利体系,政府承担着制定并颁布实施有关社会福利政策、向全体社会成员宣传社会福利方面的知识、提供社会福利资金以及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投入到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中等多项责任。福利多元主义思想,已明确了国家、社会、家庭、个人等各主体的责任与权利,且阐明了各主体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筹集各项资源必须要学会相互配合、分工协作,为满足社会中每一个成员的需求而努力奋斗,这样的合作模式,不仅能够提高社会福利的供给数量和质量,且有利于社会福利体制与机制的完善与运行。
实践证明,福利社会具有改善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作用,且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生产力发展与提高。我国的福利社会充满着“中国特色”,社会每一个成员都能够平等地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共同收获经济改革带来的丰硕果实。当前,我国进入“十四五”规划和发展时期,经济以平稳的速度逐年增长,要积极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响应国家号召,各部门要落实好构建“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战略,共同应对世纪疫情和百年变局叠加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