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利兵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太原 030006)
在新中国史上,1956—1957 年是特别值得重视和研究的两年。1956 年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和中共八大的召开,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但是“苏共二十大”“波匈事件”对刚步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新中国造成了不小的冲击和影响。至1957 年,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共进一步通过整风运动展开了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改造,试图以“自我革命”的方式就国内外局势作出积极的应对和调整,从而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建设。针对这两年的重要性,沈志华认为主要体现在新中国由此经历了“希望”“思考”和“选择”三种“反差极大”的历史状况。所谓希望,即1956年初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后,中共“积极动员和团结社会各阶层,全力投入经济发展,目标是在不远的将来,把中国建设成一个经济繁荣、国力富强、社会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所谓思考,是指正当中共宣布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之际,“苏共二十大”对“斯大林模式”的质疑和批判使中共开始考虑“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社会,怎样避免苏联已经犯过的错误,开辟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新的社会主义道路”;所谓选择,是说1956年秋“波匈事件”造成社会主义阵营的震荡风波刚刚停息,1957 年夏“反右派运动”发生,中共重提阶级斗争并将其作为执政党此后的行动纲领,“中国的政治、经济乃至社会体制由此确定了未来发展的基础”。[1]基于对这一问题的思考,沈志华在其书中就“反右派运动”发生的制度性背景和结构性原因作了深入研究,而对中共在1957年以整风方式解决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问题,试图在重构党的群众路线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党群关系等重要内容,则缺乏充分的展开和讨论。目前学界多是从“反右”角度对1957 年整风运动进行研究,事实上,整风并不局限于此,而是有着更加多元的问题指向及其规制下的社会政治实践。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中共要求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为问题切入点,在整风运动的历史脉络中对这些尚未得到足够关注的问题进行考察分析,以展示中共为加强自身执政能力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所做出的努力和探索。
中共在1957年4月27日颁发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中指出,“几年来,在我们党内,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有了新的滋长”,因此,有必要“在全党重新进行一次普遍的、深入的反官僚主义、反宗派主义、反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2]222在这一整风指示中,中共还明确强调,应当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和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所做的“两个报告”为指导思想,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作为此次整风运动的主题。中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两个报告的过程中,既要检查那些“脱离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士兵群众、学生和知识分子群众”的官僚主义现象,也要检查那些“不从团结六亿人民出发”“不从团结各民族各党派和广大的党外群众出发”“不从团结全党出发”的宗派主义现象,还要检查那些“不从实际情况出发”的主观主义现象,从而真正现实“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目的。[2]223-224此外,中共在该指示中还着重申明,为了加强党同广大劳动人民的关系,彻底改变许多领导人员脱离群众的现象,在整风的同时,应在全党提倡各级党政军有劳动力的主要领导人“以一部分时间同工人农民一起参加体力劳动”,并使其“逐步地形成一种永久的制度”。即“使领导者同群众打成一片”,“使人民内部的关系面貌一新”,“使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老爷架子,大大减少”,进一步建立“党和国家的领导工作人员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根本制度”。[2]225-226
就这一整风指示内容来看,首先它强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几年时间里在党内产生了脱离群众和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问题。中共之所以作此特别强调,既有“苏共二十大”“波匈事件”等国际因素给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造成的负面影响,而且这些外在的挑战和冲击也警醒中共对自己成为执政党后所走过的路进行反思和调整。其次,该指示要求整风要以毛泽东的“两个报告”作为运动主题,那么就需要对这两个报告的文本内容加以细读和剖析,由此进一步探究整风运动到底有着怎样的历史规定性。如,指示中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两个报告”的过程中要检查“三大主义”现象,以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此外,为了改变干部脱离群众的现象,巩固和加强党群关系,又作出了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并强调说要能够形成一个永久性的关于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根本性制度。所以,本文选择1957年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这一历史实践为讨论的起点,并延伸至对中共为何会对此不断地进行要求、规定和宣传进行多向度的问题史讨论,进而聚焦到对群众路线这一革命传统的经验性重构和再造的根本性议题上来。
先来看第一个报告,即1957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在报告中,毛泽东首先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人民内部的矛盾问题作了界定和说明,这对于我们理解这一时期国家政治生活主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他强调说,所谓人民内部的矛盾,既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内部的矛盾,也包括工农两个阶级之间以及工农同知识分子之间的矛盾,还有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民族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等等。此外,在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3]205-206这一关于人民内部矛盾的阐述实际上是对中共八大关于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一判断的具体化表达。例如,毛泽东指出,虽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但在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两种社会主义经济形式之间的积累和消费的分配问题就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还不能一下子完全合理地解决,也存在着矛盾。“总之,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是和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以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3]215对于后者,毛泽东又解释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它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即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但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所以,“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上述的各种矛盾”,而且“在解决这些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3]215
