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绍光
当地时间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此前对罗伊诉韦德案(以下简称“罗伊案”)做出的裁决,引起轩然大波。然而,这个判决只是美国政治大戏的一个插曲,它向我们揭示,美式民主的最后遮羞布正在缓缓飘落。
1973年以前,美国绝大多数州都是不允许堕胎的,只有大概四个州允许在任何情况下堕胎。1973年1月22日,美国最高法院对罗伊案的判决确认,《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条款为女性提供了基本的“隐私权”,故女性的堕胎权受联邦宪法保护。这个裁决实际上推翻了以前各州的反堕胎法律。
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推翻了自己49年前做出的判决,逆转了对堕胎权的宪法立场。这件事影响巨大。因为罗伊案判决如石破天惊,但自那以后,就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不少州,尤其是保守的共和党执政的州,即使在罗伊案判决成为法律期间,仍然颁布了1381项堕胎限制,试图用各种各样的方法来限制堕胎。推翻罗伊案判决以后,天回地转,大概有26个州(即美国一半以上的州)几乎肯定会全面禁止堕胎。在这些州生活的妇女据说有将近4000万。也就是说,美国最高法院的转向将严重影响这4000万妇女的命运。
2022年6月2日,盖洛普做了一个民调,结果显示:55%的被访者声称自己的立场是“捍卫选择权”(Pro-Choice),也就是支持堕胎,只有39%是“捍卫生命权”(Pro-Life),反对堕胎。在法院判决当天(2022年6月24日),皮尤机构也做了个民调,发现61%的成年人赞成堕胎权。如果我们看1995年以来的数据,赞成堕胎的人一直都比反堕胎的人多。法院判决时,反堕胎的人是三分之一左右(37%),支持堕胎的人大概是三分之二左右。因此,最近这个判决显然是违反民意的。最高法院悍然违背民意,这意味着什么?
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可谓一批“精英中的精英”
这一次推翻罗伊案是6:3判决,也就是说最高法院9位法官中,有6位支持推翻罗伊案。对这六位法官,需要关注的不在于他们的性别是男是女,也不在于肤色是白是黑,而是这六个人的背景。他们六人中的五个人,要么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毕业,要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也就是说,他们是一批精英中的精英。正是这些人实际上执掌着在美国何为合宪、何为违宪的大权。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影响巨大,涉及很多方面。因为这次推翻罗伊案,大家的注意力大多集中在与民权相关的一些案件上,但我更关注与选举相关的案件。事实上,进入21世纪以后,美国最高法院的重大判决中,有很多都与选举有关。一本2021年出版的新书《党派性的法院》(The Partisan Court)讨论了12个这方面的案子,其中最重要的,也许是联合公民诉联邦选举委员会案(Citizens United v. FEC)。最高法院的判决宣称,公司在竞选期间拿钱来资助某些候选人,比如支持某个党派的广告,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权利。而大家知道,第一修正案保护的是言论自由。换句话说,最高法院的这个判决实际上是公然允许大公司在选举中砸钱,支持自己青睐的政党候选人。谁有钱,谁就有声音;谁的钱多,谁的声音就大。这不由得让人想起马克·吐温的著名小说《金喇叭》。
在与选举相关的案件中,我特别关注涉及选区划分的案件。在美国的选举政治中,通过选区划分来操纵选举结果的问题由来已久。与之相关有一个词叫“杰利蝾螈”(Gerrymandering),起源是在1812年的参议院选举前,麻省州长埃尔布里奇·杰利(Elbridge Gerry)将本州选区进行了重新划分,以保证本党稳赢不输。由于新选区的形状酷似蝾螈(Salamander),所以就用他的名字与蝾螈合成的新词来命名这种做法。
