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推进企业“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议

2022-12-14 06:53本刊通讯员李东林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张小兵
现代职业安全 2022年1期
关键词:排查隐患管控

本刊通讯员 李东林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 张小兵|文

“双控”机制指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简称为“双重预防机制”。2016 年10 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提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地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源头管控”原则,迅速贯彻、积极行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扎实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2018 年5 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 号),同年7 月份开始施行,在全国率先开展“双控”机制建设,同时也率先为开展“双控”机制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河北省各地市积极探索,首先以矿山、危化、冶金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为创建主力军,积极推进“双控”机制建设。在创建过程中部分企业将“双控”机制建设工作科技化,建立了以互联网为媒体的“双控”信息化平台,力争实现“双控”机制建设高端化。经过三年左右时间的探索和发展,各地、各企业在“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逐步形成了“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浓厚氛围,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做法,一些企业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证明“双控”信息化平台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能起到“保护伞”“催化剂”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完成“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的企业都100%实现预期效果,其中也有一部分企业虽然投资建设了信息化平台,但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实现高效和高质量运行,甚至可以说有的根本没有运行起来,成了“摆设”。

笔者认为,当前“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的企业如何实现其高效运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有些重要问题还成为了“双控”机制建设向高端化发展的瓶颈。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剖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应急系统内部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高度不够。截至目前,应急系统内部仍有一部分同志认识不到位,对“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认识高度不足,甚至持有怀疑态度或反对态度,认为“双控”机制建设意义不大、信息化平台可有可无。

二是虎头蛇尾,后劲不强。各级应急部门虽然召开了各种会议、印发了文件,对“双控”机制建设和“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进行了部署安排,也开展了一些调度督导和执法检查,但是后续采取的强有力措施不够,尤其是县、区层面对如何找准切入点、精准推进工作研究的不深入,采取的措施不强劲,持续性推进力度小,管得不深、查得不严,只停留在“企业上报我统计”的层面,对建设质量和运行质量的高低关注不多。

三是不能精准帮扶指导。部分同志对“双控”学习不主动、不系统、不深入,系统内部“行家里手”不多,有的同志对“双控”机制建设内涵和意义掌握只是表面或者是个大概,学习不全面、不细致、不深入,在日常督导检查中不能正确或者深入给予企业进行详细的讲解和有价值的帮扶指导。

企业层面存在问题

一是思想不到位,认识不够。原因一:部分企业认为以前开展的隐患排查就是“双控”机制建设,开展“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是费钱、费力,根本没用。原因二:对“双控”信息化平台运行效果不看好,政府推一推,我就动一下。原因三:建成之后会被“数据共享、动态监管”,让其受到各级应急部门更多或者更加严厉的安全监管监察,造成对“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有抵触情绪。经查,个别企业对“双控”机制建设的全员动员、安排部署、培训教育等工作根本没有开展,企业中除了安全部门寥寥无几的几个人知道“双控”概念,其他人很少知道或者根本就不知道,个别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其“一问三不知”。

二是建设标准低,运行效果差。有的企业为了应付,虽然建成了“双控”信息化平台,电脑、手机、软件等设施配备齐全,但是从投入使用开始,就运行效果差或者根本没有正常运行。原因一:没有体会到“双控”信息化平台带来的良好效果,对其认识不足,只求建设完成,不求建设标准的高效,此类企业“双控”信息化平台中制度有缺陷、针对性差、系统缺陷、信息录入不准确、隐患整改时限超期等问题非常突出。原因二:个别企业缺少相关技术人员,根本不知道怎么实现信息化平台有效运行,依然继承延续着传统经验做法。

三是平台信息录入率低,应付检查。原因一:部分企业对一些现场发现并已整改销号的隐患问题,无论哪个层次的排查人员都不愿意增加工作量进行补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原因二:针对一些重大隐患问题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企业不愿录入,主要原因是畏惧省、市、县通过信息化平台数据共享、实施动态监管,怕上传后被各级盯办,带来后续对其检查的频次增加或者对其进行执法处罚等,所以想“家丑不外漏”。原因三:对于一些企业来讲,“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后期的隐患排查录入工作还是交办给安全科,由于安全科人少、工作量大,所以导致隐患排查等信息的录入与实际隐患排查的数量明显不符,有的为了应付检查,安全科代表性、象征性地录入一部分,但录入数量远远少于实际隐患数量。

四是未实现全员参与,做表面文章。原因一:管理层面有的不重视、有的不想学、有的学了忘,根本学不会;基层职工多数学历低,熟练掌握信息化平台操作难度大。原因二:现有“双控”信息化平台运行考核奖惩等制度不成熟,落实不到位,导致制度悬空,无法保障全员参与。原因三:部分企业内部宣传、培训不到位,安全科(处)对上面的企业领导“羞于开口”,不提醒也不要求,将企业领导层面的参与变成自己的工作,帮助领导“履职尽责”,对一线职工更是要求不严、督促不到位。