正是基于上述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把握和理解,毛泽东又明确强调,尽管革命时期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了,但是对于社会主义这一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至于如何把这诸种过程转化为有效的社会实践,他认为就是靠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以便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巩固我们的新制度,建设我们的新国家”。[3]216由此看出,毛泽东在其报告中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作了如此重要的强调和说明,一方面体现了他对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中国社会该如何进一步向前发展做出了具有方向性的政策把握和判断。另一方面,这矛盾本身又显示出社会主义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继续巩固、习惯、学习和取得经验的探索过程。这一点,我们从报告中关于节约问题的讲话内容可以看得更加清楚。毛泽东指出,之所以要厉行节约,就是为了解决“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和“我国还是一个很穷的国家”这一矛盾。因此,实行增产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均有重大意义。但是,在“我们的许多工作人员中间,现在滋长着一种不愿意和群众同甘苦,喜欢计较个人名利的危险倾向,这是很不好的”,所以在增产节约运动中要精简机关,下放干部,“使相当大的一批干部回到生产中去”,来作为“克服这种危险倾向的一个方法”。[3]239-240
很显然,1957 年初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其历史意涵和问题指向是非常明确的,它直接因应着新中国成立几年来尤其是1956年中国社会的内外形势和任务,并及时地对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如何继续展开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政策性规定。不过,要想切实有效地把宏观性的政策把握贯彻落实为具体化的社会政治实践,达到预期的目标,对中共而言实属一项充满挑战性的工作。1957 年4 月27 日,刘少奇在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指出,有些领导干部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上存在着一些错误的观点。如:“站在人民之上”,“把自己放在与人民对立的地位,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只是“以力服人”,不是“以理服人”。[4]这实际上也反映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正确认识和处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反而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能力及其开展方式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而中共试图以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来克服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差异给干群关系造成的种种对立性矛盾,并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时期重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法,则是需要深入讨论和研究的历史实践。
第二个报告是指1957 年3 月12 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在谈到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的问题时,他特别指出:“知识分子既然要为工农群众服务,那就首先必须懂得工人农民,熟悉他们的生活、工作和思想。我们提倡知识分子到群众中去,到工厂去,到农村去……我们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文学家、艺术家、教员和科学研究人员,都应该尽可能地利用各种机会去接近工人农民。”[5]272需注意的是,毛泽东在强调知识分子应该尽可能去接近工人农民群众的重要性的同时,实际上又把知识分子这一概念范畴主要限定在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文艺作家及其他从事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的人员身上。至于如何去接近工农群众,他认为可以采取“走马看花”的方式,“到工厂农村去看一看,转一转”;或者“下马看花”,“在工厂农村里住几个月,在那里作调查,交朋友”;甚至是“安家落户”,“在工厂农村长期居住两年、三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就在那里生活”。[5]272进而,他希望要把知识分子接近工农群众这件事“造成一种风气”。在此报告中,尽管毛泽东强调这些让知识分子直接接触工人农民的方式曾有延安时期的历史经验积累,但他同时又指出,知识分子要“和工人农民交朋友”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是因为其中还有一个“立场问题”或者“态度问题”,也就是世界观的问题。因为大多数的知识分子是从旧社会过来的,“在解放前受的资产阶级教育,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他们还是属于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针对这些人,“如果不把过去的一套去掉,换一个无产阶级的世界观”,那么,“就和工人农民的观点不同,立场不同,感情不同,就会同工人农民格格不入,工人农民也不会把心里的话向他们讲”。[5]273可见,毛泽东在谈及知识分子如何与工农群众相结合及存在的一些结构性困境时,不仅凸显了知识分子的社会构成及其复杂性,而且把知识分子和干部作了高度同构性的理解和把握。也就是说,知识分子在结合工人农民中出现的立场、态度、感情等问题,在干部身上同样存在。
这一点在同年2月中共关于干部工作方法的通知中就有专门的说明。即在新中国成立前后“革命飞跃发展的时期”,主要是从群众运动中大批地培养和提拔干部,“只经过几个星期或者几个月的训练,就派到工作中去了”,但是这一干部工作方法的重要缺点是“对于这些干部还来不及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教育,干部很难积累起工作的经验,在他们的思想中也还存在大量的非无产阶级的思想没有清除”。[6]43-44进入“经常发展的建设时期”,对这些缺点的逐步克服使得中共的干部工作方法须有一个根本改变,就是“从过去大批地迅速地提升干部职务的方法”改变为“稳定干部职务、提高干部能力的方法”,而且在“基本稳定干部职务的条件下,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领导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6]45很显然,中共在1957 年整风运动中要求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政策要求就是体现这一干部方法改变的重要举措。此外,在现实中因干部工作方法不当造成的一些问题更使得中共认识到对干部工作要求进行调整和规制的迫切性。如,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机关中脱离生产和非生产的工作人员过多,“这在经济上是极为不利的,并且助长官僚主义的发展”。而且,由于“生产人员脱离生产的道路还没有加以限制”,“脱离生产的人员回到生产中去的道路也还没有开辟”,所以中共又指出,“这种情况必须迅速地加以改变,否则将造成严重的错误”。而改变的办法就是要求对于所有党政和群众团体的机关以及企事业机关里脱离生产和非生产的工作人员,“凡是可以让他们回到生产中去,而他们又能够回到生产中去的,应该尽量动员他们回到生产中去;暂时不能回到生产中去的,也应该创造条件使他们在以后的适当时机回到生产中去”。[6]45-46可以说,此通知对干部人员脱离生产的问题强调和毛泽东在第二个报告中对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指示要求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当然,尽管中共认识到了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领导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的必要性,但是究竟怎样才能让脱离生产的工作人员真正回到生产中去,此时还没有明确的具体措施。
