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依 河北经贸大学
儒家文化源远流长,中庸思想渗透于社会的各个领域之中,是我国文化艺术发展的基石。儒家倡导美与善,这一思想统一渗透于音乐之中,注重音乐对人格修养的重要作用,至今仍然在现代文化场域中散发着思想光芒。追溯音乐历史文化源头可以看出,中国古代音乐中的“中庸之美”已历经千年积淀,成为中国传统美学精神的至高体现。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新时期,“中庸之美” 蕴含着新的文化艺术内涵,可以经由挖掘、整合,发展成为新时期的音乐美学典范。因此,站在中国音乐美学发展的新时期,理解与定义中国古代音乐中的“中庸之美”,并审视其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影响,对中国音乐未来的发展具有启发与借鉴意义。
“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孔子的《论语雍也》论述了中庸之道,指出“执两用中”的行事准则,人生应该走中间路线,不偏向于任何极端。自孔子之后,儒者继续发扬了“中庸思想”,中庸被作为最高的道德标准和人生境界,主张让万物在和谐有序的状态中发展。
“中”是中和、中正之意,“庸”即“用”,因此,“中庸”可以理解为“中用”,指的是不偏不倚,适中调和的态度。儒家著作《中庸》认为喜怒哀乐是人与生俱来的本性,尚未表达时称之为“中”,表达出来且符合社会约定的准则可称之为“和”,是一种后天形成且大家共同遵守的准则。由此可见,“中和”是“中庸”最核心的思想,强调人们在为人处事时要掌握恰到好处的“度”,是儒家最推崇的待人接物标准,并贯穿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理念中。值得注意的是,“中庸”虽然强调恰当而不“过”,对喜怒哀乐的情感表达提出了“度”的要求,但是它并不是要求禁锢人的真实情感和求变创新意识,相反,儒家主张在“中和”状态中做到权宜应变,重视“和”的现实价值与意义,《论语·里仁》中,孔子论述了权变思想,指出世界并没有硬性规定人要如何行事,主张怎样合理就怎样行事。中庸观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律和事物发展的基本原则,是中华民族特有的智慧和方法论,用以思考与解决问题。
“中庸”的美学思想强调体现规范的切合之美,以“礼”约束自我,主张人们在适宜的社会规范中保持整齐秩序,不作过多贪恋,追求生命本真与心灵自由,感受人生意义,体悟规范之美的愉悦。作为“中庸”美学思想之一,“礼”强调个体的反省与充实,主张循“礼”立德,认为只有遵从社会正规礼法制度,才能合理地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在父母、朋友、国家等关系中顺天应人,具有规范的美学蕴意。另外,“诚”是贯穿儒家“中庸”的核心审美范畴,强调内外合一,物我两忘,天人贯通,是儒家对个体心性修养的审美理想。“中庸”思想的“诚”认为要实现人的价值就要以“诚”追求万物之“真”,到达至诚之地,包含一种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孔子非常看重中庸,提出中庸是最高尚、最美好的道德。“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大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儒家《中庸》论述了“中而和”的观点,表达了“中和”境界的深切愿景,即天地有序,万物繁育。儒家的“中庸”观认为万物是共同存在的,应该让事物在互相对立、补充、渗透中达到自然而然的状态,使世界处于生生不息的和谐之中。儒家孟子“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的观点正是儒家核心观念“和而不同”的具体体现。秉承着“和而不同”的观念,儒家“中庸”既充满积极入世的智慧,又尊重事物多样性,展现出兼容并包的胸怀,是让人感觉舒适、愉悦、温馨的适度适中的理性,彰显了儒家对和谐共存的追求。因此,中庸之美既在于修身齐家的庸常生活之中,又在于“中而和”的协调,还在于动态平衡的灵动,具有人性之美、情感之美、自然之美、协调之美,渗透于中华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之中。
