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现状及治理措施
——以齐鲁化学工业区为例

2022-12-17 08:35孙代华王美香
新型工业化 2022年6期
关键词:储罐废气设备

孙代华,王美香

临淄区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山东淄博,255400

0 引言

作为中国化工园区30强的齐鲁化学工业区,坐落在临淄区境内,紧靠主城区且在城区上风向,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塑料制品等为主导,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VOCs)排放总量大,是颗粒物、臭氧的重要前体物,是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的重要元凶之一,严重影响着环境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危害很大。多年来虽经多次化工企业综合治理,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空气质量显著改善,但临淄区颗粒物的年均浓度还未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作为首要污染物的不达标天数居高不下。2018年2-3月,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对临淄城区空气中PM2.5进行了源解析,结果是:有机碳24.1%,硝酸盐 21.1%,硫酸盐19.2%,氨盐12.7%,水分10.7%,元素碳2.0%。由于VOCs的减排已进入瓶颈期,削减难度越来越大,效果越来越不明显,今后只能从精细管理中寻求减排措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VOCs治理技术越来越成熟,新型高效的治理方法不断涌现,VOCs如何治理、怎样治理,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如马继[1]分析了VOCs排放源的种类与防控措施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控制VOCs排放的有效措施;蒋卫兵[2]认为不同VOCs治理方法,其处理效率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需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正确的VOCs治理方式,同时应加强对治理设施的定期维护;修光利、吴应、王芳芳[3],唐安中、徐琪珂[4]等提出从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进行了现状梳理,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采取最佳治理技术方法;张尚锁[5]等建议从VOCs治理现状、存在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曹龙坤[6]根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和设计容积选择最合理的储罐类型。虽然这些建议措施是很好的,但具体到每一个企业,如何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经济、实用、高效的治理技术,始终是大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为此,结合齐鲁化工区企业的特点,根据目前的排放现状,提出进一步进行VOCs治理的措施建议。

1 化工企业VOCs排放现状及存在问题

1.1 企业高层环保意识欠缺,环保管理团队专业知识有待加强

一是企业高层环保意识欠缺,在思想上对环保重视不够,在行动上不愿多投入资金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改造,不愿完善各项治理措施,VOCs治理技术在低水平上徘徊,只满足达标排放。二是缺少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团队,难以及时了解掌握先进治理技术,建设运行的治理设施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选用的治理技术、设备与VOCs的特性及生产状况不匹配,导致处理效率低甚至无效,在污染治理中多走弯路。

1.2 VOCs有组织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2.1 治理设备选型与废气的特性不匹配

临淄区从2013年开始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化工企业综合治理,由于当时缺乏专业技术人才,对治理设备的原理、性能及使用条件了解不透彻,加之有少数企业只为完成治理任务而治理,不太考虑治理效果和效率,只要少花钱就行,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污染治理设备质量良莠不齐,设备选型与废气的特性、组分、浓度等不匹配,造成治理效果不显著甚至无效,如选用低温冷凝法处理低浓度、低沸点污染物;选用水吸收法处理非水溶性污染物;选用光催化、光氧化、体低温等离子体等技术处理难电离、难降解污染物;选用活性炭吸附废气,饱和了也不及时更换或再生。期间虽经多次整治,污染治理设备不断升级、改造、更换,至今仍有少数企业还在使用着低效的治理设备。

1.2.2 治理设备处理能力与废气量不匹配

因治理设备设计不规范,设计规模过小,导致处理能力不足,废气在治理设备中的流速过快,有效处理时间过短,达不到满意的治理效果,如低温等离子体技术是通过电晕放电产生高能电子,来破坏VOCs的分子结构,以及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强氧化物,氧化部分有机废气,从而达到治理有机废气的目的,但实际选用的设备太小,VOCs废气在放电管中的有效时间太短,还没来得及氧化就排出去了,满足不了净化要求,甚至还产生了很多臭氧。

1.2.3 治理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

治理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不健全,运行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甚至治理设备坏了也没人管,设备空转或低效运转,处理效率下降,存在应付治理、无效治理的现象。