这样,我们就能更切实地认识到毛泽东在第二个报告中对整风问题强调的意义所在。“整风就是整顿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这一次整风,主要是批评几种错误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一个是主观主义,一个是官僚主义,还有一个是宗派主义。”[5]273-274毛泽东将整风问题定性聚焦于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中存在的“三大主义”,是与他对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要求,以及如何培养和塑造出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理想的干部队伍、干群关系紧密相关的。正如他所指出的:“中国的改革和建设靠我们来领导。如果我们把作风整顿好了,我们在工作中间就会更加主动,我们的本事就会更大,工作就会做得更好。我们国家要有很多诚心为人民服务、诚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立志改革的人。我们共产党员都应该是这样的人。”[5]275这样的话语表达反映出了毛泽东在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对进一步展开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现实感和政治感的理解与把握。但是,如何顺利达成中共所期待的社会主义实践状态,有效地应对“苏共二十大”“波匈事件”给社会主义阵营造成的震荡和挑战,等等,均使得中共领导人在革命的历史经验与后革命的现实需求中寻找合适的解决之道。所以,在1957 年初始,中共便集中于增产节约、精简机构、下放干部、民主办社、整风“反右”等一系列社会政治实践的展开和推进,就充分体现着以“两个报告”为焦点的问题指向。
1957 年4 月27 日,中共在一则与整风指示同时下达的相关通知中指出,除了党的整风指示外,“党的另一通知日内也可发出”,其内容便是专门针对县区乡三级党政主要干部以及县以上各级党政军主要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问题拟定的。如,凡是能劳动的,每年应抽一部分时间下田、下工场、下矿山、下工地或其他场所和工人农民一起参加体力劳动,“这样一来,党和群众就打成一片了,主观主义、官僚主义、老爷作风,就可以大为减少,面目一新”。[7]至5 月10 日,中共发布了这“另一通知”,即《关于各级领导人员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标志着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开始实施。
这一指示是我们讨论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问题的重要文本,它反映了中共试图从劳动问题入手有效地解决“三大主义”的政治诉求。该指示认为,1957 年春许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干部纷纷参加田间劳动,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一个有重大意义的事件”。而这一重大意义就在于,因为领导者参加生产劳动、同群众打成一片的做法,“有利于及时地、具体地发现和处理问题”,“有利于改进领导工作,从而可以比较容易地避免和克服官僚主义、宗派主义、主观主义的许多错误”,从而“有利于改变社会上所存在的那种轻视体力劳动的观念”。[8]259此外,该指示还对如何参加体力劳动的具体办法作了详细说明。如,根据各机关和干部的条件,可以经常联系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厂、矿山、作坊、工地、商店、食堂等生产单位或建设单位,“自然地而不是勉强地”参加一些“锄草、收割、拾粪挑粪、挑水挑土、清洁卫生、搬运材料、清理物资”等可能胜任的辅助性的体力劳动。领导干部也可利用考察工作或回家探亲的机会,尽量参加当地的一些体力劳动;或者在当地党政机关领导下,同群众一起参加“清除街道、植树造林护林、修堤筑坝、修路、挖沟、清理废墟”等公益事业的义务劳动。[8]260对中共而言,之所以将干部参加体力劳动视为是社会主义建设中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既是基于革命时期已有的相当多的成功经验积累,群众路线即是代表;同时这一成功的革命传统事实上是可以在新的历史时期被调动、被激活,进而为改进社会主义时期的干群关系创造出新的可能性。
所以,中共在此指示中还特别注重将干部参加体力劳动这一做法与党在革命实践中形成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相对接起来的思考和努力。“我们的党在三十多年中,同群众在一起,艰苦奋斗,赢得了伟大革命的胜利。现在……是要把我国建成为一个伟大社会主义的具有现代工业和现代农业的国家。要实现这个任务,就必须继续发扬我们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传统。各级的领导干部参加一部分体力劳动,使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逐步结合,就是发扬这个优良传统的一个制度。”[8]261展开来说,该指示一方面强调党在十年内战、抗战时期,延安和各根据地的部队、机关和学校进行群众性的生产运动,主要干部参加农业劳动、手工业劳动,由此“改善了领导者同群众的关系”,“加强了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的劳动观念”,并“促进了各解放区的物质生产”。另一方面又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内不少干部“受旧社会剥削阶级的思想影响”,忘记了过去“党联系群众、艰苦奋斗”,“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优良传统,看不起体力劳动,滋长了一种贪图名利地位的习气,甚至有一部分领导干部只希望脱离生产,不愿意再回到生产中去。因此,该指示认为,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倾向”,党必须同这种种倾向进行坚决的斗争,并将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做法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能够为党的总任务而奋斗的一种重大的考验”。[8]263
由此看出,中共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与重构党的群众路线之间有着内在的实践逻辑关联。这也是本文以作为方法的群众路线为题的主要思考所在,但这并非是说党群关系的重构只是靠相关政策文本的指示和要求就能轻易实现,反而是一个需要不断调适、把控、导引和塑造的复杂过程。我们从刘少奇在一次关于中央党校学员的谈话中也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他强调说,在思想政治方面的最大问题就是党和群众的关系问题,即党和工人、农民、学生、解放军战士、知识分子、各民主党派和少数民族等七方面的关系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尽管“好像大家都懂得,没有争论。什么依靠工人阶级啰,依靠人民群众啰,什么有事和群众商量啰,什么群众路线啰,都好像没什么争论,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到实际工作中,“有些人就什么也没有了”。特别是“一些部长啦,省长啦,县长啦,厂长啦,校长啦,乡长啦,往往是站到群众头上,什么依靠群众,和群众商量办事,都没有了”。[9]显然,刘少奇的谈话内容揭示了党群关系上存在着类似于“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10]的张力问题。也即是说,在观念中干部对党群关系的认识和强调是容易做到的,但是一旦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时,就不会像观念认识的那样简单,而是往往会出现干部脱离群众的问题。所以,刘少奇的此番话语,明确地反映出党群关系的有效落实并不能仅仅靠思想政治本身的观念认识就可实现,而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将其转化为相对应的在地化现实,对领导干部来说确实是“一种重大的考验”。
接下来,我们再通过一些具体事例来讨论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复杂性,从而看出中共在致力于党群关系重构问题上的不懈努力及面临的现实困境。1957 年4 月27日整风指示下达后不久,第一机械工业部、冶金部、煤炭部等单位就指示内容进行了讨论,各单位在讨论中不仅对指示精神表现出了“不同程度的思想顾虑和各种看法”,而且在领导干部参加劳动生产的要求上顾虑重重。如工业部一些处长、科长对参加体力劳动反应很大。有的说:“像我们这样参加劳动怎么能行,又不能增加生产价值,简直等于出洋相。”还有的说:“我们劳动仅仅是做样子,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只要老老实实在机关工作就对了。”文化部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到下面参加劳动,不仅不会帮助下面劳动,反而会给人家增加麻烦,只要在机关现实条件下做做就可以了”。还有地质部的一些领导认为参加体力劳动主要是指“下面的干部”和“一般干部”,等等。①详见:《第一机械工业部等七个单位对整风运动的初步思想反映》,《内部参考》第2200期,1957年5月10日,新华通讯社编,第6页。从这些不同部门领导对参加体力劳动的讨论意见来看,他们显然对参加劳动有着不同于中央指示的理解和自己的异议,而这又恰好反映出他们在整风指示的具体问题把握上与中共作出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党群关系重构的制度安排之间存在不小的差距。