“中庸”思想影响着中华民族的为人处事,也对中国古代艺术精神有着巨大影响,建构了中国古代艺术“内外合一”“客观、理性、情感”合一的审美观念,是中庸思想的艺术形式体现。儒家中庸思想认为人们不能一味地放纵喜怒哀乐的自然情感属性,要凸显至诚、至善、至仁、至真的人性,积极追求自身与天道、天性合一。儒家同样将这种思想应用于音乐之上,将礼乐提升到社会层面,提倡用理性观照音乐创作、鉴赏与表现,追求雅乐、礼乐,保持中正协和的情性,以治理社会为邦。中国古代音乐在题材、表现手法、艺术风格等方面常常表现出节制和谐的风格,很少出现任性偏离或过于激烈的表达,其最突出的特征之一就是含蓄,音乐形式与音乐语言方面都体现出儒家“中庸”思想的诸多特点,比如古代音乐中的留白、对音律的表现、对题材的选取等。同时,中国古代音乐注重创造意境,体现仁德和智慧,在音律中渗透人的内在精神,“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人的喜怒哀乐之情都要在音乐中合乎节度。这些都是兼容并蓄、和谐统一的思想映照,说明“中庸”思想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中国古代音乐文化的思想观念。
美音在于五音调和,在中国古代音乐的发展进程中,中庸思想深刻影响着古代音乐家们的音乐态度和审美观念。例如,古代音乐家在创作中主张把主观思想感情融入客体,实现双向交流,进入物我不分与物我两忘的境界,获得心灵与自然统一的直接体验,在乐思奔涌间最终悟本穷源。中国古代音乐对“中庸之美”的表现可以分为追求人性之美、情感之美、自然之美、协调之美等。首先,中国古代音乐非常看重音乐家的人品修养,讲究“仁”的行为举止和内心境界,倡导端正贤良的君子形象,是儒家“中庸”人性之美的具体体现之一。其次,中国古代优秀的音乐作品表达的情感往往平和雅正、不急不躁,即使在迸发激昂的情感之后,也会在音律上重新归于平和,恢复和谐静谧,表现出“中庸”的情感之美,达到以音化人的目的。另外,中国古代音乐通常来源于自然,例如音乐中的十二律对应自然界十二个月的风声,“仲冬日短至,则生黄钟。季冬生大吕。孟春生太蔟。仲春生夹钟。季春生姑洗。孟夏生仲吕。仲夏日长至,则生蕤宾”即是古人对音乐来源于自然的著名论述。中国古代音乐注重以自然为准则,主张用自然之物创造自然之音,在乐器与音律上都保留了自然本色,使音乐呈现出“天人合一”的境地,体现了“中庸”自然之美。同时,中国古代音乐推崇和谐之音,关注音乐要素的相互碰撞与融合,在音调的跌宕起伏中获取新的声音,以“和”为美正是“中庸”协调之美的突出显现。
在儒家“中庸”思想滋养下,中国古代音乐融合了儒家文化的精髓,在儒家文化中培植而成,传承与发展了“中庸之美”的艺术精神。中国古代音乐中处处体现着中庸思想,闪烁着“中庸之美”,儒家审美风尚在中国古代音乐中随处可见,审美标准、审美内容、审美境界、审美理想等方面都对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产生了极其深刻而深远的影响。
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核心是“仁义”,如儒家“亚圣”孟子主张把伦理道德的完善与精神情感的审美体验结合在一起,用礼乐表达仁义,从而产生美的音乐情感。他和孔子都注重在乐教的轨道上实现伦理道德,寓仁义于情感愉悦的音乐审美体验之中。孟子心中美的音乐概念是“仁声”,其音乐精神理念附着于音乐声音上,与道德说教相比,“仁声”对人心更有影响力。从创始人孔子开始,儒家坚持以“仁”作为人格修养的准则,要求君子要修己以达到“济天下”与“安百姓”,实现社会和谐的目的,充分体现出中庸之道,以“中庸”之美感化了历代音乐家的心灵。例如,我们可以从《离骚》《屈原》《骚首问天》等古琴作品中看到古代琴家秉持“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感、忧国忧民的情怀,以及兼济天下使人安定生活的理想。这些古琴音乐蕴含的美学精神理念中都能看到“中庸”思想的影子在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中焕发出动人的人性之美。
