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权辉
(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安徽 合肥 230022)
随着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绿色矿山的理念应运而生[1],人们开始关注绿色生态发展。特别是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指导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开启了绿色发展的新时代[2]。我国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得到加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改善了行业形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成为共识和行动,也是矿业行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际行动。
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设“绿色矿山”的明确要求。2011年原国土资源部启动首批国家绿色矿山试点,至2014年进行了四批共确定661家,安徽省共有33家矿山企业入选前四批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试点单位,占比5%。
2017年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4号文),明确了绿色矿山建设的目标和工作内容。2018年发布非金属矿等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同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现状调查,对全省1250宗矿业权进行梳理,对其中的756家矿山企业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座谈,并着重对186家矿山进行现场核查,为绿色矿山建设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2019年和2020年自然资源部分别印发了绿色矿山工作的遴选通知,全国绿色矿山建设在各个省市全面启动。2019年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共953个,2020年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共301个,两年共计1254个。安徽省共81家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位居全国第4位,占比达6.5%,如图1所示。其中66家于2019年纳入,位居全国第3位;15家于2020年纳入,位居全国第7位。同时省内3个地市先后开展了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共有101家矿山入选。
图1 国家绿色矿山名录各省分布情况图
2021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工作方案,按照已列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矿山总数10%的比例,通过分矿种、分地区、分类型随机抽取10家矿山,开展实地督导,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再随机选取10家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专项核查。与此同时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将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作为2021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工作内容,对全省16个地市深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督导工作,各地市均能将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中。
从绿色矿山理念提出,到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的探索再到绿色矿山建设全面铺开以及常态化管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绿色矿山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矿山开采更加规范有序,智能化、信息化和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也有较大提升,矿容矿貌得到明显改善,矿区和谐化程度增强,“脏乱差”“灰头土脸”的矿山形象得以改观,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取得初步成效[3]。2019至2021年,安徽省先后制定了《露天开采非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等四项地方标准并发布实施,相应指标均等同或高于国家行业标准,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4,5]。一是经济效益方面,经统计,全省各类矿山生产效率提高8%~20%;二是社会效益方面,各矿工人劳动强度降低10%~87%;三是生态效益方面,提高了矿区的绿化率、土地复垦率、固体废弃物利用率、废水循环利用率,降了低废物的排放。
目前安徽省绿色矿山的评选和监管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和承担,由于不同部门对绿色矿山建设内涵、管理内容以及标准认识的不统一,未能形成切实有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存在自然资源部门“单打独斗”负全责的局面[6]。一是因为冠以“绿色矿山”名称的矿山企业,作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中的优秀分子,在环保督查时往往对其要求更高,容易成为重要的检查对象,直接面临环保督查第一阵线。二是按照“谁遴选、谁负责、谁监管”的理解,在面对环保等督查时,任何一个绿色矿山存在问题,自然资源部门自然会被连带监管不力等责任,大大锉削了自然资源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相对于2019年、2020年全国开展绿色矿山遴选,矿山企业积极创建申报的热闹场面,从2021年开始由于机制不顺导致绿色矿山建设效果不及预期。一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缺乏抓手,绿色矿山建设仍处于“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阶段,缺乏有力有效的政策约束。二是绿色矿山建设奖励机制未建立导致矿山企业在创建以及保护巩固措施方面积极性不高,疏于管理维护[7]。如在2021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开展的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反馈的问题清单中,矿山企业普遍存在未设立专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部门,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后,未按照新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未做绿色矿山建设中长期规划或实施方案的问题。并且在实际建设中影响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因素是矿山规模,矿山规模越大绿色矿山建设对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的效果越大,这就导致小型矿山企业认为绿色矿山建设周期长、投入大,更加注重眼前的经济利益,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更加不足,而我安徽省的矿情则是小矿多、大矿少,小型矿山占比达52%。虽然部分矿山企业迫于当前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在矿区绿化、厂区封闭、防尘抑尘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注重外表而忽略了内在。同时在面对严格的环保督察时,绿色矿山容易成为“出头鸟”的背景下,更是进一步削弱了其创建的积极性,“绿色矿山”成为一块烫手的山芋。