如果说以上这一事例反映的是干部对参加体力劳动这一整风要求有顾虑和不同看法的话,那么,上海农业药械厂职工对本厂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不满议论则代表的是另一种反应状况。1957 年5 月,该厂有十多位领导干部先后到全厂各个车间参加体力劳动,结果职工群众对他们参加劳动一事颇有意见。厂领导两次下车间,事先都没有很好的准备,结果工人们一点也不知情,“许多人弄得莫名其妙”。于是有的职工说,“这是要整风了,所以不得不下来看看”;也有的说这是搞形式主义,“等整风一过,看他们再下来不”。还有厂长罗成山、鲍自兴到车间去做搬运工,没有穿工作服,而是穿了呢制服在机床旁边转来转去,工人们既怕弄脏了他们的衣服,又担心他们的安全,结果表面上他们看似在工作,但实际上“工作时大家很紧张”,“又不能随便交谈”。因此,工人们反映说,领导干部应该上班早点来,下班晚点走,这样就“好和我们一起谈谈”,否则“像这样的参加劳动,有什么意思,还是不来的好”。②详见:《上海农业药械厂职工对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反应》,《内部参考》第2210 期,1957 年5 月22日,新华通讯社编,第14-15页。可以说,上海农业药械厂职工群众对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不同反应意见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视角,而上文中工业部、文化部等多个单位对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顾虑和异议是从干部自身出发的自上而下的视角,两相比较来看,更加反映出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自上而下地贯彻执行中央政策指示的单一过程。要想取得良好的现实效果,既需要参加体力劳动的干部对政策指示本身的问题指向有真切的理解和把握,同时也需要他们与厂矿、合作社、商店等基本单位共同对参加体力劳动这一实践安排有充分的互动性运作,否则就可能出现简单化的教条主义和形式主义做法,招致彼此的误解。
另外,福建省龙溪地委关于基层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经验报告及由此引发的一些争论,也有助于说明中共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这一问题的复杂性。1957 年3 月10 日,龙溪地委给省委提交了一份报告,汇报了该地委为贯彻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决议精神,于2 月在各县召开的三级干部扩大会议上以整风精神批判了1956年工作中“领导上官僚主义、主观主义、行政命令”等脱离群众的作风问题。为此,龙溪地委又在农村开展了以春耕生产为中心的民主整风整社运动和抽调地、县直属机关一千多名干部深入农村加强基层领导,实现了“干部鞋子脱掉了,下田生产去了,深入到群众中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如龙溪县古县区区委书记蔡正南和团区工委副书记曾兴化两位领导干部,带着粪箕下田检查生产,“一天中既澄清了社的生产情况,又拾得了六十多斤猪、牛粪,给乡、社干部树立了榜样,给群众很大鼓舞”。有的群众说,“这样的干部,就像土改时的干部了”;还有的说,“干部换了骨头”,“这样才像个当家做主的样子”。[11]针对这一做法的影响,龙溪地委在给省委的报告中强调说,干部“脱鞋下田”参加劳动生产,不仅使得干部作风、干群紧张关系都起了很大变化,提高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干部深入农村参加生产,领导生产,并及时向有经验的老农访问、请教生产技术。正是认识到了龙溪地委这一实践经验的意义所在,福建省委在3月25日批转此报告时,又再次指出它对于整顿干部工作作风、改善紧张的干群关系以及尊重地方老农生产技术经验等方面的重要性。[12]4月25日,中央在转发福建省委关于龙溪地委这一批转报告时又将其影响和意义作了进一步的强调和发挥,指出,仅仅是干部“脱鞋下田”一事就引起农村生产面貌的很大变化。“这种与农民同甘苦的作风,是我党多年来的优良传统,只要领导上注意发扬它,我们就一定能够像过去革命战争和土改时期一样,取得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因此,各省市区党委都应该号召所有农村工作的干部深入群众,实现参加生产、领导生产的方法,克服极其有害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命令主义的作风。”[13]显而易见,中央对福建龙溪地方干部“脱鞋下田”参加劳动的生产实践对于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示范性和普遍意义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认可。而且这一地方经验的意义更在于,它是龙溪地委在主动贯彻落实党的八届二中全会决议精神的过程中进行的实践创造,而这一创造经验的内核又是对党的群众路线的革命传统在新时期的在地化。其实,这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互为关联和构造的经验做法,以及它产生的现实政治效应,也正是中共所特别重视和倡导的。
不过,有意思的是,在中央转发龙溪地委这一实践经验以及颁发整风运动指示后不久,当福建省委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对此进行讨论时,与会干部却对“什么样的劳动才算体力劳动”,“干部参加劳动的劳动价值给谁”,“怎样参加劳动”等问题表达出不同的意见。即是说,尽管从地方到中央有了关于龙溪基层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经验总结,并对其政治经济学意义作了重要强调,可是地方干部对中央的整风指示和龙溪的经验报告在认识和理解上却是有分歧的。无疑,这一经验报告材料对于中央和地方在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问题上存在的不一致性,是很有说明意义的。在福建省委组织的有关龙溪地委经验报告的讨论中,各级干部虽然总体上对“参加工农业生产劳动是体力劳动”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对于参加“教学工作”“售货员工作”“门诊工作”是否能算作体力劳动,却产生了不一致的意见和认识。有的干部认为参加体力劳动的目的是改进思想作风,“深入下层和群众打成一片”的工作可以视为体力劳动中的一种;而有的则认为“这些劳动一般是属于脑力劳动,不必花什么力气,和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要求不符”,所以不能算作是体力劳动。对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后创造的劳动价值的归属问题也有一些争议。有的认为在工厂企业和农业社参加劳动后的劳动价值应归集体所有,否则“会引起其他工人、社员不满”;还有的认为“干脆就仅参加修公路、公园和运动场……等公共建设的劳动”,这样就可以避免因劳动价值问题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了。另,在关于干部怎么参加劳动这一问题上,有的认为在城镇和市郊存在“失业工人多”,“农业劳力一般也有过剩现象”,如果干部再去参加劳动,反而会增加由失业、劳力过剩造成的负担问题,所以主张“农忙时参加劳动,农闲时不参加劳动”。①详见:《什么样的劳动才算体力劳动?干部参加劳动的劳动价值给谁?怎样参加劳动?中共福建省委对这些问题有争论》,《内部参考》第2212 期,1957 年5 月24 日,新华通讯社编,第17-18 页。
由上看出,从福建省委组织各级干部讨论龙溪经验及干部参加体力劳动问题引发出来的这些争论,实际上反映出地方干部自身在参加劳动问题上的认识差异,而这些言词间表达出的种种差异却又可能影响到他们在具体落实相关政策指示时的预期效果。当然,对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共也是深有察觉和警惕的,所以才希望在反复强调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以克服“三大主义”和重构党群关系的重要性中把这一实践向前推进。正如邓小平在一次同共青团各省市委书记谈话中所说的:“你们可以仔细想一想‘劳动’这两个字,实际上党也在总结这个经验,党中央在整风指示中讲了这个问题,另外还发了一个领导干部参加劳动的指示。为什么要提这个问题呢?党的指示里已经讲得清清楚楚。脱离生产有危险性。这个危险就是脱离群众的倾向。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是从这几年我们脱离群众的现象总结出来的……这就叫根本性的经验总结。不要轻视这个总结。”[14]在此,邓小平明确强调了劳动在党联系群众的这一革命传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它的意义就在于如果脱离生产劳动,就有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而脱离群众则会对党群关系造成内在的瓦解。所以,中央对劳动问题下达专门的指示要求,就是试图从这一“根本性的经验总结”中再出发,实现重构党群关系的目的。
