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分析

2022-12-16 15:45
全国流通经济 2022年26期
关键词:金融业务普惠金融服务

秦 丁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山东 济宁 272000)

普惠金融服务是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范围的举措,可推动社会经济增长与和谐稳定发展。近些年,普惠金融服务发展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果,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对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的实际状况与对策进行了简要描述。

一、普惠金融的概念及发展背景

普惠金融是指为社会各阶层及不同群体提供相匹配的金融服务,切实满足各层主体的金融需要,普惠金融开展追求的是机会平等与商业可持续,其重点服务的对象包括城镇的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以及农民等,目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已经是金融业可持续发展及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此项金融服务也推动着社会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性发展。普惠金融是在2005年被联合国提出来的,当时,社会金融需求开始增加,因而这一概念的提出是为了满足现实需要,普惠金融也会将金融服务的区间进一步扩充,提高金融服务的主体数量,将以往从未注意到的群体纳入普惠金融范畴,促使着每个公民平等享有金融服务的权利体现。当前,不管国际上还是我国的普惠金融发展都取得了一定成绩,站在我国的经济角度来说,目前的经济体正在推进向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型,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对这方面有着提供新动能的作用,也能够让各社会主体都能够体会到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普惠金融还带动着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助力于社会公平及乡村振兴,也是商业银行坚守本分、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一种体现,但普惠金融的发展也具有很多挑战,需从多种举措角度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1]。

二、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分析

1.主要国有银行的普惠金融业务发展情况

探析当前国内普惠金融的实际发展状态,可以从主要国有银行的此项业务情况着手,能够基本反映出国内水发展水平。目前,普惠金融的发展政策支持力度较强,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标准的加持下,国内四个主要国有银行也开始重视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到2021年的6月底为止,这些主要银行的普惠金融小微贷款总计达到5.92万亿元,其同上年相比增长率约为25.16%。这是因为在不断发展过程中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体系加快建设,覆盖面不断扩大,特别是小微企业、边远山区的金融服务难以依靠互联网来实现,而且金融服务的可靠性、可获得性以及服务效率明显提升,银行的融资成本也得到合理控制,严格限制、禁止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特别是四大行对小微企业、“三农”的贷款利率大大低于地方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水平。其中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分别为1.71万亿元、1.24万亿元、1.01万亿元、0.78万亿元。农业银行更是为198.24万户小微客户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建设银行则以180.18万户排在第二位。并且从普惠小微贷款增速来看,工商银行以40.28%位居首位,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分别为30.53%、27.87%、20.42%,可以看出无论在实际上还是数据上,未来的普惠金融发展趋势都比较良好。

2.农业银行普惠金融发展方面的重要举措

(1)普惠金融业务体系形式为“双轮驱动”

农业银行的普惠金融服务主要是面向“三农”,服务城乡小微企业,这也是农业银行应有的战略定位和要求。农业银行为响应政府服务小规模实体以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全面化发展的重要号召,站在金融整体发展的角度,单独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与原有的“三农”金融事业部相互协作,进一步完善了普惠金融的服务体系,其具有着双轮驱动机制与两部并行机制。其中,双轮驱动就是指在小微实体领域当中,推广“三农”金融机构所形成的成熟服务机制与服务模式,从而推动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化建设。从目前情况看,四大行中的农业银行都建成了普惠金融业务的相关事业部门,包括总行和分行,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进行的示范运行,为普惠金融业务体系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2)开展了综合性的金融服务

对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后,还要展开普惠金融的综合性服务内容,其包含了多种业务,像是小额信贷、支付的结算等。譬如在支付方面,支付手段得到完善,基于原本的贷记卡与借记卡业务,支付方法进一步扩展,像是可支持二类、三类账户的支付服务,也支持跨行支付服务,同时还包括了转账预约以及批量转账等业务,使普惠金融服务也能享受到基本的支付需求。然后创新了收银渠道,加强互联网、手机App等多种在线支付方式的应用,满足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之后推出了组合化金融产品,将支付和理财相互结合,使客户可以有多种服务产品能够选用。最后则是推广了“金穗惠农通”项目,在地方超市、农业服务站、产业店铺为转账服务设置多样化手段,提升金融服务的便携性,方便于小微用户及农民群体。

