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采编部
执行|王旭
动物诊疗、检疫、防疫条件审查及兽医管理等工作是动物防疫的重要环节。随着动物检疫工作量大幅增长,动物诊疗新业态发展迅速,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场所选址评估等改革加快实施,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予以修改完善。日前,农业农村部公布了修订后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和新制定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办法》”)。
为确保新办法有效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将加强对四个《办法》的宣传解读、继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做好新旧办法的过渡工作,以及适时开展立法后评估。同时,农业农村部会及时了解各地对新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成效,查找不足,提出完善制度的措施建议。
本期特别关注,我们将对四个《办法》进行全文刊登并答记者问,详细解答行业内较为关注的问题,推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持续提高监督管理、行业指导、依法行政等能力。(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国畜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