通过上文中的讨论发现,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对如何参加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劳动的价值和意义等问题的认识与理解并不像中央政策指示阐述的那样有高度一致的政治感和现实感,从而在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和重构党群关系的历史实践中容易产生诸多的疑虑、争议、怨言等。当然,这些问题的复杂性也表明中共在把群众路线作为方法的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结构性制约及其应对中的探索和努力。
尽管在推行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中央与地方、干部与群众在立场和态度上不尽一致的言论、做法,但是中共坚持为这一重要实践的在地化展开提供经验范例,希望为党群关系的重构找到更为有效的路径。湖北省红安县的干部种试验田和黑龙江省北安庆华工具厂的干部参加“半日劳动”制度即是中共专门指示各地积极学习和宣传推广的两个地方经验。接下来,本文对这两个经验的具体做法及其实践意涵进行分析,以彰显地方经验对于中央的政治诉求和运作模式的实际意义。
湖北红安县干部种试验田的经验和意义,是毛泽东在1957年10月9日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作出指示和强调后,才引起广泛关注和重视的。在此次会议上,他首先对整风运动中已取得的成绩作了总结,指出1957年中国革命创造了一个“最革命最生动最民主的群众斗争形式”——“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这样,“革命的内容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形式”,从而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发挥群众的主动性、责任心”,“克服领导者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领导与群众就容易打成一片了”的目的。[15]591然后,在讲到农业方面的问题时,他又强调说:“红安县的经验值得注意,各级领导办试验田。我们不但要政治摸底,技术必须摸底,业务必须摸底。”[15]593可以看出,毛泽东对红安县经验的强调与造就各级领导干部精通工农业的技术业务能力的现实关怀直接相关,由此凸显了他对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制度安排有着更深层次的期望。所以,毛泽东对1957 年革命创造的群众斗争形式的阐发试图从塑造群众这一主体性出发来落实社会主义民主,进而克服“三大主义”,从这一角度把握问题又与要求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政策规定形成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实践运行机制。根据毛泽东的讲话内容,红安县的经验是指同年9 月由湖北黄冈地委第一书记姜一撰写的一份题为《合作化改变了老苏区的面貌,红安县一九五七年获得了社社增产,样样丰收》的报告。其中指出:为了切实领导好农业生产,红安县的县、区干部深入农业社和生产队,一边参加生产,一边领导生产,同时还亲手试办了高额丰产的试验田。这种以典型示范的方式,使该县领导干部开始“懂得农业生产知识”,逐渐由“外行变成了内行”,“克服了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改变了过去空谈政治的领导作风”。至于农业技术干部,通过种试验田,他们也学会了“走群众路线和农业社的经营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广了农业技术”。此外,农民也从高额丰产的试验中,“提高了对科学技术的认识”,“克服了保守思想”,积极参与到了对农业社的经营管理之中。[15]596毛泽东之所以对红安县的经验作出专门强调,即在于他看到了种试验田这一生产劳动方式促进了县领导干部、农业技术员和合作社农民的互联互通,各有进步,这种三者共存的现实其实就是党的群众路线又一次在地化的创造和体现。因此,红安县的经验意义还在于它有助于丰富和增进地方干部对于参加体力劳动问题的实践意涵的再理解,即它不是简单的局限于劳动本身,而是通过劳动这一生产方式实现干部在技术业务能力上的进步。就像毛泽东指出的:“我们的各行各业的干部都要努力精通技术和业务,使自己成为内行,又红又专……无产阶级没有自己的庞大的技术队伍和理论队伍,社会主义是不能建成的。”[16]而这对于克服干部脱离群众的“三大主义”,增强干部自身素质和治理能力,密切干群关系,无疑有着根本性的作用和影响。
1957年11月底,湖北省委向中央提交了一份关于红安县各级领导干部种试验田的更加完整系统的实践报告,这显然是受到了毛泽东对该县经验指示的影响。湖北省委的这一报告更加全面地展示了红安县的经验做法,并从普遍性的意义上对其进行了强调。如,该省农村干部的思想作风的显著转变和“干部下放、干部参加生产领导生产,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种试验田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干部种试验田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创造”,对于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实现党对农业生产的具体领导,起着决定性作用。[17]175
从内容来看,湖北省委的报告完整地呈现了红安县各级领导亲自动手种试验田前后的具体过程。首先,它对县级机关存在的所谓“四多”和“三愿三不愿”的官僚主义作风作了说明,即“骑自行车的多”,“打篮球的多”,“穿大衣的多”,“吃食堂的多”,“愿坐在屋里开会办公,不愿下乡领导生产;愿到先进社,不愿到落后社;不愿和乡、社干部打交道,不愿做深入的群众工作”。[17]177在该县委委员十八人中,经常下乡的仅有三人,至多不过七人,由于缺乏“面向农村为农民服务”的观念,产生了令农民群众很不满意的“无人理会”,“没有时间”,“我下班了”,“人在乡下,心在城里”等官僚主义现象。虽然县委按照中央政策采取了“精简上层,下放干部”的做法,试图通过干部“参加生产”以“领导生产”,但是当下放干部参加生产后,也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他们往往被分派到“和妇女、小孩在一块干些轻活”,不容易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还有的承担了主要劳动,也因“成天参加生产”而“忽视了领导生产”,以致不能“系统地总结经验,指导全面”。[17]180可见,下放干部从参加生产到领导生产,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县委第一书记程鹏和农村工作部长库崇德以杏花乡建苏社为基地,以种植花生为例,摸索出了用领导干部亲自动手种试验田的办法实现更好地领导生产的目的。在花生播种时,程鹏和区技术站长祝翼宏首先在建苏社一生产队选择了一亩地作为花生试验地,然后又吸收了生产队技术员秦老五和有生产经验的富裕中农秦必权一起参加试验地的生产工作。这样,从施肥、拌种、下种、薅草、抗旱等具体播种过程中,就在县委书记、技术站长和有经验的农民之间形成了一个由干部和群众构成的生产共同体,更重要的是他们彼此间的互动和影响确保了花生试验地的良好生产效果。在以下的这段文字摘引中有更清楚的记述:
在花生播种的时候,当地的习惯是不上底肥,说什么“花生不要肥”。程鹏问秦必权“怎么办?”秦说,他过去是看田施肥,不光施水粪,还有草木灰。程鹏问祝翼宏“对不对?”祝翼宏说,对,不仅是氮肥,还要磷肥。商量的结果,就决定要施底肥。当地的习惯,下种只下一粒米或者两粒米。秦必权说,他下过三粒米,增加了生产。技术干部也主张三粒米。商量的结果,就决定下三粒米。当地的习惯是白子下地,技术干部主张根瘤菌拌种。有人误以为这是药,怕烂了种。经过程鹏和技术干部解释说,这是一种施肥的方法,于是,就决定用根瘤菌拌种。当地的习惯,花生不密植,程鹏和祝翼宏、秦必权、秦老五等商量,可以实行7×8 寸密植。照上面说的办法播种之后,花生苗长得(此处原文为“的”)很好。[17]181
在此引文中,值得分析的是以县委书记为代表的领导干部,以区技术站长和生产队技术员为代表的技术人员,以及农民身份的秦必权,在花生播种生产环节中的互动关系。无论是施肥,还是拌种、下种、密植等,均突出了干部技术人员征询有经验农民的意见,或者是农民得到技术人员的积极指导,并在相互“商量”后才做出决定。这体现的不仅是县委领导干部亲自参加试验田种植“对于全县的花生生产实现具体领导”的示范性,而且这种具体领导还是建立在干部和群众打成一片、民主商议的基础上,从而为克服命令主义、专断主义的官僚主义作风作出了榜样。正如湖北省委在报告中所指出的,各级领导干部亲自种试验田的方法的根本特点就是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群众三者相结合。而这一结合的重要意义则在于:领导干部通过种试验田,在实现对农业生产“全面的、深入的、具体的”领导中能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工作中的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更好地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技术人员在参加实际生产的过程中,既向领导干部学习了“群众运动的经验”,又向农民群众学习了“生动活泼的生产经验”,有助于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对于农民来说,能够和干部技术人员一起参加生产劳动,不只是可以增加生产收入和改善生活,更重要的是亲历了集体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17]182