早期,最高法院将这个问题视为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采取不介入的立场。但20世纪60年代以后,高等法院认为选区划分是个很严重的问题,且从法律上讲并不属于政治问题,因此法院可以介入。这样,最高法院判决了一些州的选区操控违宪。
近年来,操控选区划分的问题越来越严重,以至于美国435个联邦选区中,大约90%以上是某党的“安全选区”,根本没有什么竞争性。在自己占上风的州里,民主、共和两党都试图通过操控选区划分“躺赢”对方。然而,这时最高法院的立场又变了,声称这是政治问题,倾向于不介入。
最新的案例是2019年6月27日,最高法院对数个州(马里兰州、北卡罗莱纳州等)涉及选区划分的案子做出裁定:虽然党派性操控选区划分可能“与民主原则不相容”,但联邦法院不能审查此类指控。在笔者写作本文时(2022年10月中旬),最高法院即将审理北卡的摩尔诉哈珀案(Moore v.Harper),该案被认为是一项将重塑美国总统大选和国会选举的重大判决,因为它涉及州议会是否有权划定选区界线、制定选举规则。目前受共和党全面控制的州议会超过30个,该案若被通过,共和党在两院大获全胜的频率也将大大提高。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案子,关心美国政治的人都对此密切关注。
所谓“美式民主”,又叫宪政民主,其要害是用宪法来限定民主运作的领域和范围。在美国的教科书里,对最高法院的定位往往会引用汉密尔顿的说法,即“最不危险的部门”,因为最高法院既没有士兵,也没有金钱来执行其判决。更多的人会说,最高法院是“宪政民主的守护神”,因为它可以用少数的霸权来平衡多数的暴政。与此相关的说法是,要成为宪政守护人,最高法院必须做“一个公正的裁定者”,不管是涉及两党之争,还是其他利益之争,它都是一个站在中间、没有党派色彩、公正的裁定者。这是教科书里对美式民主和最高法院的定位。但实际上,我们可以看到,美国最高法院在整个政治体制设计里,本身就是一个反民主的机构。2018年出版的《最危险的部门》(The Most Dangerous Branch)一书论证,最高法院其实是一个最危险的部门,其反民主性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成员构成的不民主性,另一方面是其最大的权力(即司法复审)的不民主性与不对称性。
从最高法院的成员构成来讲,首先,法官不是民选的。说到“民主”时,美国人会念念不忘“选举”,甚至形成了一种固定思维模式:凡是经过民选的,就是“民主”的;否则,就不是“民主”的。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最高法院法官的产生方法当然是不民主的。其次,最高法院的法官一旦进入就是终身制,除非自己愿意或者因某种理由而退休。对此,美国民众与宪法学者有很多批评。与别国比较,即使西方其他所谓民主国家,也没有保证法官终身任职,因为这种制度规定本身就违反民主原则。
讲到司法复审的反民主性,可以追溯到1857年对斯科特案(DredScott v. Sandford)的判决。当时,最高法院裁定国会无权限制奴隶制的蔓延,结果这个案子成为南北战争的关键起因之一。林肯在1861年就职演说中就批评了司法复审和最高法院,他指出:“如果把事关全体人民的重大方针交由最高法院来做出最终裁决的话,那么……人民便已不再是自己的主人”。如果把“判定什么东西合宪或者违宪”这么大的权力交到最高法院仅仅数位法官手中,确实有相当大的危险。比如内战后,虽然国会通过了一系列保护黑人投票权的联邦法律,但后来最高法院的很多判决又将这些法律变为了废纸。所以耶鲁法学院教授亚历山大·比克尔(Alexander Bickel)说:“当最高法院宣布立法或行政行为违宪时,它打击的是人民代表的意志,它行使的控制权,不是代表大多数,而是与之作对。”
此外,司法复审还有一个特性,即不平衡性:五位大法官的意见,比总统+535位国会议员+其余四位大法官的意见,还要重要!即使其他所有人认为某件事情合宪,但只要五位法官认为违宪,他们的意见就占了上风。这岂不是荒唐?只需五位大法官就可以重新审视和推翻法院此前的任何判例(就像最近对罗伊案的判决);反过来,修宪则需要得到国会两院的三分之二,外加五十个州的四分之三的批准,如此才能否决法院的判例。权力之不平衡如此之大,岂有此理?