在开展综合性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农业银行也注重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市场金融服务供给的个性化需求情况,为下岗人员、贫困人群量身打造普惠型金融产品,并加强对资金成本的管控力度,也要注意风险防范工作。在这些内容基础上,也要尽可能降低小微用户承担的压力,降低小微用户的融资成本。继续丰富普惠金融的相关业务内容,比如说充分融合个体金融业务和普惠金融业务,再结合用户实际需求,丰富服务业务,像是提高保险服务与理财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3)产品创新采取了加强措施

结合目前小微用户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农业银行可以进一步创新产品的服务模式、创新运营机制以及设计,同时打造出更为标准的信贷操作模式,比如“信贷工厂”,从而进一步降低客户的综合金融成本。而且在开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提高服务效率速度方式的同时,也注重加强线上普惠金融信贷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在云服务的支持下,可以在线上进行贷款投放工作,满足更多用户需求,缩短整个业务过程的耗费时间。银行将打造便捷式普惠金融产品作为目标,鼓励地方分行、支行学习和研究“三农”金融事业部的产品应用经验,创设契合地区实际特点的小微金融产品。农业银行也加强了与国家及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结合国家普惠金融政策,增加多种信贷产品风险的补偿形式。通过加强创新措施,来扩宽小微客户的融资渠道,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的产品体系,增强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容错率。

3.政策支持力度情况

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21年9月8日,央行发布了《中国普惠金融指标分析报告(2020年)》,报告中指出普惠金融服务需要拓展广度和深度,提高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其中有五点建议,包括缩小城乡普惠金融发展差距、补齐老年群体普惠金融服务短板、提升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水平、完善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服务体系以及平衡好创新与风险的关系。随着国家普惠金融发展的五年期规划实施完成,普惠金融发展已经从探索层面来到实践层面。在政策驱动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信贷投放增速加快,四大行在2021年上半年就完成了全面的贷款增速目标。除了国有大型银行外,股份制银行也在普惠金融信贷投放上跑出了新速度。在实践过程中普惠金融政策也开始加大监管力度,小微企业本身的生态是分散多元的,金融机构也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加强政策引导可以稳定市场竞争,提升客户体验。而且在推进相关政策过程中,也在不断强调银行在普惠小微信贷中要“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现实中由于贷款规模增速较快,小微贷款的不良率一直处在较低水平,但是业内对小微贷款的风险一直持保守态度,这就需要相关政策继续做好保障和支持。

4.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情况

目前,在金融基础社会的完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果,在2017年的年底,所有银行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达到了22.86万个,这些网点覆盖着更广泛的城市、乡镇以及行政村,其覆盖率甚至达到了90%以上。农业保险乡村服务网点已达36万个,具有着约45万的协保工作人员,在乡镇中网点的覆盖率也超过了95%。相关体系的建设也初步完成,覆盖范围还在扩大。普惠金融业务具有着额度小、分散强的特点,从成本盈利的角度来看,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并不十分合算,必须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作为保障。在相应激励机制的作用下,截至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小微企业贷款户数已经达到1545万户,涉农余额接近32万亿元,各种金融基础设施投入比年初增长1.1万亿元,扩大农业参保农户的数量增加2.1亿户次,小额保险金融业务覆盖31个省份1.1亿人,大病保险覆盖10.5亿人。金融基础设施正随着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全面渗透而不断扩展,为挖掘全国各地区金融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5.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

数字普惠金融是信息化、数字化发展背景下的主流趋势,运用数字金融技术为无法获得正常金融服务或金融资源匮乏的群体提供一系列正规金融服务。数字普惠金融也具有可得性以及成本的可负担性。根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7月末,我国已经拥有9.65亿台互联网活跃设备,15亿移动用户,各种金融服务在数字技术的加持下蓬勃发展,让金融机构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提供普惠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数字金融业务已经涵盖融资、支付、投资理财、基金证券等诸多金融产品,仅2017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总量就已经达到120.3万亿元,更有131家保险机构开展了各种互联网小微保险业务,这些都是在数字背景下,金融机构拥抱互联网、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表现。

三、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中的难点分析

结合目前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的发展现状,对其实际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难点深入挖掘,以便于制定出针对性调整手段,其具体遇到的难点问题主要是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实际法律体系缺乏了健全性