在中国音乐审美意识的产生与发展过程中,“和”是中国传统音乐美学中最早出现的最具音乐审美意义的范畴之一,其概念稳定,内涵丰富,是典型的中华民族音乐美学史上对音乐审美实践活动的高度概括与提炼。儒家文化代表孔子的音乐审美态度就是“和”,他继承与总结了前人音乐和谐论,与他在哲学思想上主张的“和而不同”、伦理学思想中主张的“礼之用,和为贵”以及评价人物时的“过犹不及”相一致,具有中和的思想气质,符合中庸思想。孔子认为音乐的内在情感表现与外在形式要保持“中和”状态,例如,孔子评价当时可以吟唱的诗韵《关雎》时持“中和”状态,例如,孔子评论《关睢》时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而评论郑乐时则是“郑声淫,放郑声”,音乐审美思想上表现出了鲜明的对比,体现了自身的音乐审美价值取向,可以看出孔子“崇雅抑俗”的道德律审美要求。儒家荀子也反复在其音乐思想强调“中和”,主张通过音乐的教化使人拥有中和之德,调和事物矛盾。同时,荀子也认为音乐可以“养耳”,具有娱乐作用。在此基础上,荀子提出了“情乐论”,对音乐审美心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阐述,指出人的内心情感是音乐的来源,音乐是满足人们宣泄内心情感的手段,并从“性恶”论的角度提出要对这些先天的音乐情感进行节制,在音乐审美实践中加以引导,以协调人的音乐审美情感境界。儒家音乐美学文化精神内核正是源于其“中庸”思想,从“和”出发,对音乐进行审美价值取向的判断。儒家“中庸”思想对后世音乐观、音乐美学观产生了关键影响,并确立了明确的审美标尺,体现了以“和”为核心的明显特征。比如,明代徐上瀛的《溪山琴况》从古琴“弦、指、音、意”的相互关系论证了“和”的存在,指出琴乐能够陶冶人的性情,其目的是让人心归于“和”,与儒家学派“故乐者,审一以定和,所以合和父子君臣,附亲万民也,是先王立乐之方也”的观点是一致的。
儒家“和而不同”的中庸思想承认差别与矛盾的存在,并积极在各项矛盾关系中寻求平衡与解决矛盾的方法,以达到和谐统一。在“中庸”哲学思想影响下,中国古代音乐美学非常关注情与礼、声与度、欲与道、悲与美、乐与政、古与今的关系,总是以“中庸”为轴心,对自身的美学哲学标准进行取舍与修正。例如,针对音乐内容和音乐形式的问题,从先秦雅乐至魏晋时期出现了“善”与“美”的讨论,在关注“善”即音乐的内容和关注音乐的“美”即音乐形式之间出现了左右摇摆的发展过程。儒家孔子率先提出了“尽善尽美” 的音乐美学批评标准,区分了内容美与形式美,并主张实现二者统一。孔子评价韶乐时说其符合尽善尽美的原则,体现了尧舜“仁”的思想,其具有音乐思想性和教育价值,同时又兼具艺术性与娱乐性,而评价周武王以武力夺得天下的“乐舞”时,孔子指出其音乐表现形式非常好,但是说其“未尽善”。在孔子的音乐美学概念中,他强调音乐的形式要与社会进步相关的道德力量相联系,要把音乐感染力与音乐美的形式统一起来,才能达到“尽善尽美”。这种美与善、仁与乐统一的音乐美学批评标准成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的哲学标界。到汉武帝时期,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发展成为当时音乐美学思想主流,比如成书于西汉的《礼乐·乐记》,其思想资料来源于先秦,包括了儒家荀子《乐论》的内容,并经过西汉人的整合与编撰,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在汉代“独尊儒术”的背景下,集中体现了受儒家思想影响的“和”的音乐美学思想,与《声无哀乐论》《溪山琴况》并称中国古代音乐美学史上的“三大书”。《乐记》的《乐情篇》中对音乐内容与形式继续进行探讨,其“德成而上,艺成而下”是说“德”应该作为音乐的根本,即本质特征,强调礼乐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人。但是《乐记》并未轻视“艺”这一音乐的外在表现形式,并在文中大量描述了乐器的演奏与乐舞表演这些“艺”的范畴,是对“德”内容的象征,体现了其同时关注“艺成”的问题,注重“艺成”的意味,体现了“德”与“艺”在音乐中的会通。由此可以看出,西汉《礼记》中明显的“中庸”取向。“中庸”思想使不同历史时期的中国古代音乐呈现出较为连贯的音乐风格,形成了以“中和”为美的中国古代音乐审美气质和审美意蕴,比如被古人奉为经典的乐曲往往都呈现出温和、自然、平和、淡雅的蕴意,具有循序渐进的音乐结构特点,在起承转合中进行相对稳定而有序的变化,含蓄内敛之下一气呵成,形成了统一的平和、敦厚的审美标准。
