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省检察院和省政协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建立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促进民主监督与法律监督有效衔接,进行有益探索。
今年省政协社法委把公益保护协同监督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内容,成立专题调研组,同省检察院深入对接,开展前期调研、座谈交流、政策研讨,反复沟通修改形成了此《意见》。
《意见》对协同监督范围作出界定,并明确建立线索共享、转化和落实反馈机制。省政协各专委会在视察调研、提案办理及其他工作中,对公益保护协同监督领域存在的问题予以重点关注,对涉及公益诉讼的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集中提供给社法委,对重大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及时向相关内设机构推送,甄选出法律监督案件线索。同时,省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需要通过省政协扩大影响、协助推动的问题,随时向省政协转交,省政协各专委会视情况将其及时转化为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或协商、监督议题。双方及时反馈转交给对方的问题线索落实情况。
《意见》提出,建立政协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和检察机关参与政协协商监督机制。探索政协委员“检察官助理”制度,根据需要让“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同时建立政协委员“公益诉讼专家库”,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省政协涉及公益保护协同监督领域的履职活动可邀请省检察院有关人员参与,在省政协有关会议期间省检察院可适当宣传公益诉讼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意见》强调,建立公益保护整改落实效果协同评估机制,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领域专家,对公益诉讼重点案件整改落实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另外,为保障协同监督机制有效运行,《意见》规定,每半年双方召开一次协同监督会商会,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对协同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总结,研究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