1.2.4 设置废气排放旁路或稀释排放

为做到达标排放,故意设置隐蔽旁路直排或寻找各种借口直排;处理前或处理中对废气进行稀释;治理设备损坏漏气而不及时维修,造成无组织逸散,存在偷排嫌疑。

1.2.5 非正常工况管控不到位

在开停工过程、设备检修期间、生产事故等非正常工况下,对VOCs的管控措施不到位,污染治理设备不健全,清洗置换、吹扫、放空等环节产生的高浓度废气直排;少数企业对火炬焚烧系统管理存在漏洞,造成VOCs燃烧不充分,容易产生“化工异味”,成为异味扰民和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来源。

1.3 VOCs无组织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3.1 装卸车及储罐等废气收集处理不到位

对有机液体物料的装卸车输送、储存,生产环节的搅拌、真空蒸馏、干燥、过滤、污水集输处理等收集处理不到位,效率不高,逸散现象明显;储罐和浮盘边缘密封材质、方法、选型不符合标准要求,密闭不严,呼吸废气处理措施不当,造成储罐中液体挥发,产生大量无组织废气逸散。

1.3.2 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中存在数据作假

应开展而未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应按照标准要求的频次、时间、点位开展检测而未开展;对密封点的检测覆盖不全,检测质量不高,检测过程及记录不符合技术规范,应检出的漏点少,甚至有的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泄漏明显、异味较重也未查出,存在大量遗漏;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泄漏报告不实,泄漏点和泄漏率明显偏低,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数据造假现象。

1.3.3 无组织废气收集设施不完善

集气罩设计不符合标准,废气产生点与集气罩距离过远,抽风量不足,集气罩处风速达不到标准要求,收集效果不佳;收集设施管道配置不合理,收集输送管道有破损泄漏,生产设备密闭不严等,废气不能应收尽收。

1.3.4 废气未进行分质分类收集处理

未对VOCs废气进行分质、分类、分浓度收集,不同性质的废气混合在一起处理,不同浓度的废气也混合在一起处理,造成对高浓度废气的稀释,严重降低了高浓度废气的处理效率。

1.4 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少数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检测数据明显偏低,甚至相差几倍至十几倍,数据代表性差,影响了对污染源现状的判断和治理,主要有以下原因:检测公司不熟悉检测标准方法,样品采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采样时待测成分在采样容器中吸附、降解,检测分析时未按要求解析;检测取样时工况不稳定或未达到设计工况75%以上;检测过程配合企业造假;处理前后废气流量不一致,中间存在旁路或设备漏气;采样口设置不规范,采集到的样品没有代表性。

2 减少VOCs排放的改进措施

2.1 强化环保标准技术规范及治污知识的宣贯帮扶

国家、省出台了一系列VOCs治理政策、标准,逐步完善了环境管理标准体系和治理技术,今后要加强政策、技术、标准、规范的宣贯,尤其是对数量多、管理相对落后的中小企业的指导培训。也可借助第三方环保公司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帮扶活动,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必要时可从生态环境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重点企业实行驻厂监督。

2.2 加大化工企业VOCs有组织排放治理力度2.2.1 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

结合化工生产工艺及废气来源,采用清洁、环境友好的工艺技术和原辅材料,加快低VOCs原辅材料的替代,做好全过程全面的污染控制,优化工艺方案,消除设备缺陷,加强运行操作管理,做好污染风险识别,及时排查隐患,从生产过程减少VOCs的产生。

2.2.2 选用适用高效的工艺设备进行末端治理

依据VOCs的特性、组分、浓度及生产工况,按照一厂一策,合理选择操作维护及管理简便易行、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和技术组合方案,同时要避免治理过程产生二次污染。治理设备的处理方法及能力,要与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特征相匹配,对VOCs浓度高且能回收的,结合有机废气的浓度和实际组分,采用富集分离的方法,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如吸收、吸附、膜分离、低温冷凝等方法;不能回收的中高浓度废气,采用沸石转轮+蓄热焚烧、蓄热焚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对于焚烧法,温度控制是保证处理效率的关键,蓄热焚烧温度应不低于760℃,催化燃烧温度应不低于300℃;对较低浓度废气,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吸收法、酸碱中和法、活性炭吸附等;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设备不能稳定达标的,要根据污染物的特性采用多种技术组合。