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对应的法律风险,而这种风险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体系缺乏健全性与完善性。比如说目前的一些法律法规显现出滞后,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或是有关界定的条例不够明晰,直接导致普惠金融业务出现界限模糊、权责不清楚的问题。尽管目前的银保监会针对这种情况建立了普惠金融部门,但是在业务监管与指导方面仍旧显现出不足之处,其出台的相应制度也体现出匹配性不足等情况。例如,目前针对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显不够完善,存在着滞后问题,尤其是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规范还不够明确,这使得互联网金融会出现大量的潜在风险隐患,不仅影响到实际监管,也对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造成不良影响,但事实上没有进一步去引导这方面的发展,若是继续放任,其系统性的风险会显现出高发情况,那么后续监管的难度还会进一步提升,若是不及时更新并完善目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可能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通过法律漏洞来获取利益,甚至是有可能出现非法集资行为[2]。

2.金融业务发展的成本、风险以及收益之间不匹配

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需要依靠金融基础设施,因此在基础设施方面还需做好铺设。但实际情况是,随着商业银行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其必须在县域和农村进行覆盖,但这些区域受到环境限制,实际建设网点的成本要远高于城市,再加上,当前的贷款主体中,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占比逐渐增加,不过这类主体的贷款需求往往是短期的,且实际金额也比较小,因此,商业银行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在各地区建设网点的高成本问题,还需考虑后续面临着长期低收益的经营局面。从普惠金融业务特点来说,其对象就是社会基层,这些对象往往是不能够得到传统金融服务及金融资源,包含着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偏远地区人群以及“三农”群体等,这类人群从贷款特质上来说,一般是缺少了达标的抵押担保资产,因此,贷款主体若是出现了违约行为,那么这部分贷款可能很难收回,直接会变为坏账。根据近几年间银保监会的相关数据统计结果可知,在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农村商业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都是中坚力量,但其不良贷款概率却是越来越高。同时,商业银行在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时,也会重点考虑盈利情况,以此为目的进行经营,导致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呈现出成本颇高、风险较高以及收益较低的现象,互相之间不相匹配,这也必然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经营该项业务过程中积极性逐渐丧失,也成为阻碍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要难题,需持续关注。

3.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经营当中,其发放贷款对象为小微企业、“三农”群体等时,还会经常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也会导致普惠金融业务风险增加,具体来说其主要是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业务对象为小微企业时,作为贷款的需求一方,小微企业通常是对自身经营情况比较了解的,而这方面商业银行却不一定了解全面,尤其是企业财务状况与贷款动机等,经常会出现商业银行了解到的信息与企业实际信息不相符情况。这是由于小微企业本身为了获得普惠金融贷款,可能会出现掩盖企业不利信息,突出有利于贷款的信息。在商业银行这方,却只能够通过企业提供的各项资料、财务报表来了解信息,但小微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获取成本可能会更高,这种逆选择行为会直接给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增加风险,不利于普惠金融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业务对象为农户群体时,其同样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这种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农业生产过程中,农户的实际家庭收入信息与一些个人信息是不能够让信贷双方主体共享的,一些农户申请贷款时提供的家庭收支档案是难以准确核查的,再加上农户个人为了获取贷款也可能会虚报家庭资产,目的也是为了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及较低的贷款利率,这也给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增添了道德风险[3]。

4.信用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

部门地区的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开展过程中,仍旧没有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比如说针对农户的信用评价不客观、不全面以及不准确情况时有发生。尤其是其个人信息掌握不充分,导致实际进行信贷审批时,完全依赖于银行的征信系统资料,且不同的商业银行主体之间农户的信息也不互通,不同银行的评分评价情况也不相同。也就是说,同一主体在不同商业银行申请普惠金融贷款时,信用等级不相同,所获得的信贷额度也不一致,这必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这方面的服务收益,表明了普惠金融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4]。