古人是从音乐的声音、音乐的构成、音乐的和谐等角度认识“天人之和”的,依据的是音乐的数理规律,遵循的是天地的规律。在古代音乐审美中,“天人合一”被认为是最崇高的音乐审美境界,是一种平静的、和谐的美好而深刻的音乐情感审美状态。儒家中“天人合一”思想源于“天人同构”思想,强调将自然内化为自身的情感,实现自然的人化与情感内在化,主张运用音乐克制情感,使情感处于“平和”状态,即使人“中庸”。儒家“天人合一”的中和之美基于道德而呼应自然,强调“人”与“天”共同构建协调与中和,最终促进人与情感、道德的和谐。受儒家“中庸”哲学思想启示,音乐的和谐寄托了天人的和谐,“天人合一”的音乐美学精神是“中庸”哲学思想的外在艺术表现形态。儒家“中庸”思想在天道与人道的对立统一之中,为中国古代音乐美学追求的“天人合一”美学理想提供了“中和”之路,体现出从人的内心人格的思辨升华到精神追求音乐审美过程,拓展了音乐创作灵感空间。比如,中国古代音乐在创作时通常喜欢表现音乐的气韵,营造虚玄的意境,表现出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经过内心沉淀与精神历练的意境之美。
儒家“中庸”思想重视处理矛盾双方的关系,从音乐层面来看,它能够有效处理音乐与人、政治以及社会等的关系,影响了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使其将目光聚焦于哲学、伦理、政治,形成了强调音乐社会功能的审美特征,使中国古代音乐美学理论的目的是音乐体验与实践,而不是单纯的美学理论认知。孔子在乐教实践中主张“知行合一”,注重“知”与“行”的统一,强调不可只重理论而轻实践与运用。他指出学习诗乐的目的是立人行事,并能够学有所用。因此,在《论语·阳货》中他对弟子伯鱼说,如果不学习或不理解像《周南》和《召南》这样的诗乐,就和面壁而立一样。无论处理家庭人际关系还是侍奉君主,甚至生活知识,都可以从诗乐中学习到。在《论语·子路》中,孔子指出学习诗乐可以“受之于政”“使於四方”,即有所为和有作用,这些都体现了对“知”与“行”关系的关注。孔子主张的乐教是要去实践的,要在行为实践中获得真切体验,从而享受音乐带来的生命的快乐。以孔子为代表的这一儒家音乐思想将“知”与“行”这两个相对统一的审美系统统一起来,对后世音乐审美产生了较为明显的影响,使中国古代美学既具有一定的美学理论深度,又立足于美学实践经验,在儒家“中庸之美”中完美地融合在一起。以古琴表演美学著作《溪山琴况》为例,明末徐上瀛在这本音乐美学论著中非常重视结合古琴演奏实践进行相关美学理论建设。他对先秦儒家思想以及其他诸家思想进行归纳总结,提出了二十四个古琴音乐审美范畴,并针对这些范畴在古琴音乐中的实践应用加以论述,探讨了古琴演奏中的实际问题。《溪山琴况》以古琴演奏技艺为基础,对其进行分析,体现了实践与理论并举的态度。
综上所述,中国古代音乐延续了儒家“中庸”思想的审美标准,蕴含着不卑不亢、不激不厉的“中庸之美”,表现了独特典雅的儒家“中庸”审美趣味。儒家思想影响我国古代音乐,使之形成了独立的审美准则,吸收了儒家文化的审美思想,重在通过音乐表达人的精神气质,映射着儒家“仁者乐山、智者乐水”的审美理想。因此,可以说“中庸”哲学是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形成与发展的哲学根源,其“和”的审美内核使中国古代音乐美学拥有了统一、稳定的审美标准,解决了古代音乐审美要素之间的矛盾。在我国音乐美学不断寻求突破与发展的新时代,我们要深入挖掘儒家“中庸”思想的美学因子,整合与应用积极的音乐美学成果,在现代音乐文化艺术发展背景中建立中国古代音乐美学与现代文化的连接点,抓住新的音乐美学思想发展契机,从“中庸之美”的儒家思想中提炼富有活力的美学理论,以开放的新时代美学理论发展态度,不断将更多有意义、有价值的音乐美学理念吸收进来,从而在音乐美学理论实践发展与创新的新征程中保持持续推进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