2.2.3 重视并管控好废气的非正常排放

制定装置开停车、设备检修、事故排放、突发泄漏等非正常排放的防范处置措施,纳入应急预案,处置过程进行环境监控,事后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非正常排放产生的VOCs废气应及时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企业检修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可利用走航监测等方式加强监管,必要时派人驻厂监管。

通过以上减排措施,降低企业VOCs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到国家、省、市的排放标准限值,对于VOCs排放大户,不应只完成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还要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减排,减少VOCs的排放总量。

2.3 加大化工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

2.3.1 加强装卸车及储罐等废气的收集处理

有机液体罐车装车、卸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实行全封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装载作业产生的高浓度排气要选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如深度冷凝加活性炭吸附再生、膜分离、焚烧等;有机液体储存与输送中产生VOCs的量,主要受物料理化性质、储罐类型、附件选型、物料周转量、物料温度、环境条件等因素影响,针对其排放特点,可通过优化设计,从源头控制和末端收集回收治理入手,共同控制VOCs的排放。储罐浮盘密封方式,要根据储存物料的真实蒸气压和设计容积合理选择,VOCs排放量较大的储罐可采用正压平衡型,保证密闭不泄漏;回收或处理储罐呼吸废气的吸附剂,要根据具体使用情况及时再生处理或更换,始终保持在有效状态。

2.3.2 规范泄漏检测和第三方检测公司的管理

企业自己或者聘请有资质、诚信度高的检测公司,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发现需要消除的泄漏点,要按照规范要求及时修复处理,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对第三方检测公司的监督管理,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要试行强制退出机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3.3 完善无组织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通过集气装置对无组织废气进行收集时,尽可能将废气控制在密闭且微负压的管道内,做到应收尽收,变无组织为有组织后进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采用的具体处理方法要根据废气的特性和成分决定,可采用吸收法、吸附法、中和法、焚烧法、低温等离子体等处理办法,或几种技术的组合。

2.3.4 有机废气分质、分类、分浓度处理

对有机废气进行分质、分类、分浓度收集,由于低浓度废气处理效率难以提升,低浓度废气决不能与高浓度废气混合后共同处理,这会严重降低高浓度废气的处理效率,影响总体治理效果。治理技术选择一定要仔细论证,反复比较,保证可行有效,最好采用几种治理技术组合处理,治理设备决不能成为摆设。

2.4 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要建立起完善的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自己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测方法、检测频次、泄漏浓度限值、修复要求,对装置的动静密封点进行编号和标识,仔细查找泄漏点,对泄漏超标的点位及时修复,对易泄漏点位制定改进措施;通过泄漏检测摸清企业泄漏状况,建立设备泄漏管理台账;对难以到达的点位,可使用红外成像仪等辅助手段进行检查。企业要减少或改变生产装置的密封点,尽可能采用高级密封点,对饱和蒸气压高的物料输送宜采用无动密封的屏蔽泵。

2.5 加强在线监测与应急预警机制建设

充分利用各级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在主要污染源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做到应安尽安并与平台联网,建立起有效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实时监测VOCs排放情况,发现超标数据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快速报告、快速现场核实、快速现场控制、快速现场处置。小时超标数据在初起时解决处理,日均值超标数据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罚,以此对排污企业产生威慑,保证污染治理设备正常运行。

2.6 聘请专业团队实施精准精细化管理

强化科技应用手段,提升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设备、技术、人才等优势,溯源监测,靶向治理,打造破解难题、精准治理的新路径,如利用VOCs走航车、红外成像仪,对高值区域和重点企业全面监测,对VOCs污染源建立清单,定期调度,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3 结语

VOCs成分复杂,特性差异大,治理成本高,技术上并未完全成熟,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其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采取正确的治理路线、技术、设备,借助各方面的技术力量,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治理对策,落实严格的管控措施,切实提升其治理水平。区域VOCs排放总量会越来越少,环境空气质量就会持续改善,为全面实现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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