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 庄艳芳
饮用水安全是居民正常生活的最基本条件,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水源地保护为确保饮用水安全的首要任务。本文有针对性地对2020年增城区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评估工作,从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环境管理状况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研究分析增城区在用水源地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为水源地后续管理提供参考依据[1-2]。
广州市增城区位于东江下游北岸,现有1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7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如图1所示。
图1 增城区水源地分布图
7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为河流型水源地,供水人口288万。详见表1。
表1 增城区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采用无人机航拍及现场巡查等对7个在用水源进行现场详细调查,对水质监测、水量数据进行收集与整理等工作,并核实水源地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分析水源地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本次评估的7个在用饮用水水源地为东江北干流新塘水厂水源地、增江荔城水厂水源地、东江北干流清源水厂水源地、东江北干流新和水厂水源地、派潭河梅都水厂水源地、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地、增江正果水厂水源地,设计取水量共72671.5万吨/年,2020年实际取水量64391.6725万吨。
2020年,东江北干流新塘水厂、增江荔城水厂水源地,监测频次为12次/年;东江北干流新和水厂、东江北干流清源水厂、增江正果水厂、派潭河梅都水厂、密石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水源地,监测频次为4次/年,水质均稳定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1.水源保护区划定及规范化建设
根据2020年广东省政府批复,7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划定保护区,并按要求完成水源地隔离防护和相关标识牌的建设。
2.水源保护区整治
7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中,派潭河梅都水厂、密石山林山溪水白水寨水厂、增江正果水厂水源地存在农业种植地块,其余水源地均已完成环境问题整治。二级水源保护区中增江荔城水厂水源地2个入河排污口正按时序推进整治,其余水源地环境问题均已整治完成。准保护区均未开展违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3.水源保护区监控能力
7个在用水源地均已开展水质常规监测;增江荔城水厂水源地、东江北干流新塘水厂水源地、东江北干流清源水厂水源地、东江北干流新和水厂水源地已安装了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后3个水源地共用1个水质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且上游16.18公里处设置有江龙桥监测预警断面),其余水源地日供水规模不超过 10 万立方米,按监管要求不需设置预警监控断面[3];各水源地均安装有360度视频监控系统,实现24小时自动监控。
4.水源保护区风险管理及应急能力
7个在用水源地均已建立风险源名录,创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在用水源地均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已进行饮用水源地应急演练、有应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已建设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已设立应急专家库、具备应急监测能力。已编制水源编码、建立“一源一档”管理制度,定期对水源地开展督查、督办、评估工作,按要求在网站公开水源地信息,建立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平台。
1.取水量保证状况(WG、占10分),得 分 公 式 为:WG=WGR×100,其中:WGR为取水量保证率。
2.水 源 达 标 状 况(SQ、占60分),得分公式为:SQ=(WQR×0.3+WSR×0.7)×100,其中:WQR为水源达标率,WSR为水量达标率。
3.环境管理状况(MS、占30分),得分公式为:MS=∑(INDEXi),其中:INDEXi包括保护区划分(占10分)、保护区标志设置(占5分)、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占10分)、一级保护区整治(占10分,建设项目、农业种植、排污口、网箱养殖清除完成各占比25%)、二级保护区整治(占10分,排污口关闭、生活污水处理完成率、分散式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整治完成各占比25%)、准保护区整治(占5分)、监控能力(占10分)、风险防控(占15分)、应急能力(占15分)、管理措施(占10分)。
4.综 合 评 估(SWES)由取 水 量 保 证 状 况(WG)、水源达标状况(SQ)和环境管理状况(MS)的单项得分加权 计 算 后 得 到,SWES≥90:优 秀;80≤SWES<90:良 好;70≤SWES<80:合格;60≤SWES<70:基本合格;SWES<60:不合格。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结果详见表2,综合评估(SWES)值为98.07,保护状况综合评估结果为优秀。
表2 增城区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评价结果
2020年增城区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综合评价整体较好,但部分水源地仍存在一定问题。