当然,红安县领导干部种试验田的这一做法,之所以能得到中央和湖北省委的重视、批示,主要还在于它对塑造党群关系、重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率先作了榜样,干部在思想认识上也开始发生变化,由之前的“人在乡下,心在城里”转变为“人在城里,心在乡下”和“人在社里,心在田里”。如报告中指出的:“亲自搞试验田的干部都有这样的体会,从头到尾具体地熟悉了农作物的生产过程,学到了许多极为有用的生产知识,感到对于农业生产的领导,有兴趣,有劲头,有把握了。对于勤劳勇敢的农民群众的感情更加深厚了,对于农村的一切,特别是对于农作物的生长,也发生了感情。”[17]183-184可以说,所有“和农民、和土地、和农作物、和农村的一切发生了感情”的干部,也正是中共在推行整风运动中要求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克服“三大主义”,切实执行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用意所在。正是基于红安县经验的重要性,1958 年初中共又专门颁发了关于普遍推行种试验田的经验的通知,要求全党各级组织认真讨论湖北省委的这一报告,并“根据这个经验改变自己的领导作风”。其中指出,这一经验的“重大的迫切的意义”,即在于“种试验田是一种彻底克服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方法”,“它可以打掉官风,使干部真正到群众中间去领导群众”,“它可以使干部走上‘又红又专’的道路,实现政治和技术的统一”。进而强调说,“在全国各地区各方面普遍推行种试验田的经验,是完成党的整风任务的基本关键之一”。[18]
与红安县侧重县级农村干部的实践经验不同的是,庆华工具厂则是黑龙江省委在推动工业企业干部参加体力劳动过程中塑造的又一典型经验。1958 年4 月,黑龙江省委在向中央汇报本省国营庆华工具厂关于贯彻落实干部参加体力劳动指示的情况报告中指出,虽然一开始要求厂里的干部实行了每周参加“半日劳动”的制度,但是因对干部参加劳动是为了更好地“领导生产”这一点认识不明确,结果“方法上不对头”,导致半日劳动制度的做法自消自灭、不了了之。于是,为了进一步将干部参加劳动的政策要求有效地在地化,庆华工具厂主要学习和效仿了红安县种试验田的经验,在1958 年3 月实行了“科室和车间干部每天半日劳动,半日工作;厂级主要领导干部每周参加一天劳动”的制度,希望干部在参加生产劳动中克服“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主观主义”,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问题,从而实现领导生产的目的。不过,在实行这一劳动制度的时候,干部们在心理上产生了一些顾虑。有的干部“怕参加劳动把管理工作撂了,怕搞乱了”;有的干部“怕出废品,出事故,工人笑话,以后就不好教育工人了”;还有的“怕不顶用”,“还怕累嫌脏”。[19]278-279随后在厂领导干部亲自带头参加生产的情况下,才打消了顾虑,管理工作不仅没有乱,反而使得工人和干部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如干部未参加劳动前,工人说他们是“溜溜达达,走马观花,解决问题,光用嘴巴”,就只是“官”,也“不向干部说心里话”;而干部参加劳动后,工人的看法改变了,说“现在干活累点也痛快”,并且“什么话也愿意和干部谈”,“干部说的话,工人也愿意听”。从厂领导带头参加生产劳动后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变化中可以看出,干部参加劳动这一做法在具体生产中对相应的人事和制度起到了积极的调节和改造作用。
不过,在庆华工具厂的经验中除了领导干部参加劳动外,还有对“管理工作中缺乏群众基础”的改进。尽管干部参加劳动对生产有了促进作用,但生产中的问题,“仍是一堆一堆地摆在干部面前要求解决,事事都由领导干部包下来而又包不了的现象依然存在”。对此,厂领导干部根据职工揭发出的本厂管理上存在的“大量损失浪费”问题,决定将管理权限适当下放,以适应职工群众参加管理和改进管理的需求。即由过去工人间接参加全厂性的管理工作改为实行工人直接参加生产小组管理,按生产小组实行工人分工负责,把小组的生产、技术、经济等工作全面直接地管理起来,以此来确立该厂在企业管理工作上的群众基础。例如,生产小组内根据每个人的特长,经工人自行讨论后民主分工,进而将“管理工作的考勤、记录、计划、工具、材料、质量检验”等方面由每个工人分担一项。这一改进管理的办法实施后,工人直接参加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本改变了企业的管理工作和生产工作的面貌”,出现了“人人当家做主和爱厂如爱家”的新气象,并使厂领导摆脱了事务主义。[19]280-281
尽管该厂领导干部参加生产和职工群众参加管理工作,促进了庆华工具厂的生产管理,但其日常性业务运作中仍存在比较复杂的不利于生产发展的诸多问题。据报告叙述,主要有:“权力过多地集中在厂一级,很多生产上的问题车间无权处理,各种规章制度林立,增多了办事层次,拖长了时间;同时也存在互相制约的人为矛盾,以及追求形式、单纯靠表报数字办事等现象。”[19]282-283很显然,这些问题也正是中共在整风运动中反复强调的要加以克服和整顿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一些具体表现。所以,庆华工具厂在“只要有利于生产”,“便利于工作”和“符合群众路线”的原则下,对本厂的业务也进行了较大改革。如“全厂共砍掉和简化了二百六十三种表报,占原有表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把一些本来可以由车间解决的问题,权力下放到车间,同时修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树立了经营管理为生产服务的思想;还减少了事务主义,提高了工作效率”。[19]282-283
经过上述一系列的改革和创造,庆华工具厂在推行和落实“干部参加生产”和“工人参加管理”的过程中充分实现了“生产与管理”“领导与群众”的紧密结合,甚至是在对“管”与“被管”的概念认识上也发生了根本变化。可以说,这些经验创造看似平淡无奇,更多是企业管理过程中的日常性体现,但实际上也正是这样的普通经验事实,对于如何在在地化的生产劳动实践中真正贯彻和执行中共特别强调的群众路线,而不是停留在简单的口号和抽象意义上,就显得有特别的借鉴和参照价值。这样的做法也正是从革命年代一路走来,中共通过创造典型,以点带面,直至形成全面性的实践展开,而作为方法的群众路线,才可能真正实现“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治理目的。
1958 年4 月,中央在批转黑龙江省委关于庆华工具厂经验报告的文件中指出,它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是“对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和提高”,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原则的”,因此,对于这一经验“应当在全国一切具有条件的工业企业中加以推行”。[20]从以上“两个经验”报告的分析和讨论来看,庆华工具厂的经验是一项关于干部和工人群众参加劳动、管理企业的改革和创造,这是与红安县的经验中突出干部与农民群众一起进行生产劳动有所不同的又一类型实践。作为工业和农业领域中创造出的两个地方典型,总体上展现了各级领导干部如何与工农群众打成一片、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图景。
上文主要讨论了1957 年中共试图以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方式实现干部在思想政治上的作风转变,克服“三大主义”,以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目的,进而重构党的群众路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奠定稳固的制度保障和社会基础。但是,从前文讨论中可以看出,这一历史实践的推进并不全然顺利,而是在中央和地方、干部和群众之间时有紧张、矛盾、张力等问题发生。为此,中共又试图将“两个经验”作为各地的学习典型,以此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贯彻和执行。基于对以上问题讨论的综合思考,还有必要对群众路线在1957 年前后的历史演进中的地位和作用再作一些考察分析,更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共关于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这一制度安排的深刻意涵。