五是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制定不完善。原因一:“双控”信息化平台是新生产物,欠缺相关标准,加上很多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多、专业素养不够、能力有限,成为风险辨识不全面、管控措施制定不完善的主要因素。原因二:部分企业为了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或提高推进效率,在前期建设阶段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风险辨识、制定管控措施,但由于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也缺少成熟的经验,加上有时为了赶进度,往往存在照抄照搬、不认真、不负责的问题,导致风险辨识点不全,制定的管控措施不细、不全、无针对性。原因三:在督导执法检查中,每次参与的专家不同、执法人员不同,对“双控”信息化平台检查的认知不同、标准不一,张三、李四说法不一,企业不知道该听取谁的意见,导致不知道如何整改和完善。

六是隐患排查分级分类不合理,排查不彻底。较为突出的表现在:个别企业将专业性比较强的隐患排查内容分级分类,交给根本没有一点专业知识的一线职工进行排查,无法保障隐患排查质量,一些职工只知道在《隐患排查表》上打钩确认无隐患,但现场问起来排查标准是什么,如何排查,常是“一问三不知”。

应急管部门推进“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措施建议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强化应急系统、乡镇街道、企业管理层和企业一线职工等多层面宣传,统一思想。建议通过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督导检查、培训教育、执法检查等形式提高大家的思想认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微信微博、挂标语、印手册等平台广泛宣传。宣传其必要性:即“双控”机制建设已被纳入《安全生产法》,是企业法定任务,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宣传其重要性:通过“双控”机制建设可以通过“风险全面辨识管控、隐患及时排查整改、全员责任自觉落实”的工作模式,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更健全、职责更明晰、参与更广泛,能将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切实遏制重特大事故。通过学习、宣传、教育,让全员对“双控”机制建设入心入脑,思想认识再上位,自觉增强责任感。

制定政策,激励引导

要制定科学、合力、有针对性、可以落实的政策,明确奖惩,鼓励企业对隐患问题自查自改,明确对企业自查出的无论是不是重大安全隐患都免于处罚,同时对企业一些技术难题给予义务帮扶和指导。对“双控”机制建设尤其是“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主动、高效运行的,要在专项资金审批、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发现一般隐患问题优先整改、标准化评定升级、行政许可等方面给予倾斜性政策。对思想上不重视、建设有抵触心里、建设不规范、运行质量不高的,隐患排查整改信息录入不全的要加大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适时落实“黑名单”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倒查“双控”,发现问题严肃追究。

多措并举,久久为功

将“双控”机制建设和“双控”信息化平台建设纳入各类工作方案、通知、督导检查之中,明确要求。在当前时期内要坚持入企必查“双控”,检查和培训教育同时开展“双管齐下”,要督导企业对各级督导执法、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严格按照“双控”机制中的制度启动内部追责。要牵住企业“一把手”、班子成员、科(室)长、车间主任、班组长这些“牛鼻子”,通过现场问、考结合的形式让这些群体了解掌握“双控”机制建设,让这个群体真正重视起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对一线职工要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其岗位隐患排查的实际操作进行重点检查。

示范引领,典型带动

要按照不同行业和企业规模大小树立示范企业,不但要选树一些大型企业作为试点,也要选树一些规模以下或者是小微企业作为试点,建议“高危学高危”“规模以上学习规模以上”“小微学习小微”的学习借鉴模式。试点企业建设标准可以不一样,但效果一定要好,通过集体观摩、搭建学习平台、召开交流讨论会等方式,重点交流建设和运行经验做法,要求其他企业可以不照抄照搬,但一定要学习试点企业的理念和办法。同时要求企业立足高远、高标准建设。

统筹推进,协调统一

要国家、省、市、县、乡多级联动,一体化推进,尤其要实现以市促县、以县抓乡,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级要定期汇总、通报,对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认真履职尽责的进行“补课”开展“一对一”再教育再培训。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多管齐下,在“专家会诊”“复工复产”“标准化评定”及各类重点工作中,一定要将“双控”机制建设,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检查,也可以将其列入“否决项”之一。

突出重点,执法推动

细化《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 号)中“双控”机制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开展专项执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科长、车间主任及班组长进行重点检查,通过询问、考试、现场操作等形式,对发现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应罚必罚;重点检查企业易存在的4 类共性问题: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以上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处罚并全辖区通报,实现“执法一家、触动一片”的效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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