从最高法院的行为上来讲,新趋向是更加党派化。最高法院判决时,可能所有法官一致做出判决,也可能是6∶3或5∶4这样的分裂性投票。后者在很大意义上是党派性的反应。在过去十余年里,一致性的投票在下降,而分裂性的投票在上升,说明党派化的色彩越来越明显。
从最高法院的取向上来看,新趋向是更加对抗化。图1依据“司法复审国会数据库”的数据绘成,其中折线代表每个时期内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复审的数量,柱状图代表最高法院“推翻”(struck down)国会法案的比重。一个很重要的趋势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到现在,“推翻”的比重越来越高,上升到50%甚至更高。这个比重已经高于19世纪内战前后的时候,表明最高法院与国会之间变得更加对抗化了。
图1 美国最高法院司法复审的数量与“推翻”的比重
在过去十余年里,最高法院的党派化色彩越来越明显
从最高法院的构成上来看,新趋向是更加精英化。上面提到,在推翻罗伊案的判决里,六位赞成的法官中五位是耶鲁或哈佛的毕业生。早期,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中的耶鲁、哈佛毕业生并不多,但从1988年以来,哈佛和耶鲁的校友一直占最高法院法官的多数。1988年第一次达到五位,占九位法官的多数。进入21世纪以来,美国一共任命了八位大法官,其中四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三位毕业于耶鲁法学院。现任九位大法官中,有八位毕业于哈佛或耶鲁法学院,这是史无前例的。
也许有些人会觉得这是一个好事情,但在美国很多普通人看来,耶鲁、哈佛是普通人无缘进入的封闭精英圈,最高法院已变为一个完全被精英霸占的机构。现在美国人对这个由精英控制的最高法院的批评越来越激烈,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终身制。2022年5月18日,著名的昆尼皮亚克大学民调机构公布一项民调结果,表明支持取消终身制的人几乎占到70%,民主党中这一比例更高达77%,哪怕是共和党,也有61%的人同意取消法官终身制。
美国政府以三权分立著称。美国人对其中声称代表人民的部门(国会)早就失去了信任。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国会在民众心目中的地位就开始持续下降,现在已经降到了个位数(图2)。虽然国会议员是选出来的,但是人民对这个机构没有信任感,因为超过一半的合资格选民压根就没有参与国会选举投票,即使参与了投票,也没有投给当选的那些国会议员。美国人民对总统的信任度一度很高(如20世纪90年代初),达70%左右,但后来也震荡下降,目前跌到23%。相对于国会和总统,美国人对最高法院信任度比较高,长期在40%~50%之间摆动,这也是为什么我称它是“美式民主最后的遮羞布”。但对最高法院的信任度在2006年跌破40%以后,过去十余年间,一直在30%~40%之间徘徊,再也不可能超越40%这个门槛了。近三年更是急剧下降,现在仅比对总统的信任度高一个百分点,是24%。也就是说,每100个美国人当中,只有24个人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信任的,认为它会是公正的。
图2 美国民众对政府各部门的信任度
在美国2022年国庆节之前,芝加哥大学政治研究所公布了一个调查报告,标题就叫《我们摇摇欲坠的民主》。为什么称美式民主“摇摇欲坠”呢?因为这个国家在政治上已变得极端分裂。在调查中,绝大多数美国人认为,政府是腐败的、受少数精英操控的、与自己作对的;近一半的美国人(49%)感觉“在这个国家,越来越感觉自己是陌生人”;还有28%的选民(包括37%的家中有枪的选民)认可,“公民可能很快就有必要拿起武器来反对政府了”。最近在美国,谈论“内战2.0”(Civil War 2.0)的声音越来越响亮。有人(如美国劳工部前部长罗伯特·莱许,Robert Reich)断言,它已经发生;有人(如媒体人罗伯特·埃文斯,Robert Evans)预测,它正在到来。这是前所未有的现象。尽管美国成天指责其他国家不民主,但美国人民对本国政治体制的信心也几乎已消磨殆尽。正是在这个背景下,美国宪政民主的最后一块遮羞布也坠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