1957 年7 月,毛泽东在《1957 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总题目……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共产党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21]很显然,毛泽东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强调,明确地将其与群众路线、党群关系的建构和巩固视为一种内在统一的关系。而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作为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制度安排,就成为我们讨论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共重构群众路线的重要历史实践。前文指出,此时中共对群众路线加以特别的重视和强调,实际上回应着1956—1957年间新中国面临的内外局势变化和历史任务。这在中共八大会议上就有充分的体现,由此看出在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后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工作方法被重新调动和赋予的重要历史意义。1956 年9 月15 日,刘少奇在中共八大的政治报告中指出,在许多国家机关中存在着“高高在上、不了解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对于下级和群众的意见加以压制、对于群众生产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现象”。而这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严重地妨碍着国家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妨碍着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的发挥,妨碍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前进”。所以,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需要,刘少奇又强调,“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扩大民主生活,开展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即“必须认真地、有系统地改善国家机关,精简它们的组织机构,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帮助他们改变那种只是忙于开会、签公文而不接近群众、不研究情况和政策的作风,定出中央一级和省、市一级的国家机关各部门负责人经常深入下层、了解下情检查工作、倾听意见的具体办法,督促他们严格地加以执行”。[22]99-100
可见,本文探讨的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问题史就是体现刘少奇所指出的具体办法的重要举措,并且被看作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重构和贯彻群众路线这一中共取得革命胜利法宝的关键性制度。因此,刘少奇再次指出,在“过去几年的党的工作中所曾犯过的右倾保守、急躁冒进和强迫命令的错误”,都是由于没有“认真地”“正确地”研究实际情况和“集中群众经验”的结果。针对“不少党的工作人员,宁愿坐在机关里,用空谈代替调查,由感想定出政策,而不愿意深入下层,倾听下情,检查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问题,必须“教育他们深刻地认识主观主义在工作中所造成的损害”,“帮助他们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从而作为“能够继续担负党的领导工作的必要条件”。[22]121也正是有着如此敏锐的政治感和问题意识,刘少奇在其报告中对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作了特别的强调和践行理念的引导。如:“一个好党员、一个好领导者的重要标志,在于他熟悉人民的生活状况和劳动状况,关心人民的痛痒,懂得人民的心;他坚持艰苦朴素的作风,同人民共甘苦共患难,不在人民面前摆任何架子;他有事找群众商量,群众有话也愿意同他说。”[22]126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即使刘少奇对于群众路线的重要性问题作了非常突出的阐述,并希望以此作为巩固和强化党群关系的必要条件,但是,要把这些高度政治化的话语表达转变为切实有效的实践行为,还须有更具体的措施方案及在地化操作的可能性。
同样是在中共八大会议上,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尽管新中国建国七年来阶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但中共作为执政党,很容易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和结果,就是“必然发展主观主义,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而且,“执政党的地位,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就自以为了不起,就看不起别人,看不起群众,看不起党外人士,喜欢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遇事不愿意同群众商量”,这实际上就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倾向”,也是一种“最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23]130要解决这些问题,邓小平认为最关键的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即“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自我批评的作风”。[23]131而作为“三大传统作风”的集中体现就是群众路线。针对群众路线这一工作方法,邓小平在报告中也作了充分的阐释和强调,凸显了在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和即将进入1957年社会主义建设之际,它对于中共开展整风运动和加强党群关系等实践所具有的重要性。那么,什么是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呢?他指出,一方面,“它认为人民群众必须自己解放自己”,“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因此,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和依靠群众,而不能脱离群众,不能站在群众之上,每一个党员必须养成为人民、向群众负责、遇事同群众商量和同群众共甘苦的工作作风”。另一方面,“就是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23]132-133因此,邓小平强调说,群众路线对于党的工作而言,具有极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而重构和贯彻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以克服干部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克服“三大主义”,就是其重要意义的具体体现。
在深入阐发群众路线的重要地位和历史意涵的同时,邓小平接着指出,要彻底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制度措施:首先,必须在党的教育系统中进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其次,必须有系统地改善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方法,使领导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深入群众,研究群众的情况、经验和意见;再次,还必须健全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下级组织可以无所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最后在各级党组织中采取群众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并检查群众路线的执行情况。[23]139-140事实上,1957 年中共反复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指示和规定,即是在回应着1956 年八大会议上对党的群众路线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系统阐释。当然,这也是1957 年整风运动中的重点。与以往学界对整风运动的讨论有所不同的是,笔者认为整风运动的展开是中共着重从思想与政治两个层面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进行探索的重要历史实践。而且是从其作为执政党的地位这一前提出发的,这就使其与1956年中共八大之前的社会主义改造有着更紧密的时代关联。本文讨论1957 年中共关于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实践问题,就是由此去探析中共如何从执政党的角度来进行自身建设,以期达到对整个社会主义建设展开的有效应对和掌控。而这一切对中共来说,实际上是一次次的极大考验和挑战。因为1956 年“苏共二十大”和“波匈事件”等国际形势的变化,不仅使得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在世界范围内遭遇了一定程度的挫折和危机,而且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也成了摆在中共领导人面前不得不重新思考和对待的重要政治问题。