四、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主要对策分析

1.完善普惠金融经营体系及法律体系

为了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健康发展,同时要充分满足银保监会的经营机制要求,还需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经营的相关体系,主要是需考虑到不同地区对普惠金融服务的实际需求,结合地方特点来加强完善[5]。例如,进一步健全普惠金融经营的相关制度体系,在制度当中应当明确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主要方向,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来确定发展战略,对业务管理也要做到全覆盖;还要以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为目标,将服务理念贯彻于业务模式当中,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商业化可持续发展;还需规范普惠金融业务的流程,加强业务风险的全面管理,像是在信贷操作方面要保证合理化、合规化,以免增加风险。此外,还需健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的法律体系,随着目前金融市场的向前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应当不断调整,应当尽快颁布与普惠金融经营相匹配的法律文件,这样才能够保证其长远、稳定发展,保障商业银行与服务对象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比如说对《担保法》《中小企业法》等进一步更新并完善,以便于加强政策性监管,尽可能避免商业银行服务中产生法律风险。

2.提升普惠金融覆盖率,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为有效推进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发展,还需提升普惠金融的覆盖率,需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也就是落实各地区商业银行的建设,具体来说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增加实体网点,各县域农村的商业银行网点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来适当增加,也就是增加了普惠金融的线下服务点,提升其服务水平,但需注意网点建设的成本问题;二是进一步优化布局网络,可投资建设村镇银行;三是建设商业银行普惠金融的专营机构,针对重点需求群体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商业银行可以与地方政府以及担保机构共同协作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该机制的建设目的就是缓解部分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时遇到的高风险压力,同时也能够对一些小微企业以及“三农”群体增加授信,激励商业银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积极性,提升风险防范水平。例如,近些年来,一些地区开始实施国家级普惠金融的试验性改革,推广着农村普惠金融新模式,保证该模式在相应试验区的农村落地,切实提升了区域内的贷款获得率,其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逐年增长,普惠金融的指数也有着明显提升[6]。

3.促进金融服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金融创新

对于传统的普惠金融服务来说,其运用担保及抵押等手段,致使商业银行业务存在信用风险,尽管一些地方政府作出了主动为“三农”群体与小微企业建立贷款担保机构的举措,但实际上这也只是将银行信用风险转移到了政府上,并没有从根本上降低信用风险。为此,可以促进普惠金融服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建立起数字化服务,不仅可以规避一些信用风险,还能够解决当前商业银行普惠金融发展的许多难题,像是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的不良影响,解决服务成本较高问题,也能够提升资金供需匹配度。数字化普惠金融服务的具体优势体现可总结为三点:一是能够让商业银行获取用户的以往信用信息成本更低,运用大数据技术来进行分析,可评判实际服务的风险水平,以便于规避;二是将普惠金融服务通过手机终端来提供服务,减少了网点和金融设备建设的一系列支出,可建设综合性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适当减少线下服务,也提升了普惠金融服务的可获得度;三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商业银行可以对服务企业进行筛选,以更低的成本了解贷款主体实际需求。此外,商业银行还应当加强普惠金融的创新,主要指金融产品的创新,针对“三农”群体、小微企业以及一些低收入群体的实际融资需求调整产品服务内容,结合大数据来构建需求模型,对实际贷款审批流程进一步简化,扩大客户基数,比如说目前已经有金融服务借助于互联网实现“三分钟审贷、一秒钟贷款”的高效模式[7]。

4.强化资源有效配置,完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

商业银行还应当整合总层面上的所有可利用资源,进一步强化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普惠金融服务开展提供支持,像是可加强与外部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比如说可为担保公司提供普惠金融信贷额度的评定服务,达到合作共赢的效果,推动普惠金融的规模扩大,还应当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情况,适当平衡普惠金融资源的分配,让供需发展更为平衡,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的盈利。此外,还需重点注意对相关信用信息评价体系进行完善,全面整合多种金融机构的信用数据到信用信息评价系统当中,其包括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促进多方机构的深入联动,运用多种先进技术手段来提升征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对普惠金融服务对象信用评定的客观性与可靠性,有效避免商业银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评价体系不完善产生的经营风险,构建更为良好的普惠金融服务发展环境。

五、结语

综上所述,发展商业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发展、社会公平发展等都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的普惠金融还有着许多发展难题待解决。由本文分析可知,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主要对策包括:完善普惠金融经营体系及法律体系、提升普惠金融覆盖率、促进金融服务与数字技术的深度融合、完善信用信息评价体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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