一级区内存在农业种植地块,二级区内存在排污口,未开展准保护区违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2020年,增城区部分水源保护区经过优化调整后,现存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5.97km2、二级保护区179.61km2、准保护区237.55km2,合 共423.13km2。一级保护区内农业种植地块大部分已通过政府租赁形式退出耕种,但仍存在小部分农业种植地块因租赁成本超出地方财力范围,现仍属于当地居民所有,并用于农业种植。二级保护区内部分雨水排口由于市政管网存在错混接,变成排污口。增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面积巨大,与基层执法监管力量薄弱不相匹配,同时,水源地日常监管手段单一,主要为人工巡查,巡查人员专业环保知识水平不高,对相应环保法律法规不熟悉,在饮用水水源地执法过程中,处罚方式过于单一,不能满足水源地的恢复与保护,对面积巨大的准保护区更是疏于巡查监管整治。
目前,增城区已建立《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存档登记表》《增城区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等风险源名录,主要收录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但暂未对每个饮用水水源地进行针对性的风险源名录设置。2020年,已对全区饮用水水源地统一编制《广州市增城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穗增环〔2020〕48号),但暂未对各水源地分别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
根据东江北干流两岸的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可知,增城区与东莞市对水源保护区划定级别存在差距,同一断面处河面中线两岸的保护级别不同。如新塘水厂水源地和清源水厂水源地为一级保护区,东莞区域的级别仅为准保护区级别。对东莞沿岸原有存在的排污企业监管要求不高,使得东莞沿岸的企业污染源能够长期存在,对增城区的东江北干流饮用水源带来一定跨市污染风险。
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暂未制定专门针对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只是零散出现在环境保护类的政策中,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存在巨大漏洞,与“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不相匹配。
一是严格禁止一级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现有农业种植地块应逐步退出,改为与保护水源相关的用途。二级区积极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适合不同品种的配方肥,应用水肥一体化灌溉施肥技术,增施有机肥。大力推广高效低风险农药,重点检查农药进销台账记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台账记录[5-6]。二是依托当前正在开展的增城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项目,严格按照“查、测、溯、治”四步法,对水源地内入河排污口进行全覆盖式排查,精准溯源,以点带面、以少总多深入推进违法排污口整治工作。三是创新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无人机、遥感等先进手段,加快实现水源地管理自动化、信息化和动态监控。
一是强化水源地环境风险的监管,尽快开展各个水源地风险源排查,编制风险源名录、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一个水源地编制一个应急预案,也可多个水源地统一编制一个水源地应急预案,但要为每个水源地单独编制一个符合各自特点和特定突发环境事件情景的应急响应专章[7]。并对风险源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研判,建立快速的反应制度,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二是选拔培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业人才,既要求精通法律知识又要熟悉环境保护知识。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执法标准宽严并重,改变单纯处以罚金的处罚方法,对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多宣讲普及,鼓励污染者清理污染物、恢复水源地原貌,对屡教不改的污染者顶格追究法律责任,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充分考虑补偿主体、受偿客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实施机制5大关键要素,制定增城区水源地生态补偿实施办法,重点对水源地管理、水源涵养区保护、水源地整治、水源地拆迁移民等给予补偿,并逐步解决跨市水源地的使用与保护之间的矛盾。首先,要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机制,补偿方式多样化,如政策补偿、技术补偿、资金补偿、市场补偿等。目前应用最多的为资金补偿,而资金来源主要为上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来源单一,无法长期承担跨地区、跨区域的生态补偿。可参考先进经验,发展市场生态产业促进保护的双向驱动补偿模式,联防联治,建立长效补偿机制。其次,落实“谁受益,谁补偿”基本原则,重点协调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让公众意识到受益者应付费、保护者应得到合理补偿,引导双方按各自责任分工保护水源地。最后,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确保生态补偿能顺利实施。应根据水源地用水量、水质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支付标准,结合家庭收入、支付意愿等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使得该机制公平公正,长效发展[8-12]。
本文结合增城区在用水源地取水量保证状况、水质达标状况、环境管理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深化污染综合排查整治、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建议,为今后提高水源地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