所以,中共在1957 年进行整风运动,以党的群众路线的重构和再造为指向,并不断地以各种政策指示、宣传教育及相应的制度措施加以贯彻落实。而动员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做法就是试图以此为关节点,重新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作为新时期进一步加强和稳固党群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这也是中共在1957 年开展整风运动的过程中特别强调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的主要目的。不过,在此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制度安排在后来的推进中又有了比较明显的调整和变化。邓小平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党的干部路线就是要注重选编优秀的工农分子和同工农群众有密切联系的知识分子担负各种领导工作的,但是,“我们在过去一个时期内,曾经过多地吸收了一批没有经过生产劳动锻炼和实际斗争的青年知识分子到各级领导机关工作。这是一个缺点”。很显然,此时邓小平把问题指向集中在了那些承担领导机关工作却又缺乏实际劳动锻炼的青年干部身上,这就把对干部问题的思考和把握进一步具体化了。因此,“对于现有的没有经过实际斗争锻炼、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知识分子干部,应该有计划地分批地组织他们到农村、工厂中去劳动几年,或者到基层去做几年实际工作。凡是党、政府和群众团体的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经过实际斗争的锻炼和取得基层工作的经验,缺少这一课的,必须补上这一课”。[24]可以看出,邓小平对青年知识分子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这一问题的强调,已经与之前动员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以克服“三大主义”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从而重构群众路线的实践路径有所不同。尽管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再造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如何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方式上已有新的规制与要求。
1957 年11 月29 日,周恩来在一次国务会议上也指出:“我们即将开始第二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需要将机构搞得精干些,提高工作效率。首先要从干部下放开始。脑力劳动、体力劳动要结合,下放的中心精神是锻炼,到劳动中去锻炼,到集体中去锻炼,这是最积极的意义,绝不是收摊子、卸包袱的办法。这些干部经过锻炼在今后两个五年绝大部分要用上,随着国家工业的发展,绝大部分是要收回来的。下放第一去农村,第二是工厂车间,第三是到基层去做工作……这是件大事,也是个大革命。这就是我们政治上思想上的大革命的继续。”[25]周恩来对干部下放劳动锻炼问题的强调和阐发,已不同于4 月27 日中共关于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政策指示。此时,要求下放干部参加劳动,出发点是为了精简机构,首先需要“下放”下去,将来再“收回来”;而后者虽是要求干部参加体力劳动,但没有明确要求是“下放”,而且在参加体力劳动后又重新回到了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并不存在“下放”与“收回”的关系问题。但在周恩来的强调中,下放干部的问题是处在一个“下放”与“收回”的实践关系中,不过这一关系并不是完全稳定的,就是说当干部下放去之后,是否在将来能得到“收回”并加以利用,还是一个未知的变数。所以,这一前后的区别变化,很好地呈现了中共在以干部参加劳动的方式重塑群众路线的实践复杂性。
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在1958 年2 月中央正式下达的关于干部下放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要求中又有着另一番呈现。该指示主要针对的是干部队伍中“大多数的年轻干部,特别是解放以后参加工作的青年知识分子”,正如邓小平在八届三中全会上所强调的一样。因为他们一般地“都没有经过或者基本上没有经过革命战争、群众斗争和劳动生产的锻炼,缺乏实际经验,不懂得缔造革命事业的艰难”;还有“许多人轻视体力劳动,不信任群众的集体指示,没有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所以这些干部如果得不到“严格的锻炼”和“彻底的改造”,就“不能够担当起建设共产主义事业的艰巨任务”。[26]193正是基于这样的判断和诉求,中共认为要锻炼和改造现有的知识分子干部,提高其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有效的措施就是“有计划地组织动员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到工厂、农村去参加体力劳动,到基层去做实际工作”。并强调说,“这是目前政治战线、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路线的一项重要制度。[26]194另外,在这一下放干部劳动锻炼的指示中还规定,干部下放的主要方向在农村。这不仅是因为干部到厂矿中参加体力劳动时,会面临着“技术上的困难”,而且厂矿中的劳力和城市人口“不是太少而是太多”,“干部也不少”。更重要的是为了贯彻执行“在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基础上工农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为了迅速实现全国农业发展纲要,需要“在农村中有系统地展开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以便“在短期内改变我国农业和农村的面貌”。[26]194在此政策话语表达中,可以看出它对于干部参加劳动锻炼的规定和要求与1957 年动员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问题指向有较大不同。前者的重心已落在如何通过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到农村参加劳动锻炼,给农业和农村的发展造成技术和文化上的革命性变革;而后者却集中在整风运动中改变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作风问题,进一步密切和加强党群关系及重构群众路线的实践展开。
当然,本文对这两者之间的问题指向差别及其历史意涵的深度剖析,并不是说它们在下放干部的制度安排上是截然对立的,而是都很好地体现了中共试图通过参加劳动的方式以锻炼和塑造干部队伍,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迫切需要。所以,中共将下放干部视为“整顿作风、改进工作、改造干部思想、提高干部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26]200从而试图为党的群众路线的在地化实践塑造出主体性力量,对于这种不断的调整和努力,也就不难理解了。
总之,本文以1957年中共动员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历史实践为问题脉络,对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党的群众路线的重构及其复杂图景进行了多方面的分析和讨论。概言之,我们不仅对这一问题指向的起源作了深入考察和解析,而且在呈现干部对参加体力劳动的制度安排表现出的种种顾虑和紧张感的同时,对重构群众路线的结构性困境和中共为突破这一限制所作出的不懈努力进行了探讨,由此凸显了中央和地方、干部和群众在以劳动的方式形构社会主义建设这一根本问题上的认识和理解。
本文对这一认识和理解的复杂性的论述,也充分说明中共试图通过各级干部参加体力劳动的实践,以便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展开探索新的可能路径,尽管它具有重要且迫切的历史意义,但执行起来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所以,借助于典型经验的学习和推广,以期为各地在塑造干群关系的主体性上提供范例,进而促使党的群众路线能够真正地在地化贯彻和执行。不过,在社会主义建设持续展开的过程中,中共对干部参加体力劳动又一次作出了大的调整,就是要求大批的青年知识分子干部下放进行劳动锻炼,以取得实际工作经验,更加有效地领导生产。这一制度安排的转变,既因应着中共试图以劳动的方式重构群众路线的目的,也反映了从技术和业务两方面培养和塑造无产阶级知识分子干部队伍,从而投身于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诉求。无疑,中共在1957年试图以群众路线作为方法展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懈努力和探索,至今仍有着值得借鉴的历史经验及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