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积 萍
文化治理能力关乎民族兴衰。文化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进入转型发展的加速时期,大众的思想观念交织相错,各种思潮跌宕涌动,利益诉求相互夹杂,价值取向多样并存,矛盾冲突此起彼伏,亟待发挥文化治理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凝聚思想共识,以文化善治铸就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精神大厦。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文化治理参与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企业组织、社会组织、民众团体乃至公民个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文化治理中来,国家文化治理的参与主体逐渐走向多元化,由政府单一主体主导的文化治理模式正在向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新型文化治理模式转变。需要从治理资源整合的角度,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深入推进文化治理变革,完善多元主体参与文化治理的体制机制。
在实现国家文化治理的主体越来越呈现多元化的情况下,要增强地方文化治理的主动性和活力,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而应赋予地方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文化部门一定的自主权和政策调整空间。面对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人口分布的巨大差异,需要在以行政组织等级配置资源的前提下,优化中央与地方事权,提高统筹水平,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支持地方创造性开展工作。同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文化治理的权责清单制度和文化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把握好政策尺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活力。
社会组织、私人企业和行业协会等也是参与国家文化治理工作的重要主体,具有政府组织无法替代的独特优势,其参与文化治理的效果也往往比政府动员和直接管理的效果更好。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就是要让公民和社会共同参与国家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在提高文化生产经营能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转变政府文化治理职能的同时,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相统一的“三位一体”的国家文化治理体制机制,推动文化管理向文化治理和文化善治转变。相对于文化管理,文化治理更多强调的是在党和政府领导下,动员和引导人民团体、市场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以法治手段规范其参与途径。尤其是在信息数字技术迅猛发展的社会背景下,每一个人既是文化信息的获得者,也是潜在的信息传播源,以完善的法治建设规范文化治理参与机制,是不可或缺的。
文化领导权直接表现为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是文化治理的核心要义。文化领导权的概念由意大利思想家葛兰西较早提出。他认为,文化领导权实际上是一种精神力量,是某个阶层或者团体的理论主张在占据统治地位时展示出的精神力量[1]。文化领导权不是通过暴力强制手段实现的,而是统治阶级把本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融入文化意识形态建设,采用教育引导的柔性手段,以文化人,以文润心。邓纯东关于文化治理的界定得到学术界的广泛认可。他认为,文化治理就是统治阶级在特定场域内,通过宣传和推广本阶级的文化价值观,从而影响民众的思想和行为,调整分配整个社会资源,以达到巩固统治、稳定社会的目的[2]。文化善治显现于对每一个人文化自主表达权利的尊重。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治理导向,激励全社会每一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建设,才能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显现于文化兴盛。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一直是党在文化领导权上的纲领性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文化领导权上,除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党和国家尤其注重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地位,主张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丰富治国理政的思想文化资源。
当前,中国文化体制改革虽然成绩斐然,但在文化管理体制方面仍存在诸多难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治理工作的一个核心和关键问题,是如何在制度设计层面上最大程度地厘清管理职能范围,尽可能地减少制度缺失和责权不明造成的相互推诿,促进文化治理方式走向法治化、规范化。
当前,中国文化治理领域的法治化建设水平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的要求。现行文化领域法律规范覆盖范围狭窄、相关立法层级低、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观念根深蒂固等问题还比较突出。构建新时代文化治理法治规范体系迫在眉睫。完善文化领域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就要做到制度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全方位、深程度衔接。具体而言:一要推进文化治理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准确界定各责任主体和责权范围,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二要从法律层面完善维护公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法律法规。三要从鼓励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角度,为引导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创业创新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性支持。四要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基本前提下,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文化治理经验,探索能够与国际社会接轨的文化治理法律体系。
加强文化治理领域文化管理秩序的制度建设是健全文化管理法律机制的基础。一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基本原则,厘清治理主体的职责范围;二要明确文化管理主体资格,厘定文化管理主体权限;三要加强对文化舆论引导、对文化传承保障、对新兴文化引导与服务的机制体系建设;四要明确文化管理的方式与步骤,增强文化管理的透明度,强化文化管理的程序控制;五要重视主体的责任制度建设,加强对破坏文化管理秩序行为的问责和惩处。
新时代国家文化治理中,面对文化治理对象的多元化、分散化,关注文化治理对象的分类研究是必要的。只有在充分重视治理对象的特殊性和历史性的基础上,才能制订有针对性的治理方案。其中,重点需要关注国有文化企业和新媒体的文化活动,保证其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取向。
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国有文化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既要保持国有文化企业自主经营活力,又要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在实现文化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需要在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坚持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社会效益原则。一要制定可量化的社会效益标准,明确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效益定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社会价值和对社会精神风尚的价值引领作用。通过加强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优先的制度建设和硬性约束,保障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指标的权重不低于50%。二要重新定位不同类别的国有文化企业,按照经济价值将其分为商业和公益两种类型,并具体细化为“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新闻信息服务”类、“综合经营”类、“内容创作生产”类等五种基本经营类型,进而根据不同的经营类型,制定具体化、差异化的考核办法,以重点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与文化市场的相互融合、彼此嵌入,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和发展活力。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深刻改变着人们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传播方式。网络和信息安全事关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而效率不高、多头管理、权责不一、职能交叉,是互联网现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最明显的弊端[3]。国家文化治理既要关注传统媒体的发展,更要重点加强对新媒体平台的监管与引导。新媒体环境下,我国的舆论出现了传播媒介多元化、参与主体“草根化”、舆论焦点敏感化、网民行为偏向“群体极化”等特点。面对新媒体主动性、突发性、开放性、多样性、矛盾性、难控性、匿名性、无界性的特点[4],国家文化治理要抢占舆论的主动权和话语权,既要形成一支政府管得住、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正规军,积极引导各权威媒体网站加强对重要议题的深度报道和挖掘能力,发布具有权威性的相关信息,重视正面消息在网络阵地上的争夺,以此汇聚人气,强化主流言论,还要以新闻媒体为主要阵地,提高舆论监督意识,调动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开展舆论监督,加强常态化监管的制度建设。
西方治理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并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传入中国,最先在政治学学科范围引起反响,随后受到社会科学领域的广泛关注。进入21世纪,“治理”问题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并被提升到国家方略的高度。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需要从国内外两个大局出发,站在提升国家文化治理能力的高度,树立兼容并蓄的国家文化治理新理念,在马克思主义文化思想的指导下,逐步形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文化治理新逻辑。