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六大方面,绿色矿山建设在评价指标上已非常全面。但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确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评价指标超越了传统绿色矿山的认识,对“绿色”重点把握不足,过于拔高,存在理想的状态。绿色矿山的创建满足的条件应该是“证照合法有效、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矿容矿貌美观整洁、环保措施有力”等约束性的刚性选择性指标,约束性指标达标了就是绿色矿山,否则就不是。但目前的评价指标中,还掺杂了科技创新等多项其他指标,指标项目越多,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概率越大。二是评价指标没有充分考虑我国优质资源不足,资源总量大,禀赋不佳,小矿多、大矿少,贫矿多、富矿少,共伴生矿多、单一矿少,矿山开发多、小、散的结构性矛盾的资源国情,没有根据矿山规模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三是是评价指标中的打分制评选方式存在漏洞,没有完善评分细则以及打分说明,人为打分存在认识上的差异,也埋下了“人情评分”,甚至弄虚作假的隐患。
矿产资源保障事关关系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关系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安徽省做为矿产资源大省是我国重要的能源矿产、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非金属材料基地。截至2021年,全省已发现矿种128种,其中煤、铁、铜、钼、水泥用灰岩、硫铁矿、玻璃用石英岩、石膏和方解石是优势矿产,保有资源量分别位列全国第8、5、6、4、2、3、2、2、2位。因此,安徽省在矿产资源保障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其矿业的开发利用不能削弱,而应该予以高度重视。当然,由于矿产资源的开采尤其是露天矿山的开采,的确容易引发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在矿业高质量发展,尤其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大背景下,矿山环境保护问题愈发显得重要和迫切。矿业绿色发展从曾经的选择题,变成现在的必答题[8]。在这种背景下,绿色矿山建设是平衡发展与保护最好的路径。
针对体制机制不顺、不畅的问题,需要地方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总结实际问题的基础上从源头上调整优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各方合力共建绿色款山的局面。
一是成立绿色矿山建设指导委员会。在各级政府主导下,由其管理本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鉴于自然资源部门为发起单位,建议仍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自然资源、经信、生态环境、财政、应急、能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认定、管理绿色矿山,形成“政府主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加强完善管理和监管方式。一方面要调整完善矿业权管理相关办法,将绿色矿山建设内容纳入矿业权审批内容。对于新建矿山,明确要求2~3年内建成绿色矿山,纳入合同管理,不履行的可以注销矿业权或不予延续。对于历史矿山,给予2~3年的绿色矿山建设周期,到期不能达标的注销矿业权或不予延续。另一方面需完善监管方式,减少成本高、收效低的传统人力到现场一线监管的方式,建立绿色矿山管理系统,实时对我省绿色矿山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三是落实激励和处罚措施。对于绿色矿山建设主体矿山企业来说,可以建立有效的事后激励和处罚机制。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给予实质性激励,包括税收优惠等。对于已创建成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若在日常的生产活动中,出现一些例如重大安全事故或生态事故的、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严重失信名单的,坚决移除绿色矿山名录。对于第三方评估来说,加强信用约束。
一是分别设置约束性和提升性指标。要重新分析原有的评价指标体系,把刚性的、约束性的指标挑选出来,如“证照合法有效、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矿容矿貌美观整洁、环保措施有力”等,对其界定的标准是“是否达标”。而对于类似于“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指标可以作为提升性指标,对其界定的标准是“能打多少分”。
二是分矿山规模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我国实际的资源国情,按照矿山规模完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同时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于约束性指标为满分的就可以确定为1星级绿色矿山,也就是说可以准入,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对于提升指标,可分为4个等级,分别确定为2星到5星级绿色矿山。对于能达到5星级的可以授予国家级绿色矿山称号,4-3星级的可以授予省级绿色矿山称号,2-1级的可以授予市级绿色矿山号。同时,在满足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对于矿山的星级也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明确评价指标打分细则以及打分说明。针对新的绿色矿山评价指标,要建立一套严格的打分标准每一个打分都赋予打分说明,这样既可以减少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人情评分”,避免弄虚作假,也可以让矿山企业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方便简洁易于学习,在绿色矿山创建自评阶段可以很好的对照标准进行创建,在绿色矿山建设维护阶段可以积极加大投入争创更高星级的绿色矿山。
绿色矿山是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虽然在建设过程中会遇到种种的困难与障碍,但是绿色发展是矿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是适应特殊资源国情和矿业特定发展阶段、建设生态文明、矿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新定位的必然选择。希望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建立“政府主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在进一步细化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奖惩措施的基础上,新时代安徽省绿色矿山的建设将会内化为矿山企业自主行为,最终形成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水青山其外,金山银山其内”的和谐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