文化或精神生产虽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对物质生产有较强的反作用[5]。如何通过文化治理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一代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们关注的首要问题,也是新时代党和国家进行文化治理的题中之义。在马克思主义文化研究视角下,需要突出文化治理策略的核心——整体治理思想,强调通过文化带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来促进文化问题在共同体层面上得到解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基本思想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和国家在文化治理上更加突出团结共治的治理策略,以共同文化来凝聚人心塑造共同体,来应对现实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为全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社会文化决定于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又反作用于社会政治经济[6];意识形态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力,群众一旦掌握代表先进阶级的正确思想,就会把它变成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7]。文化建设是我们党夺取、巩固政权的重要武器和法宝。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来,始终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坚持以先进文化凝聚民心,以理论创新指导文化实践。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党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培元固本和守正创新相统一,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理论创造,产生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产生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些重要思想都为国家文化治理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回应时代之需,是党在百年奋斗中积累的重要文化建设经验。坚持传统与现代的统一、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坚持一元主导与多元发展的统一、坚持政治性与生活性的统一是党百年来推动以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创新的基本原则。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家文化治理的领导权,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教育人民,传承党的优良传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文化支撑和精神力量。
相对于其他治理方式,文化治理具有无可比拟的共容性优势。文化治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借助文化包容性优势,探索某种创造性的文化衍生范式,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进而实现社会融合发展。挖掘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治理的动力源泉,必须从单纯依靠经济要素转向“五位一体”多重要素的兼容性动力,必须集合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文化观点、中国共产党人在百年党史中形成的文化治理经验、西方已经成熟的文化治理成果,在此基础上构建一套完整的兼容并蓄的国家文化治理理论。提高国家文化治理能力,需要以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重点,以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增强国家文化国际影响力为重要内容。而维护文化安全、增强国家文化国际影响力,必须以不断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重要基础。一方面,以保障国家文化交往安全为基础,在平等对等、互利互惠、促进文化发展的基本原则指导下,通过构建和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主体推进模式,提升国家文化交往能力。另一方面,要以国内的专门立法以及中国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条约、协定为依托,着力保障外向型文化企业、媒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的建立发展,并引导和促进它们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往项目,提高对外文化交往项目建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享受读书看报、看电视、听广播、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然而,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到国家文化治理的具体实践,还需要建立健全国家文化治理体制机制,不断推动国家文化治理机制系统化。推动国家文化治理机制系统化,有利于加快落实大体制文化管理框架和新时代文化治理立法进程,提升大数据时代文化管理和治理能力,其关键在于要放宽文化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完善文化市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着力建设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面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8]适应经济全球化大趋势和中国高水平开放新要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把加快文化产业开放进程作为推进国家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任务。当前,国家公共文化领域仍然存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供求矛盾。政府过度介入文化市场会对文化资源的优化配置产生消极影响。要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水平和效率,需要坚持完善文化市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的开放性和市场活力。既要加快推进公共文化的项目和科学化管理的市场化,还要放宽非基本的公共文化领域的准入条件,允许其他社会力量以委托、承包等方式进入文化市场,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多元、富有内涵、时尚独特的文化产品。例如: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是由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导,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文资中心、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20家委办局和16区联合主办,20个行业组织支持的全市性文化消费重要品牌活动。自2013年首创实施以来,北京惠民文化消费季已成功举办八届,现已发展成为辐射京津冀、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消费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围绕文艺演出、广播影视、图书音像、教育娱乐、文创产品、文化体育、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为文化企业提供数字转型对接等文化企业创新转型指引服务,培育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极大促进了文化消费增长,在提升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质效、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
就完善文化市场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而言,需要进一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制定实施深化电影院线制改革方案,推动“互联网+电影”业务创新,完善规范电影票网络销售及服务相关政策,促进点播影院业务规范发展;拓展数字影音、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等数字文化内容;完善游戏游艺设备分类,严格设备类型与内容准入;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经验和有效模式;扩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范围;清晰界定文物的所有权、保管权和收藏权,完善文物合法流通交易体制机制。在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同时,继续强化文化服务领域“全国一张清单”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以更大决心与魄力推进文化市场准入环节的改革攻坚,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实现公平准入,严格退出,切实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和职责意识。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施行以来就有了独立的法律规定和法律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及其对国家文化、民族兴盛的重要意义。2015年,为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的文化问题,国务院推出了操作性强且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即从基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入手,以东部发达地区的优势文化资源扶植带动西部文化发展,缩小东西部地区的文化差距,推进“文化小康”建设[9]。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现已基本建成从国家到地方的六级行政结构的公共文化网络设施,在每一层级都广泛设置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构建一个从城市到乡村全覆盖、无死角的文化网络设施,让基层广大群众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整体而言,从城市到乡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有没有”的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需要在服务“好不好”方面重点发力。为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需要以建设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为目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再升级,其重点在于积极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